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

梁文道: 忘記常識,這是個虛構的世界(中國沒有禁書二之一)



但願我是一個推理小說作者,才可以換上另一個角度、眼光,甚至頭腦,去理解自己身處的環境,替種種不可思議的怪現狀找到一個合理的解答,並且活得充滿趣味。

例如一家兼營出版業務的書店,從它的店東開始,一直到管理運貨的店員,先後失蹤五人。這五個人裏頭,有三個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廣東消失;有一個人 是瑞典公民,在泰國失聯;另有一個香港永久居民,最後被人看見的那天,是在香港公司的貨倉樓下。天下怎麼會有這麼巧的事?同一家小企業竟然在短短兩個月內 不見了五個人?若是按照最一般最合理的推論方式,我們一定會從這五個人的共通點着手,比方說他們都和這家書店暨出版社相關。然後我們發現,這家公司的主要 業務原來是「禁書」。所以按照那最一般最合理的推論方式,我們就會接着研究「禁書」的問題,不可避免地將它導向政治層面,看看這家出版社是不是要出本很猛 的禁書,還是中國政府打算全面清理一切禁書的源頭,不惜任何手段。我們還會追問,那個在香港失蹤的香港人是怎麼離開香港,那個在泰國失蹤的瑞典人又是怎麼 離開泰國的。我猜,這都是一切有理性的正常人會問的問題。

然而現實神奇,總有常理未及之奧,這是個屬於推理小說世界的魔幻國度。有人提議,我們不妨追尋另一條線索,聽聽「朋友」的說法。原來那五個人是一齊 約好去大陸嫖妓,其中三人堂而皇之地持證出境先去廣東那邊等着,另外一個則從泰國出發,再設法偷渡過去;最後一個,待隔了一個半月之後,才在香港搭艇仔前 往目的地會合伙伴。雖然聽起來很荒誕,但在一個推理小說家的筆下,這種情況絕對是有可能存在的。最最起碼,這條思路還試圖把焦點定在那五人的共通之處,只 不過那個共通點不是政治,而是嫖妓。

不過這麼寫推理小說就不好看了,太過尋常,不夠出人意表。真正厲害的高手能夠全面顛覆我們的常識,他會令人信服地讓我們驚嘆,這五個人的失蹤竟然各 有原因,彼此一點關係都沒有,尤其不關禁書的事。就拿那瑞典人來說好了,他們說,十二年前他曾經在寧波醉駕,撞死了一個大學生,緩刑兩年之後還沒完成民事 賠償就潛逃出國。到底是文藝青年,一定讀過《罪與罰》,深明良心無處安放之苦,所以十幾年後的今天,他再也受不了那罪惡的煎熬,決定再犯一次法,從泰國偷 渡出去(泰國警方已表明沒有他的出境紀錄),好回大陸自首。

接下來,另外那四個人是否也都另有自己的問題與毛病呢?如果故事真是這麼寫下去,自是引人入勝,精彩可期。可是不,它有了新的轉折。原來至少有三個 人牽扯到那位瑞典人的案件,照目前所得資料而言,估計也就是他當年開車撞死人的事。如此一來,那起車禍就變得很神秘了,真相讓人期待,整樁書店失蹤奇案的 情節因此充滿懸念。

更別忘了香港人最關注的案中最後一個香港人,他說他是用「自己的方式返回了內地」,「完全是我的個人行為」,因為他「急需處理有關問題」。那所謂 「自己的方式」,無論怎麼看都不合法,因為他沒有帶着回鄉證過關。對於這一點,我相信大部份以常識常理思考的人,大概都會覺得他一定是被綁走的,就和大家 思疑那名居泰瑞典人的消失一樣,皆非出自個人意願。再說一遍,常理和常識在這裏是不管用的。有不少人叫我們相信瑞典人在電視上說的話(為什麼中央電視台總 是如此神通廣大,總能找到沒有人聯繫得上的人物?又總有辦法在案件調查的過程當中讓人上去公開向全世界坦白錯誤?這就是另一則推理故事的主題了),叫我們 相信香港人交給他太太的信。換句話說,相信他倆不是被擄,而是偷渡。不是一個,而是同一家出版社的兩個人都恰好選擇了以犯法越境的方式去承擔自己的責任, 或者配合當局工作。所謂常識常理,在此就是大家對人性的通常理解;我們多半以為人是自私的,不太會在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情形底下自投羅網。就算瑞典人是文藝 青年,思考過良心的問題,決定提起勇氣面對命運;就算香港人極度愛國,知道同伴原來是個壞人,願意主動出面協助辦案;我們也會認定他倆實在沒有都跑去偷渡 的必要。這正是二流推理小說和上升到文學殿堂的第一流作品之別,第一流的推理小說會使我們洞悉到人性的複雜。你猜沒有人會儍到為了十幾年前的舊案回去懺 悔?錯了。你猜世事不會如此湊巧,兩個一身正氣、良知發現的人居然都愛上了冒險,打算用違法的辦法去塑造自己的英雄性格?你還是錯了。

彷彿光是推理小說還不夠刺激似的,向來被看作是喉舌的《環球時報》還要為這事抹上一層驚險的動作色彩。它不認為這是兩個人自己偷渡的故事,大概是怕 談人性會談得太過文藝,影響銷量。相反地,它明明白白地坦示:「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執法部門執法必須遵守 法律?這只是常識而已,別忘了常識在這裏的限度,這是個流行小說和類型電影的國度。看過《Mission: Impossible》和《Bourne Identity》嗎?在那裏頭大展神威的便是「全世界」都有的「強力部門」。我們看電影的時候看得目瞪口呆、心跳加速,只見「強力部門」本領之高強,卻 從不質疑他們的所做所為是否合法合理(比如美國人憑什麼在另一個國家開槍)。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帶着同樣的心情來欣賞眼前這幕大戲呢?


梁文道: 什麼書叫做禁書?

在種種關於「銅鑼灣書店」的推理小說式的,奇幻超常的言論當中,只有一種稍為顯得正大坦白,那就是乾脆承認問題的癥 結在於禁書。例如「監警會」新任成員錢志庸律師,根據《中國刑法》,他首先說明:「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領域內的,就認為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然後他又推論,現時人在內地的李波只要是在大陸籌劃出版禁書,就算那些書是在香港印刷售賣,他也還是觸犯了中國法律。所以,只 要他一踏足內地,當局就有拘捕他的權利云云。

發表過類似看法的,還不只錢先生一人,他們都不願意糾纏李波先生究竟是用什麼辦法「踏足」內地這一點, 反而強調出版禁書便是違反中國法律。有意思的是,即便反對這類言論的論者,再三聲明李先生在港消失的方式才是要害,又或者乾脆用盡粗言穢語去羞辱錢先生等 人,好像也都默認「禁書犯法」的論點,覺得大陸當有一套規管禁書的法條。然而,出版和販賣禁書就真的觸犯了中國法律嗎?如果真的要用法律手段去對付所謂專 出禁書的出版商,那麼我們必須首先確定到底什麼樣的書才算是禁書,而且還要在法條上為禁書劃出一個明晰的範圍。問題是中國有這樣的法律嗎?當局備有專門打 擊禁書的法律?設定了一套可以操作的禁書定義嗎?

答案是沒有。

我們都曉得,攜帶禁書過境,若是被邊檢人員查到的話,可是要沒收的。但他們真有這麼做的合法權力嗎?過 去十年以來,挑戰這種做法的人在所多有,有的是學者,有的是媒體人,他們試過把邊檢人員告上內地法庭,控訴他們侵吞私人財物,又或者逼迫他們交出禁書名 單,甚至還有過勝訴的罕例。最近的案件發生在去年四月,這一回,狀告海關的起訴人是毛澤東前秘書李銳先生的女兒李南央,她兩年前從香港飛到北京的時候帶了 幾十本她父親撰著的《李銳口述往事》,結果被海關查出沒收。她的提訴,法院受理了,只是一拖再拖,至今沒有下文,就和大部份同類案件一樣,石沉大海。

為什麼?為什麼每回海關查到禁書都只是沒收,頂多禁告兩句,從不罰款,更不用說拘押帶書的旅客?那是因 為他們沒有這麼幹的法律依據,可能也沒有一張完備的禁書名錄。他們查什麼收什麼,有時候靠的是上頭特別提點,說最近某本書很有問題又很受歡迎(例如從前的 《吳法憲回憶錄》),必須「嚴防死守」;更多時候卻是靠他們個人的敏感程度。誇張起來,一本書的名字上頭只要是出現了「民主」二字都可能會變成需要截下的 禁書,哪怕那是本非常專業的學術書籍。

為什麼以出版物管制嚴格著稱的中國,會這麼掉以輕心,不為「禁書」立法?原因之一恰恰是因為它的管制體 系太過完善,所有書籍刊物必須領號才能出版,而在出版之前又有一套審查流程,於是一切市面上可以流通的出版品都能保證不出問題,而在這套體系之外的自然就 是非法出版了。至於那些不在大陸出版的書刊,若要進口,也得通過相關部門審批。故此未經進口審批,私下流進內地市場的書刊,也都不算合法出版品。換句話說,當局根本用不着為禁書專門立法,因為它已經界定了合法出版品的範疇。

除此之外,不為禁書立下清晰定義和清單的更重要原因,是禁書根本無法圈定。同樣的一本書,可能幾年前不 算禁書,幾年之後又會忽然出了問題;同樣的一個題材或者一種主張,這陣子沒有問題,隔一陣子又不知怎的變成了頭號敏感課題。所謂「問題」,所謂「敏感」, 全憑時勢而定。這「時勢」,可以是政治形勢的變化,比如說一些涉及藏傳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信仰的書籍,在宗教與少數民族議題不緊張的時候還可以寬鬆處 理,但是在矛盾比較尖銳的今天,就要一本一本地嚴格管控了。「時勢」還是一個人的運勢問題,比方余杰,十年前他在大陸有數本暢銷書,在校園間大行其道;可 今天的他是個著名海外流亡異見份子,於是他當年的合法出版物便自動成了禁書,不得再版再印。又比方薄熙來的夫人谷開來,她的《勝訴在美國》,名動一時,現 在自也不逃禁印命運。

時勢變幻莫測,禁書的定義和範圍也就不可能不跟着演變。為它專門立法,遂有永遠跟不上時勢之弊。你今天 要是立了法,頒佈了一份禁書名錄和敏感課題範圍,萬一明天領導發現又有嶄新的敏感源,而它偏偏還不在原有定義範圍之內,那該怎麼辦呢?所以不為禁書特地立 法是有道理的,因為立了法之後,無異於自縛手腳,施展 不開權力,於當局有害無利。還不如針對「國家安全」訂立一套最寬泛最能自由解釋的法規,在有需要的時候把《中南海台前幕後》和《後宮佳麗薄情人》之類的書 納進國安範圍打擊。

權力的運作隨意,所以禁書是個很含混的概念,它絕不只是一般港人心目當中那些在「銅鑼灣書店」發售的政 治八卦和小道消息那麼簡單。有些書就像前面所說的,明明經過內地部門審批,明明領到了書號,甚至明明進了官方發行體系,可以在大陸各大小書店買到,但一轉 眼卻被要求下架,自此消 失。這些「被下架」的書籍又算不算是禁書呢?就算缺乏明晰定義,我們一般人也還是會用「被禁」這樣的字眼來形容此類書籍。於是這些幾天之前還堂而皇之地擺 在新華書店架上的「合法出版物」,也就自動被歸進禁書的世界了。它們為什麼被禁?通常沒人解釋;有關部門又依據什麼法規去要求它們下架?通常也沒人深究, 反正「禁了」就是禁了。中國沒有「禁書」,所以什麼書都有可能是禁書。

(中國沒有禁書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