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李天命 - 思辯隨筆



思辯隨筆
--《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變奏

引言:思考方法與思辯範例拯溺的原則就是把人從水裡面弄出來,再把水從人裡面弄出來。知道這個「拯溺原則」,並不等於能夠實際進行拯溺的工作。同樣,知道思考的方法也不等於能夠具體應用那些方法去處理問題,更不等於能夠靈巧精妙地運用那些方法。若要增進運用思考方法的能力,一條很有效的途徑就是通過思辯範例來學習。本文的主旨即在於提供(希望是)這樣的範例。

《神不存在?!》和《思辯與宗教》所引發的回應之中,以梁燕城博士的《評李天命的<思辯與宗教>(簡稱為《評》)最受注目﹔其次就是林瑞琪先生的文章《為李天命未能一矢中的而感到意外》(簡稱為《為》)及鄭志誠先生的書冊《宗教與思辨--回應李天命博士的「思辯與宗教」》(簡稱為《宗》)[]1 。拙作《從血路之旅到天國之旅》在正文內取《評》文作為批判材料,藉以建構反詭辯系統﹔而只在一個附注裡提及《為》文和《宗》書。以下就對《為》文和《宗》書略加分析批判,冀可提供思辯範例。

一、豪言壯語

「九月辯論」(辯論記錄發表時題為《神不存在?!)的正方是Michael Horner (韓那),我是反方。《為》文作者說他自己「是篤信基督的天主教徒,......從九月辯論的記錄稿看,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本來應是一擊即破的。不過李天命也未能抓著對方的弱點予以致命的一擊,殊為可惜。」因而宣稱「要親自操刀解決韓那的謬誤」。《為》文這種大義滅親、「親自操刀」的壯舉,能否成功?(A) 偽駁斥《為》文說:「為了証明神存在,韓那列舉了六大‘証據’......要是這六大方面‘各有’一位神為主宰,則韓那怎樣能自圓其說。假若韓那承認這‘六位’並不一定有共通之處,不一定是同一位,則以後的任何論斷全是白費工夫了。[]2
設使韓那這樣反駁:

「在我的論証裡,‘神’這個字是用來指稱基督教所說那位唯一的耶和華的。不能因為‘神’這個字出現於我提出的不同論証之中就推斷這個字在那些論証之中指稱不同的神,正如不能因為‘李天命’這名字在《為》文裡出現於多個不同的句子之中就推斷這名字在《為》文裡指稱多個不同的李天命。

「要駁倒我的論辯,必須實際指出我所提的六個論証有什麼毛病(譬如是否語意曖昧,有沒有犯邏輯謬誤),而不能光是說‘要是這六大方面「各有」一位神為主宰......’、‘假若韓那承認這「六位」並不一定有共通之處.......要是在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神,假若有多位不同的神,那麼,我的論辯當然不能成立。但我的論辯卻給出了論証可証明:只有基督教所說的那位唯一的神存在。質言之,《為》文單單提出它那種‘要是......’、‘假若......’的說法就當做駁倒了我的論辯,無非是偽駁斥吧了。」[]3

不知《為》文的作者怎樣回應以上的反駁呢?

(B) 偽証明

站在反方的立場,我本來是無須為正方的韓那辯護的,不過本文的主旨既在提供思辯範例,所以上文就順便點出《為》文在批評韓那的時候自己露出的破綻。現在剖析《為》文的其他破綻如下。

《為》文自言揭出了「韓那論斷中的致命傷」之後,就進一步要發表其自己對「神存在」的証明了。《為》文說:「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這是整個基督教對神的最重要的‘現實’。是神存在的最重要明証。」所謂「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我說「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瑪利蓮夢露」,你知道那是什麼意思嗎?同情地理解,所謂「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意思大概是說:「神愛世人,我們要如此理解。」

問題是:這就証明了神存在嗎?自古以來,許多哲學家和神學家都曾絞盡腦汁、費盡心思,企圖証明神存在,但都沒有公認的成功。如今《為》文一句「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就証明了神存在,那確是非同小可的大事。可惜的是:第一、理解不等於証明,從「愛」的角度去理解神並不等於提出了神存在的最重要明証--猶如從「恨」的角度去理解魔鬼也不等於提出了魔鬼存在的最重要明証。

第二、如果沒有神

,就無所謂神愛世人。「神存在」乃是「神愛世人」的先決條件,或者說,「神愛世人」預設了「神存在」。當我們討論神是否存在的時候,「神愛世人」是一個有待証明的論點,而不是一個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以「神愛世人」去証明神存在,就是把一個有待証明的論點充作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來用,那就犯了邏輯上叫做「乞求論點」或「竊取論點」的謬誤。

(C) 自打嘴巴

《為》文說:「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完全認同韓那的‘每一點’。但認同不等於証明,對於沒有信仰的朋友,這六大點放在一起,無疑自相矛盾。」缺乏邏輯常識的人,有時只不過模模糊糊「覺得」某個說法或某某事情有不妥或「有問題」(而無法指明是什麼不妥,是什麼問題) 就聲稱那說法或事情「有矛盾」--比方說:

「熱情如火比冷若冰霜更易獲贈皮大衣,真是矛盾!」其實在邏輯裡,「矛盾」或「自相矛盾」是有嚴格定義的[]4 。一個述句(或命題、概念)及其否定之間的關係,叫做「互相矛盾」。同時斷定兩個互相矛盾的述句,叫做「自相矛盾」[]5

例如斷定「這是石頭,並且(在同一意義下)不是石頭」,那就是自相矛盾。但《為》文根本指不出韓那的「六大點放在一起」的時候,有何自相矛盾。

附帶一提,所謂「對於沒有信仰的朋友......無疑自相矛盾」,這無疑是無知的講法。

有沒有自相矛盾,跟「對於誰」是毫不相干的。比如「李白是詩人」這個斷言沒有自相矛盾,那就不管對於誰,這個斷言都沒有自相矛盾﹔而「李白是詩人並且不是詩人」這個斷言有自相矛盾,那就不管對於誰,這個斷言都有自相矛盾。[]6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為》文不懂何謂自相矛盾,以下的分析將表明《為》文卻頗會得自打嘴巴。

例一《為》文一時說「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一時又說「韓那所列舉的六點[論據]完全成立」﹔一方面說韓那的「六大命題本身沒有問題」、「誰也駁不倒」,一方面又說「把六點[六大命題]並列,卻是韓那論斷中的致命傷。」

如果所謂的六大命題「誰也駁不倒,本身沒有問題,完全成立」,那麼該等命題「並列」起來還是完全成立的,因為,根據簡單的邏輯法則( ),任何一組個別成立的命題,並列起來還是一樣成立的(真確的陳述不會由於並列在一起就變成不真確--這個道理,即使沒有學過邏輯也很容易明白)。既然「並列」起來還是一樣成立,那又怎能說是「致命傷」呢?

例二《為》文認為韓那的六個命題都談到「神」,就必須証明所說的是同一位神。
僅僅因為韓那沒有給出証明,僅僅因為如此,《為》文就說那是「韓那的謬誤」、「謬論」,說那是「自相矛盾」、「百孔千瘡」,說那是「自陷於不拔之地」而甚至會「遺禍人間」。這樣的指責恐怕超出了人類的理解能力以外。有趣的是,《為》文本身也多次(不止六次)談到了「神」,同樣也沒有証明所說的是同一位神。按照《為》文的思路,我們就可以說這是《為》文的謬誤、謬論,是自相矛盾、百孔千瘡,是自陷於不拔之地而甚至會遺禍人間了。

結論:《為》文所謂「要親自操刀解決韓那的謬誤」,只是過分自信的豪言壯語而已。

二、謬誤與訛誤

《為》文說「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宗》書卻說「韓那已經提出充分而豐富的論據」(28 )。我也認為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但不認為《為》文能夠「解決韓那的謬誤」,理由見上文的分析。既然我同意「韓那的論據百孔千瘡」,那就意涵著不同意《宗》書所言「韓那已經提出充分而豐富的論據」。下邊剖析《宗》書所犯形形色色的錯誤。

人世間的錯誤,包括(雖非單單包括)兩個大類。一類稱為「謬誤」,另一類可稱為「訛誤」。概略界定, 思維方式上的錯誤,讓我們名之為「謬誤」[]7 。譬如說:「追求異性像耐心垂釣﹔由於釣鉤會扯破魚唇,所以追求異性會撕裂嘴唇。」這個錯誤的推理就犯了「牽強比附」(strained analogy)的謬誤(以國家類比母親,便往往導致這種謬誤)。其他如自相矛盾、以偏概全、竊取論點、偷換論題......均可歸入謬誤之列。

另一方面,屬於知識性的錯誤,則讓我們稱之為「訛誤」[]8 。比如以為地球是平的,以為硝酸即硫酸,以為捉眼鏡蛇的要訣在於「打破它的眼鏡」......這類知識性的錯誤在邏輯上不叫「謬誤」﹔依剛才的定義,這類錯誤可稱為「訛誤」。

今剖示《宗》書所犯的謬誤與訛誤如後。

(A)種種謬誤

「韓那終於被判輸了!」《宗》書慨乎言之。一個「南征北討」、在此之前從沒輸過的辯士,「在香港卻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輸了!」《宗》書再次感嘆。「李博士被投票認為取得壓倒性勝利」,但是,《宗》書認為,實則「內容方面韓那佔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既然如此,「他[韓那]為什麼輸?

這就是《宗》書要探究的問題了。探究的結果是:關鍵系於「‘九月辯論’中的技巧和戰術」,反方以此取勝,而觀眾則「欣賞技巧多於內容」其實「李天命是進未能攻,退不能守。思辨的成份很弱,很弱。」反之,「韓那的答辯有根有據,他的六個論証全部屹立不倒」(14 33 34 )

下文考察《宗》書所作的論斷是否有根有據,能否屹立不倒。

(1)訴諸無知的謬誤

對「九月辯論」進行評析,《宗》書一開始就錯--《宗》書說:「正方的立場是:相信神的存在比較合理。韓那維護他的立場,所用的方法是証明神存在。如果反方攻不破他的論証,神存在就是獲得了証明」(2 )

這個講法犯了邏輯上叫做「訴諸無知」(argument from ignorance)的謬誤。錯誤的論証是不會因為別人攻不破而變成正確的論証的。辯論的一方可能由於無知而攻不破另一方的論証。若因某個說法沒有被証明為錯誤(沒有被攻破)便推論該說法為正確,那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9 。比方我們用似是而非的論証跟無知小童辯論,對他說:「豬有兩耳,你也有兩耳,所以你是豬。」或者說:「你的婆婆拜神,所以神存在,因為如果沒有神,你的婆婆又怎能拜祂呢?」假設那無知小童攻不破這些論証,而我們由此推論這些論証成立,那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同理,縱使反方攻不破韓那的論証,若由此推論「神存在就是獲得了証明」,這個推論所犯的謬誤正是訴諸無知。

(2)自我推翻的謬誤

一個說法如果在邏輯上或效果上有「自損自廢」或「自己這一部分抵觸自己那一部分」的特性,該說法就犯了「自我推翻」(self-defeating)的謬誤。牆上貼著「不準張貼」的告示,就有自我推翻之嫌。在《宗》書裡,不難發現自我推翻的謬誤。其作者一方面說:「我不是在這裡擁護韓那」(32),但另一方面又說:「韓那的答辯有根有據,他的六個論証全部屹立不倒」、「內容方面韓那佔了絕對的壓倒性優勢」(3334 )。問題是:如果這還不算「擁護韓那」,怎樣才算擁護?要「擁抱著來維護」才算擁護嗎?[]10

(3)假值傳遞的謬誤

根據邏輯,當且僅當一個論証滿足下述條件,該論証便才是對確的(valid )。那條件就是:如果前提真,則必然地結論亦真[]11 。由此定義可知,在對確的論証中,前提為真可保証結論為真。但須注意的是,前提為假並不保証結論為假。例如:這論証的前提是假的,然而結論卻是真的。

由「前提為假」推論「結論為假」(像以為前提的「假值」有傳遞性,可傳遞給結論),這種錯誤的推論(推理),且名之為「假值傳遞的謬誤」。許多人所謂「大前提被推翻了,所以結論也就被推翻了」、「理論的基礎崩潰了,因此那理論的論旨也就崩潰了」,這一類的說法,都犯了假值傳遞的謬誤。[]12

這種謬誤可說是講邏輯的人最不該犯的謬誤。其為謬誤,只涉邏輯ABC ,關乎初等邏輯的初階。可觀的是,《宗》書卻在一個論及邏輯(論「思辨與三段式」)的標題下說:「由於大前題[!]不真,結論也就不真。」(14 )這個說法剛好犯了上述「講邏輯的人最不該犯的謬誤」,即假值傳遞的謬誤。

【順便一提:一本叫做《怎樣糾正邏輯錯誤》(浙江教育出版社1984 年版)的書宣稱:「一個推理如果前提不真實,結論必然就不真實。」(77 )只要稍讀一本有名的邏輯入門書,W.Salmon I.M.Copi 等人的有關著作,或者淨翻查一下前面「蕭邦是猴子」的例子,便可知道怎樣糾正《怎樣糾正邏輯錯誤》的這個邏輯錯誤的了。[]13

(B)種種訛誤

剛才剖析了《宗》書部分的謬誤,以下點出該書部分的訛誤。

(1)有關三段式的訛誤

用三段式來推理時犯錯,屬思維方式上的錯誤,那是謬誤。對三段式的性質或功能作出錯誤的陳述,則屬於知識性的錯誤,那是訛誤。
《宗》書說:「不論是提出還是保衛自己的論據,抑或是反擊對方的論據,如果有思想成份在,則最簡明的表達方式是三段式推理。」(14 )這在邏輯上是明顯外行的講法。第一、三段式是具有某類邏輯結構的論証形式[]14﹔論証由前提(論據)和結論(論旨)組成﹔三段式所「表達」的不是論據,而是論証。第二、所謂「......有思想成份在」,這句話不知所云。什麼是「有思想成份在」的論証或論據,什麼是「沒有思想成份在」的論証或論據? 論証或論據有沒有「思想成份在」,跟三段式推理有什麼相干?

諸如此類的外行言論,在《宗》書裡不勝枚舉。撇開這點,同情地了解,前面引文要說的是:不管以論証來立論還是以論証去反駁,。「最簡明的表達方式是三段式推理」但這個說法仍是訛誤的。通過數理邏輯,很容易証明有無限多個對確的論証都無法用三段式來表達。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

「所有圓形都是圖形,因此,任何人畫了一個圓形,就畫了一個圖形。」這個論証即無法用三段式來表達,結果使得只懂三段式而不知數理邏輯的傳統邏輯家大受困擾,但如果藉數理邏輯來表達,卻是輕而易舉的,可以這樣分析:

須知三段式在現代邏輯之中只佔一個微末的位置。現代邏輯的公認體系叫做「標準一階邏輯」,標準一階邏輯的兩大部門之一叫做「一階量化邏輯」,一階量化邏輯包含了「單元量化邏輯」和「多元量化邏輯」。三段式只不過是現代邏輯之中的標準一階邏輯之中的一階量化邏輯之中的單元量化邏輯之中的一個小項目吧了[]15 。有大量對確的論証都不能歸入三段式裡,三段式根本不能充當該等論証的表達方式。既然如此,那就更加不是其「最簡明的表達方式」了。

(2)曲解致訛誤

如前所述,一個命題及其否定之間的關係叫做「互相矛盾」。例如「面積A 大於面積B 」這個命題的否定是「面積A不大於面積B ,這兩個命題就是互相矛盾的。互相矛盾的兩個命題不可能同真,也不可能同假﹔此命題真則彼命題假,此命題假則彼命題真。另一方面,如果兩個命題不可能同真,但可能同假,那麼這兩個命題之間的關係就叫做「相反對立」。

例如「面積A 大於面積B 」和「面積B 大於面積A ,這兩個命題就是相反對立的,兩者不可能同真,但可能同假--AB 相等時,該兩命題便俱為假。

在「九月辯論」中,正方的論旨是「信神存在比較合理」(或表述為「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反方的論旨是「信神存在不是比較合理」(或表述為「有神論不是比無神論合理」)。據前述的定義可知,正反雙方的邏輯關係是「互相矛盾」,而不是「相反對立」。(「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和「無神論比有神論合理」這兩個命題才是相反對立的。)但《宗》書卻這樣說:「韓那主張‘信神存在比較合理’,李天命主張‘信神存在不是比較合理’,這兩個主張屬於相反對立」(16 )。這個說法屬於訛誤。[]16

《宗》書的訛誤,為數甚多,無須盡錄,僅再指出其中一類性質相近的訛誤如下。

《宗》書說:「李天命否定神的存在」(22 )。這個說法歪曲了「九月辯論」的反方立場。否定神的存在,就是否定有神論,但「九月辯論」的反方並沒有否定有神論,而只是否定「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

《宗》書又說:「雖然李天命自謂其立場不是‘否定’神的存在,而只是‘不可知論者’。不過,從李的立場來看,不可知論和無神論可說是沒有分別,甚至還有過之。」
(同上)

這段話藏了不止一個訛誤。第一、由辯論記錄可見,反方從沒有「自謂其立場......只是‘不可知論者’」[]17 。第二、無神論斷定沒有神存在,不可知論(agnosticism) 則斷定人類無法知道有沒有神存在,兩者大有分別,憑什麼說「從李的立場來看,不可知論和無神論可說是沒有分別......?

總結一下:《宗》書評析「九月辯論」時,一開始就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跟著企圖將正反雙方的論辯「用三段式重組」,其對三段式的了解又有訛誤。到進行分析正反雙方論旨之間的邏輯關係時,則把「互相矛盾」錯解為「相反對立」。

最後,《宗》書甚至還扭曲了反方的基本立場,指反方「否定神的存在」,但反方已一再聲明不是否定有神論,而只是否定「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以上僅僅列出了《宗》書所犯錯謬之「滄海一粟」--見下文及附注。)
三、辯論的關鍵
在駁斥「有神論比無神論合理」的過程中,「九月辯論」的反方提出了兩個關鍵論點:第一、正方所謂的解釋,不過是貌似解釋。第二、「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上帝」這個說法曖昧可疑。茲申論如後。

(A)貌似解釋

某些因果解釋可被驗証為假[]18 ,這種解釋份屬「錯誤解釋」。比方:「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所以那人吃了便停止咳嗽。」這個錯誤解釋即可被驗証為假。(那人吃了瀉藥便停止咳嗽,也許是由於腸胃虛弱而「不敢」咳嗽,總之不是「由於瀉藥能醫治咳嗽」。)

錯誤解釋可被驗証為假,但有些因果解釋連可驗証性都不具備。比如「由於瀉藥裡面有上帝的祝福,所以那人吃了就停止咳嗽」,這樣的解釋即缺乏可驗証性。缺乏可驗証性的因果解釋只是一種「貌似解釋」(偽贗說明)而已。[]19

當科學家以微觀世界解釋宏觀世界時,其所建立的解釋是可以驗証的﹔他們從被解釋項(宏觀世界)的存在推論解釋項(微觀世界)的存在,那樣的推論是合乎方法學的準則的[]20
反之,有的人藉上帝去解釋事物,企圖由被解釋的事物之存在去推論上帝存在,但那樣的推論並不合乎方法學的準則,因為有關的解釋完全沒有可驗証性。[]21在辯論中,反方指出正方的六個論証全訥注]ㄕ酗W述的漏洞。韓那答辯:

「李博士的另一個重點,是何謂解釋。我有些難以理解他這個重點......他豎起一個稻草人,跟著把它擊倒,便說他擊倒了我的論証。」[]22《為》文說:「六大命題[論証?]本身沒有問題。」《宗》書說:「韓那守得滴水不入﹔六個論証始終是有力的論証」(17 )。這樣的答辯和評論暴露了欠缺方法學訓練。正方所提的每個論証都藉上帝去解釋事物(或正方所以為的事實),然後推論上帝存在。反方則點出那樣的推論全然無效,因為其解釋不外是缺乏可驗証性的貌似解釋,如同用「上帝的旨意」去解釋下雨一樣,毫無預測能力,只能扮演「馬後炮」[]23 。這是正中要害的駁斥,怎能稱之為「攻擊稻草人」?

簡括言之:我們通常會以「有人敲門」去解釋敲門聲,這種解釋具有可驗証性﹔但如果以「有個不可能被偵測到的魔鬼操縱著人的意志,令人敲門」去解釋敲門聲,這樣的解釋就沒有可驗証性了。與此類似,韓那以「上帝存在」去解釋事物,那無非是缺乏可驗証性的貌似解釋吧了。[]24

(B)「注明」不等於「釐清」

韓那的每個論証都含有「(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上帝」這個概念,反方指出這個概念曖昧可疑,有必要釐清。韓那答辯:「我意會到他[反方]是完全接納我們一起為基督徒的神而辯論,所以我假定他是知道的......基督徒的神是無所不能的......[]25 。《宗》書認同:「他[韓那]不需要去分析、釐定上帝的概念,因為大家都知道辯論中的上帝指的是什麼」(33 )。《為》文亦說:「韓那以基督教傳教士的名義參戰,他心目中的神亦肯定是基督教所意識的神了。在這一點上實在無需多加注明」[]26

此等答辯顯出這幾位論者根本不明白反方所提質疑的「辯破力」之所在,他們以為正方只要表明或「注明」所說的神是基督教所稱的神,就可消解反方的質疑。但事實上反方從沒要求正方「注明」其所說的神是哪個宗教的神(誰不知道「韓那以基督教傳教士的名義參戰」呢),反方只是質疑正方所用的「神」這個概念或字眼是什麼意思。上述那種「注明」並不等於反方所講的「釐清」。縱使注明了所說的神就是基督教所稱的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神,也不等於釐清了「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是什麼意思。(「神無所不在」的意思包不包括「神在我們的耳朵、大腸之內」?「神無所不能」的意思包不包括「神能創造一種不能被毀滅的東西」?)
設使有一「超神教」宣稱証明了有一位無所不吐、無所不超、既超吐又超超的「超神」存在,別人要求釐清「無所不吐」、「無所不超」、「超超」等詞語是什麼意思,其護教士就說:「本人以超神教護教士的名義參戰,所說的神當然就是超神了,在這一點上實在無需多加注明。」這樣的答辯站得住嗎?

四、由全能到至能

「九月辯論」的反方在駁論中提到「上帝與石頭」的問題,:上帝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這問題旨在質疑「全能」(無所不能)這個概念。對於反方的立論來說,此問題原非關鍵所在,因為隨時可用其他例子也能表達同一質疑。但由於這個問題觸發了許多糾纏不清的回應,故現在予以扼要的分析、清理、疏導。

(A)反全能論

認為「全能」這概念不含邏輯矛盾,且斷定有全能的上帝存在,這觀點讓我們稱之為「全能論」。相反,認為「全能」這概念含有邏輯矛盾,因而不可能有全能的上帝存在,這觀點讓我們稱之為「反全能論」。筆者建議反全能論者可提出下面的「反全能論証」以確立己說:
不管x 是什麼,如果x 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那麼x 不是全能的,因為這樣的一塊石頭就不是x 所能舉起的﹔另一方面,如果x 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那麼x 也不是全能的,因為造不出這樣的一塊石頭。據此,無論x 能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x 都不是全能的。由於「能/不能」窮盡了一切有關的可能性,所以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x 全能」都不能成立,也就是說,x 全能」是邏輯上不可能的。由於邏輯上的不可能正等於邏輯矛盾(因為「沒有邏輯矛盾」就叫做「邏輯上可能」),因此,「全能」有邏輯矛盾。

既然「全能」有邏輯矛盾,那就不可能有全能的上帝存在(全能論者自己也同意:

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有邏輯上矛盾的屬性[]27 )。簡言之,即使上帝存在,祂也不可能是全能的。[]28

(A) 全能論者的錯謬回應

韓那、《評》文、《為》文、《宗》書,均持全能論。其對反全能論的回應,盡皆錯謬--
(1) 創世便全能?

《宗》書說:「連整個宇宙都能創造的神,自然是無所不能。」(27 )這個想法在缺乏思維訓練的人看來,也許十分「自然」,但其實犯了邏輯上叫做「推論失效」(non-sequitur)的謬誤。縱使有上帝創造這個宇宙,由此還是推論不出上帝也能創造另一種宇宙。用模態邏輯的「可能世界」這概念來說,就算上帝創造了現實世界,仍然不能憑此推論說上帝也能創造其他的可能世界。依此,企圖由「能創造整個宇宙」去推論「無所不能」,那就犯了推論失效的謬誤。

此外,反全能論者還可以提出一種更強的駁斥:上節已証明了「全能」含有邏輯矛盾,因而可知,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由於不可能有任何x 是全能的,故此,即令存在著連整個宇宙都能創造的神,祂也不可能是全能的。

(2) 自限無損全能?

《為》文肯定神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但認為這並不表示神有所不能:「先是神創造了一塊石頭,然後是神使這塊石頭不能為自己所舉起說。清楚一點,就是神以自己的創造力(制造石頭)去限制自己(舉不起石頭)......說神能夠造成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不是否定神的力量」。

這是一種回避問題的申辯,因為問題不在於「為什麼」舉不起那樣的石頭,而在於「能不能」舉起那樣的石頭。說「神使這塊石頭不能為自己所舉起」、「神以自己的創造力去限制自己」,這只是回答「為什麼舉不起」的問題,但與論題相干的卻是「能不能舉起」的問題。《為》文既已肯定了那是一塊神舉不起的石頭,那就不能否定神有所不能。不管為什麼舉不起,即無論是什麼原因(「外因」還是「內因」,被限制還是自我限制),舉不起就是舉不起。既然舉不起,那就是有所不能而不是無所不能。

(3) 邏輯上不可能?

《為》文肯定神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認為這「舉不起」無損於全能。反之,韓那、《評》文、《宗》書則肯定神不能夠造出自己舉不起的石頭,同時認為這「立」,即不可能同為真確,但可能同為錯誤。經過深密的分析,可揭示出這兩種論調都錯。上一小節已剖析了《為》文(第一種論調)的錯謬,下面分析《評》文和《宗》書等(第二種論調)的錯謬。
神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韓那對此問題的答覆是:「神不能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29 ,意謂該問題就像要求神做邏輯上不可能的事那麼無理取鬧。同樣,《評》文認為上帝舉不起的石頭乃是「邏輯上矛盾的事態(state of affairs),例如‘圓的方’」,因而「上帝與石頭」的問題就等於問「上帝能不能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30 。同一路數的是,《宗》書宣稱:「邏輯上的不可能,神是不能造的。如:

神能造一雙站著跑步的腿嗎?......神能飲一隻空杯內的水嗎?」「神舉不起的石頭,是邏輯的不可能......它是‘無物’。」(2627 )

以上一段將這些全能論者答辯時的主要論點集中在一起,那就可以「聚而殲之」,一招了結--全能論者那樣的答辯,錯在「胡亂歸類」,把兩種性質迥異的概念混為一談。該兩種性質迥異的概念就是:(i )「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或「制造一種制造者自己舉不起的東西」﹔(ii)「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造一個圓的方」、「飲一隻空杯內的水」,等等。第(ii)種概念固然是邏輯上矛盾的,但第(i )種概念則絕非如此。「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根本不等於《評》文所謂「造一塊同時舉得起和舉不起的石頭」,也不等於《宗》書所謂「飲一隻空杯內的水」。制造一塊制造者自己舉不起的(譬如)混凝土巨石,這並沒有任何邏輯矛盾,而是事實上可能的。既為事實上可能,就不是事實上不可能﹔既非事實上不可能,就更加不是邏輯上不可能了。

一言以蔽之,全能論者那種答辯的錯謬在於胡亂歸類,即是把「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這個不含邏輯矛盾的概念歸入含有邏輯矛盾的概念之類中。

(4) 竊取論點,循環論証

為什麼這些全能論者會犯「胡亂歸類」的錯謬呢?因為他們在辯論「上帝與石頭」的問題時犯了另一種錯謬,就是竊取論點的謬誤。

他們首先斷定「上帝全能」,跟著推論「上帝舉不起的石頭」等於「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由於認為「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有邏輯矛盾,他們就以為「上帝舉不起的石頭」也有邏輯矛盾。最後他們拿「上帝」一詞代換「自己」一詞,於是以為「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也有邏輯矛盾。

剛才一連串的推論肇始於開首的斷定,即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但這是邏輯犯規,因為有關「上帝與石頭」的辯論恰恰是要考察「上帝全能」這個論點能否成立,這個論點在該辯論當中份屬有待証明,可是那些全能論者卻將這個論點用做前提,視之為已被証明,那就是把有待証明的論點充作已被証明了的論點來用,這麼一來就犯了竊取論點的謬誤。

在討論上帝是否全能的時候,全能論者不能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去推出「上帝全能」的結論,反全能論者也不能以「上帝不是全能」作為前提去推出「上帝不是全能」的結論,否則便都是循環論証(那是竊取論點的一個類型)。現在反全能論者可以就「上帝與石頭」的問題給出這樣的論証--如果上帝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祂就不是全能的﹔如果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祂也不是全能的﹔因此,無論能否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上帝都不是全能的[]31

在這個論証裡,「上帝不是全能的」乃是由前提支持的結論,而不是用來支持結論的前提。相反,上述全能論者卻用「上帝是全能的」作為前提,由此推論「造一塊(上帝)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有邏輯矛盾,以此維護其結論「上帝是全能的」。如此以「上帝全能」作為前提去維護「上帝全能」的結論,那就犯了循環論証的謬誤。

例如《宗》書便這樣宣稱:「為什麼說不會有一塊神舉不起的石頭呢?因為神是全能的。一塊全能的神舉不起的石頭......是‘無物’。」「若神只不能做‘無物’,就是什麼也能做。所以還是無所不能。」(26 )其前提是「因為神是全能的」,其結論是「所以還是無所不能」。兜了一個圈,終點原來只是起點,這是一個什麼也証明不出的循環論証。[]32

(B)一致性証明與至能論

關於「全能」的探討,以上為主要關節,以下略加幾點按語。

(1)從西維爾理發師到一致性証明

有些概念表面看來沒有邏輯矛盾,經過分析卻顯露出其實隱含邏輯矛盾。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羅素悖論(Russell Paradox)所指出的「所有不包含自己為分子的集合所構成的集合」。稱此集合為「Ω」,即這造成了集合論及數學基礎論中的嚴重問題,比較專門,你就算不明其故也不要緊,我們可以用較淺易的例子來展示隱含矛盾的概念。一個理發師聲明:「我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33這個聲明乍看起來毫不悖謬,「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這個概念也不像會有什麼邏輯矛盾。問題在:

該理發師替不替自己理發?如果他替自己理發,他就是替自己理發的人,那麼按照聲明,他就不替自己理發。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發,他就是不替自己理發的人,那麼按照聲明,他就替自己理發。話說該理發師是西維爾人。這個《西維爾理發師》的故事給我們的教訓是:單憑沒有分析訓練、沒有邏輯裝備的赤裸腦袋去「直覺」某些概念有沒有隱含矛盾,往往是靠不住的。

「只替那些不替自己理發的人理發」這個看似沒有邏輯矛盾的概念,就要透過推理才能看出原來隱含邏輯矛盾。【我推想「絕對圓滿」這概念亦是如此,理由是:若有遺憾便不算絕對圓滿,若無遺憾也不算絕對圓滿,因為「無遺憾」亦可視為一種憾事。】與此類似,「全能」也是隱含邏輯矛盾的概念[]34 ,上文已陳構出一個「反全能論証」以証明「全能」隱含邏輯矛盾。相反,全能論者卻從來沒有給出任何論証去証明「全能」不含邏輯矛盾﹔用邏輯術語來說,就是沒有構作出關於「全能」的一致性証明,即沒有構作出「x(x 是全能的)」的一致性証明。(此事不難理解,須知反全能論証在邏輯上剛好意味著:全能論者不單事實上提不出、而且不可能提得出一致性証明,因為,含有邏輯矛盾的概念永不可能得到一致性証明。)(2)從侮辱神到至能論一旦証明了「全能」隱含邏輯矛盾,便可斷言沒有全能的上帝存在,正如沒有圓方形的東西存在一樣。由此推論,若有上帝的話,上帝也不是全能的。

「那豈非侮辱上帝嗎?」有的人會產生這樣的疑慮。但這種疑慮是多餘的,是庸人自擾,因為若已証明了「全能」有邏輯矛盾,那麼,說上帝不是全能就如同說上帝不是圓的方,並無半分侮辱。反而「上帝全能」的說法才是侮辱上帝(如果有所謂侮辱上帝的話),因為那就像說上帝是圓的方,是空杯裡的水,是同時舉得起又舉不起的石頭。最後要考慮的一點是:有些人雖被論辯折服,雖在理性上不能不服,但在情感上還是會覺得不安的。以目前所論的問題來說,儘管証明了「全能」有邏輯矛盾,且解釋了為什麼否定「上帝全能」並非侮辱上帝,但許多人還是會有不安之感的。

在此情況下,我建議用「至能」這個概念取代「全能」。可試將「至能」界定為:

「在一切存有者之中,能力至高無上」。

我不認為此定義已夠明確。如何作進一步的釐清,如何用這個概念去建立「至能論」以取代「全能論」,這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且留給對此論題感興趣的人去研究好了。

正是:俟諸來者,有待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