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地大約一年前出爐、本「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下稱《老年權益》),對老年人(六十周歲以上)的權利和贍養人(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盡的義務,有巨細無遺可算非常全面的規定,舉其犖犖大者有「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還強調「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而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真是具體而微,媲美《憲法》對人民享有種種可說應有盡有權利的規定。此外,當局定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此節似為我國獨有),由於《老年權益》第三條至第十條明文規定各級政府要把「老齡事業」(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的「行業」)列入財政預算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而「國家和社會」會採取措施,以「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多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歡樂」。內地真是老年人的天堂,政府如此周到,且立法「強迫」子女等后輩行「孝道」,老年人真太幸福了。由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預料內地的「老年節」一定會搞得熱熱鬧鬧、耆英開顏。《老年權益》不算新聞,近日西方傳媒所以「熱炒」,皆因內地出現一項代子女「行孝」的行業(下詳)而引起廣泛注意。
可是,親情的有無、子女是否孝順,不僅很難通過立法去解決,其有無亦不易用傳統智慧去衡量,以人人訴求不同,因此不可能有「通論」。事實上,什麼是「經常」,怎樣做才算合格的「看望」和「問候」,並無定義亦乏具體的形容,以至諸如什麼才算是有關人等以至法官大人認同的「關心」,並無(簡直不可能)明確規定,因此執行起來肯定極度困難……。一旦后輩「犯案」,便可能要憑法官大人主觀定奪﹔而這類可「酌情」處理的事,在貪風彌漫的國情下,便很難有令多數人信服的判斷。總之一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清官」在內地屬稀有品種),放諸中外古今而皆准,如今中國政府要以法律行之,困阻重重紕漏百出是免不了的。
在筆者的想象中,出自儒學的「老吾老」,才會滿足受者的「精神需求」﹔可惜,作為「舊禮教」重要元素,由於儒學曾被批判為「吃人的」,「幼年教孝」的傳統,早就隨風而逝﹔如今開遍世界的「孔子學院」,宣揚的好像不是這一套。現在要它復活復興,恐怕不能憑一紙法例而是要用數個世代的時間不斷教化才能勉強辦到!
二、在中共治下數十年,一窮二白期隻知歌頌毛主席和共產黨(親爹親娘算是老幾!),經濟勃興后則一切唯物質是尚﹔加上在一個基本上沒有兄弟姊妹的社會,「獨孩」自幼被寵壞,孝這種必須后天培植的行為,在內地似不易尋覓。根據「孔家店」儒家的說法,父母護育嬰孩、稍長撫養供書,盡顯雙親的「慈」(慈是先天形成與生俱來的),而待其成年仔肩已盡父母轉入晚境,子女若不以「教道相敦勖,恐興風木之嘆……」(見錢穆《雙溪獨語》第三十三篇)。中國千百年來「育幼養老……發揚孝心慈心而達和美圓滿之境」,這種自然和諧的「老有所養老有所安」社會,在極端政治化和絕對金錢至上的大環境下,早已成為陳跡。正因為如此,中國才有世界少有要用法律規范道德行為,強迫子女應盡「孝」以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德政」。
然而,孝道屬於道德層次的行為,是無法憑法律來規范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什麼才算是「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恐怕很難有令人信服的答案……。「經常」、「看望」、「問候」都不易有標准(七月中旬內地有一宗判例把「經常」定為二個月,即兒子二個月要「看望」、「問候」雙親一次),在這種情形下,《老年權益》必會引起沒完沒了的訴訟,雖然予經手斷案的執法人員及法官上下其手的機會,卻肯定會使更多的老人家傷心。
《老年權益》還衍生了不少「法律漏洞」,比方說,如果子女因遠在外工作或住於本地而太忙無法抽身做出符合《老年權益》的諸種規定,可否請人代勞?在筆者的想象中,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由「非家庭成員」這樣做,隻是表面虛應工夫(「做秀」),並無真正關懷老人的精神內涵,與《老年權益》中的「道德規范」背馳。不過,海峽兩岸人民的看法肯定有異於筆者,若不如此,內地近月便不會出現一種收費代子女盡「孝道」的行業,據貼在淘寶的廣告:「十分鐘八元﹝人民幣.下同﹞、一小時二十元」,亦有「一小時一百元」……的「代看老人、給父母打電話、帶看空巢老人」所謂「常回家看看」的新興行業。這種在西方社會看來非常詭異的服務,在中土(內地和台灣)卻有滋長的土壤,因為傳統中國喪禮可以雇人「哭喪」*,代孝子賢孫「哭喪」既被傳統社會認同,代子女「關懷」老人家有何不可,內地有「代子女行孝道」的職業,便是答案。
三、內地早已「走資」,不過仍抱「琵琶」,以示「有社會主義特色」﹔而欲鼓吹「孝莫於嚴父」,社會主義不管用(即使立法亦枉然),資本主義特色才派用場。
資本主義看穿人性貪婪自利的一面,因此頗能對症下藥﹔資本主義世界俱以物質誘因導使子女及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遵行孝道,最常見(亦見諸香港)的誘因—誘使子女及「有關人士」供養老人家—是稅務寬免,即供養父母的金額可扣稅。顯而易見,這樣的「稅法」,先假定有財力的子女不願供養父母,是對子女的侮辱,但此稅例之立,是對老人家物質生活(免於飢寒交迫)的保障。和內地不同,「不孝」在資本主義社會,隻是道德過失,並不違法,因此故意或疏忽照顧父母,並不罕見,乏人供養的老年人,因而成為社會的負擔,這對大多數(納稅)人並不公平,為彌補此種漏洞,遂有「扣稅」的發明。換句話說,「扣稅」是「必要之惡」,因此少人詬病。
「扣稅」對「供養」雙親的子女有一點鼓勵作用,但如果父母有積蓄而子女有自己的世界因此對老人家不聞不問,令他們寂寞難耐甚至不快樂因而促壽,舍可能徒具虛名的《老年權益》,又有什麼方法可解決?答案是沒辦法。在事實上大都窮透根(負有數代人無法還清的巨債)的所謂「富裕社會」,這種窘迫情境隻有由政府來承擔,這是為什麼在大多數國家都有種種優惠老人的現金救濟、房屋津貼及醫療補助(香港當然不例外,最近推出的是「長者小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對老人家的照顧可說無微不至),那是構成「福利社會」的重要一環。政府插手「家務」,子女於有意無意間順水推舟把照顧雙親的責任推給政府,家庭關系更疏離,《老年權益》試圖拉攏子女與雙親的關系,卻因漏洞太多而難竟全功!
人間重晚晴.二之一
*有專職「賣哭」在出喪儀式上放聲大哭令死者在黃泉路上有哭聲相伴的所謂「哭喪夫」或「哭喪婦」(廣州的「喊口婆」)﹔此俗據說肇始於西漢,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新京報》的特稿〈下崗職工成職業哭喪人靠聲音表情完成表演〉,則說哭喪這種「挽歌入禮,起源於漢武帝時期,流行於南北朝」)。此業在台灣有悠久歷史,近年「唱紅」了「長著長長的睫毛、臉上帶著酒窩、有著歌唱者的嗓子」三十歲的劉女士﹔內地的哭喪人,據上引《新京報》的文章:「在重慶成都二地,哭喪人與他們所在特殊樂隊,在過去十多年中已職業化發展和形成了一個競爭市場」,而著名的「哭喪婦」為五十二歲留著「兩個像蜻蜓翅膀辮子」的叮叮貓(藝名)。
林行止: 千秋教化隨風逝 金錢誘因出孝行
四、筆者並不是因為年事已高而關心老年人的「晚晴」,早在二十多年前的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便在這裏寫了題為〈享受人生黃昏 生收錢死交樓〉的短評(收遠景社《沉寂待變》),評說老人家應把擁有(已斷供)的住宅「賣」給按揭公司,由金融機構逐月支付定額生活費,直至兩老都入土為安,這是在保障老人晚年物質生活無憂前提下,把「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傳統智慧」徹底落實的良方;這種方法,便是經濟學家稱為「逆勢按揭」(reverse mortgage)的「財技」。筆者當年撰此短論,是以為此法符合人類自利天性,希望後代自力更生,不要期待可以獲得先輩「遺贈」而戲於學、荒於業;然而,這種做法畢竟違背「水向下流」的天性,這些年來,「逆勢按揭」似乎流行不起來。事實顯示,留下「遺產」給社會(以至庵堂、教會)或把財富「遺贈」後代,仍是老人處理一生「積蓄」的主流做法!
把財富「遺贈」子孫,撇開遺產稅的困擾(香港人當然沒此問題),老人家要考慮的自然是怎樣做才能使受授雙方均感滿意?這正是經濟學家下過不少工夫惟迄今仍在探索的命題。二○○四年十月二十日,筆者翻到一篇寫於此前整整二十年的論文,撰成〈家財死後才分贈 慈孝永遠在人間〉一文(收遠景社《單邊極右》),因談論《老年權益》,找出一看,仍有「可觀」處,因而引述改寫如後。
經濟學上有所謂「遺贈策略性動機或理論」(Strategic Bequest Motive or Theory),指出財富持有者在生前把財產捐出或分贈後代,不是最聰明的做法,因為有不少例子顯示,有「遺產」此一誘因,可以換取後輩特別是已自立子女的關愛;生前便把財產分贈後代,在「百事金錢掛帥」令「百行孝為先」的傳統已少人聞問的現代社會等於連此誘因亦斷送掉!有積蓄(不論多寡)的老人在有生之年,「笑言」要把某兒孫從「遺贈」名單中剔除,雖然那可能只是開玩笑,但在一般情況下,已足使後輩對父母畢恭畢敬甚至照足父母的話處世;如果這種「策略」正確,意味可用作「遺贈」的財富愈多所能獲得後輩回饋之愛愈深愈濃。
上面這種說法看起來太市儈太不人性,亦把「孝道」視為可用金錢交換而得的東西,肯定不為「道德大多數」或假道學之輩接受;然而,經濟學家以實證方法證實此法對老年人最有利。三位已成大名的經濟學家(包括曾任哈佛校長、美國財長森瑪斯〔繼貝南奇出掌聯儲局主席的「黑馬」〕、被政府控告於九十年代在當蘇聯經改顧問時中飽的哈佛大學名教授Andrei Shleifer等)於一九八四年三月所寫的〈作為支付手段的遺贈〉(Bequests
as means of Payment),得出如欲子孫經常來訪或來電,生前把財富送盡是最愚蠢做法的結論。
五、這篇論文以莎士比亞著名悲劇《李爾王》(King Lear)第一幕第一場的一段話為「開場白」,筆者無處覓迷失於書堆中公認權威的梁實秋或朱生豪的中譯,請內子把之迻譯如下:「告訴我,女兒們/在我放棄全部權力、領土和責任前/你們當中誰可說是最愛朕的人?/送出我的最大恩惠/給天性充滿厚道的人。」莎翁此劇寫於距今四百多年前的一六○八年,當時當然只有民間智慧而未有社會科學遑論經濟學理論,且莎翁寫的只是人性,與「經濟行為」很難扯上關係。可是,在經濟學家的推理中,如果李爾王生前不把所有分給對他阿腴奉承肉麻話說盡的大女兒和二女兒,他便不致貧困哀傷至瘋致死!李爾王的小女兒對他真摯的愛始終如一,展示了人性善良的一面,惟此與本文無關,不贅。
〈作為支付手段的遺贈〉還以實證數據展示,教育程度愈高收入愈豐的子女,「探訪」雙親的次數愈少;英國學者循着這種「指導思想」,憑「英國家庭分類調查」的數據,得出有大學學位的子女打電話問候父母起居健康情況的次數,比沒有學位者少百分之二十,「探訪」雙親的次數更少達百分之五十—為什麼會這樣反常(父母在子女身上投資大但「回報」小),經濟學家的解釋有二。其一是教育與收入成正比,大學畢業的子女收入較高、社會活動較頻仍,等於時間較值錢(或可說在父母身上所花時間的機會成本較高),對父母的噓寒問暖遂較疏。其一為獨立的子女探望或以不同形式關懷父母的程度,與父母是否有「餘資」留給後代有關,如果父母在生之年把財產分光花完,父母所獲待遇較差甚至極差(亦可說是「李爾王症候」);反之,即使他們又老又病,仍然是受尊重、關愛的老人家。有經濟學家打趣說,父母即使沒什麼錢,亦應經常參加慈善活動,因為這類「有開支無收入」的「社會工作」,發出了「我們尚有一些積蓄」的訊息,結果換來較多關懷,不難預卜。
多年前筆者據已故薛托夫斯基的《無趣(冇癮)的經濟》(Tibor Scitovski : Joyless Economy〔牛津.一九七六〕)寫過系列評論,這裏所寫,同樣「冇癮」;然而,這是不想晚境孤獨淒涼的老人家不得不細思的問題。
六、撇開儒學宣揚的孝道,從現實角度考慮,老年人擁有一點虛虛實實後人「有興趣」的財富,是「安享晚景」的保障,是過安樂歡愉退休生活的最有效辦法。不過,中國人認為最幸福的家庭生活為N代同堂、子孫繞膝,這顯然是不少同胞夢寐以求的事;然而,經濟學家有異議,他們認為:「祖父與十八歲以下的子孫同住促壽!」眾(本報讀者)所周知,經濟學家不作訛語,所說都是實證求真的結果(是否為「真理」是另一回事),上面這種結論,見於二名經濟學教授(分別在普林斯頓及Stony
Brook大學任教)根據蓋普濟在全球一百六十一國(包括非聯合國成員台灣)對一百一十多萬人調查所得統計寫成的〈爺爺與『反斗星』—和兒童共同生活對老人康樂的影響〉(A.
Deaton / A. Stone :〈Grandpa and the Snapper : The
Wellbeing of the Elderly Who Live with Children〉, NBER
Working Paper No. 19100,二○一三年六月)。在一般人想像中,「稚子迎門……攜幼入室」,是人間之至樂;受儒學薰陶,古人大都謹守「長幼有序」、「有上有下然後禮義有所措」的教誨;父母慈而子孫孝,這樣的家庭組合,多代同堂亦能和睦相處。但現代尤其是向來崇尚、追求獨立人格、生活自主的西方社會,本來便很薄弱的倫常關係,在工業社會特別是政府有完善的「老有所養」政策的國度,早已蕩然。在這種情形下,「祖孫同堂」,前者便會因為看不慣而又教不聽「十八歲以下」的少年而「比較不快樂」,令神經經常處於緊張狀態,這是因為「隔一代」的代溝不易融合,無論價值判斷和生活習尚的「鴻溝」太闊,同住同食,齟齬不絕,經常吵鬧,自免不了,而吃虧的當然是年老體弱感情容易受傷的老人家!值得注意的是,父母與子女同住,由於只是「隔代」,較易溝通,父母有苦有甜(also
enhanced positive emotions),有失有得,不若祖父與孫輩同住對前者的健康和精神弊多利少!應該一提的是,這篇論文僅以祖父入題,不及祖母,料古今中外的祖母都比祖父非理性、更仁慈,盲目遷就溺愛孫輩之故。
用經濟學家的提議處理「老年人乏人照顧」問題,雖無人情味卻肯定比立法規範後輩行「孝道」更有效,令「重晚晴」的老人家因此有較多的「眼前利益」。當然,此事的關鍵在老人是否有「家產」,除了那些一窮二白必須靠政府救濟才能活下去者,不然,退休前的父母要設法多儲點錢,儲蓄不多的老人家則應耍點小計謀—比如經常做些慈善性工作—藉以引起早失傳統孝道的後輩的「關愛」。
人間重晚晴.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