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1月4日星期日

黎廣德: 龍尾不能失 - 替林超英補足未說完的話





林超英是謙謙君子,他雖然未能出席11.4的守護龍尾政總集會,卻漏夜發表了一篇網誌短評。集會主持人當眾讀出了林超英的肺腑之言:「這是一個痛苦教訓。為甚麼素來講公義、制度和程序的香港,會讓這項現在看來明顯不符公義、政策和程序的工程,成為不可阻擋的巨大錯誤?…想了很久,悟到一個道理,是上任行政長官的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 」

相信與會者沒有多少人不認同林超英的分析,但正當大家期待他指出如何撥亂反正的時候,他在文章的結尾卻欲言又止:「願望彰顯程序公義,融合理性討論,擺事實,講道理,是今屆政府的行事原則。 」再看文章的第一句:「龍尾灘看來逃不出被毀的厄運,令人扼腕嘆息。」難道林超英服膺失敗主義,就此放棄?

作為認識林超英多年的朋友,容許我冒昧猜測一下他尚未說完的話,因為龍尾的命運遠超於一個泥灘的存亡,相信林超英不會苛責吧。

我明白林超英的心情,因為他協助梁振英在競選特首時收集環團意見,撰寫環保政綱,全是出於赤子之心,希望梁班子執政後能夠重回正軌,扭轉曾蔭權倒行逆施的政策。因此,龍尾的命運是一塊試金石,足以說明梁振英政府未來五年環保政策的取態。但特區政府在政總千人集會後馬上重申龍尾工程按計劃進行,相信林超英比任何人更失望、更憤怒,但他不忍心把過失怪責在梁振英頭上,所以說「在龍尾灘事件中,上任行政長官的個人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恐怕是今天局面的責任人,將來因龍尾建人工沙灘生出的惡,要算在他的頭上」。

缺口一開  後患無窮

龍尾存亡的重要,在於這是梁振英政府的新策略:利用地區勢力壓倒公民社會的第一仗。這一仗的成敗,預示著特區管治策略的轉變。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視區議會為諮詢組織,愛理不理的態度,大家有目共睹。但今次龍尾事件反其道而行,政府擺出一副「唯區議會馬首是瞻」的恣態,不惜安排機會給環保團體「遊說區議會」,甚至由環境局長黃錦星到副局長陸恭蕙,都以「地區共識」作為擋箭牌。

這項轉變,絕非偶然,只要結合中央政策組的最新動態:邵善波與王卓祺頻頻與區議員見面,商討如何「加強地方行政」和「強化區議會角色」,便明白龍尾的意義。

若果龍尾工程硬闖成功,大埔區議會便打開了「地區需要壓倒一切」的缺口,此後梁振英政府很多想做而不願出面的政策,便由區議會先行,再由梁班子「順應民意」而「擇善固執」。此例一開,元朗區議會為滿足房屋需要而要求發展南生圍,屯門區議會為創造就業而發展白泥,西貢區議會為開發旅遊而發展大浪西灣,離島區議會要求縮小大嶼山郊野公園範圍,北區區議會更順理成章要求免簽證發展邊境區,屆時誰能分清甚麼是「地區需要」或「中央需要」?因為十八區區議會早已由建制派控制,永遠萬無一失。

現任政府  不能卸責

從中央對地區,只是從梁振英到曾德成的一通電話便成事,足以製造全港民意,尚可以冠上「加強地方行政」的美名,不亦快哉?甚麼環保團體或保育團體,通通成為忤逆民意,不尊重程序的反對派,正如今天守護龍尾大聯盟的所有支持者。

先此聲明,這篇文章絕非林超英授意,但我相信林超英沒有宣諸於口的焦慮,與我不相伯仲。事實上,梁班子假若尊重程序,最穩妥的做法是運用環評條例第14條的權力,由環保署長或行政長官以「申請人在申請環境許可證時提供不完全的資料」為理由,取消或暫時吊銷龍尾工程的環境許可證。否則「地區需要壓倒一切」的缺口一開,後患無窮。

龍尾不容有失,怪責前朝無補於事;決策權力在現任政府手中,從梁振英到林鄭和曾德成,從黃錦星到陸恭蕙和王倩儀,都不能卸責。動員羣眾力量,促使梁振英政府回歸正道,才是今天的要務。
 
林超英: 龍尾灘 - 前任行政長官長官意志淹沒公義、政策和程序

龍尾灘看來逃不出被毀的厄運,令人扼腕嘆息。

這是一個痛苦教訓。為甚麼素來講公義、制度和程序的香港,會讓這項現在看來明顯不符公義、政策和程序的工程,成為不可阻擋的巨大錯誤?我們整個社會都應該反思。

想了很久,悟到一個道理,是上任行政長官的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

先談政策,香港政府從來沒有一個「一區一沙灘」的政策,「大埔區必須有一個沙灘」這句話是沒有政策基礎的。

香港政也沒有「區議會提出的要求一定要辦」的政策。事實上,區議會的要求從來不是促成香港政府行事的足夠理由 sufficient reason,不少區議會的強烈要求都沒有令政府遵照行事,例如眾多工程要求如行人天橋等,又例如中西區區議會14票對1 票要求英皇書院不縮班。大埔區區議會要求便「必須」建人工海灘是有悖既定政策 established policy的。

行政長官在2005年的施政報告把龍尾人工海灘列為25項優先工程項目,眾多朋友遍閱文件祇能找到「大埔區區議會要求」為建灘的理據,我們無法猜測行政長官為何決定上馬,總之既沒有政策基礎,也偏離既定政策,我們惟有作出結論:前任的行政長官以他個人的長官意志淹沒了行政機構的政策框架。

再談程序,人工沙灘工程項目尚未通過環評報告程序,已列入行政長官25項優先工程項目之內,先後次序有問題。對負責檢視環評報告的人員造成巨大心理壓力,對依據環評報告法例有權提出意見的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樣構成壓力。

這些壓力是否令有關人士作出「遷就」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但是我們對於「遷就」的疑慮也永遠不能釋除。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超前把項目列為「優先」,是不恰當的,是以自己的官威,脅逼行政機構人員和委員會委員讓路,結果原本帶有公義性質的程序有否在不利的氣氛下變了質,難說啊!

熱愛香港和關心自然生態的年青朋友們不斷指出環評報告不反映現實,指出顧問查得的物種遠少於他們觀察所得,但是他們的熱心換來冷漠的反應,粗疏的環評報告硬推過關,結果實際是「程序暴力」,上屆政府所謂「按足程序」,有形無神,公義不得彰顯,今天出現反對人工沙灘的朋友們到政府總部提出訴求,是無奈的「官逼民反」。

在龍尾灘事件中,上任行政長官的個人長官意志淹沒了公義、政策和程序,恐怕是今天局面的責任人,將來因龍尾建人工沙灘生出的惡,要算在他的頭上。
願望彰顯程序公義,融合理性討論,擺事實,講道理,是今屆政府的行事原則。

匆匆行文,如有不合之處,願聽各方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