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古德明: 十二歲的罪犯



香港立法會中共派議員陳婉嫻最近挺身為十二歲孩子肖友懷請命,說他三歲來港,非法居留已有九年,盼當局體恤,特許成為香港市民。孔教大成小學如應斯響,表 示一獲當局首肯,肖友懷即可入門牆,於是遭所謂本土派包圍聲討,討文或斥「賣港賊」,或諷「大成學生與偷渡的人蛇同窗」,或批評「包庇中國罪犯,無視習近 平依法治國,無法無天」等等。他們自號「熱血公民」,但那些討文,分明字字用冷血寫成。

香港不能收容肖友懷,免開先例,這一點殆無疑義。孟子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香港一隅之地,不可能兼濟大陸無數兒童。對肖友懷的身世,稍具人性者,一定會興起曾子的感慨:「上(統治者)失其道,民散(不守法)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但「偷渡人蛇」、「中國罪犯」等詈侮詞語,加諸一個小孩子身上,流露的不是哀矜之意,而是切骨之仇。那「無法無天」四字,更令人悚然以驚。中國百姓,不遵 中共苛法,在本土派眼中,原來罪無可逭。怪不得有本土派主將拾戲子成龍涕唾,公然鼓吹:「中國人是要管的!」出境要管,言論要管,思想更要管。又怪不得有 本土派主將大聲疾呼:「宣傳『建設民主中國』的六四悼念會,香港人不應參加!」他們說肖友懷非法出境是罪犯,只是未說六四遇難者無一不是死有餘辜而已。然 則他們擁護習近平「依法治國」,是理所當然的。我總算了解本土派的法治精神了。

《智囊》卷七載:明朝嘉靖年間,東南沿海倭寇為患。有一天,蘇州太守接報,說倭寇將至,連忙下令關上城門。城外鄉村百姓避寇,逃到城下,卻無門可入,呼號 震天。同知任環沒有甚麼本土觀念,認為城外百姓也是蘇州人,不可不救,憤然對太守說:「未見寇而先棄良民,謂牧守何?有事,環請當之!」他下令洞開城門, 自己仗劍帥兵,出城戒備。倭寇掩至時,萬計村民已全部入城,對任環感恩戴德。這是古代的故事。

一九四九年,中原板蕩,國民政府東播臺灣,卻沒有「自掃門前雪」的所謂本土原則,一俟局勢粗安,稍有餘力,就成立中國大陸災胞救助總會,接濟投奔自由的難 民,也即今天香港本土派所謂罪犯。這些罪犯的子孫,有多少成為香港本土派骨幹,只有那些數典忘祖的孝子賢孫才知道。這是現代的故事。

當然,即使在現代,凡是有人性的地方,投奔自由者都不會被視為罪犯。偷渡南韓的北韓百姓,會獲南韓政府供居室,贈錢財,得以安身立命;一九九零年東德共產 政權倒臺,西德周濟東德百姓,也沒有「本土派」阻撓。南韓、西德人的情懷,香港本土派不可能明白。同樣,肖友懷假如遣返大陸,他們也不可能明白「哀矜勿 喜」四字,但一定會把毒恨那小孩子的情緒,化作勝利的歡呼。

林行止:有破有立長興旺 絕對理性避核戰




三、

摩利士的《戰爭何益?》(見五月十九日本欄),借用一首反越戰流行曲《戰爭》中一句歌詞「殯儀業的朋友」(Friend to the undertaker)題其序,惟作者急不及待地指出他不同意這句足以令讀者有戰爭濫殺無辜造成尸橫遍野的歌詞。事實上,戰爭並非「葬禮承辦者」的「朋友」,以不論戰死疆場或間接死於戰亂衍生的災難者,大都死無葬身之地,誰也討不了便宜──殯儀館因戰爭而生意興隆,聞所未聞。

戰爭對殯儀業的影響是中性的,但和一般人認定戰爭萬惡、「有破壞無建設」的「傳統智慧」不同,歷史演進過程顯示,「長期而言」,戰爭令人類更安全和更富裕。世人均知戰爭是地獄,但長期沒有戰爭,後果可能比地獄更差!

說來不由你不信,戰爭(當然不是無了期的厮殺)其實是歷史進步的推手!為了籌備或防范戰爭,在上古時期,人類不得不把社會組織起來,而人們聚居以策安全,是建成大城市的原型。考古和人類學家均指出,石器時期大量人口群居,並不常見甚且不可見,當年形成的「部(村)落」,人數都非常有限,「部落」與「部落」之間因採集糧食或狩獵肉食引起的衝突,憑武力解決多於「談判」,而武鬥通常以整個「部落」被殺光或被擄為奴告終!學者估計石器時代的人口,百分之十至二十死於非我族類(other humans)之手。二十世紀的數場殺得昏天黑地的戰爭,以至因戰爭而帶來的疾病和飢荒,死亡人數估計在一億至二億之間,然而,一九四五年世上有人口二十五億以上,而二十世紀大約養活過一百億人,相比這百年內因直接間接因戰爭而丟掉性命的一、二億人,比例僅在百分之一至二之間。比較之下,古代戰死、被屠(謀)殺的人口比例,十倍於現代。

擁有多樣化大殺傷力武器的現代,死於戰禍者的比例,竟遠遠不及以「徒手搏鬥」為主的古代,雖然不可思議,卻是不爭之實。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政府組織日趨嚴密,且政府的首務是營造一個可供子民安居樂業的和諧社會環境,為此必須加強管理﹔和諧的社會意味守法(循規蹈矩)者是大多數,這不僅令政府易於管理、稅收穩定,而人們和平相處、互利互惠,在這種大環境下,類似「部落」間自相殘殺以至種種因小故引致的凶案亦由是急降。

更重要的是,為了讓人民免受外敵入侵,政府必須建立足以保家衛國的軍隊,「養兵千日」,軍隊在國與國之間很難避免發生這樣那樣的利益衝突時,擔當決定性角色﹔史上多場戰爭的結果,都是戰勝一方對戰敗國奸淫擄掠無作不惡,戰敗一方因此長期衰靡不振。不過,歷史同樣顯示,除了極少數例外,戰勝國毫無例外變得更強大更繁榮,短則三四十年長則一二百年之後,這個強盛大國終於令其人民以至多年前被其征服的人民,生活遠勝從前。換句話說,大社會、強政府和龐大軍力,令世界人民的日子更好過。大約一萬年前,世界人口不足六百萬,人均壽命不及三十歲,人均收入約等於現在的二美元﹔如今世界人口在七十億水平,人均壽命(全球平均)六十七歲、平均每日收入(全球平均)二十五美元。二十世紀有多場打得日月無光殺人盈野的戰爭,仍有這樣的成績,誰說戰爭沒有積極的一面?!

四、

不必諱言,核子武器殺傷力之大,意味今日一旦爆發大戰,以後再不會有如此規模的戰爭(第四次世界大戰最犀利的武器是石頭!)。事實上,當今毀滅性的戰爭,可從遙不可及深不可見的地下室計算機操縱員單擊掣而爆發……。有的核武國先下手為強、有的則後發制人,結果當然是核彈導彈越洋橫飛,數天之內,全球因此死亡人數當以億為單位!

不過,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極低,因為人類意識到新型戰爭帶來的可能是負經濟利益,核戰之後已沒有東西可以「掠奪」,那等於說當今再無足夠經濟誘因啟動戰爭(和平共處互通有無各牟其利的誘因更大)。非常明顯,原子彈令廣島和長崎受重創、成為廢墟,世人怵目驚心,核彈的摧毀力讓人寢食不安,加上擔心被報復,因此無人敢輕試,這種「心理反應」,博弈學家早已「程序化」。十多天前才於交通意外中和太太一起喪生的數學大家(卻於一九九四年分享諾貝爾經濟學獎)約翰.納殊所研發的「不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non-zero-sum game〕)或稱「納殊均衡」(Nash equilibrium),正好派上用場*。簡單來說,基於「理性人」(Economic Man)即人做決策時考慮的主要是對自己有什麼好處(自利心蓋過一切),在此前提下,兩個行將被判刑的疑犯被分隔訊問時,面對的情境是「如你招供而對方(你的同謀)不招供,你將被減刑或獲釋﹔如兩人均如實招來,本可判十年的刑期將減至兩年﹔而最有利的情況是兩人都堅持無罪(不招供),控方無法入之以罪,遂皆被判囚半年。」由於這兩個同謀被隔絕、無法溝通,本於「經濟人」的天性,他們理性地選擇了和盤托出,那意味個人的理性(兩年徒刑)與整體的理性(半年徒刑)不調協,結果最有利的策略(不招供)無法實現。這種選擇希望可得「坦白從寬」之利的策略(結果被判囚兩年)便被稱為「納殊均衡」﹔而這場分離「逼供」,便是「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看至此處,讀者應心中有數,在彼此的軍事決策無法坦誠溝通的情形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改變決定而增加利益!

「納殊均衡」顯示核子威懾(Nuclear deterrence)即若干核子國家核彈相向的終局,極可能是彼此按(核)彈不動(冷戰期的情形便如此)﹔當然,這種情況惟有不同國家的決策者都「金睛火眼」(Steely eyed and rational)對核武器的使用全神關注才能達致。五月二十六日北京發表《中國的軍事戰略》白皮書,當中指出「在可預見的未來,世界大戰打不起來,但小戰不斷、衝突不止、危機頻發仍是一些地區的常態……。」認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爆發世界大戰,也許正是「納殊均衡」的體現。

和絕大部分經濟學尤其是計量經濟學模式一樣,建基於「理性人」基礎上的「納殊均衡」,紙上(黑板上)寫來,頭頭是道,但在現實世界,人作出非理性決策是常象(行為經濟學研究的主要便是這個問題),在核子威懾日趨緊張的當世,任何輕微的誤算、失算和突如其來防不勝防的意外,都會導致「天火焚城」的世界末日後果。

*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徐子軒在六月二日《蘋果日報》的短論:〈南海博弈的N.E.〉。

和戰一念間.三之二

法政匯思: 頭條日報社論 令人齒冷


【法政匯思短評:關於頭條日報在2015年6月3日社論 —「爛舌議員 語言暴力始作俑者」的回應】

THE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S SHORT COMMENTARY REGARDING HEADLINE DAILY'S COMMENTARY OF 3 JUNE 2015 TITLED "SWEARING LEGCO MEMBER, THE INSTIGATOR OF VERBAL ABUSE"


頭條日報今日在社論稱,陳志全議員早前於港鐵內被兩位女士以粗言穢語謾罵其性取向一事是「自作自受」、「自食其果」。頭條日報社論不但未有為受害人仗義執言,反而為散播「語言仇恨」者護航,言論令人齒冷。
如陳議員未曾在立法會內「爆粗」,該社論卻意圖將其他議員的行為歸咎於陳議員,把陳議員定性為「『爆粗』議員」」以蒙混公眾視線,就有可能構成誹謗。

就算陳議員是一位「爆粗」議員,難道我們就可以因為這點,將針對其性取向的「語言仇恨」攻擊合理化嗎?市民當然可以對議員的政治立場或能力有保留,甚至不滿,但是當批評和攻擊的目標聚焦在和議員職責無關的個人特徵,例如性別、種族、性取向等,任何文明社會都絕不應容忍。

任何人,不論性別、種族、宗教、殘障、性取向等等,都應享有公平的待遇及尊重。如該事件是針對殘障人士或少數族裔做出,可能已經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6條或《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關於中傷的條文。遺憾地,香港現時並未有針對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的法律。

事 件中,有市民看不過眼出言維護陳議員,其正義感正好與此社論形成強烈對比。頭條日報的社論,利用了其他毫無關係的事件及人物來混淆公眾視聽,這不但反映了 其對性小眾缺乏同理心及應有的基本尊重,事實上亦對該事件真正的問題置若罔聞,令「社論」變「歪論」,言論令人極其遺憾。

法政匯思 2015年6月3日

Legislative Council (“Legco”) member, Mr. Raymond Chan Chi-chuen was verbally abused by two women on his sexual orientation in Hong Kong subway earlier this week. In its editorial today, Headline Daily commented that Mr. Chan deserved to be treated this way. This is utterly disappointing, as Headline Daily did not only fail to speak up for and/or defend the victim, they helped spread such hate speech.

In Headline Daily’s commentary, they quoted as an example that “some” Legco members use foul language. That way, they sought to attribute other Legislative Council members' conduct to Mr. Chan. If in fact Mr. Chan has never used foul language at Legco meetings but yet be labelled by Headline Daily as a “foul language Legco member”, this could well constitute defamation.

Even if Mr. Chan is a Legco member who uses foul language, does it mean that we should tolerate the use of hate speech based on a person’s sexual orientation? Citizens can of course have reservations about the political stance or ability of a Legco member. They can be dissatisfied too but to criticise and attack a Legco member based on his features such as gender, race or sexual orientation is plainly unacceptable.

A person, regardless of gender, race, religion, disability, sexual orientation, etc., should be treated equally and fairly. If the incident happened to a disabled person or a member of an ethnic minority, section 46 of the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or section 45 of the Race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concerning vilification may already have been breached. Regrettably, there is currently no legislation in Hong Kong in relation to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There was one citizen who was courageous enough to defend Mr. Chan in the subway. Her sense of justice poses a stark contrast to Headline Daily’s commentary. By referring to irrelevant events and people in its commentary, it does not only show that Headline Daily has no empathy and respect towards sexual minorities, but also that they are willing to turn a deaf ear to real issues and twist facts to suit theories. We are extremely disappointed by fallacies in this piece of so-called "editorial".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3 June 2015

古德明: 尊重外國自主權?



五月二十六日,香港學民思潮領袖黃之鋒赴馬來西亞,被拒入境。香港保安局和中共外交部說辭如出一口:「我們尊重外國的出入境自主權。」

是,去年十一月,香港記者李國強赴菲律賓,被拒入境,香港和大陸當局可不那麼「尊重外國的出入境自主權」了。中共《環球時報》十一月二十六日有評論說: 「菲律賓是民主國家,應該尊重記者。香港《頭條日報》就說:『菲律賓政府將香港記者列入黑名單,完全匪夷所思。』《經濟日報》也說:『菲律賓如此欺辱香港 人,難怪中央政府要出來為香港記者說話。』」中共對李國強如此,對黃之鋒則如彼,原因清楚不過:黃之鋒鼓吹民主,犯了中共的大不韙;李國強則只是曾向菲律 賓總統提問,問及二零一零年馬尼拉香港遊客遭挾制事件,令菲律賓總統不快而已。

《大學》有言:「君子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中共和香港那些「中立」報刊,去年對菲律賓實在不應那麼義正詞嚴。畢竟中共的出入境黑名單, 比菲律賓更加周詳,更加不必解釋,而且主要針對中國人,於是香港《蘋果日報》記者不得赴澳門,民主派議員不得赴大陸等等。這黑名單甚至借助外國施行,否則 馬來西亞警察總長不會說:「容許黃之鋒入境,將破壞馬、中關係。」

而菲律賓畢竟還可算是個文明之邦,沒有怙惡不悛,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就從善如流,把香港記者從入境黑名單上勾消。

王慧麟﹕來是空言去絕蹤



明白了。兩日前的深圳會面,相信泛民的所謂溫和派,也應該很明白此時此刻,北京處理港澳事務官員的看法。去年「831決定」,既不會撤,也不存在修改空間。過去兩個星 期還在提什麼修改空間,什麼有條件袋住先的泛民的所謂溫和派,反而應該放下幻想,好好的問自己:既然此路不通,還要不要退一步,與建制派議員站在同一陣 線,說服自己,無條件地接受袋住先呢?

從另一個角度看,泛民的所謂溫和派,其實是做了一件好事。因為他們過去兩周所做的事,是進一步讓部分可以接受 袋住先的泛民溫和派人士「死心」,並進一步了解清楚,現時香港面對的北京官員,已不是十多二十年前的官員了。以前的舊官員,至少對香港仍有一份愛護關心之 情,在思考問題上比較多理解港人的感受。現在處理香港事務的,已是一班官僚系統晉升的官員,對於所謂回歸、所謂統戰、所謂港情,已淡薄非常。泛民的所謂溫 和派已無法用過往的手法,包括「又砌又傾」,來與他們周旋。對京官來說,現在的泛民,還憑什麼實力,可以砌北京?

因此,當聽到王光亞提到, 可與大多數泛民朋友溝通,在共同基礎上就任何問題深入交換意見,聽完頗有一點感諷刺的感覺,因為假如泛民的所謂溫和派,在兩周前推動有條件袋住先之前,已 與北京有長期、穩定、坦誠及友好的溝通的話,相信他們定能摸準北京對政改的強硬態度,也不會忽然在政改後期調高期望,高調希望北京能夠有「鬆動」的空間。

「求同存異」 不了了之

1997年前後,泛民的溫和派有一種想法,是希望能夠找到一個香港政治發展的平衡點,即是在爭取民主的時候,應多考慮北京的想法,不要觸怒北京,同時又期 望對方理解港情,了解港人對民主自由等核心價值的堅持,走出一條雙方大抵可以接受的政改方案,並藉此能夠與北京建立一個長期的溝通的機制,讓北京官員減少 誤判,多聽不同層面的市民聲音。因此,在2010年的時候,部分泛民願意接受政改方案,是基於以上的良好意願而作出的大膽決定。

5年已過, 在公開場合上,泛民溫和派與北京溝通或者面對面,談論政改以至其他涉及兩地之事,幾乎是零。2012年特首換人之後,泛民人士(包括溫和派)慢慢被摒除於 政府諮詢委員會之外,議會內,政府與泛民的關係更勢成水火。如果不是因為北京信守2007年的人大常委會決議,啟動政改五部曲,相信泛民議員更沒有機會與 北京相關官員公開會面。說到溝通,去年四五月間,當時北京官員提過「求同存異」,願與泛民議員面談,最後又不是不了了之嗎?

因此,泛民溫和派現在要思考的,反而是政改方案假如被否決的話,應如何處理與北京的關係。這一個新論述,刻不容緩。因為,萬一,京官真的與他們溝通,該如何招架呢?

程翔﹕「六四」與本土主義



今年是「雨傘運動」後的第一個「六四」,大家都在關注在「雨傘運動」中急劇成長的本土意識會如何影響今年的「六四」悼念活動。

筆者認為,真正關心本土利益的人,就愈益應該强化「六四」意識、參加「六四」紀念活動。理由如下:

一,今天提倡本土意識的年輕朋友,在他們成長過程中,「六四」絕對是他們政治啓蒙導師。也許當他們還是小孩時,就在父母的懷抱中參加過維園的燭光晚會。換 言之,他們是在「六四」的記憶中成長的。對於這個由香港廣大市民共同推動的、對下一代進行的政治啓蒙工作,我們不應該輕言排拒。正因為有年復一年的悼念活 動,於無聲中默默地培育着我們的下一代,今天香港才能湧現出一批有强烈是非觀念、强烈民主訴求的年輕人。

第二,提倡本土主義的朋友應該認識 到,塑造某一種身分認同,是需要有特定的、屬於這個群體的共同的歷史記憶。這些共同的歷史記憶能產生黏合作用,把這個群體的人進一步鞏固化。對香港人的身 分認同來說,「六四」絕對是一個重要的歷史記憶來强化「香港人」意識,因為正正是這個持續了四分之一世紀的悼念,有效地把香港人和大陸人區隔開來,從而黏 固了「香港人」的群體。所以本土主義者更加應該從悼念「六四」這活動中汲取更多的養分來强化香港人的主體意識。

第三,本土主義者不贊成支聯 會「六四論述」中很多提法如「平反八九民運」、「建設民主中國」乃至鬥爭方式「行禮如儀」、「和理非非」等等。但我們不應割斷歷史,而應該看到,支聯會的 這些政治訴求,是25年前大多數香港人所能夠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正因為當年通過多方協商達成這個最大公約數,才能夠有持續25年的發展。試設想如果當 年便提出今天年輕人的本土主義訴求,則恐怕燭光晚會辦不了幾年就會因為脫離群衆而自行終結。例如,筆者當年就已經十分反對用「平反」這個詞,因為這個詞意 味着:一,在大屠殺後我們仍然承認中共的合法性;二,人民仍然無權只能乞求有權者給個公道。但鑑於當年香港大多數市民平素不太關心政治,提出更激的訴求會 脫離群衆,故只能默然接受「平反」這個本身是自貶身分的詞語。所以不能用今天標準就全盤否定過去的做法。

第四,本土主義者有一個迷思,就是 認為我們只須提「建設民主香港」,不必提「建設民主中國」,他們認為中國的問題太大太複雜,它的民主問題不是香港可以促進的,更實際的提法是「建設民主香 港」而放棄對大陸的民主訴求。這種論述筆者不敢苟同之處有二:一是嚴重低估了歷史上,中國在走向現代文明的漫長道路上香港所產生的推動作用,看不到香港這 獨特作用,就會在中共强權下產生一種無力感;二是假設同中國切割後,香港可以獨善其身,沒有什麼比這個假設更脫離實際的。可惜篇幅關係不能在此展開來談。

本土主義不是關門主義

五,本土主義不是關門主義,如果因為提倡本土主義而變相對中國大陸實行關門主義則對香港有百害而無一利。中國大陸有偌大的疆土,從地理條件來看完全有可能 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但是,中共在1949年至1976年實行這種政策後,也後悔不已而急急在1978年改為實行開放政策。歷史上找不出一個例子是長期奉 行關門主義能夠促進這個社群的可持續發展。本土主義者不克服這種狹隘性,則愛香港適足以害香港。

過去25年,由於支聯會對悼念「六四」的堅 持,使香港不聲不響地發展成為中國的良心,這是香港人的驕傲,也是本土主義者一個值得引香港為榮的「品牌」,事實上也是我們政治上應對中共的「軟實力」。 所以,即使只為香港,也應該支持、參加、壯大支聯會的悼念活動。另一方面,本土主義者的當頭棒喝,也提醒支聯會確實有必要審視一下它的綱領以及活動方式, 以便更貼近今天的民情,找出更能適應新生代政治訴求的綱領及活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