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華盛頓郵報》以下一句,capped a day三字是什麼意思?──It capped a day when the White House tried to
dampen two other furors。
答:回答這問題之前,須先談談cap字用法。Cap作名詞,一般指「帽」;作動詞,可引伸解作「覆蓋」,例如snow-capped mountains是「群峯積雪的山岳」。Cap也常用來說一連串事情之後,發生最後一件,而這一件把事情帶到高潮,例如:The festive event was
capped by the appearance of the Queen escorted by James Bond(慶典的壓軸戲,是女王由詹士邦護送到場)。
讀者示下那一句,上文說美國總統奧巴馬接納國稅局署理局長辭職,以化解「國稅局刁難反對派組織」的醜聞,It capped a day的It就是指這件事。全句是說:「白宮致力平息公眾對其他兩宗醜聞的怒氣之餘,昨天還接納了國稅局署理局長辭職。」
值得附帶一談的,是to cap it all這成語。這成語常用來帶出「最後一件糟糕的事」,例如:I was tired and hungry, and to cap it all I
got lost in the wilderness(我又倦又餓,更糟糕的,是還在荒野中迷了路)。
問:His answer of the question
is wrong(這個問題,他答錯了)一語,of為什麼要改為to?
答:英文習慣說an answer to a question / a problem / an
enquiry等等,不用of,無可解釋,謹再舉一例:This is his answer to the open letter(這是他給公開信的回答)。
古德明: 瑪麗的兒子、入場券
問:以下三句,有什麼分別:Peter is son of Mary、Peter is the son of Mary、Peter is a son of Mary's。
答:Peter is son of Mary這一句,那son之前應加a或the。一般而言,son這樣的單數可數名詞(countable noun),須帶a、an或the等冠詞或my、his等限定詞(determiner),除非是用在另一名詞之後,作那個名詞的注釋,例如:Peter, son of Mary, is a dentist(彼得是瑪麗的兒子,任職牙醫)。這一句son of Mary三字,解釋了Peter是誰。
Peter is the son of Mary是說「彼得是瑪麗唯一的兒子」,用the表示「唯一的」。基督徒常說Jesus is the Son of God,不說a Son of God,就是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是上帝的獨子。
至於Peter is a son of
Mary's,是說「彼得是瑪麗的一個兒子」,和Peter is a son of Mary意思相同,即瑪麗有不止一個兒子。留意Peter is a son of Mary's這樣的句式,除了用a,還可用that、those、this、these等,但不能用the,例如你可以說I don't like that idea of his(我不喜歡他那個主意),但不可說I don't like the idea of his。
問:一家戲院售票處有告示說All patrons must hold a valid ticket(所有入場者,都要持有效入場券)。句中的a valid ticket應不應改為valid tickets?
答:說多人各有一件的東西,一般會用複數形式,但用單數形式也不算錯。所以,這一句用valid tickets或a valid ticket都可以。
古德明: 凌駕法律
五月二十一日,新香港東區法院裁判官杜浩成痛斥犯人黃毓民、陳偉業,說他們遊行反對政府是「非法集結」:「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否則香港核心價值無從說起。」他不取中文「基本原則」而取不中不英的「核心價值(core value)」,並不奇怪,但「凌駕法律」一詞,這裏不妨談談。
中文「凌駕」向來解作「勝過」,卻沒有「不守法」的意思。例如梁啓超《立憲政體與政治道德》一文說:「人人誠能從自厲,雖一躍而凌駕世界諸先進國可也。」現代漢語所謂「凌駕法律」,或更不堪的「凌駕法律之上」,無非又是向英文學舌。請看第二版《朗文當代英漢雙解辭典》transcend條下注釋:「凌駕於………之上。」英文就常用to transcend the law來說「不受法律束縛」。杜浩成那句話,其實八九成是英文:No one can transcend
the law, or Hong Kong will not be able to preserve its core values。
中國人不會下下流流的說「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韓非子》卷二論法度:「法不阿(偏袒)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不能用言辭避免),勇者弗敢爭。」《史記》卷一零二廷尉張釋之勸漢文帝遵守法律:「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漢書》卷四十四丞相張蒼主張按法律處死淮南王劉長:「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貞觀政要》卷八唐太宗不肯特赦開國功臣:「理國守法,事須畫一(寬嚴必須一致)……(否則)有功之人,皆須(都要)犯法。」《海公大紅袍全傳》第五十五回海瑞上奏說:「天子犯法,同於庶民。今嚴世藩身為大員,而作禽獸之行,加之誣捏陷害,罪情重大,伏乞陛下立提進京,交臣嚴審。」中國人只會問犯不犯法,守不守法,或如不如法,不會問「凌不凌駕法律之上」。所以海瑞不會說「天子不能凌駕法律」,唐太宗也不會說「法律不能被功臣凌駕」。
現代漢語人則不同了。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中共宣布革去薄熙來黨內所有職位;第二天,《人民日報》就發表鴻文說:「我們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不允許有凌駕法律以上特殊黨員。」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臺灣《經濟日報》談到國際私募基金收購國巨公司失敗,力言:「政府政策,不能凌駕法律。」他們不懂得說「政府政策,不能不如法」,更不懂得說「法者,共產黨員所與天下公共也」。
他們似乎以為英文才是他們的國語。
古德明: 31天3320小時,快何如之!
問:The sports clubs
concerned have agreed to open their facilities, the total number of hours of
access ranging from 161 to 3320 per month這一句,應怎樣解釋?
答:據這位讀者賜示,上述句子見五月二十二日新香港政府新聞處的新聞公布。公布說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上立法會,談及廉租土地與私人體育會,聲言這些體育會答應開放給公眾使用,「每個月的總開放時間由161小時至3320小時不等」。讀者示下那句英文,說的就是這回事,文字上不難明白。
不過,即使每個月都有三十一天,每天二十四小時,一個月也只有七四四小時。偏偏新聞處中英文都說有「3320」小時,這實在不是《征服英語》欄所能解釋的。要問,最好問政府謊言處。
問:「我很高興收到你的來信」這一句,以下哪個英文說法正確?──I am delighted to receive / to have received
your letter。
答:一般而言,寫信說「頃奉大函,快何如之」,英文會用過去式動詞說I was delighted to receive your letter,因為「頃奉大函」已是過去的事。
論文法,讀者示下的兩句都沒有錯。I am delighted to have
received your letter表示「信已收到,我現在還是滿心歡喜」;I am delighted to
receive your letter則表示「收信」和「滿心歡喜」都是現在的事。不過,這兩個說法,都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