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訪吳靄儀 警員挺警,竟然不是政治?




今日,警方發出一張聲明,令全城疑惑。什麼?上周日退休警司劉達強站台的大集會,原來並非政治活動?那日後,是否警察要去助選才算參加政治活動,當中的界線,又應該怎樣劃?為此,我去請教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大律師:到底,甚麼才是「政治活動」呢?

問題在於利益衝突

吳靄儀直指警方「掩耳盜鈴」:「一個集會起源,係事關警方執法有否偏頗。警察仲上去站台?本身便一定是政治參與。」

警方認為事件沒有「政治成分」,吳靄儀卻反駁指警察看不到當中的政治性,警察本身在事件當中有利益衝突,再為支持警察的一方站台,絕對會影響其中立性,事關警隊的中立性、權力運用等議題,點可能和政治無關?

「沒錯,警察也有政治權利,等於我們也會讓公務員有權投票,但今次個集會是關於警方執法好唔好,他們在裡面有角色」,「就算個集會本身唔政治,隨著他如此上台,性質亦會演變成政治集會。」

吳靄儀認為,目前警方和政府每每以「唔犯規/唔犯法」作界線,總之不犯法就去做,對於警員作為掌握壟斷的武力的權勢者,是標準甚低,除了「唔犯規/唔犯法」,還有「唔公道」;她指,當警員去權衡公職與自己的權利時,當以公職為先,「因為要建立公信力,做官就係有好多野唔做得,唔係點叫做無官一身輕?」因為有公權力,不免對自身自由有限制。「下下去到盡,會令市民對執法者反感,這是有害法治。」

廉署做法太刻意 損新聞自由

她又質疑日前廉署向法院申令要求傳媒交出訪問劉夢熊聲帶:「被你攞到亦不過傳聞證供(Hearsay),根本上庭用唔到,點解要攞?」

商台的訪問聲帶可在網上下載,但廉署堅持要電台交出。吳靄儀指,廉署必須要說明,被剪走的部份對案件有何重要,為什麼非要不可:「難道當日劉講了句粗口,商台剪走了,你就為了句三字經去搜商台?」她形容廉署「釣魚」,連要找什麼資料亦講不出,「唔通連劉夢熊個日唔小心漏底本《明報周刊》係度,你都要商台交出來呀?」她又指,即使取得聲帶,亦只是傳聞證供,法庭不能採納為證據,取得聲帶根本無用,質疑如有需要,到時可以另外傳召當日訪問者,無需控告傳媒機構。

她指,每次發生執法機構告傳媒的事件,都對公眾利益引起具大的負面影響,廉署在考慮是否要向法院如此申請時,必須顧及市民對事件的整體觀感:「沒錯你是有權申請,但是否合符比例、是否必要?」

戴耀廷: 和平集會的權利與警權




715日,「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滋擾法輪功攤位,警方到場後「介入」處理,引發林慧思老 師質疑警方當時的處理方法,並因而講了一句粗言。事件引發「香港家長聯會」於84日在旺角舉辦集會支持警方「嚴正執法」,有支持林老師的團體和市民到 場,形成雙方對峙的局面。事件至今,不少大眾只把焦點放在「老師講粗口、粗口有辱警察」之上,這看法,卻把問題真正的核心混淆了,真正的問題其實是「和平 集會的權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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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 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法輪功信徒長期在旺角行人 專用區設立攤位,以表述他們的觀點,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法輪功信徒的集會是不和平的;不論你是否同意他們的觀點,他們的和平集會權利和言論自由,都是應得到 尊重的。

青關會干擾他人

終審法院在「梁國雄案」(終院刑事上訴2005年第12號)中明確表明:「和平集會的權利……意味政府有明確的責任,須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以確保合法舉行的集會能和平進行」。

那 即是說,當一些人在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時,若受到其他人的干擾,政府(也就是警方)是有責任確保他們能繼續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就如法輪功信徒在行使和平 集會的權利時,受到青關會干擾,以大幅橫額遮擋法輪功的攤位,警方有必要採取行動,令法輪功信徒可以繼續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一如終審法院所言,這是警方 的法律責任。

警方可能犯上的錯誤,就是視法輪功和青關會兩者都有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為了表示政治中立,因而不採取行動制止青關會干擾法輪功信徒和平集會的權利。

其實,從現場情況而言,已可清楚看到青關會不斷干擾法輪功信徒和平集會的權利,而非單純雙方都在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因為青關會完全有空間在附近的地方自行展示橫額,行使他們自己和平集會的權利,而毋須影響法輪功信徒的權利。

警方誤解政治中立

林 老師(包括在場不少途人)當天的言行,正是質疑警方當時的處理方式,根本未能保障法輪功信徒和平集會的權利。當然,以什麼行為提醒警方,他們的法律責任會 有所不同,有人會以較平和的方式,有人會如林老師採用相對較激烈的方式。不過,這並非問題的核心,重點是警方必須明白政府的法律責任,是要保障所有人和平 集會的權利,包括採取行動防止他們行使權利時會受到其他人干擾。

由於《人權法》規管的對象是政府,故此法律責任應是由政府承擔;但從法律和人權的道德方面看,所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有道德責任,不會在沒有合理理由下而干擾他人的權利。因此,青關會針對法輪功的做法,明顯是有違法律和人權道德的。

按同樣道理,我們不能基於不認同某些團體的言論,而去干擾他們舉辦的和平集會,否則,這就是雙重標準,也違背了和平集會的法律和人權道德責任,用上的手法,正是我們不認同別人所用的手法。這是尊重人權的人必須經常自我警惕的。

事 件也觸發現場警員與圍觀者之間的問題——由於警方處理和平集會時不明白自身的法律責任,那就導致現場警員被人認為偏幫青關會的印象;現場警員又錯誤地認為 自己保持中立,正在維護所有人和平集會的權利,當受到別人質疑和挑戰時,自然生出一種「自衞自義」的心態,這便不無影響現場執法的決定了。對現場的警員來 說,他們實在不應承受過大指摘,因為問題其實出自警方高層錯誤的執法政策判斷之上。

須挽回警民互信

今天,警民失去互信,一方面是源自警方高層對人權保障的掌握不足,故此沒有制訂合適的處理措施應對類似715日的情況;另一方面,則是現行警察投訴機制缺乏獨立性和公信力。

如上所說,現場警員有時候也別無選擇,但人們若對警察投訴機制有信心,對個別警員有不滿時,也會信賴投訴機制可以秉公處理。不過,正正由於警察投訴機制缺乏獨立性和公信力,令市民感到投訴無門,加大他們對警方和現場警察的不信任,只能把怨氣向前線警員發洩。

其實,要讓市民尊重警方和前線警員,歸根到底,就是要進行制度的改革,讓警方高層深明人權保障的真義,並且透過引入獨立的警察投訴機制,令市民對警權回復信心;只一味埋怨市民不體諒,或是呼籲警察不要軟弱,效果只會適得其反。

金針集 : 警務處混淆視聽 曾偉雄續扮隱形




香港歷史上,將會記下201388日這一天!因為這一天,是香港警察正式向外宣示他們放棄政治中立的一天;因為這一天,也是香港警察公然表明他們有法不依的一天;更因為這一天,是香港警察決定無視制度與監察並轉向無法無天的標誌性一天。
至於令香港警察籠統計算約170年歷史最終英名一朝喪的罪魁禍首,除了香港警務處自己本身,更有香港特區政府的頭一、二號人物,他們正是特首梁振英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香港警務處昨早就警務人員在退休前休假期間參與公眾集會這個發生了足足四天的風波發表聲明,而幾乎同一時間,在警隊管理層安排下,四個警察員方組織與警隊管 理層在警察總部會面,員方組織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發表的言論,跟警方的聲明相若,由此足以結論,不管勞方還是資方,屬高層還是員佐級,均已有着完全一致的 立場,同時也代表警隊的喪鐘已正式敲響。
根據警務處的聲明,主要提出了兩個論點。第一,是指出退休前休假的警務人員,由於已把委任證交還,不能再行使警權及執行警察職務,故他們的言行,一般來說,不會影響警方公正執行職務。

其次,是引述《警察通例》第6-0134段關於何為政治活動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 發言);派發政治刊物;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及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警方同時指,基於現有資料及根據《警察通例》,認為該次集會並非為受該通例規管的「政治活動」。簡而言之,是認為在退休前休假的前警司劉達強,當天出席活動並為主辦單位站台發言,其身份既不受《警察通例》規範,而活動性質也不屬《警察通例》之規限。

問題是,警務處如此的聲明,恐怕是徹頭徹尾地在混淆視聽。

事實是,劉達強當天在「搞政治」屬鐵一般的事實,而鐵證更是出自他那張善於談判的嘴巴。筆者從YouTube上翻看劉達強當日的站台發言,他甫上台即從主辦單位、香港家長聯會之主席 李思傿的手上接過兩支麥克風,然後便如此演說:「各位,我從來都唔搞政治,但係今日,我唔出來唔得!」

單是這開首的20字,不論是按表面意思還是其隱藏含意,恐怕都只反映着一件事,就是劉達強本人已經承認,自己由過去「唔搞政治」的立場,至當天終正式轉變為「搞政治」,而且是「迫不得已」(因為是「唔出來唔得」)。換言之,劉達強在當刻已經承認,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正在參與一場跟「政治」有關的活動,既然如此,何以警務處竟能在集會後第四 天,改變劉達強當日「我在參加政治活動」的主觀意願?敢問警務處,你們是否有尊重劉達強當天的人權?還是只在肆意侵犯劉達強的表達自由權利?

更何況,按《警察通例》,其實白紙黑字寫明的,是「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 活動,除非在若干特定情況下,人員均不能參與政治活動」,故此,實明確點明了警務人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之上,其實還有兩個要求,就是「應經常避免參與 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以及「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再看當日的旺角街頭,兩方人士劍拔弩張,原 因之一,就是有在場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被指包庇涉嫌打人的休班警員,且最後把對方放生,恐怕無論以任何尺度審視,都已「使市民誤會」,認為警方沒有「公 正執行職務」,既然如此,由劉達強至當日在場不知數量的休班警員、退休警員及退休前休假的警員,難道仍能大條道理出席嗎?

筆者更必須指出,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作為香港投訴警察制度兩層架構的一個主要部分,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在事後已表明,當日集會屬政治活動,只是劉達 強(事實上尚有為數不明的休班警員同場)是否違規,仍要作進一步檢視,從中反映的,是恐怕至現時一刻,絕不能蓋棺論定,斷言劉達強及其昔日同袍實沒有違 規。

至於劉達強那個退休前休假的身份,按警方的聲明是他已不受《警察通例》限制,相信就是公然無視規管全港逾16萬名公務員的公務員事務局 之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曾指出,退休前休假的公務員仍受公務員事務規例規管,而退休前休假的警員參與政治活動的規範,則仍受警隊規例規管。難不成警方今次的 自行決定,竟可以凌駕整個政府一直持守的程序公義?

截至本周中,警方接獲涉及劉達強違規參加政治活動的投訴,已突破500宗,本來警方應做 的,是把投訴交予警察投訴課跟進處理,而非急不及待發表聲明;既然警方已有既定立場,又怎能叫投訴人至廣大市民,信納警方的調查是公平公正?而昨日梁振英 及林鄭月娥相繼搶先開腔,稱完全支持警方,就是為風波作提早定調,同時把自己的問責班子跟警隊綑綁。姑勿論此舉是否會令屬「公僕」的警隊淪為政治問責團隊 的「家僕」,但卻足以把楊采妮(扮演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梁紫薇)在電影《寒戰》中的一句經典對白套用,正是「你要我不按照規定程序,這是人治,不是法 治!」

事到如今,如果旺角集會真的不是政治活動,整個香港警隊及梁班子留給香港人的啟示,相信有以下幾條:

第一,六四燭光晚會不是政治活動,因為大會的主題僅涉及普世價值,警務人員不單可以出席,更可以上台發言。

第二,發起七一遊行的民陣並沒有派員參加選舉,故跟政治也沾不上邊,故七一遊行只屬港人一般活動,警方應鼓勵其他各區的休班警員出席,甚至成為糾察,以其專業知識協助大會維持秩序,相信更會事半功倍。

第三,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的「佔領中環行動」,既不是政黨發起,同樣不是為選票選舉,按照警方的說法,佔中也非政治活動,那認同爭取普選的警員,又是否應該參加?

說到底,當有人不停曲解何為政治活動的同時,實是在向公眾表露自己的無知與無恥,而大家更應該好奇,統領全港三萬名警務人員的警務處處長,可能會說出「旺角集會屬政治活動是天方夜潭」的「一哥」曾偉雄,為何至今未有就事件開腔,而其實他是欠了全港市民一個公開的交代。

陶傑: 海嘯來了




全球開始排斥中國人。加納驅趕來淘金的中國民工,加拿大開始不歡迎中國投資移民,俄國也驅散國內的唐人街,身為香港人,應該如何自處?

辦法是由自己做起,令全球的「排中」,不至於擴散成「排華」。

「排中」即是排斥「中國人」──而「中國人」今日的定義,即是「強國人」。當到處喧嘩,一身歐洲名牌,在巴黎羅浮宮外的水池解下對白襪子將腳浸在水裏涼泡,認為中國應該即刻出兵「釣魚島」與美國開戰,而又覺得「毛主席」是偉大領袖的,即符合「強國人」,亦即他們壟斷定義的「中國人」之尊貴資格。

而當這種人氣勢洶洶,不斷要你表態你是不是「中國人」的時候,閣下就要想到一旦離開維港,身在國際,尤其在歐美文明國家之時,如何保障你自己的人格形象不受此等強國人的負累。何必一轉身,你明知對方在心裏對你發出恥笑或詛咒呢?

有沒有辦法呢?有。你要強調你只是華人,跟李光耀、貝聿銘、馬友友、李安,是同一血緣類型。在宣示你的華人身份(Ethnic Chinese)之後,你要對外國朋友申明,你來自香港(I'm from Hong Kong)──記住,英文很靈活,from Hong Kong,不表示香港已經「獨立」,但也沒有註明香港人與強國人是同一類型:I'm from Hong Kong,已經有足夠的留白和暗示,見識過喧嘩而炫富的中國人的國際人士,必心中有數。

然後你的行為,必須與強國人事事對沖──他們聲浪喧嘩,你要保持安靜;在法國他們聯群結隊往巴黎的春天百貨衝刺,你獨自參觀伏爾泰故居(不錯,羅浮宮已淪為強國人景點,你就應該絕足,不必再去了,By the way,到今天,你沒去過羅浮宮,正如四五十歲尚無物業,做人是不是有點失敗呢),他們崇尚奢富,你要簡樸;總之他們流行做的事情,包括唱K,你不要做。

因為你有教養,你受過文明教育,知道如何尊重人,因為你懂得自愛。這個世界快會有大災難,「排中」將會是自然而合理的後果,不要批評他們,也不要干預他們的內政或國情,這個時候,快扣上安全帶,盡你一分力,阻撓全世界排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