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盧峯︰普選變篩選 法治變濫權!



特區政府高層、建制派中人及北京當權者常常批評「雨傘運動」破壞法治,助長不守法的風氣,損害香港穩定的根基。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甚麼要重建法治精神云云。可是,真正破壞法治的正是他們自己,正是他們的濫權行為,正是他們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踐踏。

一位十四歲少女不過用粉筆在被稱為「連儂牆」的地方畫了一朵花,表示對「雨傘運動」的惦念,就被十多個如狼似虎的警察包圍、拘捕,然後在警署扣留了大半 天,彷彿是甚麼十惡不赦的重犯。好了,這樣還不算,還不足以顯示警方如何大權在握。警方決定以申請「兒童保護令」之名把少女帶上法庭,最後令少女好幾天失 去自由,最後透過上訴才能離開兒童院回家跟父親團聚。這樣重手對付手中只有粉筆的無辜少女,這樣重手「懲治」心中只有對未來無限憧憬的少年人,警隊不是濫 權,濫用程序是甚麼呢?

社聯前總幹事方敏生女士就批評,警方雖然按程序申請保護令,但為兒童申請保護令一般主要因父母或監護人涉及嚴重刑事案件,跟今次的案件完全不同,警隊的做 法實在罕見及難以理解。而一些前線社工更直指事件反映警方選擇性執法及濫用司法程序,目的是想阻嚇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又是選擇性執法,又是濫用程序,再 加上整個案件的處理充滿政治打壓色彩,警方不但變成一支濫權的執法隊伍,更是破壞法治的元凶。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法治跟北京當權者的所謂依法治國或曾偉雄之流所說的依法辦事是兩碼子的事。法律條文只是法治的一部份,權力的制衡、法院的獨立性及對市 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是重要元素,缺一不可。14歲少女在「連儂牆」畫花不過在行使她的表達自由,對他人、公眾沒有構成甚麼不良影響,警方有甚麼理由、有甚 麼需要對她窮追猛打,還要借法庭之手把她跟家人隔離呢?這明顯是對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不尊重,甚至帶有濫權及報復的意味。他們不正正是在破壞法治嗎?

當然,警隊破壞法治不僅僅從14歲少女案件開始。在「雨傘運動」期間及清場以後,警方有不少的做法根本視法治如無物。把參與運動市民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把 報道現場情況的記者隨意推撞拘捕,揮動警棍毆打過路的無辜市民,向倒在地上的學生、市民繼續亂棍狂毆……等。這樣的暴力,這種種失控的暴行,能說是尊重法 治嗎?而在幾個佔領區清場後,警隊為防佔領運動重燃,幾乎把旺角變成「警察封鎖區」,稍稍在街上停留就被警員驅趕甚至恐嚇,稍稍要求警員解釋他們的高壓做 法就隨時被多個警員包圍帶走,彷彿市民連基本行動及人身自由都沒有,只能任由執勤的警員發落,法治社會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

當然,對法治最大的侵損還是來自北京當權者及只懂獻媚的特區政府。應該看到,法治需要建立在一個憲制基礎上,需要有一些根本性的法律依據。以香港來說這樣 的依據就是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兩者互相關連,缺一不可。沒有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就不會回歸中國,香港在國際上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改變,香港九七年後的很多 規範如五十年不變就沒有法律特別是國際法律依據。北京制訂基本法落實對香港的各項政策也是因為在中英聯合聲明作了承諾。換言之,中英聯合聲明根本是香港最 重要的憲法及法治基礎,不能或忘偏廢。可是北京當權者及特區政府的官員是怎麼說的呢?他們說,中英聯合聲明九七過渡後已失效。他們說,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 各自的聲明,不是兩國共同的聲明。他們說,香港的憲制基礎只有基本法,跟聯合聲明無關。當權者這些說法不但是天大謊言,更是對香港憲制及法治的公然漠視, 更是在拆走香港憲制及法治的基石。他們居然還有臉批評參與「雨傘運動」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市民、學生違反法治,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北京當權者及它的應聲蟲已把普選變成篩選,把民主選舉變成權貴選舉,現在還要把法治變成濫權、專政,我們絕對不能坐視,不能讓他們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