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古德明: Doll’s size 和 kindly




問:斯旺(Michael Swan)的《實用英語》(Practical English Usageseem字條有以下例句:The cup seemed almost doll's size in his hands。按doll是可數名詞,為什麼不冠以a

答:假如不知道這一句作者是斯旺,我會說doll's size不是正確寫法;而即使知道,也不能不說這一句應該改寫,因為意思模糊不清,既可解作The cup in his hands seemed almost the same size of a doll(茶杯在他手上,看來像洋娃娃大小),也可解作The cup in his hands seemed almost the same size as a cup made for a doll(茶杯在他手上,看來就像洋娃娃的茶杯那麼小)。照道理,原句應是第二個意思,所以,我會改寫如下:The cup seemed almost toy-sized in his hands

問:我在政府部門工作,見同事之間通信,假如請對方做某事,常用kindlyplease kindly起句。我覺得這寫法很造作,先生認為怎樣?

答:請人家做某事,最好說please,不要說kindlykindly please。賈尼斯(J Harold Janis)的公文英語字典Modern Business Language and Usage in Dictionary Form就說("Kindly" isa stilted synonym for "please"。換言之,用kindly來說「請」,公文中顯得生硬。事實上,正如《牛津高階英文詞典》kindly條下說,kindly所說的「請」,常帶不耐煩含義,例句是:Kindly leave me alone!(請不要打擾我!)

Minxin Pei: Regime Change in China?




CLAREMONT, CALIFORNIA – One question that should have been asked about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just-completed leadership transition is whether the entire elaborately choreographed exercise was akin to rearranging the deck chairs on the Titanic. The installation of a new leadership may matter little if the end of CCP rule is both foreseeable and highly probable.

Many observers would find this assertion shocking. The CCP, they insist, has proved its resilience since the Tiananmen crisis in 1989 and the collapse of Soviet communism in 1991. Why should predictions of the collapse of CCP rule be taken seriously now?
While the future of China is unpredictable, the durability of its post-totalitarian regime can be estimated with some confidence. China may be unique in many ways, but its one-party rule is hardly exceptional. Indeed, its political order suffers from the same self-destructive dynamics that have sent countless autocratic regimes to their graves.

Among many of the systemic flaws of autocracy, degeneration at the top, epitomized by ever-weaker leaders, is progressive and incurable. The exclusive and closed nature of autocracy bars many talented individuals from rising to senior government positions, owing to a pattern of succession that rewards political loyalty over capabilities. In fact, savvy autocratic rulers favor less talented successors, because they are easier to groom and control on their way to power.

Leadership degeneration accelerates as the autocratic regime ages and grows more bureaucratic. As individuals in such regimes ascend the hierarchy, patronage and risk-aversion become the most critical factors in determining their chances for promotion. Consequently, such regimes grow increasingly sclerotic as they select leaders with stellar resumes but mediocre records.

The most lethal strain of leadership degeneration is escalating predation among the ruling elites.  The most visible symptom is corruption, but the cause is intrinsic to autocratic rule. Typically, first-generation revolutionaries have a strong emotional and ideological attachment to certain ideals, however misguided they may be. But the post-revolutionary elites are ideologically cynical and opportunistic. They view their work for the regime merely as a form of investment. And, like investors, they seek ever-higher returns.

As each preceding generation of rulers cashes in its illicit gains from holding power, the successors are motivated by both the desire to loot even more and the fear that there may not be much left by the time they get their turn at the trough. This is the underlying dynamic driving corruption in China today. In fact, the consequences of leadership degeneration are easy to see: faltering economic dynamism and growth, rising social tensions, and loss of government credibility.

The puzzle is why neither the compelling self-destructive logic of autocratic rule nor the mounting evidence of deteriorating regime performance in China has persuaded even some of the most knowledgeable observers that the end of CCP rule is now a distinct possibility.
An obvious explanation is the power of conventional thinking. Long-ruling regimes – think of the Soviet Communist Party, Indonesia’s Suharto, and Egypt’s Hosni Mubarak – are typically considered invulnerable, even just before they collapse. But those who believe that the CCP can defy both the internal degenerative dynamics of autocracy and the historical record of failed one-party regimes might benefit from reading Leon Trotsky, who knew something about revolutions. Dictatorships are regarded as indestructible before they fall, Trotsky reminds us, but their demise is viewed as inevitable once they are toppled.

Another explanation is fear of contemplating the unknown. CCP rule may not last, but the alternative – state failure and civil chaos – could be far worse than the status quo. But the record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s since 1974 suggests that regime change in China is unlikely to be calamitous. The decisive factor will be whether it is initiated and managed by the ruling elites, as in Taiwan, Mexico, Brazil, and Spain. Managed transitions produce more stable democracies. Should such a process occur in China, the CCP could transform itself into a major political party competing with others for power, as formerly autocratic parties have done in Mexico and Taiwan.

Even a disorderly regime transition, however traumatic and chaotic in the short term, could yield a system that, on balance, is an improvement over a stagnant, repressive, and corrupt autocracy. Indonesia’s new democracy may be imperfect, but has thrived despite its initial poor prospects. Likewise, Vladimir Putin’s Russia, a deeply flawed hybrid autocracy, is nonetheless a far better place to live than the Soviet Union was.

If there is one lesson to be learned from the remarkable history of the democratic transitions of the past 38 years, it is that when elites and the public reject authoritarian rule, they do their best to make the new system work. Should such a transition occur in China, there is no reason to think that the process and the outcome will be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Minxin Pei is Professor of Government at 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 and a non-resident senior fellow at the German Marshall Fund of the United States.

江麗芬: 性格決定梁振英命運




性格決定梁振英命運行政長官梁振英這個星期一,原本該是到立法會為其山頂大宅僭建降溫,可是,大抵本性難移,結果因為一句:「我沒有講過我沒有僭建」,情況變得火上加油。如此結局,要怪也就只可以怪他自己了。
認識梁振英很多年的人說,梁振英一直以來都是好鬥的人,意見不同,必會跟你爭辯,嘴巴拗不贏,便會撰文,總之就是要贏。所以,若以此一章不蝕的本性,大抵要「屈從」議員要求出席立法會,已是一件很「讓步」的事,還要公開承認自己在處理僭建的過程「確有疏忽之處,也曾交代不清」並因而道歉,更是一大的「讓步」。

可是,作為政府之首,梁振英該理解到,社會對其個人的信任並非他一個人之事,也是關乎整個政府的管治信任問題,可惜梁特首卻仍然熱衷於他的語言遊戲,直到最後,因着輿論對其「我沒有講過我沒有僭建」之言反應負面而要他再為此解釋、補鑊,只是同類情況其實一次又一次的發生,到最後要補救,只是恐怕太遲。

那一場午飯

梁振英說「我沒有講過我沒有僭建」,然而他在上月發出的十四頁聲明當中,已承認過自己在一年半前,邀請傳媒到其家中午飯,「閒談間有人問,我家中有沒有僭建,我說沒有!」

這一次的傳媒飯局,日期是去年5月中,當時梁振英分兩天,一天在周六、一天在周日,邀請不同傳媒到他山頂貝璐道家中午膳。筆者「有幸」參與第二天即星期日的那一場午膳,當時到場的傳媒大都心裏有數,那時一直傳會參選特首的梁振英,是要藉此飯局與傳媒搞好關係,萬料不到,那一場午膳卻令梁特首如今如芒刺在背。

去年5月,政治人物的僭建問題正在坊間搞得鬧哄哄,因此傳媒既有機會到這位可能會參選、甚至有機會成為特首的行政會議召集人家裏,自然會留意他的相連獨立屋有沒有疑似僭建物。兩天的傳媒都是抱着同一疑問到場,尤其是一踏進梁宅,便會見到加建了一道玻璃簷篷連接兩間獨立屋,自然會多問一句有沒有僭建,但結果得到的答案,就是他說所有加建的地方已依手續向政府入了圖則,所有加建物都並非僭建,而是合法。

所以,當時大家也就放過了僭建這一個疑問,沒有多糾纏下去。如今想來真是天真,但那大抵是認為他既是專業測量師,而且又是一個公眾人物兼且有意在政治上更上層樓吧。至於當天梁振英是否知道其住宅有多處僭建,是否有意隱瞞,最終就只有他自己才是最清楚了。

在這頓飯中,還有一段插曲,那是關於午飯前的那一通「神秘」電話。正當大家走進梁宅飯廳準備就座用膳時,梁振英家裏的電話響起,梁當然走去接聽,可是他卻一直沒有出過半句聲,然後收線。跟着,他向大家說:那是關於雙非嬰兒的電話民意調查!
真巧!然後,他便開始說他對解決雙非居留權問題的意見,大概都是認為要限制雙非嬰兒,並強調這不能成為香港人口的生力軍。這一個話題,差不多成為整頓飯的主調。而這一個話題,亦是梁振英在前一天與傳媒午膳時的主要話題,出席的傳媒翌日亦作出報道。

那一通電話,令在場的傳媒對於如此事有湊巧半信半疑,有傳媒人即場說:不信那個電話就是雙非的調查,但梁未有再回應了!究竟這電話是真的民調?還是經過梁精心計算出來的話題引子?當然也就只有如今貴為梁特首才會知道。

放過香港人

然而,當日大家還是對梁振英有幾分信任,可是到了如今,相信大家凡聽到他一言一語,必定小心猜度究竟其話中是否還有話。
政客信不得,這道理中外皆然,一如美國上月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市民認為國會議員的可信度,其實僅僅高於汽車推銷員,但較諸保險經紀、股票經紀等不同行業的人,卻還要低。至於各州州長、州議員的可信度雖然較國會議員高,但也高不到哪裏去。由此可見,大眾認為:政客信不過。

香港人大多數都是挑通眼眉,相信沒多少人會幻想有任何政治人物是沒有過錯的「聖人」,所以一眾梁粉、梁支持者說傳媒以至公眾不能把聖人的標準加諸於梁振英,恐怕是對這一股民情理解錯誤。老實說,若單單是僭建問題,究竟對梁振英的個人誠信有多致命?相信即使有也是有限,畢竟僭建在香港也很普遍。但是梁特首致命的地方,卻一如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所言,是他「如何獲得行政長官這個位置」,在特首選舉時他攻擊對手唐英年的僭建是誠信問題,今天自然也會有同等的「回報」。

再後來,他企圖把僭建推諉予上手業主,但旋即被「踢爆」是失實,跟着說什麼「第一次」處理僭建又被揭發其實在他對上一幢住宅內也有僭建須糾正,到了最後以為他會在本周一的答問大會上徹底兼誠懇地向公眾交代,好讓事情告一段落,怎知他又為了要「贏」提問的田北俊而輕率地說了一句「我沒有講過我沒有僭建」。

即使後來謝偉俊以至工聯會黃國健即時提醒他這句話只會讓人覺得是「不忿氣、不服輸」,但他並沒有聽取建議,還強調是按問題的理解來回答。

到最後,他在翌日才補鑊解釋,指他所說的不過是回應提問所指的競選期間,更令人覺得是機關算盡,卻不自知自己在公眾心目中的信任度已不斷下降,再辯下去只會更惹人反感。
所以說到最後,只怪他性格決定了他的命運。如今一眾梁粉呼籲大家放過特首,讓他專注於政務,但其實最放不過,正是他自己。請放過香港人吧!
 

壹觀點: 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

不勝諸方逼迫,梁振英終於到立法會為其山頂大宅僭建物解畫。一個半小時下來,從立法會議員到普羅大眾得出同一結論:梁振英徹底浪費大家的時間。

在那一個半小時裡,梁振英既沒有澄清任何疑點,亦沒有為折騰香港人大半年誠心悔疚,反而一貫其狡辯本色,企圖以「我冇講過我冇僭建」進一步混淆視聽。到了這個地步,他到底有否誠信,又怎還是個疑問?了無誠信,梁振英又怎還可以繼續當特首?難怪「西環契仔」謝偉俊亦要他承諾在一至兩年內下台,起碼亦要放棄角逐連任。

「我冇講過我冇僭建」之語一出,工聯會的黃國健即斥責梁振英是「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反映他就僭建向市民及屋宇署道歉並無誠意,要求他收回說話。梁振英即時拒絕了同路人這個卑微要求。「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之情,溢於言表。

隔了一天,他再為「我冇講過我冇僭建」作辯解,指是跟唐英年辯論之時沒有說過這句話。今後他顯然有必要為自己說的每一句說話列出有效條款及保用期,否則大家又怎知得道在什麼時候、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他的話方作得準?
退一萬步而言,即使果如梁振英在答非所問的「答問大會」上說的,僭建風波是出於「疏忽」、「處理不善」,而不涉誠信,這場他一手炮製的風波已折騰香港人整整大半年了。從特區的整體利益出發,又豈不應盡早有個了斷,好讓大家收拾心情,像他說的,「重新上路」?

可是他的「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顯示他並不作此圖,反而以「我冇講過我冇僭建」來推卸責任。強蠻奸狡,進一步刺激民憤,這又哪裡像是有誠意平息風波,好「重新上路」?

於此可見,一如莫乃光議員所言,「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的梁振英是把個人的利益榮辱置諸公眾利益之上;他到立法會「答問」非為平息僭建風波,而是希冀以「疏忽」、「處理不善」的「語言偽術」蒙混過關。

在特區「行政主導」的憲制架構下,「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而又罔顧公眾利益的特首是個計時炸彈。哪怕沸騰民憤,為了個人顏面或施政宏圖,這樣的人將一意孤行,非要把整個社會推向懸崖不可。國教事件固然是這麼的一回事,僭建風波也是這麼的一回事。未來四年半,香港人又還能抵受得多少回「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的折騰?

不管如何狡辯,擺在眼前的事實清楚不過:梁振英的特首「寶座」是像田北俊議員所指「呃回來」的。誠信已然破產,其人又如黃國健議員所言,剛愎自用,「不服輸、不認衰、不忿氣」,尋且置個人私利於公眾利益之上。在這樣的人手中,香港又怎不是個燃點了的計時炸彈?

孔傑榮: 在中國慶祝國際人權日




周一是國際人權日,國際人權日向來是個替中國把脈的好時機。由於中國人權狀況相互矛盾的走向日益加劇,今年中國的情況格外引人注目。令人驚訝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六十三年後,中國這個強大的人口大國依舊缺乏有效機制將《憲法》奉為圭臬的基本權利付諸實施。然而,共產黨新一屆領導人再度點燃了以法治制衡政府和政黨的希望。

中國將於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刑訴法),這是《刑訴法》首次明確提到人權。新法的規定多有進步,但文字還是相當籠統,且往往模稜兩可,現在眾多中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職人員、學者以及共產黨內專家正互相角力或共同合作,設法賦予這些法律語言實質的內涵。這將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雖然在國內外專業人士的圈子之外不太為人所知,但是這一努力的成果不僅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的政治、政府、社會、經濟和國際關係,還左右著十三億人的個人自由。

近來通過的人權立法中,需要得到切實執行的不單單是修訂後的《刑訴法》而已。比如,中國首部《精神衛生法》承諾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防止個人被恣意關進精神病院。然而,政府不公的監禁持續對人民自由構成威脅,要杜絕這種情況,還是需要其他法律。

檢驗立法成果的試金石之一,就是看共產黨新一屆領導人是否終將允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終結「勞動教養」。「勞動教養」使得警察可以不經任何檢察官或法官批准,將數以萬計的人,包括許多追求政治和宗教自由的人,處以所謂的「非刑事」處罰,拘禁被勞教人員長達三或四年。另外,惡名昭彰、用來關押潛在上訪人員的「黑監獄」,也亟需通過立法禁止。

廢止「雙規」或至少以法制加以規範是中國亟需的另一關鍵措施,這涉及包括中國最高領導人在內數千萬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但這項措施甚至還未提上全國人大的立法日程。「雙規」是一種由來已久的黨內紀律,在超過八千萬名共產黨黨員中,調查人員可以任意決定隔離監禁任何涉嫌貪汙或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諷刺的是,共產黨領導層於今年三月宣布整肅同僚薄熙來時,曾對全國承諾將嚴格依法辦理薄案。當然,他們並未兌現承諾,之後數月薄熙來「被消失」在令人膽顫的黨內紀律檢查系統之中。直到一場決定薄命運的祕密政治角力塵埃落定之後,共產黨最近才決定將該案移送法律部門進行追訴。

薄熙來案可說是中國繼一九八○~八一年四人幫審判秀以來最重要的法律案件,要如何向世界呈現薄案是共產黨面臨的最緊要的考驗。如果一貫爭強好勝的薄熙來因長時間的隔離監禁而屈服,那麼對薄的審判即便謂之「公開」,「公開」的程度也可能會被小心翼翼地加以限制,就像他的妻子谷開來所受到的審判一樣,薄案大概不會仿照過程更長、報導更廣且不受控制的四人幫審判大會。雖然對四人幫的審判在法律上存在諸多不足,但是剛剛開始從文化大革命的夢魘中恢復的中國,確實從中領會到刑事辯護律師的重要性,以及違憲搜索扣押、迫害政治對手、藉公權力逼供和目無法紀地屠殺所導致的悲慘下場。遺憾的是,從薄熙來主政重慶可以看出,他從未引以為戒。

然而,對於人權進程來說,中國新任領導人將如何處理對普通百姓的追訴,其重要性遠遠超過黨領導人為將政敵示眾而偶爾訴諸法律的情形。悲哀的是,如果以十一月三十日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的侄子陳克貴受審獲罪的例子作參考,那麼迄今為止前景不甚樂觀。

在一場只能被稱為司法鬧劇的審判之後,陳克貴,這位三十二歲的農民被山東省沂南縣法院以「故意傷害」判處入獄三年三個月。今年四月,被非法軟禁在家的陳光誠大膽出逃,該事件不但使他受到國際矚目,同時也使其家人成了當局報復的對象;審判陳克貴的法院與二○○六年對他的叔叔陳光誠進行審判的是同一個法院,兩次審理中有損案件的程序違法,在數量上肯定不相上下。

跟他的叔叔一樣,陳克貴在庭審前被警察隔離監禁數月,其獲得獨立辯護律師代理的權利也受到侵害。當地「法律援助」部門強行為陳克貴指定了兩名律師;這兩名律師和當時強行指定給陳光誠的律師來自相同的兩間當地律所,當時在政府指示下,陳光誠的律師沒有善盡提供有效辯護的責任。不尋常的是,指派給陳克貴的律師甚至從未將起訴書提供給其家人,而且直到開庭前不到四小時的時間才通知家屬。

雖然陳克貴的雙親設法及時從偏遠山村趕到法院門口,但是未獲准旁聽,而當局仍號稱庭審依法公開舉行。陳克貴父母的證言可以證明他是出於自衛而刺傷凌晨率人非法闖入他們家農舍的一名地方官員。當時三十多名政府人員和流氓出於對陳光誠出逃的瘋狂報復,痛毆陳克貴及其雙親,並破壞屋內家具,陳克貴面對這些攻擊,不得不奮起抵擋。然而法院不但拒絕陳克貴雙親出庭作證,又以他們身為本案證人為由禁止他們進入法庭旁聽!

庭審結束後,被迫在法院外的一輛警車上待了整個下午的陳克貴父母,甚至無法從律師口中獲知審判的經過和結果。如果這兩名指派給陳克貴的律師善盡告知責任的話,就應向家屬解釋為何他們竟會讓明顯已經受到脅迫的當事人於庭審結束時放棄上訴。

我們只能希望,在下一個國際人權日到來之時,中國的新領導人不僅已經促成了更多保障憲法權利的立法,也能促使執法部門善意落實這些權利。否則,套用莎士比亞的話說,他們將重蹈「言而大有希望,行而大失所望」的覆轍。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納禧:賴香吟 駛過無風帶幸存者




記得福克納曾這樣說過,內在自我衝突是使優秀文學作品成立的必要條件,內在自我衝突也是唯一值得書寫的對象。換句話說,他相信文學的價值在於處理人內在的各種糾結、張力;同時他亦相信,當面對人生各種痛苦、困惑,人可以(甚或必須)依靠文學,在文學裏尋得慰藉。

台灣作家賴香吟醞釀經年推出的《其後》正是一部將死亡、人生與寫作交織起來的自傳體式作品,當中觸及面對好友突然離世如何憑藉書寫走出陰霾的課題,值得愛好文學創作的讀者細味、思考。

認識賴香吟的讀者都會知道她在台灣文壇上的幾重身份:她創作,曾獲得聯合文學新人獎,著有小說集和專欄散文結集;她翻譯,譯有日文學術書《蔣經國與李登 輝》、日文小說集《日蝕》等;還有一個更為人關注、熟悉的身份:作家邱妙津的摯友,以及其遺稿的保管、處理、出版人。1995年邱妙津在法國用利器自戕, 離世前把手稿與筆記交付賴香吟處置。不久後,邱妙津生前未發表的兩部小說《寂寞的群眾》與《蒙馬特遺書》相繼推出;歷經長達十三年的編輯工作,二冊《邱妙 津日記》亦終於2007年出版。

時光荏苒,當不少讀者以為邱妙津的文學考掘終究完成,有關邱、賴二人的餘話也隨着《日記》的面世而告一段落,後者卻在沉寂數載後交出的長篇《其後》中以幾近自白的方式向讀者訴說:這些年來艱苦的寫作行旅,屬於自己掙扎於生命邊緣的故事,其實在好友驟然離席後方正式開始。

甜蜜的負荷

閱讀自傳體小說的過程總少不免適時的「對號入座」,看書中那段情節與作家生平吻合,從而獲得發現箇中幽微的興味。《其後》卻是少數自況色彩濃烈得幾近「自 傳」(當然仍得撇開自傳也存在虛構的討論)的自傳體小說,幾乎只要把小說中的主角「五月」改成邱妙津,就可視為賴香吟為紀錄與友人近二十年相處時光寫下的 傳記。以〈那一天〉一章為分界線,小說前部分交代的正是二人早年相交的生活片段。賴香吟與邱妙津識於微時,在台大讀書時是相交相知的戰友,後來二人各自奔 赴東京與法國就學仍時有聯繫,直至邱妙津於法國自殺,賴香吟承擔着無法勸阻朋友求死的哀痛的自責,自此掉進死亡的黑洞內。

好友的突然離去無 疑對賴香吟造成極大的創傷,而邱妙津卻又何其殘忍,將最後的任務──自己遺下的手稿與筆記──交託於賴香吟,要她承繼那些自稱為「愛的禮物」的遺產,一次 又一次的衝擊迫使賴香吟必須放棄自己的人生規劃,包括修讀博士學位的打算,以及寫作的意志。甚至回台灣後,賴香吟依然無法投入正常的生活。她開始閱讀不同 的心理書籍,也開始跟心理師DC面診,嘗試逃脫「破碎」的生活狀態。然而,事情帶來的創傷卻遠遠超越她心靈所能負荷的重量,「是的,回想起來,從事情發生 之前以及其後,我都沒有與人談過這樁死亡。即便出現請假、中退、回國、就職種種失序,我就是沒有對人坦白內心來自五月的衝擊。」

向生的動力

無 法用言語表達對死者的感受,「其後」表面上所指涉的大抵就是摯友離世後的一段艱難時期。然而,正如賴香吟「代後記」中所寫:「這並不是一本關於五月的書, 而是關於我自己,其後與幸存之書。」因此在「其後」之後,作家一路走來如何克服死亡的陰影和情感的創傷,才是小說最關鍵的命題。

十年時間過去,作家一直生活在停擺的時空裏,卻無改周遭人生命依然如流水般潺潺流走的事實。有同樣敵不過世俗沖刷的,如年近七十小說家前輩的愛兒,便在雙親健在的情 況下先行退場(小說並沒詳細說明逝者所謂何人,卻不難令人聯想起跟邱妙津同樣選擇自戕離世的年輕作家、黃春明的次子黃國峻)。當然也有敵不過生老病死的, 例如邱妙津的,以及自己的父親。兩種截然不同告別世人的方法,同樣的結果,最令她驚詫的是父親們面對死亡時的堅毅與平和。

縱使愛兒早逝,老作家的寫作生命卻並無因此停頓下來,他「繼續寫作、帶戲、推活動,對任何樸素善良的人維持着熱情的招呼」;乃至於好友的父親,在生前最後一段日子裏,當參觀放滿愛女作品的展示場館時,竟能走近櫥窗,神情專心地逐一看着愛女寫在亡故以前的小說結集。

父 親們直面死亡的勇氣,讓她重新獲得了向生的動力;父親的離去,亦使她終於明白死亡的底蘊:「死亡勝利了。我哭個不停。將以前沒有哭出來的淚水,放縱地一次 流乾。同時,我們也和解了,死亡讓我看到了它的面目,彷彿這麼長的爭戰,就是要教我這頑劣分子,無論如何,它是注定要贏的。」

在無風帶起航

時間如此真實,真實如此短暫。當一切事過境遷,終能提起勇氣凝視自己內心的苦痛,既然無法言語,賴香吟便回到寫作的頭上,讓文字成為幸存的憑證。

她用李維史托在《憂鬱的熱帶》中所寫的一段做為《其後》的「代後記」命題:「生手的天真」,意謂自己如何帶着生手的熱情,重新拾起存活的生趣。在那段漫長的 停擺(心理師DC的形容)歲月中,她不但主動斷絕了與外間的聯繫,更否定了書寫的價值,幾乎中斷了編輯好友《日記》以外的所有文字工作。最後她回到生命的 原點,她寫,她以李維的旅行為喻:在登陸新世界之前,探險家都必須踏進那鬱悶的無風帶。帆布下垂,停滯不前。但卻不必懼怕,因為那些在無風帶發生的故事, 將不會重複,也無可替代,除非徹底失憶,不然只能面對並試着理解。而若尋找到一種能向別人說明一切的語言,如寫作,停歇的船舷將能轉身向南,開往赤道的另 一邊,往新世界出發。

「我討厭煽情,我恨傷痕文學,但我卻在這本書裏寫到了傷痕。我不相信書寫治療……書寫不是治療,治療的路程已有之前走 過,我耗費了多少光陰,治療也未必痊癒,痊癒也未必是原來那個人。某位寫作同業說得比較準:書寫不能治療,那是本身要好才能書寫,那是痊癒之前的一個大口 呼吸。」

是故《其後》不單是一本幸存之書,也是作家歷經一段漫長寫作認同之旅,從否定、摒棄書寫回到寫作,肯定文學聊以慰藉心靈的書冊。

古德明: 劉霞錯了



劉曉波二零一零年獲諾貝爾委員會頒贈和平獎,他妻子劉霞同年就遭中共禁錮家中。本月初,美聯社幾個記者趁看守偶然鬆懈,偷進劉家,劉霞一見,悲從中來,哭着說:「最初,我以為只會關一兩個月,誰知一關就是兩年多,太荒謬了。我們就是活在這樣荒謬的地方。」

劉霞還不了解新中國。她所謂荒謬,今天應說是常情。月前,中共眼中釘陳光誠偷偷離家,闖過重重看守防線,投奔美國使館,結果他兄長、嫂嫂同時遭雇主解聘,生活陷入困境;他姪兒陳克貴更因「故意傷人」,上月底遭中共法院判處監禁三年零三個月。他「故意傷人」的情節很簡單:陳光誠逃脫之後,共幹張健帶人夜闖陳克貴家搜查,拿粗棍向陳克貴亂打,陳克貴抓起菜刀自衞,這當然罪無可逭。至於張健,最近已擢升為沂南縣財政局副局長。

宋太宗年間,西夏王李繼遷寇邊,宋軍抓了他母親,太宗有意「斬於保安軍(陝西延安縣)北門外,以戒凶逆」。宰相呂端認為有乖情理,進諫說:「以臣之愚,宜置於延州,使善養視之,以招來繼遷,雖不能即降,終可以繫其心。」太宗拍腿稱善。後來,西夏果然輸誠歸順。這是《宋史》的故事。

明熹宗年間,權姦當道,高攀龍等大儒講學東林書院,月旦時政時人,遭朝廷嫉視,最後高攀龍不能不投池自殺,有司還要拘繫他兒子高世儒。東林黨人黃廣源挺身而出,和孝廉華國才一起,為高世儒簽署保狀,「極陳罪不及孥(兒女)之意」,高世儒因此得免。這是《東林書院志》的故事。

但中共上下幹部,沒有一個知道「罪不及孥」四字含義,只知道他們手上無字法典的效力,十倍於徒具明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禁止「侵入公民住宅」、「未經法院許可拘捕公民」等等,無字法典卻全然不禁。犯無字法典者,不但妻孥,連兄嫂、姪兒都非受罪不可。二零一零年,人權律師高智晟見到美聯社記者,慘然說:「我連累家人了!」這就是中共「依法治國」的注腳。中國人應該還記得高智晟妻兒怎樣處處碰壁,走投無路,無可奈何之餘,只能冒險偷渡到美國去。

當年送陳光誠入獄的山東省中共書記張高麗,最近擢升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這絕不奇怪。現在陳克貴入獄,更是合情合理。他清楚解釋了不上訴的原因:「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句話,和劉霞那句「太荒謬了」相比,通情達理得多。

古德明 專欄作家

李怡: 不能為眼前利益偏離法治




律政司袁國強趁外傭爭取居港權上訴之際,突然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釋法,藉此禁止外傭及雙非擁有居留權。《蘋果》昨天頭條標題指為「摧毀法治香港必亡」。網民留言建議《蘋果》用民調了解有幾多人贊成釋法杜絕雙非及外傭居港,認為香港九成市民會贊成。九成也許不至於,但贊成的應該不在少數,因為在許多市民眼中,眼前利益比抽象的法治觀念重要。中共和港共政府不放過這個可以得到民意支持的機會,把中央的釋法凌駕在香港終審庭之上,將會由偏離而至徹底摧毀香港法治。

法治的最重要觀念,就是獨立的司法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在講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時,特別在司法權前加獨立二字。獨立司法權的意思,不僅是指不受外來力量的干擾,而且不受行政、立法的干擾,甚至不受民意取向所左右,由法庭照足憲法、法律條文和(普通法)案例來斷案。正是這種人人做事、營商、居住、生活都有法可依而且知道自己有法律權利的社會,才有可以讓人民安心碇泊的法治磐石。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不符合現代文明社會的做法,而是在香港主權回歸到一個專權政體的國家後不得已的體現主權的安排。因為憲法條文不能由立法機關解釋,立法機關的組成是一直在變動中的。美國現在的國會不可能解釋兩百多年前制訂憲法時的「立法原意」。因此憲法的解釋權應該屬於最高的司法機關,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按法律條文作解釋。但中國是沒有司法獨立的三權合一而實際上是共產黨說了算的國家,什麼機關作解釋沒有分別。《基本法》作了解釋權屬人大常委的規定,但同時又規定了授權香港法院對自治範圍的條款自行解釋,並規定香港法院在審理中央管理的事務(國防外交)和中央和香港關係時,如有需要,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人大常委作解釋。明確規定人大解釋的範圍不涉及香港自治事務,而程序必須由終審法院提出。《基本法》在專權政體的主權下,作了對香港人的法律權利最起碼的保障。

法治有時會讓人們失去眼前利益。政客就往往利用人們只顧眼前利益的心理,去傷害不利於掌權者的法治。1999年特區政府提出會有167萬大陸人移居香港的虛假數字,違反只能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的規定,直接由沒有被《基本法》授權的行政長官向人大提請釋法。當時市民基於利益考量,沒有太強的反對聲音。而此例一開,就有了以後幾次沒有香港任何機構提請的人大自行釋法,使香港的民主發展受到束縛。開了人大為香港自行釋法的先例,日後如果中央覺得香港的傳媒言論妨害國家安全,在一國高於兩制的藉口下,是否也可以用釋法來約束香港輿論呢?

如果我們今天覺得縱使由行政機關的律政司干預獨立運作的法院,由法院提請人大作違反《基本法》條文的釋法,但為了遏制外傭和雙非嬰居港,也可以接受,那麼有一天,行政機關認為香港人口太多,要實行計劃生育,這擺明違反《基本法》規定的釋法,很可能也會被多數市民接受,香港是否要實行計劃生育?回想約30年前,大陸厲行一胎化政策,在大陸社會也是受普遍贊同的,但現在造成什麼樣的社會後果?關注暴力墮胎和計劃生育問題的大陸維權律師陳光誠,被迫離開中國後,接受艾未未的訪問,他說:「幾十年的暴力墮胎行為已經讓民眾幾乎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和生命至上的概念……一胎化對生命價值的破壞是最嚴重的。」大陸社會今天失去對生命的尊重,是所有人間禍患的根源。

美國著名大法官Hugo Black1886-1971)說,他對憲法,「珍視上面的每一個字,從第一句到最後一句;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都會讓我有切膚之痛。」

對於香港來說,在專制的一國之下,不僅是法官,也不僅是法律界人士,而是每一個市民,都要警惕「對憲法的最微小的要求的稍許偏離」。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若這次終院接受袁國強建議,提請人大把不符合《基本法》條文的「立法原意」置於條文字面意思之上,就會陸續有政府藉口公共利益而任意提請人大釋法,置條文意思於不顧。現代法治奠基人John Locke認為,法治的核心,就是保障公民的個人自由和權利。但願每一個香港人都謹記: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

吳志森: 袁國強 為司法獨立簽署死亡證

終審法院退休常任法官包致金預言:「司法制度的暴風雨即將來臨」,終於真的來了。律政司長袁國強,信誓旦旦,聲言雙非問題由香港內部解決,釋法是最後手段,上任不夠半年,已經食言,要求終院就居港權提請人大釋法。由梁振英以降,整個特區班子,精通「語言偽術」,連律政司長都是同一路貨式,我們還能靠他捍衞香港法治嗎?

居港權問題走到人大釋法這一步,根本沒有絲毫意外。早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三番四次大肆抨擊香港法官,踐踏香港司法制度,為人大再釋法製造輿論。梁愛詩接受內地報章訪問,談到香港五十年不變,不等於司法制度完全不變。香港司法制度大變,梁愛詩早作預告,袁國強要終院尋求人大再釋法,為香港的司法獨立,親筆簽署死亡證。

雙非兒童的居港權問題,終審法院二○○一年「莊豐源案」的判決,早有定論,終審就是終極判決,不能改變,除非由外力強行推翻。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人大第一次釋法,引述特區籌委會文件,指為立法原意。終審法院法官沒有理會這份文件,只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條文,一致裁定在香港出生、父母並非香港永久居民的莊豐源,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從梁愛詩近期的言論可以看到,中央對終審法院的取態,一直耿耿於懷,認為不尊重人大的權威,等待時機想方設法要終審法院屈服。近大半年,內地主管香港政策的官員,經常發出狠話,指出終審法院最好是就「莊豐源案」的判決認錯和自我修正,否則釋法在所難免。

近年,雙非問題困擾香港,梁振英未上台前,為了博取港人掌聲,緊急叫停。不少法律專家指出,措施可能隨時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袁國強上任,急謀對策,如何解決叫停雙非的法律問題,成為第一要務。

「莊豐源案」已經終極判決,不能改變,袁國強想到一條「死橋」,用迂迴方法,借外傭居港權案,特區政府上訴終審法院的機會,要求終審庭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尋求人大釋法,一併解決所有居留權問題。

外傭居留權問題,純屬香港內部事務,特區可以自行解決,借外傭居留權案上訴,向終審法院施加政治壓力,迫使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要求人大推翻「莊豐源案」的終極判決,是赤裸裸的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干預,對香港的司法體制,做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雙非問題,若行政手段無效,最可行的辦法,是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堵塞所有漏洞,而不是用衝擊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大釋法。

袁國強大開中門,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是香港司法制度的千古罪人。終審法院接了這個「波」,是順從還是力抗?今天的終院,已人面全非,港人還能對他們心存厚望嗎?

李柱銘: 不要「中國特色化」我們的核心價值與文化




若廣州與香港皆無法捍衞粵語,粵語就會成為中國文化歷史陳跡。

上週,筆者曾在本欄提問:如梁振英僭建是跟唐英年同樣是在競選特首期間被揭發的話,中聯辦還會這般高姿態地支持梁振英嗎?這疑問的前提,是假設中聯辦和中央對梁振英僭建都不知情。但若然中共確實早已清楚掌握梁振英寓所僭建的詳情,那就可以解釋,何以中共至今仍支持被市民視為大話精的梁振英了。

梁振英起初表現出有意參選特首時,外界都把他看低一線,以為他不過是「陪跑」,但後來他卻扭轉局勢,大大提升了知名度與公眾認受性,成功擊敗對手當選。其實,這一切很可能是中共為了令香港「第二次回歸」,所鋪排的計劃。

九七回歸以來,中聯辦對特區的干預愈來愈明目張膽,但中共仍覺不足,他們希望直接由西環執政,全方位地操控特區事務,亦即是「第二次回歸」。而為了能順利和加快落實此目標,特首就必須是會百分百配合中共旨意的黨員,因此,中共便利用唐英年,透過明捧暗踩,把梁振英襯托成一個理想的特首人選。這樣,獲民意支持的梁振英,與中聯辦相輔相成,就可促成中、港兩地加快融合。然而,紙包不住火,梁振英是大話精的事實,很快便暴露於人前,遭市民唾棄,但中央卻依然一再公開表示支持梁振英,看來為了達成「第二次回歸」,中共即使無視港人意願也在所不惜。

大家細心觀察,不難發現特區確實正一步一步的邁向第二次回歸。香港的繁榮已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政府所謂的經濟措施,就只是徹底地依賴內地支持,繼而令中共可全面操控特區。如今香港各方面都出現退化跡象——法治再三因釋法受損,法庭飽受從北京而來的施壓,近期攻勢更是密集及猛烈;警權膨脹,人權、自由遭踐踏;廉政公署選擇性地執法,如在區議會種票事件中,只拉小卒,而不打大老虎。
假使特區「第二次回歸」成功的話,港人珍視的核心價值就會被「中國特色化」了。除了失去法治、人權、自由,就連香港社會文化和價值觀,也會逐漸內地化。繁體字、粵語均會遭到排擠、摒棄,至於在我們眼中,向來理所當然的道德觀和真理,亦只會淪為課本上的內容。這樣下來,香港將變得如內地般,凡事只會向錢看。

如果香港的核心價值能夠一直維持不變,按照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的藍圖,讓內地用五十年來趕上香港的水平,那麼,中港就會在一個高位接軌,兩地均將成為民主、文明的社會。可是,如中共在短時間內成功地操縱特區的一切,不僅香港和內地走向民主政制的可能性將近乎零,甚至國家部分文化,也會淪陷。以繁體字和粵語為例,因香港與台灣都是使用繁體字,有台灣把關,繁體字的文化承傳希望不會成問題。然而,捍 衞粵語,就只能依賴香港了。因同樣以粵語為主要語言的廣州市,粵語的使用,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更曾引發廣州市民發起捍 衞粵語活動,並獲港人的聲援。所以說若廣州與香港均無法捍 衞粵語,那粵語就會成為中國文化歷史陳跡了。

由此觀之,香港社會正在背負着一個歷史責任,故此,港人萬萬不能因中共的步步進逼就消極地移民,反過來我們一定要努力捍 衞香港的核心價值,因為這不僅是為了我們個人和下一代的福祉,亦關係到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

甄美玲:特區傳媒法律-不容樂觀的實況




特區成立已十五年,香港的傳媒法律狀況如何?對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起著什麼影響?本文嘗試透過201211月的一宗終審判決,並結合一個法律講座的內容,把香港傳媒法律目前的梗概勾畫出來。

過時的惡法仍存在

英國著名人權法律師Anthony Lester11月初專程到香港大學演講,他提醒港人應該正視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不利言論自由的一批惡法。Lester勳爵是御用大律師,對香港並不 陌生。早於八十年代中,他曾受聘到香港法院為《南華早報》抗辯,反對香港政府以保密為理由禁制該報刊登一名英國前特工回憶錄的選段。往後多年,他參與不少 觸目的案件,包括在鄭家純司法覆核立法會權力和特權案,代表立法會迎戰。

Lester勳爵幾十年來積極參與法律改革,並出任英國國會上議院議員近二十年。他於1998年成功爭取制定《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並促使英國政府於幾年前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廢除誹謗罪等多項以言入罪的普通法罪名。兩年前,Lester勳爵在國會提出私人法案,建議改革民事誹 謗法,大幅修訂《誹謗法》(Defamation Act),並且把十多年來由判例形成、新的普通法原則納入成文法,現屆政府其後同意啟動修法程序。英國的民事誹謗法律既複雜又嚴苛,對新聞界從事調查報道 和評論尤其不利,而古舊的法則亦未能趕上互聯網年代的發展。Lester勳爵今次到香港大學演講,題目為〈Free Speech, Reputation and Media Intrusion: British Law Refor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Beyond〉,除詳細介紹英國正進行的民事誹謗法改革,亦論及當地近期很熾熱的話題-應否引入法定機構專門規管報刊。

Lester勳爵亦關注特區傳媒法律的發展,並在演講中羅列香港多項以言入罪的罪名。首先,《誹謗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人惡意發布明知虛假 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被判監禁兩年以及罰款,而後者未設上限。除了誹謗罪,現存的成文法罪名還包括煽動罪等。至於褻瀆罪 (blasphemous libel)這個普通法罪名,至今仍有效。上述罪名都源自英國,在殖民地時期引入香港。英國已廢除這些罪名。Lester勳爵指出,英國作為《公民權利和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簽署國,就刑事法律作出改革,廢除這些古老、不合時宜的罪名,是順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要求。該委員會去年發出《第34號 總論》,專門闡釋如何保護表達自由,所有簽署國和地區都應遵從1。然而,香港至今既未參照英國的改革,亦未採取其他行動,積極嚮應《第34號總論》。

法律改革停滯不前

另方面,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早於1986年發表報告,就如何改革藐視法庭的法律提出建議,但港府至今未採納。Lester勳爵亦翻 出這筆舊帳。法改會報告當年參考英國的《藐視法庭法》(Contempt of Court Act)。後者於1981年制定,目的為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原因是英國政府被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在「星期日泰晤士報訴英國案」敗訴,要就這方面的法律作 出改革,其中第五條規定,媒體真誠討論時事或關乎公眾利益的事情,如附帶引至影響法院審訊的危險,將不會被控藐視法庭。第十條則規定,法院不能就媒體上所 發表內容,要求任何相關人士公開消息來源,除非法院有充足理據認為該項披露是為維護司法公正、國家安全、防止擾亂和罪行所必需。

最近,英國再次檢討藐視法庭的法律,當地法改會就廢除惡意中傷法庭罪(Scandalising the court)作公開諮詢。起因是一名英國作家兼前記者出版一本敍述劊子手生涯的書,在新加坡被控惡意中傷法庭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星期,上訴去年被駁回。惡 意中傷法庭罪亦源自英國,是一項古老的普通法罪名,後來輸出到新加坡、香港等多個地方。香港法改會報告曾提出廢除惡意中傷法庭罪,改以新的成文法罪名代 替,但建議未獲採納。回歸後不久,東方報業集團和《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因抨擊特區法院和法官,惡意中傷法庭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入獄四個 月,後者是自六七暴動後首個因報刊內容違法而被判坐牢的新聞工作者。案件雖轟動,但對惡意中傷法庭罪的廢存,當年討論並不多。Lester勳爵主張完全廢 除惡意中傷法庭罪,並認為香港法改會的建議不夠徹底,期望英國不要仿傚。Lester勳爵又認為,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 安全的行為,但這並不妨礙香港廢除以上提及的惡法,而特區的立法會議員亦應在這方面多作努力。

Lester勳爵於演講後的晚宴上,繼續與賓客討論香港傳媒法律,包括法改會近十年發表了多份報告,建議就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立法、成立法定 的報業評議會,以及制定纏擾法。英國早已引入纏擾法,至於這幾項建議要不要在香港實施?新聞自由和私隱保障如何才能達至恰當的平衡?這些一直引起很大的爭 議。亦有賓客向Lester勳爵提及,在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的主催下,香港政府曾在回歸前就信息公開制定指引。由於不具法律約束力,有關指引的作用不大, 但特區政府至今仍未就信息公開立法,這與英國近年的發展很不一樣。

總的來說,Lester勳爵今次訪港,為特區的傳媒法律作了一次盤點,可歸結及引申以下幾個方面。特區居民享有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到《公約》 第十九條、《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然而,香港仍存在一批於殖民地時期由英國引入、明顯過時的惡法。由於法律改革停滯不前, 這些惡法未被廢除,時刻仍威脅港人,而特區亦未制定更切合時宜的法律。假若香港不效法英國改革民事誹謗法,而只是引入纏擾法和法定報業評議會,以及就侵犯 私隱的民事責任進行立法,香港和英國的傳媒法律差距會拉得更大,這對特區的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極其不利。

法院能否促進廣播自由?

在今次訪問香港期間,Lester勳爵未談論特區電台、電視的發牌和規管,但這個議題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如何處理數碼廣播電台停播?應否盡 速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有關爭論在11月中下旬變得白熱化。本文不打算探究這兩大爭議,只集中論述終審法院於1113日下達的民間電台嘉賓案判決。

民間電台自2005年成立以來,多番申請廣播牌照被拒。同時,它以非法廣播的手段,掀起公眾對電台發牌制度的關注。電台數度因非法廣播被查 封,電台和負責人被檢控,而非法廣播還引發另一宗案件。20084月一個星期天下午,為支持民間電台,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司徒華、黃毓民、劉慧卿、李 永達、李卓人、陳偉業連同另外幾名人士,在旺角街頭參與該電台舉辦的直播論壇。其後,這批民間電台嘉賓亦被檢控,罪名是傳遞訊息並透過無牌電訊設施發送, 違反《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嘉賓們一審被判罪名成立,案件經過多年上訴,司徒華亦已離世,而終審法院上月以四比一的大多數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上述五名 議員因而脫罪。

案件終審時,其中四名法官都認為控方錯誤解讀控罪。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中解釋,該控罪涉及的違法行為,要由兩個人完成,一個傳遞訊息,另一 個使用無牌電訊設施送發,例如有人將廣告交由非法電台播出。五名上訴人只參與直播,應被控透過無牌電訊設施發送訊息。換言之,多數派法官認為控方告錯控 罪。

既然被告單憑這項理由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認為毋須再討論《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有否窒礙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雖說如此,四名本地法官包 括被視為較開明的包致金,都在判詞中扼要地提及現行的電台發牌制度。他們力挺現行制度的重要性,指大氣電波屬稀少資源,廣播頻譜要由政府嚴格分配和規管, 才能確保有效使用,並指非法廣播妨礙救急服務的通訊、危害飛行安全等。這種傳統論據耳熟能詳,上訴庭早前審理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時亦提及。按這種論據,只 有極少數最有實力的申請者才能獲得政府發出廣播牌照。

值得注意是,唯一的外來法官Hoffmann勳爵並未表態支持特區政府的電台發牌制度。他只表示,需掌握更多技術證據,作深入研究,才可判 定,以現時的發牌制度審視民間電台,是否合適。Hoffmann勳爵曾任英國最高法院(以前稱上議院)法官多年。英國早年受非法廣播沖擊而容許商營廣播、 近年則大力推行社區廣播和數碼廣播,這些經驗可能使他不願妄下結論。事實上,西方許多國家因應科技發展,都摒棄頻譜稀缺論,改為增發不同類型的電台牌照, 鼓勵廣播多元化。

終審法院決定不審理《電訊條例》第二十三條有否違反《基本法》,但四名本地法官卻在未聽取充足論據的情況下、以過時的頻譜稀缺論支持現行的電 台發牌制度,這種做法是否過於輕率?事實上,這已是終審法院第二次決定不審理《電訊條例》的部份條文有否違反《基本法》。在早前的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被 告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審法院以被告未能指證二審判決是錯誤的,駁回其申請。在該案中,上訴庭二審裁定,裁判法官一審時以現行電台發牌制度違反《基 本法》而判被告無罪是錯誤的。上訴庭認為,現行電台制度是否合憲、當局決定不發牌給民間電台,這些都與非法廣播的控罪無關,因此法院在審理罪名是否成立 時,不應考慮這些問題。然而,上訴庭在二審判詞中,詳細論述現行發牌制度的重要性,力撐頻譜稀缺論,但引用的卻是美國最高法院六十年代經典判決,完全未提 及近年廣播技術進展和頻譜稀缺論已被摒棄等事實。

在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一審時,被告們曾利用抗辯的機會,抨擊現行的電台發牌制度。他們指發牌制度欠缺清晰和確實的指引,而行政長官發牌時所行 使的酌情權又未受到任何限制,發牌制度因此違反《基本法》。裁判法官接納這些觀點,判被告非法廣播罪名不成立。控方其後上訴,上訴庭在二審時以上述提及的 理由,推翻一審判決。案件發還重審,電台和負責人最終被判非法廣播罪名成立。

然而,特區政府隨後修訂《電訊條例》,於2010年加入第13C13CA兩項新條文。第13C條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是否發牌 時,如要行使酌情權,須顧及多項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適當人選、公眾的意見、申請人的財政狀況是否穩健、是否具備廣播服務專長、提供的節目種類、數量和質 素,以及對本地廣播業、聽眾和整體社會所帶來的利益等。至於第13CA條則容許通訊事務管理局制定指引,供牌照申請人參考,讓他們得知當局處理申請的程序 和將考慮的事項。但另一方面,政府亦同時修訂《電訊條例》第13B條,設置了當局受理電台牌照申請時首要考慮的大前提-通訊事務管理局確知當時有合適的廣 播頻道供申請者使用。民間電台再次申請廣播牌照,被當局以這項新修訂的條文拒絕。

港人近年十分熱衷使用手機和其他新媒體,但特區的電台、電視無論在數目和內容上卻相形見絀,未見長足發展。特區政府和法官們假若仍緊抱過時的 頻譜稀缺論,支持現有的廣播牌照制度。這意味著港人很難受益於科技發展和數碼廣播的普及,特區也沒法拓廣播自由,促進廣播多元化,包括引入由民間團體主導 的社區電台。面對這種局面,再加上之前提及的傳媒法律總體狀況,特區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前景實在不容樂觀。

維護表達自由的準則?

特區應否增發電台、電視牌照?民間電台要求當局批出社區廣播牌照,是否過份?殖民地時代的惡法應否盡早廢除?應以什麼準則改革傳媒法律,才可實現《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筆者認為,下列三項依據可供參考。

首先,作為《公約》成員,特區有責任遵循人權委員會《第34號總論》的各項要求,包括促進媒體的獨立性和多元化;電台、電視的發牌制度要合 理、透明、不歧視、不應施加嚴苛的發牌條件和收取高昂的牌照費;地面和衛星廣播牌照制度的設計要合適,好讓公營、商營、社區電台和電視台都享有均等機會參 與。制定誹謗法時須謹慎,以防窒礙表達自由等等。其次,作為現代化城市,香港應順應時代和科技的發展,及時修訂傳媒政策和法律。最後,香港作為國際大都 會,廣播事業和新媒體發展,不應有別於其他發達國家的大城市,除容許商營媒體外,亦應建立真正獨立的公營媒體,以及讓社區廣播、公民媒體等享有足夠的空間 茁壯成長。

汕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 詳情見筆者今年3月於本刊發表的《誹謗罪-新近發展與走勢》一文

陶傑: 中國式的難題




香港又遇到中國式的難題。律政司「要求」終審庭向中國尋求「釋法」,解決外傭和雙非嬰的移民問題。

一旦「要求」得直,則特區政府違反了基本法第五十八條:「香港特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干涉」。但如果終審庭自己來審呢?不老實僭建的「籌委意見」或中國事後搬移龍門補飛的「立法原意」,以普通法角度,只考慮基本法的條文,則導致大量「蝗蟲」來「產卵」。

政府的律政司「要求」終審庭怎樣辦事,即刻就破壞了英國人留下的「三權分立」的法治原則,於是又引起一場喧吵。

以中國人不爭論猶自可,一爭論,必定人身攻擊,反對釋法的一方,即被標籤為港英餘孽的亂臣賊子,這就咬牙切齒激起仇恨,此一公式,又是中國式的難題。

難題源自中國式的思維盲點。中國人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立法、檢控、審判,在他們爭相把子女送去的「西方先進國家」,分別是互不從屬的三權,而且在審判這一權之下,隨時又再分為陪審團和法官兩小權。陪審團先裁定有罪,法官才可以量刑。

但中國的「文化傳統」不是這樣。歷代的立法、檢控、審判,統歸一個叫「刑部」的部門,刑部立法、審案、判決。香港有幸做過英國殖民地,連監獄的行政管理,也另歸由懲教署,但中國的刑部,連監獄的囚衣、口糧、獄卒聘用,都一起管。

本來唐宋兩代,另有一個大理寺,只負責審案。如果大理寺可以與刑部平權,則未嘗不可以是三權分立的萌芽。但中國雖有「三司會審」,卻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派一官,而明清兩代,大理寺完全從屬刑部,此一中國基因,今日在香港特區復發,終審庭就要聽律政司,找北京來審決。

這一點,與中國皇帝最終又高於刑部和大理寺,方有真正終審權相同。英國的「三權分立」,洞悉人性的弱點,以制衡來確保最大的公正,這一點,像地上的母雞,也撲打翅膀想學麻鷹飛翔一樣,物種的基因所限,中國人不可能學得到。

iPhone和航空母艦的技術,可以盜竊,LV品牌,可以抄襲,西方法治,永遠抄不了,雖然落後,有時反而是「高效率」。所以,達爾文很偉大。



陶傑: 暴虐三級制

世界末日不會發生在十二月二十日,但人類末日的過程已經開始。中東局勢空前大亂,埃及變色,穆斯林兄弟會上台與以色列東鄰的哈馬斯政權東西夾擊,有如二十世紀初的俄國和日本威脅中國。一場大戰視乎命數。以色列絕不會軟弱姑息,不惜全民玉碎也會堅持尊嚴,這一點贏得舉世崇敬。

另一邊的敍利亞暴君阿薩德窮途末路,手上擁有世界藏量最大的化學武器。暴君走上絕路,也一樣玉石俱焚,因為暴君仇恨的是人類和世界,為了飢渴的權力慾,暴君會不惜與他的人民捆綁一齊毀滅。此一病態心理,自從羅馬的尼祿皇帝就已經有人研究,由此在英語詞彙裡,非民主的政權有多個詞彙。
最低一級是「寡頭政治」( Autocracy),是指只缺乏民主普選、但由精英壟斷權力的狀態。

譬如香港戰後從葛量洪到 衞奕信,都是某種良好的 Autocracy。權力握在英女皇委派的港督和布政司、滙豐大班、三軍司令等七、八個英國人精英手上。他們有邏輯思考,理性寬容之心,即使不必讓香港人擁有投票權,背後有更為精英的唐寧街和下議院,如此寡頭政治,事實證明最適合以口腔飲食為生命滿足的中國人。因此,即使過了一千年,在中國歷史上,香港一百五十多年英國殖民地時期,將會是中華民族生活最幸福的時期,固是空前,亦為絕後。

再上一層,就是眾所周知的「獨裁政治」( Dictatorship)了。當寡頭不受制約——不要忘記,港督後面是有整個英國民主制度暗中制約的。六、七十年代,沒有香港人呼籲,英國國會也定期派一個議員代表團來香港視察。戴卓爾夫人掌政時期,來視察的議員是工黨。國會裡也有一個香港事務小組,跨黨派議員出席,香港英國人不可以像羅馬的尼祿一樣,任意侵佔香港人的財產,走後門而貪污——獨裁者本身的道德品格因長期不受制約,也發生質變。他們不再擁有理性,而是在權力慾的侵蝕下,頭腦日漸昏盲,為所欲為。一九三三年初上台的希特拉到一九四一年這一段,可謂 Dictatorship的經典案例。希特拉以不正常手段竊取政權,一上台就宣布取締德國其他黨派,令國家社會黨一黨獨大。差利的喜劇《大獨裁者》早有定論,這一點不必異議。

但希特拉死在一九四五年,為什麼其「獨裁者時期」止於一九四一年呢?這是本人的看法。因為一九四一年之後的希特拉,獨裁進一步不受制約,其個人的病態仇恨心理進一步釋放,全無上限,開始把他的屠猶大計逐步付諸實踐。此後四年多,肆意從歐洲各國調集猶太人,關進集中營,完成人類史上罕有的種族屠殺。
獨裁者還不至於展開無窮的殺戮。譬如蔣介石、佛朗哥、朴正熙皆是獨裁者,但只限於關押異見人士或零星的暗殺。「暴政」( Tyranny)不同。暴政是末期與毒性最烈的人性腫瘤,獨裁者升格為暴君( Tyrant),在歷史上還不是那麼多樣板。
古羅馬的尼祿成為暴君時已經是一名精神癲狂的病人,不惜放火燒毀全城,在屋頂上彈琴,從此留下 The Fiddler On The Roof一句英文成語。至於耶穌後的卡里古拉更是與姊妹亂倫,命他的大臣與馬性交,在一陣狂笑之中,在地上挖幾個坑,把人放進去,泥土封上來,剩一個頭在地面,卡里古拉命侍從開一輛簡陋的腳踏車,車前有幾把轉動的刀葉。卡里古拉高高在上,拿着一塊石頭,隨便丟中哪一個人頭,掌控車葉刀的車手,就會開上去把人頭割下。這就是暴君的精神病患報告書。

權利豈止是春藥而已。人性的邪惡本來就要道德教育、理性思考、宗教約束,一旦政治反對派殺光、教堂焚為廢墟,知識分子活埋槍決,做皇帝的人無天命所畏,也不為神明所懼,其隱藏的魔性就會無限擴張。香港鄰近地區的毛×東,早在井岡山時期虐殺 AB團,一屠就是二、三萬人,早已露出暴君的性格。及後一九五○年「鎮反」,全國各地定下百分之五開刀數額,一殺就是五、六百萬,暴君心理更趨「成熟」。以後的事,人民被虐殺到筋疲力盡,知識分子也全部改造為奴才,毛伯開始向身邊的「戰友」下手:彭德懷、劉少奇、林彪、周恩來,一一無以倖免。當時在香港有大把「火紅年代」的傻仔,視這位魔星為偶像,以此一時代為「進步」,今天還陷在他們孤獨的迷夢裡,矇查查做人。不只香港,連台灣的陳映真之流,也是此等白痴。他們是「知識分子」嗎?太好笑了。

讀過點羅馬史的人,都能分清 Autocracy Dictatorship Tyranny的三級制,一級比一級變態,一等比一等血腥。不讀歷史的人,其愚昧與無知,不可以用尺量,不可以斗載,就是這般道理。因為人性深處的心魔,世上只有人類一日,亦必在深層存在,正如有地球一日,地心一團岩漿,必等待機會奪土而出。生而喜歡歌頌帝王和太監的民族,尤屬低等中之最劣,合該世代循環與獨裁與暴政交替,永不超生。
今天,阿薩德敍利亞人是最大的腫瘤。美國的底線,是一旦阿薩德動用化學武器屠殺本國人民,美國即刻出兵。換在四十年前,不必等到這一步,美國早已出兵了,今日的軟弱換取的是全球暴君的囂張,這一切拜左派的天真幼稚所賜。西方一軟弱,敍利亞的無辜平民多死幾十萬,用生命來為美國「霸權」的軟弱來埋單,這是最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