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

楊子: 未必不可挽狂瀾 論收緊公司查冊




重寫《公司條例》的草案通過後,公眾不可再查閱董事的完整身分證號碼及住址。一時間傳媒牙痛咁聲,銀行公會、律師會和會計師公會等亦反對,但泛民議員則表示無計,民間甚感無力。其實,民間未必不可力挽狂瀾,爭取政府要董事提供例如生日等資料補充,或者爭取傳媒豁免,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成為「指明人士」,以查閱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在2010年就重寫《公司條例》做過諮詢,問卷當中包括今次備受爭議的披露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問題。去年8月底,《公司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拉布的緊張氣氛中,無聲無息悄悄通過,直至本周初有記者留意到政府在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讀出諮詢報告,才驚覺大件事。

目前激起傳媒及公眾反應的,是日後不可再在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被認為有損公眾利益。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打擊傳媒追查」外,亦有商業考慮。目前香港與內地生意來往頻繁,不過不少內地人姓名多是兩個字,如只以普通話拼音顯示名字,可能根本無法辨認對方身分。做生意核對身分、調查對方信用記錄、訴訟記錄等,多有不便,不利營商。何況近年不少與公眾人物有關的醜聞新聞,包括特首梁振英潛建、其夫人開廚餘公司或涉利益衝突、發展局長陳茂波被指經營劏房,甚至國家總理溫家寶家屬在國外疑有巨額資產,傳媒在揭發、追查的過程,都不免要查冊,抽出與事主有關的公司,再調查他們如何利用公司的法人身分作掩護,隔空操作生意和處理物業而不為人知。亦有指打工仔追欠薪,無地址難追查董事下落。總之身分證號碼與地址,用途多多,不可查冊的影響極大。

按泛民議員的講法,現在情況是蘇州過後無艇搭,因為「主體法例」(ordinance)已在上屆立會通過。不過,《條例》最快亦要2014才實施,而主宰法例如何具體執行的「規例」(regulations),目前只有大約範圍,具體條文未出籠,仍然有得救。何況,一條法例不可以在同一屆立會提出兩次,但《公司條例》是在上屆通過,今年又是新的一屆,泛民議員在制度上,絕對可以立即提出修訂。

遮幾個字不影響辨認身分

其中一個可行的進路,是要求政府規定,只遮蔽身分證號碼最尾兩個字,則既可保護私隱、防止他人冒認,亦同時滿足法例「不可披露身分證或護照完整號碼」的要求。事實上,回顧政府在2010年做的第一期諮詢,當時就算是匯豐、合和、鷹君等反對繼續公開董事身分證號碼的集團,也只在諮詢文件要求政府「遮蔽某幾個數字」(「mask certain digits」),而不是完全不可公開號碼。甚至這些集團亦指「相信遮幾個字,不會影響辨認對方身分」,顯示反對一方,也基本認同號碼有助確認身分;遮幾個字以保障私隱,亦要留意平衡,不影響辨認。

而另一可行進路,就是要求政府為傳媒,或有重大利益關係人士提供豁免。根據去年已通過的主體法例,財政司長有權訂立規例,指明處長可向某些人士披露資料,以及按什麼條件向他披露。在政府剛在立會提出的報告中,就顯示政府起碼已有意 讓「指定公共主管當局(例如勞工處、警方等)及指定監管機構、清盤人和臨時清盤人」等,有權查閱,而不是一刀切。既然清盤人並非政府機構也查得,可見只要利益關係重大,私隱並非大晒。

只要利益重大 私隱非大晒

因此市民和媒體應爭取記者為公眾利益,有需要時可經簡單確認身分後,有權查閱。具體如何確認記者身分、對什麼人豁免可再細議,但政府遞上立法會的規例,肯定應開拓更多查閱的可能。目前董事一方擔心資料被人誤用,其實政府亦可按選民登記冊做法,要求記者或有關人士,到指定的公司註冊處查閱、不准影印、抄寫及帶走資料等。雖然會比目前多了限制,亦令民間媒體報道難度增加,但亦不失為一個符合法例,又不打擊調查報道的平衡做法。

因此,民間社會需極力爭取的,一是要政府答應盡量披露身分證號碼更多字數,以達到有效的身分辨認;二是要求財政司行使權力,令記者和真正有需要的人,可申請查閱、核對董事身分。另外,一旦政府取消查閱身分證號碼及地址,影響市民核對董事身分,為保障市民權益,政府應要求董事提供其他個人資料作為補充,例如在諮詢文件中,就有團體要求,董事另外提供生日日期,配合中英文名及部分身分證號碼,三方交叉核對以作確認。

至於董事一方,聲稱擔心個人資料被濫用,但多個公會包括律師會、會計師公會及銀行公會都指出,董事資料已公開多年,到目前都無證據顯示有董事因此被滋擾。筆者還要加多句,這些年來,被滋擾的似乎就只是後來被揭發有醜聞的權貴。律師會在最新一期《香港律師》提到,香港改革法例是仿效英國,因為英國曾有「示威人士透過查冊公司登記冊而得知公司董事的住址,繼而到該等董事的住處外示威」,但律師會已明確指出,「香港至今仍未出現同類問題」。按私隱專員公署回覆「香港獨立媒體」的查詢,指「公署於2011年和2012年分別接獲一宗有關公司註冊處披露個人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沒有表面證據故公署無法跟進;另一宗的投訴人撤回投訴」,可見情況根本不嚴重,對董事的過分保護,並無必要及急切性。

泛民打定輸數?

對於爭取修例或放寬規例,眾泛民暫時仍垂頭喪氣,指「要分組點票,所以一定輸」。其實如果事情可以在立法會內靠投票解決,傳媒和市民就一早不用報道、不用爭取。泛民在議會內敗給功能組別,盤古初開已是如此,難道因此就不用施壓?如果打定輸數,我們如何解釋?泛民甩甩漏漏,也拖垮了政府的五司十四局、《版權條例》草案、甚至在年前否決了政府提出申辦亞運的撥款?因此市民和議員必須團結,繼續大力向政府施壓,在有限空間下爭取最大的資訊自由。

*民間爭取方向*

1. 爭取盡量披露身分證號碼上最多的數目字,平衡保障私隱與市民核對董事身分的公眾利益

2. 爭取傳媒或有重大利益關係人士可申請豁免,成為法例下的「指明人士」,有權查閱資料

3. 要求董事提供其他個人資料,例如生日日期,以便確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