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佐洱讚譽梁振英為「硬骨頭」,真是有點滑稽。一個有龐大政權和軍隊庇護的官員,天天坐在冷氣辦公室裏接命令聽報告,出入坐防彈汽車兼有隨身保鑣及大批警察便衣保衞,只安排特定媒體作和諧式訪問,到立法會與議員對話也要「審時度勢」,如何證明其骨頭之硬呢?相比,佔中學生及市民,不論男女老少,無懼政權彈壓警察拘捕黑社會滋擾,20天來風餐露宿日曬雨淋忍受各種無理誣衊而尚未言退,才是真勇者。這幾天,港人更看到,陳說的那類骨頭,已讓事實證明很 cheap,外國公司出一點英鎊,便可整副買起,價甚賤。
大凡人說到要「面對」的,都是困難事,尤其是那些自己製造出來的。今天就談三個「面對」。
一、特府面對學生談什麼?
特府躊躇10天,終於同意明天與爭取民主普選的學生對話。談什麼呢?一組5個平均50多歲、政圈浮沉數十年善於老謀深算的管治精英,面對另一組5個平均20歲剛出頭而嚴格來說還未涉世的年輕人,竟然左閃右避諸多禁忌,躲在人大常委決議後面,拒不討論根本問題而只願談些枝節,平素有為香港悉心辦事形象的特府官員,一變而成為黨的喉舌傀儡,真是有點慘不忍睹。恐怕,到頭來還是要勞煩當對話主持人的大學校長即場瞓身「不偏不倚」地救駕,才能在道理上免於給幾個黃毛丫頭衝垮得太難看。
學聯代表的對話立場非常得體:既同意按《基本法》原則商討,卻不會接受人大常委8月底定出的框架。那個框架正正是問題之所在,所有參與佔領行動的市民及他們的支持者,無一不強烈反對之,因而應該是討論的重點、質疑的對象;若硬要拿來規範對話內容,那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談的。這好比在普通法域的法庭上,辯論的一方往往可就某條法律本身的合憲與否提出法理上的質疑,更可討論具體緩引該條法律時的適當性,而法官並不會怕得要死卻仗勢欺人,以「法律的權威性」壓制嚴肅的抗辯。
明天這個會(或一連串的會)要開得有意義,政府必須起碼深入解釋幾個關鍵問題、同意學生的一些最低要求,包括承諾向北京方面傳達香港社會上的主流政改意見。具體而言,政府應該:
①解釋為何首輪諮詢之時,特府聲稱「有商有量」,但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卻完全是單方面的「冇商冇量」。特府事先知道人大常委的意見嗎?若知道,還說「有商有量」,是否蓄意欺騙?若事先不知道,事後和絕大部分港人一樣感到意外,有沒有負責任地向北京要求對港人作深入解釋?
②清楚說明新的諮詢如何展開。在上次諮詢裏,絕大部分港人給糊弄了,如今亡羊補牢,辦法除了推倒「五部曲」的頭兩步,還有其他等效的辦法嗎?現在的人大常委決議,沒有反映香港主流民意,因而完全沒有價值,本地當權派還要恬不知恥稱之為「有法律效力不可動搖」,實乃皇帝的新衣,港人無義務接納,特府應另謀出路(筆者絕不同意大陸的「法律」、人大常委的決議不可修改。事實上,大陸的法律修改之容易,世界上少見;1949年以來,其《憲法》已經大規模修改4次,每次在大處都改得體無完膚)。
③解釋為何「公民提名」、「議員提名」不是符合《基本法》裏要求的「民主程序」。理論上,大陸選舉地方人大代表,10名選民便可提名;省和直轄市級的行政首長選舉,30名同級人大代表(不到代表總數的5%)便可提名。為何香港不可以?背後的原則是什麼?且不說什麼抽象國際標準,在東亞,最值得香港人借鏡的南韓和台灣,走出極權專制之後,其民主政體裏的大選,都包含「公民提名」,香港為何不可以?
④解釋何謂「高度自治」。主流香港人、學生運動要求的民主政改,並不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卻要全面插手,巨細無遺地操控;如此,香港何異於一個直轄市?民眾反對,黨中央若要派解放軍鎮壓,則香港何異於西藏?
特府與學生公開對話(現場影音直播)之時,筆者估計,必有大批佔中民眾重新前往佔領區觀播,特府五人組及官方安排委任主持人的表現,若令民眾深感失望,激發出的能量將非常巨大!
二、《人日》面對「港獨」說什麼?
昨天《文匯網》轉載香港人民甚少看的《人民日報》一篇文章「從『自主』看佔中背後的『港獨』陰謀」,裏面如是說:
「學聯」就在政府總部外所謂抗爭主舞台的背景板上,打出了「命運自主」口號。可以說,這個「自主」口號反映了「佔中」組織者及幕後操控者的真實目的,他們要的並非是選舉的民主,並非是「一國」下的「高度自治」,而是香港的「自主」、香港的「自決」乃至香港的「獨立」。
這是該文的「大膽假設」,其後的「小心求證」,言之有物,筆者請大家到該文的連結(http://news.wenweipo.com/2014/10/19/IN1410190004.htm)細心閱讀。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日》文章點了《學苑》編輯部月前出版探討香港本土意識的文集《香港民族論》,此書一版售罄,似乎在年輕人、思想界當中甚受歡迎,其中收有筆者客串之作,即在本報6月19日刊登的文章(http://www1.hkej.com/dailynews/commentary/article/733224/與《學苑》同學談香港人和香港人意識)。
港人支持本土主義和港獨的,無疑只佔極少數;不過,就算大家不認同這些思潮,作為一般原則,也應該支持談論和探討這些思潮的權利。否則有一天,大家會忽然發現,自己的思想也在被禁之列。
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一切進步文明的基礎。筆者認為,無論在什麼地方什麼國度裏,人民也有權利思考、主張「命運自主」,有權利探討「自治」、「獨立」等問題而不受統治者打壓。事實上,一個地方的自由是否充分,重要指標就是那裏的人民有沒有這些權利。英國近年在處理蘇格蘭獨立的問題上,表現出優秀文明的風範,值得世人學習、深思。大陸人不說,無怪一些香港人,寧願當英國子民,也不願當「強國人」、「特區人」;這當然包括一些特府最高領導人的家人在內。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台上喊愛國愛港最轟轟烈烈的,也不過是做戲。
三、梁特面對英鎊:誰知道什麼?
「黨知」:
梁特於上任後收受5000萬元巨額款項之事忽然曝光,其於任內替有關商業合約對家UGL提供服務等不當行為的嫌疑,亦令人震驚地出現於大眾視野。事件發生後數天,中聯辦的張曉明,不知是想替事件降溫還是想替梁緩頰,稱中央早已知道內情,並且不認為有何可疑之處。未知黨中央當時知不知道還有「天津國企高價收購敗給低價UGL事件」和「日本戴德梁事件」等離奇曲折事。然而,不論張說的是真是假、多真多假,「黨知道」這個試圖把事件平淡化的說法,都很有趣。且讓我們作一些不同的假設,遂一分析。這種假設性分析,是評論員無法確切知道實情時的最愛,政府和政客卻最討厭最恨。
(一)假如「黨知道」是真的,不僅在2012年之時已知道,而且後來才發生的一切情節,包括西媒已披露的和尚未披露的,也一概實時知道﹝這個假設,可借用學術詞彙,稱作「強式」(strong form)﹞。然而,黨的這個全知的另一面,是99.99%港人對事情的完全無知。如此「相映成趣」,反映的是梁特面對黨中央和香港市民這兩個「老闆」,採取了厚此薄彼、內外有別的態度。
尤甚者,梁特厚哪個薄哪個,似乎都很有學問。按常理,港人對此種灰色錢銀事的知情要求,一向都比見慣不怪、晚近才興起「打虎熱」的黨中央高得多;那為何梁特不是厚港而薄黨,盡量把更多資訊提供予有更高資訊要求的前者而恰恰是倒轉過來呢?莫非是梁特心知肚明,預計港人知道整個真相之後,會就其中一些重點提出質疑、惹出更多麻煩,而黨中央卻會處處與他為善,凡事輕輕帶過,所以他才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資訊提供,厚黨而薄港?
按此「全知」假設,若梁特在此事上真的冰貞玉潔絲毫無錯,那麼,黨中央為何不披露一些有利於他的資料助他一臂之力,徹底推翻西媒不斷拋出的各種不利
的表面證供?如果梁的黨領導並無此等有利他的資料而其所知的不利資料卻和港人已知的一樣多甚或更多,則試問黨中央:為何依然對梁特那麼高度信任,而不是和港人一樣,亮起黃燈、有所懷疑?是否在此等事上,黨的是非標準比港人寬鬆?又或者標準本身並無兩樣,只不過梁特十分愛國愛黨,此優點抵銷了彼缺點?若是前者,則今後香港的公務員上行下效,廉潔之風漸失不能免;若是後者,則特首以降,香港將愈來愈多極愛國而甚貪污的主要乃至各級官員。如此,試問黨中央如何對得起港人?如何對得起舊殖民政府?
(二)假如黨在此事上有所知而非全知,資料來源只是靠梁入閘參選之前「照肺」所提供的事件潔本﹝這個假設,稱作「弱式」(weak form)﹞。如此,黨中央面對西媒近日揭出而梁特沒有否認的事實,只要所持常理標準與港人的差不多,便一定會覺得被梁特出賣了,火光之餘,做法可有兩個:其一是,佔中大敵當前,絕不陣前易帥,只能打掉門牙和血吞,讓西媒勝一局,硬着頭皮也要護短保梁,寄望此人按黨中央意志順利解決佔中,然後將功贖罪。
然則,這個做法也是以政治代替法治;人人如此、事事如此,則廉署可收起招牌,代之以中紀委政法委而成為達官貴人可以操弄的貪腐維穩部也。
其二是,黨中央意識到受梁特所騙,決意去掉這個斗膽瞞上的「硬骨頭」(除了瞞上,梁氏更騙下,而且更嚴重,參選之前連給港人一個事件潔本也沒有。不過,這對北京而言,一點沒關係,民不可使知之也)。這樣做對平息佔中局面有幫助,但對最反梁人士而言,卻不一定最好,因為少了梁特這面活靶。試想,換作笑口常開的唐英年,推行的是同一條中聯辦發下的管治路線,佔中就不一定會開展得那麼如火如荼!
兩個假設一強一弱,哪個更貼近事實,見仁見智,筆者傾向相信後者。然則,黨中央經過這場教訓,對梁特一定「另眼相看」,說不定已生反感。現在還出來替他撐場的人,也許只是一些他的「哥兒們」。兩年前有一些大資本家支持他,拿他和曾蔭權、唐英年等人比,說他品格高尚,信乎?
上面談起唐英年,這裏補一筆。黨中央當時棄他而取梁,現在可能有悔。同是犯了僭建,唐的那一筆只不過揭發得早、規模較大,便使他與特首一職無緣;但現在揭出來的梁特麻煩事,有可能比僭建嚴重得多,因為事涉「裏通外國」:為了拿外國人的錢,冒着掉進西方反華勢力的政治圈套也在所不惜,現在果然給敵人將了一軍,特府和北京都很被動。若此事兩年多前曝光,梁會即時玩完,何俊仁則根本沒有可能獲阿爺批准湊夠票,故唐英年縱有他那些污點也會贏。唯物史觀認為歷史有本身規律,沒料這次歷史的偶然成為顯性,卻九成繫於一個「騙」字上面。
「天知」:
梁與對家UGL簽了合約,作出兩種承諾,一種是「不作為」承諾,即同意不成為UGL的競爭對手、不撬走關鍵僱員;另一種是積極承諾,同意為UGL提供推介和顧問服務,以及支持UGL收購戴德梁。合約在列出這兩個積極承諾之處,還加上了一句: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條件是提供此等幫助之時不會產生利益衝突)。這是否欲蓋彌彰之作?要明白這個,大家可記得,UGL 在事情曝光之後公開說,當時估計梁當選的機率很低,與梁簽合約是為了保證若梁不勝選而重回商界的話,不會阻礙UGL收購戴德梁或變成UGL收購戴德梁之後的競爭者。言下之意就是說,UGL 沒有企圖在梁當選的情況底下要求他幹一些有利UGL但與特首身份不相符或者是以那個身份幹起來很有效卻不正當的事。合約煞有介事寫進上述那句話,顯然是同一個用意。這就奇怪了。
如果真的想避免因梁當選而他竟然有所作為而產生利益衡突,最簡單穩妥而對UGL來說最低成本的做法,就是在合約裏寫明「本合約在梁先生競選行政長官得勝之一刻終止」。梁一當選,若他守法,就自然不能成為UGL的競爭對手,也不能積極作為,替UGL提供推介及顧問服務,也不能幫助UGL收購戴德梁,UGL 也不必答應付出合約中列明的那麼大額的款項;有關特首身份的「利益衝突」,便根本無從談起,彼此乾手淨腳。但為什麼合約不如是寫呢?合約在梁當選之後繼續有效,等於是留下一條可能導致嚴重利益衝突的尾巴,而UGL又得冒一些麻煩風險付予當了行政長官的梁氏一大筆錢財,為的是什麼?天知道。
最近,更傳出當時欲收購戴德梁的機構,除了UGL,還另外有一間天津金融國企,而後者所提出的收購價,竟比UGL高出1億英鎊,最後卻敗給UGL。
若消息屬實,又怎麼解釋?梁在大陸有豐富人脈關係,當時更是戴德梁一個「含金量」極高的董事,董事局有權決定把公司賣給誰,而梁按合約有責任幫助UGL收購戴德梁。最終,戴德梁以低價賣給UGL,戴德梁的股東平白少得一大筆,而UGL現在正準備將戴德梁轉手售予美國一家私募基金TPG Capital,售價約是10億美元;若交易成功,UGL便淨賺差不多9億美元。控制天津那所國企的大小太子黨肯定看儍了眼,會否自此與梁結下樑子?消息更指出,UGL 是按照與梁的合約,在天津公司提出更高收購價的同一天,向梁支付了500萬英鎊的,而當時已經是在梁上任以後。為何都如此巧合?天知道。
估中運動轟轟烈烈,卻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給當權派誣衊為受外國指使。那邊廂,梁特卻在疑點重重下一再收受外國財團利益,後者對特區管治的影響,何止
佔中者阻了幾條街所產生的?梁特對到立法會會見議員一事裹足不前,到底是怕得與議員辯論政改出路,還是怕回答議員提出他從UGL那裏收受巨額款項的各種質疑呢?你我都不知道。
氣短集之五十二
《信報》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