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0月23日星期二

葉寶琳﹕反國教運動的下一個關鍵——法團校董會




雖然反國教運動已爭取到一定成果,但未竟全功,現時學校可免去被迫開設國教科的約束力,但《校本條例》令辦團的辦學自主權愈見削弱,下一步就有賴所有教育的持份者,包括學生、家長、教育工作者、校友等對校政的參與。

香港天主教教區前主教陳日君樞機早前在一個研討會上表示,辦學團體在《校本條例》下的自主權會因法團校董會的出現而逐漸削弱,如未來再出現類似國教科的教育爭議,即使辦團反對,最後的決定權也會落在法團校董會手上。按《校本條例》,全港所有學校必須於2012年成立法團校董會。非常巧合,就是在這一年開展國民教育科。

在反國教運動中,不論從網上號召的家長關注組,或是親建制的18區家教會聯會,其實也不能在法律程序上終止和促成國民教育科的推行,而《校本條例》要求每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才是法理和校本上最有權力的機關。每學年開始前,每科科主任都會和任教老師設計未來一學年的具體課程,而校董會一般也會討論各科的教學內容及時間表,因此,在校本的位置,法團校董會就是關鍵的節點,即是決定學校是否推行國民教育科的重要權力機關。

關鍵的節點

我們試將《校本條例》衍生的問題和國民教育聯繫起來,目前各辦團仍可以有權力指示學校是否開國教科,但未來每間學校都是獨立運作,她們須直接向法團校董會和政府問責,而非辦學團體。現在辦學團體可以主動邀請有共同理念的人加入校董會,而校監也有領導權,但成立法團校董會之後,六成成員是辦團委任,辦團就不能確定其他校董會否尊重和執行辦團的理念,事實上,即使只有一個成員強烈反對學校某政策,辦學團體都可以很麻煩。筆者曾訪問一位積極參與家教會及法團校董會的家長,她表示現時家長校董雖然較為被動,但「有心搞」、有意針對學校的家長,的確可以透過加入校董會影響學校運作。而早年的縮班政策,就有某區的所有學校本都已同意齊齊縮班,以減輕對個別學校的影響,但校長們就要花很大力氣去游說家長校董去接受方案。

按《校本條例》,若學校出現管理危機(如辦團、校董會和校長之間產生不能解決的紛爭),或管理未令人滿意,政府會在有需要時介入。教統會常任秘書長可派員出任有關學校的校董、解散法團校董會、轉交其他辦學團體、取消學校註冊,甚至必要時接管學校。事關重大,天主教教區因此於2006年申請司法覆核,經多年審訊,可惜最終於2011年敗訴。當年政府指辦學團體過慮,但在國教事件中,就證明了辦學團體自主性對抗衡政府不公義政策的重要性。

現時在家長校董的滲透機器尚未全面開動,國民教育的經驗,不想子女被政策和課程影響的家長,更應重新思考是否應奪回學校內的權力主導權。

作者是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