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

陳文敏: 外傭案後




擾攘了幾年的外傭居留權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拒絕提請人大釋法,但判外傭敗訴,在港居留期不當作「通常居住」。這個結果,基本上貼近香港的民意歸向,令終審法院贏得不少讚許。
 
在釋法方面,終審法院指出終審權得來不易,必須好好珍惜,法院有責任維護香港法制的完整性,法院能解決的問題應盡量在港解決,不應輕言釋法。這個判辭重申香港法治與維持香港法制的重要性,值得我們詳細思考。在討論雙非問題時,不少人從一開始便提議釋法,完全不去考慮其他方法,終院的判決可算是對這些人士的一記當頭棒喝,希望大家以後不要輕言釋法。
 
至於雙非問題,雖然政府至今仍不肯承諾不提請人大釋法,但在終院這判決後再提請人大釋法恐怕形同政治自殺,相信政府短期內也會捨棄此途。其實目前行政措施的成效不錯,雙非來港產子的數目已銳減九成,著實毋須急於另覓方案。而其他方案中,最徹底的方案自是修改《基本法》,《基本法》草擬至今已幾近三十年,其間社會幾歷滄田,修改《基本法》以切合當前的社會需要並無不妥。退而求其次是修改《入境條例》,這裡目前有幾種不同的建議,有人建議修改「永久居民」的定義或重新引入「莊豐源案」前的規定,但這均可能遭到被指違憲的法律挑戰。中間落墨的方法是規定雙非嬰兒若在一段時間如七年內每年離境的日子超過若干天便會喪失居港權。這個建議既不違反《基本法》,亦不違「莊豐源案」的案決,而且可令這些兒童留港,令政府可以更有規劃地栽培他們,但這方案仍可能遭受法律挑戰。畢竟,《基本法》並沒有列出喪失居港權的可能。
 
當然,政府亦可以拒發兒童身分證,逼使他們提出司法覆核,但這方案的成效成疑,一來訴訟亦需時,二來法院亦不一定會推翻「莊豐源案」的決定,可能只會徒勞無功。
 
至於外傭,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但外傭即使在港工作三、四十年仍未能享有居港權,這樣的決定是否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