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

明報社評: 村民惡言威嚇阻清拆 政府須顯示執法決心




元朗大棠荔枝山莊霸佔官地,構建設施作牟利用途,地政總署僱請承建商清拆,被聲稱自發村民阻撓,出言恐嚇甚至襲擊,事態發展視乎政府是否欺善怕惡。荔枝山莊事件有指標性,若政府怯懦而屈服讓步,則日後清拆新界村屋僭建,還有可能執法嗎?因此,政府必須顯示執法決心;另外,政府對霸地情節重大個案,例如荔枝山莊、昨日本報報道西貢柏濤灣一幅3萬方呎公共空間,被圍封成為私人後花園的情,應研議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以對其他類似情收阻嚇之效。

警方出動協助清拆  荔枝山莊須付開支

荔枝山莊霸地僭建,歷時18年,目無法紀,使人側目。昨日,地政總署人員帶同承建商到山莊清拆違法簷篷、入口牌樓、廁所和部分設施時,部分村民語多恐嚇,個別村民衝向執法人員,承建商車輛駛入,被人拍打車身,玻璃窗被擊破,地政總署人員一度撤走,其後在100多名警員陪同下再到現場,才可以開展工作。不過,以昨日村民的激烈表現,接下來能否順利清拆,仍需視乎事態發展,若遇阻撓,當局固然可以要求警方協助,但是所涉及清拆成本就更多,有關開支,應該連同清拆費用,一併向山莊追討。

昨日荔枝山莊清拆所見,有村民將當局的行動形容為「今日郁我懐荔枝園,即鰠郁我懐新界佬」,個別則公然向執法人員叫嚷「打直入來,打橫出去」,這些說話,反映他們法治概念薄弱,視法紀如無物。另外,荔枝山莊股東之一、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則指摘政府「得寸進尺,欺人太甚」,與其他喊打喊殺村民的叫囂結合來看,他們是在考驗政府的執法決心。梁福元的邏輯有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之嫌。因為荔枝山莊霸地僭建,違反法規,政府依法清拆,理所當然,若政府怯於威嚇,不敢全面清拆違法構建物,不但大多數市民都不能接受,事實上會養虎為患。

政府清拆荔枝山莊,並無退路,因為接下來當局要陸續整頓新界村屋僭建,就此,已有新界人不斷散佈不惜流血、保家衛族等說法,現在部分村民在荔枝山莊的做法,是否預演,值得關注。因此,若政府缺乏執法決心,不全數收回荔枝山莊所佔用官地,則日後清拆新界村屋僭建,只要有人照辦煮碗,糾合村民叫囂衝擊執法人員,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就更加舉步維艱了。村民日後會採取什麼行動抗拒清拆僭建,難以預估,香港是法治之區,在政府行為合法合理面前,若違法一方非理性行事,他們就要考慮是否願意付出代價,前提是政府必須堅定執法。

公共空間變後花園  地政總署處理不當

荔枝山莊霸佔官地,是一個標誌性個案。首先,霸佔歷時18年,涉及官地曾經廣達82萬方呎,即接近半個維多利亞公園那麼大;另外,荔枝山莊所霸佔官地,被用作商業牟利,按梁福元的說法,山莊的違建牌樓,曾有數百萬人參觀及拍照,若此說符合事實,歷年累計,山莊的營業額甚為可觀。就這個罕有個案,當局清拆之後,應該採取跟進行動,包括是否檢控和追討相關費用,而山莊佔用官地作牟利用途,當局應研議是否構成刑事罪行,以對其他類似情收殺一儆百之效。

除了荔枝山莊個案,本報昨日報道西貢柏濤灣一個公共空間,佔地約3萬方呎,卻被屋苑住戶霸佔。這個公共空間,有高爾夫球場等設施,然後圍封起來,長期上鎖,成為一個住戶的後花園,涉及面積之廣也較為罕見。有關情況,絕對不能接受。地政總署就這個個案,值得批評。首先,地政總署當年發出的測量圖,早知該3萬方呎公共空間被圍封霸佔,卻不執法匡正;其次,自2008年以來,有柏濤灣住戶就此累積投訴多達20次,但是未獲地政總署認真正視。所以,這個偌大公共空間成為一個家庭的後花園,完全是地政總署處理不當的結果。

由於情節重大,關於這個「後花園」,地政總署首要即時採取行動,要求有關屋苑確保符合公共空間規定;另外,由於有關住戶「私有化」這個公共空間已經超過4年,地政總署應該研究是否可以採取其他跟進行動,使相關住戶付出代價。這宗個案,再一次證明地政總署執法被動,使新界土地違法違規使用積重難返,政府應該勒令地政總署改善工作,訂定政策目標,分期按序地徹底解決新界土地使用亂象。

 
盧峯:逼人太甚的是梁福元

經營荔枝山莊的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說,政府派人清拆山莊佔用官地的建築物是得寸進尺,欺人太甚,又表示他及村民將會抗爭到底,不會退讓。
好一句「得寸進尺,欺人太甚」。梁先生說起來臉不紅,氣不喘,一派大義凜然,真理在我手的態度。實情是梁先生及昨天以暴力阻擋地政署人員及工人開展清拆工程才是得寸進尺,欺人太甚。而且欺的不僅是被阻擋的公職人員,還有全港市民,還有香港社會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

首先,梁福元先生經營的荔枝山莊不是甚麼慈善事業或非牟利事業,而是徹頭徹尾的生意,是賺取利潤的商業活動。假若山莊使用的都是梁先生的私人土地或合法取得的土地,誰也不能干涉或批評,政府官員也不能說三道四。可惜,荔枝山莊佔用了大量官地,梁先生及他的合作人並在官地上興建了一系列違法建築物。換言之,梁福元是佔用官地以賺取商業利益,是在佔用公眾土地謀取私利,特區政府依法理收回被佔用的官地及清拆官地上的違法建築實在理所當然,實在是應有之義。這怎麼可能是得寸進尺,欺人太甚呢?難道特區政府該任由官地被非法佔用而不置一詞?

此外,梁福元等佔用官地不是三、五個星期的事,不是三、五個月的事,甚至不是三幾年的事,而是十八年來一直如此。期間政府部門雖曾一再要求梁福元等處理及糾正,但情況沒有改善,梁福元等依然一再拖延,拒絕交還官地及拆走違規建築,繼續利用官地謀取私利。不管從甚麼角度來看,佔用官地十八年以謀私利都是嚴重違法行為,已到了不能不處理的地步。假若特區政府繼續坐視不理,馬虎苟且下去,那將是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等同向梁福元等輸送利益。公眾能接受這樣的做法嗎?

到昨天,地政總署人員終於按法例補救過去十八年來的失誤,帶同工程人員及工人到荔枝山莊準備收回官地及清拆違規建築,可是梁福元等不但沒有跟地政署人員合作,不但不肯讓政府人員入山莊順利執法,反而以身體及語言暴力千方百計阻攔;個別人並肆意破壞承建商的車輛,粗暴驅趕工人。即使後來地政署人員報警求助,警員到場陪同及維持秩序,政府人員仍無法進入山莊展開工作,最後更被迫離開,空手而回。

我們不知道梁福元等是不是看準現屆政府已成跛腳鴨,沒有決心與意志執法;我們也不知道梁福元等是不是得到有力人士撐腰可以肆無忌憚的阻撓政府人員依法辦事。我們知道的是梁福元等的行動包括破壞承建商的汽車不單是在挑戰政府的政策,不單是在侮辱特區政府,更是視香港法律如無物,更是視法治如同兒戲。若果特區政府居然忍氣吞聲,不追究事件,任由梁福元等得寸進尺,蔑視法紀,那等同跟全世界說特區政府是紙老虎,一嚇就散,一喝就夾着尾巴逃跑,連維護法律的決心及意願也失去。結果,將有越來越多人仿效梁福元等公然挑戰法律,挑戰法治,令執法人員寸步難行,令香港跌入無法無天的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