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盧峯: 「公審」小業主是向核心價值宣戰




越來越多證據顯示,梁振英及他的班子正在全面侵蝕香港的固有優良制度資產,正在向香港的核心價值發動全面攻勢,希望藉此鞏固本身權力,消滅反對聲音。若果不旗幟鮮明的跟他們抗衡,若果任由他們胡作非為,香港很快就會變得面目全非。

其中一個最鮮明又最令人心寒的例子要數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對私有產權制度的侵害。這位向來盡力為主子保駕護航的頭號「梁粉」聖誕前夕突然召開記者會,高調批評大角嘴橡樹街某商舖業主拒絕合作,以一人之利益妨礙重建項目,令二、三百名想重建改善生活的居民好夢成空;他還威脅說如果這位業主不肯及時讓步,整個重建項目將會告吹。張震遠高調批評及點破業主身份後,立時令傳媒跟進報道,有些還指業主是「釘子戶」,只想市建局出天價收購他的物業。可以說,為了令市建局的重建項目不爛尾,張震遠不惜以形同「公審」的手法向業主施壓,逼業主讓步。在龐大的輿論和道德壓力下,商舖小業主被迫簽署城下之盟,同意讓市建局收購本身物業,而張震遠則得意洋洋的說這是「聖誕奇蹟」。

然而,這個所謂「聖誕奇蹟」是建立在侵害私有產權及無理欺壓小業主之上的。業主擁有物業產權,自然有權按自己的想法、意願處理及運用,其他人不應說三道四,政府也不應任意指指點點。至於是否接受重建計劃,是否把物業出售更必須尊重業主的意願,政府或擁有公權力的機構如市建局只能按市場交易方式進行討價還價及游說,不能透過任何方式施壓,否則便跟那些以非法手段如「淋紅油」、「鐵鏈鎖閘」的無良地產公司無異。可這一回張震遠正正是用上旁門左道的手段,正正是發動政治及輿論攻勢抹黑業主,令他背負貪得無厭的惡名,令他面對巨大的心理及群眾壓力,最終不得不放棄手上物業。張震遠的做法不是在赤裸裸侵害私有產權、不是在恃勢欺凌小業主嗎?

當然,市區、舊區重建有它的重要性,也涉及重要公眾利益。此所以立法會在制訂相關條例時規定,市建局一旦取得八成或以上業權便可展開強制收購,希望在公眾利益與私人業權間取得平衡,希望既可保障小業主又能加快市區重建。有了這樣的法理依據,不管市建局或小業主都該遵守遊戲規則,都該按有關規定辦事。偏偏張震遠卻視法例如無物,來一個輸打贏要;在未能取得八成業權下「出茅招」,以輿論及政治壓力逼本來不接受收購的業主就範,還要趾高氣揚的說成是甚麼奇蹟。這不是在粗暴踐踏業主的權利、不是在破壞私有產權制度嗎?

應該看到,對私有產權的妥善保護不但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本因素,不但是吸引中外資金投資香港的關鍵,更是北京處理香港前途問題時的指導思想,更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附件,香港將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及私有產權制度至少五十年不變。《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的第六條也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張震遠身為行政會議成員,躋身政府決策核心,他沒有理由不明白私有產權的憲法地位及重要性,他沒有理由不知道私有產權是香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石。現在,他居然為了立功,為了配合梁振英大興土木興建房屋的目標,不惜以勢壓人,不惜以不恰當的手段逼小業主放棄本身物業,犧牲自己的權益。這充份反映梁振英及他的班子根本毫不尊重香港的制度資產與核心價值,根本不重視市民的憲法權利。像這樣的人,像這樣肆意損害私有產權的政府,市民怎能啞忍、怎能坐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