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林行止: 火燒心投票者眾 龜被螫蠍子逍遙「游」


一、「和平佔(領)中(環)」的「全民投票」,於上周五(六月二十日)啟動,為期十天,到六月二十九日結束;十八歲以上的市民,憑身份證和手提電話號碼確認香港人身份後,便可以就普選行政長官的三個建議方案作出選擇,得出的結果,是為「佔中」爭取「真」普選定調拍板。這次活動,沒有直接左右政府和人大決策的效用,卻發揮了群眾意向鮮明的影響力。

「全民投票」由民間發起,參與者全部出於自願,大家明知選出來的方案沒有一錘定音的「公決」效果,稱為「公投」並不恰當。眾所周知,「全民投票」不過是「佔中」組織和「真普聯」等探求群眾意向的大型民調,更是參與者藉着投下沒有法律效力的一票,表達他們備受壓抑的政改取向。

來自「京派」的官方及非官方反應,全屬負面!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說:「香港所謂『公投』(都)是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也)是非法及無效的。」簡短兩句,看似扼要,可是港人聽了便覺難受。因為指民辦投票「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就像強調「男人不能懷孕」般,是不必言宣的廢話;至於後一句形容「全民投……非法及無效」,則因不大恰切而出紕漏,要知道,不含「公決」效用的「所謂公投」便非「公投」,投票形式的非官方活動,不涉憲制性法律,何罪之有?難道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用的投票活動便屬「非法」?

循此思路,學生會選舉是否「非法」?電視台選美的觀眾「公投」會不會惹官非?把一項沒有觸犯法律的群眾活動說成「非法」,很有可能會構成訴訟、涉嫌誹謗!

中聯辦指責「公投」是一場挑戰《基本法》的鬧劇,令人莫名其妙。《基本法》是鎮港的「法寶」,港人大體上都很接受,可是對解釋權握於毫不在意港人意欲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而人大常委會的捩橫折曲,的確令港人憋了一肚子氣。人大藉釋法修例的權力,拖延香港落實「雙普選」的變相「拉布」,一拉十多年,至今還是不情、不願、不放行,「佔中」的全民投票何來能量挑戰《基本法》的解釋權?沒有憲制性法律支持的一票,只是藉投票的形式、更清晰地表達港人是多麼渴求一個誠實切實的普選制度。眼看特區政府的有效管治每況愈下,但憑虛無虛偽的「愛國愛港」口號作無形且隨時變更的「準則」,以此左右程序公義、擺布任人用事,甚至扭曲議會議決機制,「佔中」要求「真」普選與很多港人眼看香港撐不下去的焦慮,不謀而合,這是何以「全民投票」得到各方廣泛響應的底因。中聯辦把之形容為「鬧劇」,「京派」與港人意識心智之南轅北轍,於茲可見。


二、有別於必要時「和平佔中」的較富爭議性,佔中「運動」的整體籌劃和部署,從開始至今,彰顯的都是有理有節合法並且態度和善心地方正,無論「京派」怎樣詆毀其為「非法公投」和多方抹黑,仍未見諸行動的「佔中」(組織者已宣布不會趁機在「七一」實行,換句話說,當天若有「微型佔中」活動,並非「和平佔中」組織主催),結果只會換來更多人對「運動」的支持,因為港人還有知道好歹高下的知覺和比較。

較早前(五月六日)「佔中」決選方案,令泛民因為「騎劫」、「小圈子篩選」和「除了公民提名別無選擇」的紛擾與疑惑,陷入混亂和爭拗之中,就像當頭澆下一盆冰水,令人感到「六二二全民投票」的反應不會太熾熱;哪知北京在「全民投票」前拋出一本售價五元、內容不知所謂的《白皮書》,來了一位為香港競爭力倒退而看來比港人更為痛心的陳佐洱,還有東一個周南、西一位許家屯,都板着臉孔告訴港人,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愛國愛港」,再加上《人民日報》評論員連續兩天昭示港人之作,在在起了為「全民投票」催票的作用。要不是這些與港人想法大相逕庭的連番言文攻勢,「全民投票」哪來如今氣勢如虹的反應。

非常明顯,「京派」對香港「這本難讀懂的書」(姜恩柱和王光亞語)還未讀通,可是,他們卻是領導香港、為特區體制布局且有一錘定音威權的政要。如果中央政府還有鄧小平原來設想的「河水不犯井水」的自信與克制,甘於有權不盡用、港事盡少管、不許在任與不在任共幹對着港事指手畫腳、對着港人說三道四,讓高度自治(有人說「高度」不是「完全」,當寫上「完全」時,又會說「完全」不等於「絕對」……)有運作的空間,港人日子也許能夠較為好過。要是他們事事關「切」,香港必將承受種種「切」膚之痛,同時還要騰出空檔給陳佐洱般的退休高幹來代港人「說痛」,難道港人只宜沉默罪己,不能自己抗議,必須由「代理」為港發聲?


三、《中英聯合聲明》簽署至今三十年了,當年筆者寫過一篇題為《烏龜背蠍子過河的教訓》的短評(八四年一月十三日,收本報出版的《香港前途問題的設想與事實》及台北遠景社的《賦歸風雨》),內容提到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在香港大學一個講座答客問時,解釋日後北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不過,他同時指出,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已明文規定,特別行政區將有很高的自治權,中央有特別政策,與內地省市大不相同。

對此,筆者在上述「短評」作出如下分析:「從香港人的角度看,北京與香港的政治從屬地位一經確定,等於北京將繩子套在香港的脖子上收不收繩子的主動權完全操諸北京領導人手上……」又說:「北京會否自我制約,不領導屬於其領導範圍的香港?現在的北京官員當然會說絕對做得到,但自上而下的領導,已成中共的傳統習慣,有時明知領導可能帶來惡劣的後果,亦會禁制不住,非『領』它一下、『導』它一下不過癮!」接着「短評」引述烏龜背蠍子過河的寓言,說不諳水性的蠍子,懇求烏龜背牠到對岸;烏龜害怕蠍子咬牠,不肯答應,但是蠍子信誓旦旦,說不會加害於烏龜,以如此一來,烏龜固然活不了,自己亦會同沉江底。烏龜想想不無道理,遂背牠渡河;可是,游至中途,還是被蠍子咬了一口,烏龜中毒奄奄待斃,臨終前問蠍子為何有此損人害己的一螫,蠍子的答案是,蠍子螫人的天性,改不了……。「短評」的結論是,「中共『干預』、『領導』已成習慣,要她對香港破例,我們需要具體的保證!」

一九九年四月,距離回歸還有七年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少港人視之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資本主義與生活方法維持五十年不變」的具體保證,是一張「安全網」,誰知道,港人不久後便發覺,網是破的,洞口是「人大常委會釋法」。

當年着眼經濟的引喻,烏龜蠍子的故事在三十年後還魂,情節有改毒發身未亡的烏龜,看到蠍子在水裏掙扎一會便往岸上游去;原來牠已於不知不覺間從烏龜身上學會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