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梁振英僭建情節嚴重 誠信疑點未釐清不應就任




候任特首梁振英寓所僭建,隨著屋宇署人員入屋視察,發現共有5處僭建物(另一個僭建玻璃棚日前已拆)之後,梁振英的誠信受到質疑,基於特首選舉另一名候選人唐英年被揭發寓所僭建而聲名狼藉,誠信破產,而梁振英在寓所有僭建逾10年情下,公開引述有3名專業人士背書,「證明」他的寓所沒有僭建,所形成比照效果,梁振英民望大升,客觀上使特首選舉浮現不公平疑團。另外,梁振英昨日表示寓所的僭建物,當年收樓時已經存在,由於他買的是一手樓,這個說法等於指發展商違例僭建,屋宇署應就梁振英的說法展開調查,若屬實則是發展商犯法,若與事實不符,則梁振英的誠信就大有問題,這樣的話,他做特首就值得商榷。

唐英年因僭建議題觸礁  梁振英是否 「使詐」 應釐清

本周三,本報就梁宅一個玻璃棚,透過電郵向候任特首辦查詢是否僭建物。當日梁振英極速僱請承建商拆卸了玻璃棚;隨後,專業人士看過梁宅戶外的圖片,認為另一個花棚與已清拆的玻璃棚相近,懷疑也是僭建物,本周四查問特首辦之後,獲回覆「梁先生會盡快請專業人士到住所,仔細檢查有沒有其他地方僭建,或者有被認為僭建的可能。梁先生會從嚴處理,即使有些地方是屬於『灰色地帶』,都會盡快處理或拆除」。由事態發展看來,梁振英極速拆除玻璃棚,隨覑僭建愈揭愈多,暴露他採取傳媒問到那裏、就認到那裏、拆除那裏的擠牙膏方式對應,客觀上起著意圖隱瞞其他僭建物的效果。

屋宇署人員前日進入梁宅,僅證實被拆除的玻璃棚是僭建,到昨日再入屋視察,才清查出其他5個僭建物,屋宇署人員的效率,也未免太低了。不過,總的而言,梁宅6個僭建物,梁振英並未主動承認,而是被傳媒揭發和執法人員確認的結果。梁振英說不知道住所有僭建物,只是無心之失云云,梁振英是產業測量師,專業名堂響噹噹,若說他連僭建也分辨不出來,很難使人信服。事實上,梁宅戶外僭建物,本報邀請的多名專業人士,從看照片就初步斷定玻璃棚和花棚是僭建,梁振英堅持不知道,他這個專業盲點,無法理解。

今年2月中旬,特首選戰爭持激烈之際,唐英年被揭發寓所僭建地牢,他處理差劣,意圖隱瞞,導致誠信破產,民望插水;此際,梁振英曾公開宣稱請了兩名律師和一名建築師到他的住所看過,證實沒有僭建。當時以梁振英的測量師身分,加上專業人士為他背書,比照起唐英年「地下宮」愈挖愈臭,梁振英奉公守法,宛如一縷清泉,從民意調查看來,梁振英因此民望攀升,進一步大幅拋離唐英年,另外,當時有唐英年的支持者「跳船」,接觸梁振英者大不乏人。可以說,唐英年之敗,敗在他的寓所僭建和處理手法激怒全城,梁振英則操作得宜,政治上得到極大好處。

現在證實梁振英以僭建議題攻擊唐英年之時,梁宅有6個僭建物,包括約200方呎的地庫,雖然梁振英辯稱從來不知道住所有僭建物,但是,客觀上,這一幕已經使整個選舉存在不公平、甚至不公義的元素,選舉有污點,選舉結果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就受到質疑。有政團表示將到廉政公署舉報梁振英涉嫌競選期間作出失實聲明,另外,兩名落選候選人會否有行動,尚待觀察,不過,基於僭建議題對特首選舉有重大影響,必須搞清楚,釐清梁振英「使詐」贏得特首選舉的疑慮。

當日背書專業人士  應交代為何評無僭建

梁振英應該是最想釐清事態的人,因為此事一日不搞清楚,他會被人格和誠信備受質疑的陰影籠罩,即使就任特首,也很難得到廣泛支持,施政定必舉步維艱。所以,梁振英要想辦法清晰交代整件事,例如為他背書的「兩名律師和一名建築師」,若有「審核報告」,應該公布,讓人知道他聽信3名專業人士的專業意見,才公告梁宅無僭建。若沒有書面報告,也要請他們3位公開交代為何評定梁宅沒有僭建物。只有這樣,才可以減輕梁振英使詐奪大位的疑慮。

另外,更需要釐清的是梁振英說住所僭建物在當年收樓時已經存在,他承認收樓時疏忽,買入住所10年來,一直不知有違規僭建。這是驗證梁振英誠信的關鍵點。我們認為,屋宇署應會同其他執法部門,盡快介入調查梁宅的僭建、特別是那個地庫,由哪方面興建,因為梁振英當年是一手買入住所,若僭建在收樓時已存在,則與梁振英無關,是否由發展商興建,可另行調查。但是,若梁振英收樓時並無僭建,則他住了逾10年的住所,僭建物從何而來,就要請他交代清楚了。梁宅坐落的裕熙園是一個屋苑,若梁振英所言屬實,屋苑其他洋房也可能有僭建地庫配置,若果這樣,就可以洗脫梁振英在此事上的說謊之嫌。

特首的誠信極其重要,不應有絲毫污點和疑點,基於梁振英還有8日就宣誓就任特首,當局要盡快查清梁宅僭建情,向公眾交代,最好在7.1之前公布一個具公信力的結論,以免造成既定事實之後,真相出來了,要市民和整體香港遭受不必要折騰。香港不能接受一個誠信備受質疑的人做特首,事實上,若一個人誠信破產,也沒有資格做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