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7月5日星期日

林行止: 擅權廢置誰之過 問責不用問特首?



過去數十年,港人對諧音「發」的數目「八」字,另眼相看,而十八與「實(一定)發」音近,更屬好上加好的好到不得了,所以商住物業開盤發售,「十八樓」因為音義吉祥,平均呎價往往要比樓上樓下的,索價較高;而商台的長壽節目,取名《十八樓C座》,豈是「無端端」!

不過,如今「十八」吃香程度似較前稍退,知道物業行情的友人相告,近年「十八樓」再不是「搶崩頭」的高價盤,道理很簡單,因為物業買家主要客源來自內地, 他們不是不「迷信」或不圖吉祥,而是他們不像老香港的老套想法,對「十八」的聯想非「實發」而是「地獄」;如此一來,問津「十八層(樓)」者便買少見少。 有人因此估計,善於遷就市場迎合消費者的物業發展商,很快便會尾隨內地同業,把電梯按鈕寫成十七.一、十二.一及十二.二,用以避去十八、十三(西人認為 不吉祥的數字)和與「實(一定)死」諧音的十四。共產黨人不信鬼神,共產黨治下先富起來擔心有所失的人則畏中共之外還敬鬼神!

回歸紀念日是公眾假期,回歸十八年之日,金紫荊廣場有隆重的升旗儀式,特區政府開盛大酒會,愛國團體「如常」敲鑼擂鼓,好不熱鬧;民陣號召帶頭的七一遊 行,「如常」進行,從維多利亞(特區可會去除此充滿殖民氣息的名字?)公園出發的人龍不算「墟冚」,遠遜去年,以政改「烏龍擺尾」笑破肚皮消了不少市民胸 中怨氣之故。究竟這人前人後、台上台下的眾多港人,當中有多少是滿心歡喜、真的喜上眉梢?多少是憂心忡忡、生怕明天更不妙!內地同胞在港置業,因「十八層 地獄」的聯想而令「十八樓」滯市,這種想法雖然不足移風易俗,亦未深入民心,卻有令人哭笑不得的難堪,難免讓人想到這「十八」年來香港方方面面的褪色。曾 被譽為購物天堂的香港,已淪為水貨客「鳩嗚」必爭之地。難怪有法律界人士現身遊行隊伍,呼籲民眾簽署《社區公民約章》,以重建香港民主運動的基礎。不必諱 言,十八年與十八層地獄之說風馬牛、不沾邊,然而,港人面對香港每況愈下那種一落千丈的難受,怎不難過?!

佛誕成為公眾假期是回歸後的事,佛教徒相信輪迴因果報應之說,對靈魂不死並會在人世間轉生輪迴上,說的確鑿,因此又衍生了國人常說的一句老話:「十八年後 又是一條好漢!」其真諦是說死在當下不打緊,因為死了會轉世、投胎十八年後便又出來一個「選民」!但願回歸發展不成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昨日種種譬如昨日 死 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明.了凡四訓),以後在人前的表現是長進而不是疏狂的假大空!

二、香港回歸十八周年紀念日早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並且頒布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安法》)。《國安法》是一部應對國家安全 各種威脅和風險,統領國家安全各個領域如何工作的法律。它把國家安全定義為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相對處於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防範、制止和依 法懲治任何叛國、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等行為。由於先後兩度提及香港和澳門,人大法工委發言人作出下點解釋,說把香港和澳門加入全國性法律之內,是必要的責 任,是原則性的宣示。香港人如果在內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 不會不管;如果有關活動是在香港進行,便會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處理(記協、評協和國際記聯昨天籲請當局應按《約翰奈斯堡關於 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信息自由原則》作為立法根據)。簡而言之,全國性的法律,除了列在《基本法》附件三範圍的條文,其他內地法律不會在特區實施。

香港十二年前(二○○三年)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時遇到強大阻力,那是「魔鬼在細節中」惹的禍;當年遭遇反對的內容必須修訂以取得支持,可是議案不該就此擱置 甚至報廢,因為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不能迴避、不得推卸的憲制責任,香港絕不能置身於國家安全範圍之外。與政改漩渦中的《基本法》「白皮書」 和「八三一框架」完全不同,剛剛頒布的《國安法》,其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無半點溢出原來的規囿,益見特區香港負有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 責任。

港府隨後就《國安法》的頒布發表聲明,重複人大法工委發言人的話,表示相關法律不在香港實施,又說這一屆政府暫時沒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時間表;聲明又強調,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

那是一份令人愈看愈糊塗因此感到荒謬透頂的聲明,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回話,讓人摸不着腦袋,既說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責任和義務透過本地立法以維護國家安 全,但是他這屆政府卻無計劃就第二十三條立法。這豈不荒唐?因為自從《基本法》一九九七年實施開始,特區香港便有責任根據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以履行憲制責 任。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及早應命立法是唯一的選項!

經常把「迎難而上」掛在嘴邊的行政長官,當新的《國安法》出來後,還不在當年的方案上進行必要的增刪修訂,好好把握時機,進行第二十三條立法。梁振英領導 的特區政府,究竟在玩什麼把戲?政改方案「蝦碌」以絕大比數被否決,他便諉過反對政改有篩選成分的泛民議員(及一名功能組別議員),把鬥爭凶險幾乎失去安 穩的一年,說成「充滿機遇」,然後好官我自為之,屹然不動,拒絕在其任內重啟政改五部曲。全新的《國安法》登場,香港須要立法配合,但梁振英卻愛不理便不 理,簡直是撒賴,這樣的行政長官,還能為香港為國家做什麼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