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深圳大宅涉利益輸送 破天荒 廉署查特首



《選戰風雲》

卸任前夕受盡富豪以遊艇、私人飛機、超豪宅「關照」的特首曾蔭權,即將受到廉政公署「關照」。多個政黨昨到廉署舉報,據了解,廉署高層決定對曾特首獲富豪黃楚標以「超筍」租約出租深圳豪裝複式單位,與政府向黃批出數碼廣播牌照等問題展開調查。今次應是廉署成立38年來,首次調查其「老頂」--香港政府最高的首長。

社民連、人民力量成員昨分別到廉署舉報曾蔭權。據了解,廉署高層已決定向曾特首展開調查,包括會特別了解政府08年向黃楚標批出數碼廣播牌照、09年曾蔭權開始到深圳福田睇樓、今年1月曾蔭權運用酌情權容許不符資格的李國章出任黃楚標為主要股東的香港數碼廣播主席及董事,到曾蔭權最近獲黃楚標以特別條件租出深圳豪裝複式單位等事件有否利益關係。

300萬租約送300萬裝修

黃楚標昨自爆,與曾蔭權簽了三年、年租100萬元的租約,他則以300萬元裝修東海花園近7,000呎的複式單位。換言之,黃楚標變相「送」出豪宅予曾居住,絕不化算,有明益曾蔭權之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當中肯定有利益問題,他指出,據已曝光資料,廉署已有足夠理由展開調查。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4及第5條訂明,如行政長官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以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行政長官身份有關的作為,或向他人提供協助以促進、簽立或促致合約,則屬違法。消息指,現必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利益或款待前後有投桃報李,例如在公職決策上優待對方作回報才構成罪行。

曾蔭權至今仍未交代,究竟他有否向行政會議申報相關利益,令人質疑他獲得的關照,有否影響數碼廣播牌照的批出、以及讓李國章破例任主席的決定。廉署將可能須要調查行政會議的相關記錄、甚至行會成員也將可能要提供資料,協助調查。

據了解,廉署高層連日來亦關注傳媒接連披露曾蔭權接受富豪遊艇、私人飛機、豪宅以至紅酒存倉等款待、關照的報道,加上已接獲多個政黨正式舉報,研判後認為根據報道的資料,應依法展開調查。由於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管不到特首,否則單憑他以港澳渡輪價坐富豪遊艇、以經濟位機票價坐私人飛機去泰國布吉,已可能構成違法。
皇冠酒窖(Crown Wine Cellars)老闆詹康信(右)表示,曾蔭權從未在其酒窖存酒,但他的確從曾蔭權手中以200萬元收購了一批酒,特首辦稱已將有關款項全數捐予慈善團體。


相信卸任前未能完成調查

至於廉署執行處是根據防賄條例抑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普通法罪行追查,消息人士表示言之尚早。但有調查人員不諱言,若報道屬實,行為相當「離譜」。 不過,有一點差不多可以肯定,就是曾蔭權本年71日卸任前,整個調查程序應未完成。按法例,若貪污案的受查對象是特首,廉署完成調查後要交律政司研究,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交立法會展開彈劾程序,然後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作刑事起訴,整個程序難在四個月內完成。

立法會內務會邀下周解畫

廉署發言人表示,按照一貫政策不評論個別事件。所有貪污投訴必須保密,若有貪污指控,不論涉及何人,廉署均須依法跟進。 此外,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決定要求曾蔭權在下周三立法會或之前親身到立法會交代近日連串涉嫌收受利益事件。特首辦昨稱曾蔭權正考慮此要求。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對近日傳媒揭發不同人士懷疑涉及醜聞感到痛心,認為曾蔭權應到立法會正式交代,只跟部份傳媒做專訪不能全面解釋。大律師譚俊傑表示,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或飛機後雖繳付交通費,但款額明顯低於市價,認為廉署已有足夠證據調查。

 
關照湯顯明 獨立性成疑

廉政公署迄今最少接獲三宗涉及曾蔭權的舉報,惟該署有否啟動調查機制,公眾所知不多,外界難免存有疑竇,不但因曾蔭權是廉政專員的上司,專員會否敢於挑戰權威?還有是曾對現任專員湯顯明恩重如山,曾秘而不宣為湯續任三年,事態發展難料,難怪有立法會議員坦言,「廉政專員決定點做係關鍵!」

任期一齊完結

湯顯明○九年親口承認,同年七月年滿六十歲脫離公務員隊伍之際,獲曾蔭權續任,並指廉政專員職位不受公務員退休年齡限制。據悉,非政治問責官員的湯,任期竟與曾班子「共同進退」至今年六月底,事件招致猛烈抨擊,譴責當局從未公布有關任命,「鬼祟閃縮」、「黑箱續任」,損害廉署威信及政治中立。政府發言人當時解釋,是以「另一形式」續聘湯顯明,純粹「技術上的改變」,不存在「續任」問題,不需作特別的公布或刊憲;但發言人未有解釋何謂「另一形式」。

現在廉署相繼接獲針對曾蔭權涉收受富商利益的舉報,曾、湯又關係微妙,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涂謹申直指,專員的決定是關鍵,他批評「廉政專員同審查貪污諮詢委員會成員都係由曾蔭權委任,呢個制度係好有問題!」涂建議特首日後委任上述人士,必須經由立法會同意,以確保日後執法工作予人獨立、公平、公正的感覺。

湯顯明(右)於○九年獲曾蔭權(左)續任三年,但沒有向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