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馬嶽﹕民主就是不確定的遊戲




近幾個月來,我多有思考選舉制度下的提名安排問題。說來慚愧,我在大學教選舉研究經年,但我對有關不同提名辦法的學術研究所知不多。有朋友垂詢在政治學或選舉研究上,公民提名相對於其他提名辦法有何利弊影響,我也難以即時明確的答上來。

月前我和一位博士研究生作了一輪的文獻研究,仍然只能找到極少有關的學術研究,較多的是不同政黨用什麼黨內提名機制(例如初選、支部選舉還是黨團決定),會對選舉或議會帶來什麼影響。就不同提名辦法(例如政黨提名、公民提名、民選代表提名等)的政治影響,學術研究極少涉及。

為什麼要人提名?

我開始思考為什麼政治學的學術研究鮮有探究提名方法的影響。一個自然的推論是:有關安排沒有重大政治影響。政治學者沒發覺不同的提名要求,對選舉或政體運作有重要的影響。不少國家的總統選舉提名門檻通常都不高(例如公民提名可能只需不足1%的選民提名),地方首長選舉的提名規定通常更寬鬆,不同黨派要派員參選難度不大,提名方法沒有影響選舉過程和結果,於是研究的作用不大。

如果我們從參選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出發,我們甚至可以質疑為什麼選舉需要提名。如果參選是我的基本權利,為什麼我要其他人同意我才可以實踐這基本權利呢?從實際政治操作的角度,這很容易理解:有基本的提名要求,目的是要確認候選人有某水平的公眾支持,不會是為了「博宣傳」或「攪局」而參選。於是民主政體中的提名門檻,某意義上像開會動議要有人和議一樣,精神應是凡有一定公眾支持的人便應可做到,目的不是要阻人參選,提名門檻不應過高或有不合理限制,不應成為公民體現參選權的限制。

為什麼要不讓人選?

香港政改的討論方向,卻一直與上述的民主制度精神背道而馳:一直都在討論哪些人不可以「入閘」,如何設計制度令某類人士不能進場等,這變相是一種「拒絕某些人的參選權」的安排,和國際人權公約中的不能因政見或其他出身背景而被剝奪選舉權的精神相違。

如果我們確認普選下的參選權是基本權利,不應該受不合理限制,則現在有關候選人數目的討論便很奇怪。李飛說應該討論讓多少行政長官候選人參選,並且強調「規定候選人數目不屬於不合理限制」,但現實是沒有民主制度會限制候選人的數目,規定只有N個人可以參選,第N+1個人就是「額滿見遺」了,因為這變成是限制某人的參選權和被選權。據說有人問過政制事務局長譚志源,世界上有什麼地方是限制候選人數目的,他的答案是「沒有」。如果這不是「不合理限制」,可以解釋為什麼世界上沒人這樣做嗎?

報名權不等於參選權

李飛講話後,傳媒和民主派似乎都眼在公民提名有沒有被封殺上。我覺得這實在是把焦點放錯了。李飛談話的內容關鍵之一是提名委員會按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組成,還要比例不變,即提名委員會仍只會偏重工商精英階層。關鍵之二是所謂「機構提名」和「集體意志」,即無論「民主程序」分多少階段,最後一定要提名委員會的整體通過。如果「集體意志」指「大多數決」,那麼提名委員會中的601人就可以完全控制所有選民選票上的名字了。第三當然是要限制候選人數目了。如果提名委員會訂下只能有5個特首候選人,就算第一階段可容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搞個百花齊放,最後還是會來個10個揀5個,提名委員會操控了所有選民選票上的名字。李飛說符合《基本法》第44條的資格的便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因而「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限制」。對不起,這裏沒限制的只是「報名權」,報名權是不等於被選權的。如果報名的人的名字根本沒法出現在普選選票上,那「被選權」何在?

如果這就是中央現階段就提名制度的腹稿,我會有以下懷疑:

(1)如果某位候選人有相當的公眾支持(例如5萬個公民提名或者是一個有15%立法會直選選票的政黨支持),但提名委員會不予提名,這制度的公信力何在?

(2)在最後階段被篩走的候選人,其參選權和被選權變相被剝奪(「報名權」不是被選權),如何說得上是「沒有不合理限制」? 被篩走的有志參選者如果去司法覆核,官司誰輸誰贏我沒法知,搞它一兩個月,選舉也可能要擱置了,怎辦?

把不確定制度化

政治學大師祖禾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民主化是一個把不確定制度化的過程(Institutionalization of uncertainty)。專制政體下,專政者大權獨攬喜怒無常,所有人都面對很大的不確定性。民主選舉的優點是沒有確定的贏家,因為在民主開放的社會中民意變幻無定,社會狀時時變遷,但確定性來自遊戲的規則相對穩定和制度化,各人的基本權利受到保障。這邏輯和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一致:消費者心態和市場環境變幻無定,沒有人可以保證賺錢,但健全的市場體系遊戲規則相對穩定,大家可以在制度化的規則下持續的競逐權力和利潤。

這和中央對香港民主化的看法恰好相反:中央一直都是「目標為本」的,即制度設定要保證某種結果,例如「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或「不愛國愛港」的人不會贏。民主制度的邏輯是有固定的遊戲規則供人競爭,但不保證結果;中央的想法卻是要保證結果,遊戲規則隨時可變,最重要是能達至政治目的。

大家不知道「不愛國愛港」的人的範圍有多大,但如果是包括所有泛民黨派,那就變成是代表大多數港人選票的政治力量了。如果制度目的是令「不愛國愛港」的人不能參選,那變相排拒了大多數民意,制度難言有公信力。民主選舉是有可能贏有可能輸的不確定遊戲,這才能引到很多人落場玩嘛。可以玩唔畀贏,邊個會玩呢?

人人都可以是王維基

在我思考這問題的過程中,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魔魘,在我腦海中一直揮之不去。那劇本不是很熟悉嗎?有關方面就是要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可以5揀4、3揀2,可以不讓一些他們信不過、不喜歡的人進場。劇本還包括一個真命天子、一個根本不會贏的對手,再加上兩個應該威脅不大的對手,真正有威脅的被摒諸門外,這就叫做引入了競爭和進步了。各位觀眾,明白了沒有?

那麼究竟誰是那些「信不過、不喜歡」的人呢?現在還說不準嘛。這要到時看看嘛。曾鈺成和林煥光這種在特區建制已經盤踞高位多時的人(也應該愛國愛港了吧),也可以因為說一番話而被黨的喉舌狠批,誰說得準呢?要的只是一個像行政會議的機制可以把王維基踢走嘛。這樣看,人人都可以是王維基了。

誰會投票呢?

足球比賽是有固定規則和球場範圍,但重點是比賽的不確定性,弱隊可以補時追和,頂級射手也可能單刀橫傳,有不確定性有贏有輸才會有人參與這遊戲嘛。

我疑惑的只是:如果這種「保證泛民冇得贏」的遊戲規則提出來,泛民陣營之中,除非有些人已作好退出政壇的準備,否則誰會投贊成票呢?又怎樣能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票通過呢?

練乙錚: 「撤資」.李超人 vs 李卓人




上周最轟動的兩則新聞,要算北京設置東海空防識別區,以及《南方都市報》訪問李嘉誠。前者雖與「保釣」直接有關,但港人四十年來,無論是哪一個年齡群、左 還是右、經歷過「保釣運動」與否,對釣魚島問題的關注,皆已大不如前。因此,儘管東海空防識別區的設置令東亞形勢遽然升溫,哄動一時無兩,但只要打不成 仗,港人的內心反應,始終如隔岸觀火,並不會覺得特別切身。這不一定與愛不愛「國」有關,而是估計在可預見的將來(甚或「有生之年」),都不會看到大結 局。後者則不然,李氏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在在牽動港人心弦,因為對整整三代人而言,他都是香港的一個重要標誌,解讀縱有不同,卻最有「廣泛代表性」【註 1】。

一、「李氏力場」的重心和原點

《南都》的訪問,內容很多方面,本文只取其中兩個議題進行分析,餘的容後再論。首先談「撤資」。

李氏受訪當日,開門見山談的就是「撤資」問題。可是,他也這樣說:「別人說我怎樣怎樣,一般來說我不喜歡辯解,如果每天都是這樣辯來辯去,太疲倦了,不值得。」如此,為什麽又把「撤資」看得那麼重要,需要親自出來澄清?

大家知道,在港陸關係史上,自1984年老牌港英資本怡和控股公司遷冊百慕達起,「撤資」這個詞便有了強烈的政治涵義,意味着資本對共產政權的一種不信任 乃至否定。「外」商撤資猶可以(怡和至今還有四成收益來自大陸),換作是華商撤資,則嚴重者等同背叛,在北京眼中是死罪一條。

如是者,當「超人撤資」論先後在香港、大陸出現,李氏便有必要出來鄭而重之地作一番表白,向市民也向北京說明自己和集團都沒有撤資意圖,同時特別點明有生 之年都不會遷冊。至於近期傳出集團在港陸數處的資產售賣消息,李氏聲稱不過乃按形勢轉變而作的投資組合比重重新優化而已,是對股東利益負責者應有之義,絕 非坊間說的撤資。李氏的辯解,有其事實和數據支持,筆者沒有強烈理由懷疑,也找不出資料證偽。因此,「李氏力場」的重心儘管已在海外、原點依然堅留香港, 還是可接受之說;讓疑點利益歸李氏,亦比較公平。

然而,有趣的是,為什麽如李氏所言,撤資之說興於香港、大陸,而為他在其餘五十個有投資的國家裏減持資產時所無?是港、陸人特別仇富嗎?是大家對李氏有特別強烈的偏見嗎?不是的。

筆者認為,把一個從港、陸減持資產的財團說成「撤資」而講法隱隱然具濃厚政治涵義,根本原因在於那是共產黨的一貫想法,而為一般民主國家所無。北京一向認 為,華商和大陸做生意、回祖國投資,就是愛國愛黨的具體表現。正面例子,霍英東在五十年代初已經樹立了。本來,這個想法不一定錯,但共產黨在絕對化思維之 下,卻在資本家在國內投資和愛國愛黨兩者之間劃了恆等號。因此,它還可以反過來說:不回國投資,或者投了資而要調走,都是不愛國、不可靠、對黨有懷疑的行 為表現。共產黨有此想法,有更深入的原因,那就是它把投進大陸的華人資本視為一種把柄,你肯讓黨拿着把柄,才能徹底證明你忠於黨、不會心懷異志;你若不 肯,就證明你心裏有鬼。最近的「電視發牌事件」中,王維基的下場就是反面例子【註2】。

黨既有此一貫想法,民眾順着黨的思維去套,把華人資本家減持港、陸資產視為「撤資」,就完全符合國情。特別是,如果一位資本家,與領導人或其下面的代理 (例如梁振英),在有某種嫌隙的情況下,減持當地資產特別是在地資產【註3】,「撤資」說就更加在邏輯上順理成章。故筆者認為,李氏儘管被屈而感憤憤不 平,但是,持「撤資」論的港、陸市民其實相當理性,不亞於其他國家裏未曾指說過他撤資的人。因此,李氏深思,當能明白,撤資「笑話」並不可笑,李氏亦不可 因之對市民生怨,因為所反映的,乃當今政權之下,國家的可嘆一面、民族思維的一種扭曲。

二、超 vs 卓

經濟學總體均衡理論第三定理說明,在市場經濟自然均衡點上,如果人們認為收入分配太懸殊,則可由政府進行起點資源的再分配,然後讓市場重新運作,所達到的 新的均衡點依然是經濟效率最高的,收入分配卻比之前平均。這個定理沒有給工會或工人運動預留任何角色。事實上,勞工經濟學的主流論述更認為,市場經濟中的 工會體制,歸根究底不能替工人階級的總體帶來好處,而罷工最好也只不過能達到次優(second-best)的結果。這些理論,已經千錘百煉、無懈可擊。

不過,在今年初貨櫃碼頭工人對抗資方進行罷工的事件中,筆者卻把同情心放在工人一邊。原因有兩個:

一、長期以來,政府在日益嚴重的收入懸殊面前,沒有足夠地、正確地執行上述「起點資源再分配」;二、本地資產階級不僅從來沒有要求、也沒有支持過政府作適當的再分配立法。在這種情況之下,工人罷工,可能達到局部次優,因此值得支持。

社會處理貧富懸殊、勞工生計等一系列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把階級鬥爭、勞資糾紛從企業內部完全外化,集體擺到社會上、議會裏去解決;所需的再分配資源,則由 政府通過向企業課稅取得。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裏,企業是創造社會財富的細胞、肌體,一旦受勞資糾紛感染,不能按市場規律運作,生產力便受打擊,到頭來對 勞資雙方都不利,是一個雙輸結局。

具體而言,所謂正確做法,包括政府對低收入人士的失業保險、消費、教育、醫療(後兩者是人本資源投資)進行補貼;在這個前提下,訂立適當的貧窮線是好的。 最錯誤的做法,是普遍設置最低工資、規定嚴格的僱傭條例限制僱主解僱等,因為這妨礙了企業按市場規律運作。有人會說:這不是搞「叢林資本主義」了嗎?正 是,不過只是在生產物品和服務的環節。「叢林」的生命力最旺盛,一旦人工化,經濟增長就受損。

通俗點說,在企業生產環節,除了在市場失靈的少數情況下,應該實行「叢林資本主義」,由企業把餅做大,再由政府做兩件「社會主義」的事:課簡單而更高的企 業稅,然後進行適當規模的二次分配。這樣,政府把企業裏的階級鬥爭、勞資矛盾接過來,基本上將之變成政府與僱傭階級之間的矛盾,集中在有序的政治渠道即民 選議會之內解決。為此,資產階級要培養能夠替他們代言的議會人才。這樣,資本家、僱員、政府、議員的本分便有清晰界定;社會經濟裏的不和諧,集中到小小議 事堂的吵吵鬧鬧裏去,專業地解決。西方國家走的,基本上是這條路,雖然十分錯誤地加上了最低工資立法。

在生產環節的「叢林」裏,工人是否工資低、易炒魷、無尊嚴?並不。有合理的社會失業保障撐腰,每一個勞工在工作崗位上都會有自衞能力,資本家不能肆意欺壓。

達到這種社會境界,關鍵是政府能夠課足夠的企業稅。《南都》訪問李氏,談到貧富懸殊,他說:「多年來我不止一次表示不介意政府合理地增加商業稅,以支持長 遠的發展。」筆者認為,這種「表示不介意」顯示了良好願望,但遠遠不足夠。在此事上,李氏應如出力辦他自己的慈善基金會那樣,又或者是真的像他所說的「從 頭來過,會從政」那樣,努力在資本家群體當中發起一個「提高企業稅、取代最低工資法」的政治運動,徹底改變資本家、僱員、政府、議員之間這方面的功能關 係,達到社會整體最高度和諧。這樣做,李嘉誠和李卓人之間,並非沒有交集。

氣短集.之十八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該訪問見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234

【註2】2000年代初、筆者還是任職政府的時候,有一次,三位本港紡織製衣業翹楚約筆者討論對當年《施政報告》的意見,其中兩位在大陸有很大投資,一位 則由於某種技術原因完全沒有;後者告訴筆者,因為沒有在大陸投資,多次受到來自駐港京官含蓄而明顯的質疑,感到有壓力。王維基的遭遇,並非偶然。

【註3】「在地資產」即non-tradeable goods;「在地」不一定指其物理性。舉例說,假設大陸宣布強行接管香港而引發中產移民,則中價樓和中產零售業及商舖不會有很多港外資金接貨而價值大 跌,但國際貨運碼頭業務則因為不必擔心沒有外資買家而價值堅挺;兩種資產同樣有物理意義上的「在地性」,但在經濟學而言,前者屬於「在地」(non- tradeable),後者則不是。

何清漣:2013年中國對美的探底式外交




今年中美兩國的外交,雖然離劍拔弩張還差一段距離,但中國的探底意圖已非常明顯。所謂“探底”,就是不斷觸碰對方的底線,對方如果輸招,中國再探測性地攻進一點。這種“探底”,並非北京心血來潮的即興之作,而是一種籌謀已久的戰略。

北京早就想改寫國際規則

先將鏡頭拉回到2009年。

中國自21世紀零年代中期“和平崛起”之後,一直在嘗試改變國際規則。由於現存的世界格局維護者是美國,中國想要改寫,就得挑戰美國,這就是中國一再試探美國外交底線的原因。

這種改寫國際規則的想法,中國方面並不隱諱。2009年12月,中國官員在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的表現,就是一次對西方游戲規則的一次探底大行動,曾被中國媒體得意地冠以“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中國高調出擊”之題大加報道。美國總統奧巴馬一直試圖與中國保持良好關系,也終於忍無可忍。2011年11月13日, 在夏威夷APEC峰會結束時舉行的記者會上,奧巴馬要求中國停止“玩弄”國際體系,在與世界其他國家打交道時需要像一個“成年人”那樣行事。中國外交部官員對此多方回應,國際司副司長龐森的回應算是說出了北京的心裡話:“如果這些規則是通過協議共同制訂出來的而且中國是其中的一部分,那麼中國將會遵守這些規則。如果規則是由一個國家或是幾個國家決定的,中國沒有遵守它們的義務。”

龐森這一回答是理解中國為何不遵守國際規則的鑰匙。從WTO一直到所有國際人權公約,中國都未曾參與制訂。這倒不是這些國家不讓中國參與制訂,只因中國是國際社會的後來者。在中國加入之前很久,一些組織及協議就已經存在。中國之所以簽署協議,是出於韜光養晦之策,為了拿到進入國際社會的門票先簽訂再徐圖後計。但基於“中國未參與制訂,因此不必遵守”這一政治邏輯,中方一直認為違規是天經地義的,只是以前翅膀沒硬,這話只能在心裡擱著,這次在夏威夷峰會上被奧巴馬逼急了,中國官員總算一吐為快。

理解了北京不必要遵守“中國未參與制訂”的國際規則這一中國式邏輯,就會理解今年中美外交發生的幾件事情。

中美網絡戰的戰略轉折:斯諾登事件

中國黑客大規模入侵世界各國網絡,是美英德加等國近年指責中國、要求制訂網絡戰游戲規則的主要原因,中國一直非常被動。美國准備了大量證據,指望與中國商談出結果。今年5月前國安部雇員斯諾登秘密出走香港,並以香港為基地,持續向外散發美國監控國民以及世界多國政府(包括美國的盟國在內),不僅讓美國陷於本國部分國民與盟國的指責,還因此喪失批評中國網絡黑客的道德制高點。

斯諾登爆料的時機簡直完全適應了中國的需要,時值奧習會談結束的當晚(即香港時間6月9日上午)、奧巴馬試圖與習近平商討解決中國黑客攻擊之時。斯諾登通過公布美國監控電話與網絡,成功地證明了美國的民主人權是虛偽的,同時把奧巴馬行政當局拖入國際紛爭的泥潭。那時候,美英德等國指責中國黑客入侵本國網絡長達數月,且形成同仇敵愾之勢,斯諾登的身份及其指控讓形勢大逆轉:美國成了世界上最大的黑客帝國,中國反而成了受害者。不僅如此,中國國內竟然達成新認識:既然美國都在監控本國國民,中國政府監控互聯網沒什麼可指責的。

盡管所有現像、包括奉命與斯諾登接觸的香港律師何俊仁事後在文章中都表明,北京對斯諾登這位情報人員在加以充分利用,比如事先有人為斯諾登安排香港之行, 在港蟄居一段時間後適時安排采訪,並在采訪結束後立即躲進了有人為他准備好的安全屋,事後港府拒不理睬美國引渡的要求,將斯諾登送上離港的飛機等,但美國除了表示氣憤與遺憾之外,對北京並無他法。

雖說斯諾登現在身困俄羅斯,前不久因“地下生活”的“不完全自由”,曾向美國要求寬恕回國被拒,但美國受損巨大,至今還未能從斯諾登事件的陰影中完全走出來。

中國從中品嘗到“戰略性反攻”的成功快感。

防空識別區:中國改變國際規則的新嘗試

也許是利用斯諾登事件這一回合贏得過於容易,北京已忘記有利有節的原則。2013年11月23日,中國劃設了東海防空識別區。這一由中國劃設的新防空區和日本40多年前宣布的類似防空區都位於爭議島嶼上空,這些島嶼在日本被稱為尖閣諸島,在中國被稱為釣魚島,二者在空域中重疊。

一向在媒體上非常活躍的幾位少將紛紛強硬表態,有人稱只要有未報備的飛行物一出現就擊落。但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均對中國的防空識別區新規表示反對,認為此舉不利於該地區的穩定。鑒於美國今年以來在中美外交中處於守勢,於中日領土爭端上一直表示不介入,日本的全日空與日航擔心旅客平安,均向中國提出申請。此舉雖屬民間行為,但心理影響甚大,世界全都睜大眼睛看托庇於美國的日本如何應對。

孰料美國這次未置身事外。26日五角大樓派遣兩架B-52戰略轟炸機,未按中國新規通報北京,飛越識別區後返航,隨後,美日韓三國軍機多次飛越東海防空識別區。美日艦隊還於27日在防空識別區附近進行軍事演習。這種種舉動,完全藐視中國剛宣布的新游戲規則。最初來勢強硬的中方除了言詞之外,並無任何反制動作。國外媒體因此紛紛引用毛澤東當年的“紙老虎”典故諷刺北京,一向親共的美國華文報紙《世界日報》居然也發表“北京正在踏上赫魯曉夫覆轍丟臉收場”,引用當年古巴導彈危機諷刺中國當局。

在此情況下,中國外交部被迫宣布,防空識別區並不等於領空,任何一個國家航空器包括民用客機,正常航行不受影響。《環球時報》干脆說,新防空區針對的目標是日本,並非美國,希望美國置身事外。

中國改寫國際游戲規則的嘗試還會繼續

這次設置防空區遭遇抵制後,中國官媒終於透露:4個月前,在權衡利弊之後,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提出中日之爭要“由資源之爭演變為戰略之爭”。 問題在於,中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動作必然與美國的太平洋戰略產生衝突,這次美國對中國的東海防空識別區設置作出如此反應,最後雖以中國放軟身段暫告一段落, 但可以預見,這種“探底式外交”還會繼續。

國際規則一旦確定之後,有相對穩定性。如果有國家想要改寫這種既定的游戲規則,只在兩種情況下可能成功,一是挑戰者確實代表了大多數國家的利益訴求;二是挑戰者具有相當的實力,讓其他國家不得不服從。從目前的國際格局來看,中國這種挑戰並不符合大多數國家的利益,反而被視為產生國際摩擦的根由。以軍事實力而言,中國也遠未達到能夠挑戰美國的程度。因此設立防空識別區這種撞擊國際規則底線的做法,只會引起鄰國嚴重的不安,聯合反制,讓中國自身成了眾矢之的。

但習近平不是一個輕易服輸的人,“富國強兵”是其中國夢的主要內容,他既然將中日之爭看作“戰略競爭”,亦即中國亞洲戰略的重心,這種改寫國際游戲規則的嘗試將會繼續。

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中港矛盾﹕世界視野下的中港矛盾(上)



文:鄺健銘

1920 年,毛主席在文章〈「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裏寫道:「我們所主張歡迎的,只在『湘人自治』一語。不僅不願被外省人來治,並且不願被本省的少數特殊人來治。我們主張組織……完全的省自治。鄉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自己選出同輩中靠得住的人去執行公役,這才叫做『湘人自治』。」

回歸後十六年,香港社會也逐漸浮現近似的本土意識。如何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議題,已變得更為迫切。今年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調查顯示,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淨值跌至零,是回歸以來首次出現非正值。

中港磨合的問題根源,既來自一國兩制框架的設計與執行問題,也與香港因長期扮演世界自由港角色,繼而衍生鮮明的本土意識有關。

由於一國兩制是中央地方關係的一種模式,故此參考世界其他中央——地方磨合的案例,例如美國與波多黎各、英國與北愛爾蘭、西班牙與加泰隆尼亞、印尼與亞齊等,會有助思考它的現與前路。事實上在八十年代,曾有論者建議香港以波多黎各模式回歸。今年,菲律賓政府能與「莫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ILF)歷史性地達成和平協議,在莫洛建立可能比次主權更進步的「國中國」/「亞國」,香港的一國兩制也是當中的參考案例之一。

國際案例,有三點可助釐清當前中港矛盾的現、擴闊各方對前路的想像:一、香港本土意識的政治崛起,在世界其他地方均可找到先例比照,不宜將之簡化為港人面對中國崛起自卑情意結作祟的孤例;二、本土意識不是純粹的憑空建構,將其忽略、強調「顧全大局」與照顧國家利益,無助紓減中央——地方間的矛盾;三、本土意識可以包含世界、性格外向、比強調「血緣關係」的國家意識,有更廣闊、更具包容性的視野與內涵,不一定就是保守內向與自我中心。

一國兩制框架的設計與執行問題

按照已故前新華社部長黃文放的觀點,一國兩制下,一國與兩制理應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一方(見《黃文放論特區首長》頁116、117、120、122、135)。但有兩個因素,使這個脆弱的平衡不易維持:

一.香港史專家曾銳生(SeeTag)在期刊論文Maximum Flexibility, Rigid Framework: China's Policy Towards Hong Kong and its Implications裏指,一國兩制基本上是回歸前中共對港政策「長期利用、充分打算」的延伸,以國家利益為先,因此一國兩制承諾不一定會兌現;回歸後香港可享有何種程度的「高度自治」,很視乎它會否損害中共的治國利益。

事實上,早在回歸前,中共的對港政策已展現濃厚的實用主義色彩。解放中國後,中共因外交、國防與經濟利益而沒有立刻收回香港,曾被蘇聯抨擊為「有新殖民主義的野心」。1971年中國加入聯合國,隨即要求聯合國去殖化特別委員會(UN 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將香港從涵蓋在「賦予殖民地獨立宣言」的殖民地名單上除名,以便他日收回,使香港名義上的「解殖」,遠比很多人想像來得早。有研究世界體系的學者指出,推動國家統一,同時保留地方特色、繼續引進外資、方便中國八十年代的經濟改革,是當初創建一國兩制的一大動機。

國家其後的一些發展,包括八九後中國對「外國勢力」與「和平演變」的戒心大大增強、令其對港政策易於左傾,乃至近年國內群眾事件與日俱增、國家重心已由經濟增長轉移至政治維穩,均使本質上讓國家先行的一國兩制不利香港維持自由港「原有的生活方式」。

共產政權難與地方多元共存

二.歷史經驗顯示,共產政權向來不易與地方多元共存。1917年俄國革命之後,曾有很多車臣知識分子對為弱勢社群打拼的共產黨人寄予厚望,憧憬新政權會為身處俄國邊陲的北高加索人帶來自主與自決權,但最後終歸失望,本地人的文化、信仰、經濟與語言均受擠壓與踐踏,為車臣與莫斯科埋下更多衝突種子。

至於中國,嚴格來說一國兩制最先試行的地方,是西藏而非香港。1951年,北京與西藏達成17條協議,承諾西藏在新中國內仍能維持原來的宗教信仰、社會與政治制度,任何最終改革方案,需事先徵得達賴喇嘛的同意才可通過。當時西藏政策的主事人,也是鄧小平。但到了1956年,中國國內掀起大規模農村集體化運動與土改,西藏無法置身事外,最終釀成衝突、17條協議不能維持。80年代初,鄧小平對英國外相說,香港的一國兩制設計,正是參照當年西藏與北京的協議,這不免留下未來香港會否西藏化的隱憂。

香港本土意識:

不確定的未來衝突因素?

Tai-Kwan Au在1984年寫成的博士論文Possible Political Futures of Hong Kong已預測,回歸後的香港存有「不確定的未來衝突因素」(Uncertain future conflict factor,頁261)。因鮮明的地方身分認同,香港社會對中國主導香港未來事務的抗拒,很容易會令港人本土意識更強、離心力更大,意味這個因素會否出現,關鍵在於客觀效果上已將中港差異制度化、中港區隔明確化的「一國兩制」能否落實。

的確,八十年代香港革新會有關香港前途問題的調查顯示,九成三受訪者贊成「維持現狀」。九十年代《南華早報》的民調發現,當被問到末代港督「彭定康應當不顧中共反對加快民主化?」,83%受訪者贊成,反對者只有12%。
其實早於1980 年,著名學者、前港大校長王賡武教授已著述指,港人有獨特、在政治與法律層面與中國大陸涇渭分明的身分認同。儘管港人在文化層面承認中國人的身分,王賡武認為港人的身分認同,仍然包含一些由香港的南來人口、教育與科技水平等條件所產生的獨特地方元素。去年,以評論深刻見稱的練乙錚更甚至認為,港人具備斯大林所論的四大條件,足以構成一個少數民族。

回顧歷史,香港獨特性的建立,源於它既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的自由港定位;「外國勢力」的一直存在,為香港「本土」添加了環球性格。剛開埠時,西班牙洋銀、墨西哥鷹洋、印度盧比以及中國銅錢均為香港法定貨幣。19世紀末的書籍記載,香港鬧市「滿是英國人、德國人、英印混血、廣東人、來自加爾各答的美國人、孟買的帕西人、巴格達的猶太人」,被評為「世界上最國際性的都市」。香港亦曾為菲律賓獨立運動分子、共產國際、東南亞共產黨的政治活動基地。胡志明領導的越共,甚至成立於香港。日本學者濱下武志指,香港橫跨東南亞、東亞與東北亞的八大腹地,造就其經濟成就。時至今日,香港仍被評為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香港「本土」的環球性格,既孕育了全球最大的採購和物流公司利豐,亦可透過與南亞、中東與非洲有緊密連繫、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化最佳例子」的重慶大廈充分體現。

因此要成功實施一國兩制,要務是認識與尊重香港的環球性格、避免因為過於擔憂「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將一國兩制的詮釋偏向一國、加強操控,令其失卻原有保存「世界香港」的精神。

但一國兩制先天傾向一國,而回歸後,亦一直不乏與原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圖像有所出入的例子,如近月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指,《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小憲法、法律位階次於《中國憲法》,其後觀點受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訪問學者質疑。港人愈來愈容易從小至街道生活文化、大至法制(如法治廉政)變異,感覺到資深記者程翔所講的「四化」(「兩制」漸趨「一國化」、西環治港「常態化」、意識形態日益「大陸化」、治港隊伍「左派化」),以及「本土」的生存空間日益狹小,故此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下降、中港矛盾加劇、本土意識崛起,可謂歷史的自然發展結果,不算意外。

文×鄺健銘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