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林行止: 譏諷時弊流源久遠 致力求同終惹禍端



一、
一月七日,巴黎的時事諷刺漫畫雜誌《查理周刊》(
Charlie Hebdomadaire〕)位於陋巷的編輯部,被伊斯蘭聖戰組織的法籍阿爾及利亞裔槍手開槍掃射,奪去十二條人命(包括該刊四名工作人員),慘劇引起 西方國家的同仇敵愾,在捍衞言論自由及反恐怖活動的大纛下,不僅數以十計的西方國家領袖雲集巴黎,參與一月十一日總人數達一百五十多萬的「共和遊行」 (Republican March),法國各地的遊行集會人數更達三百餘萬,不少西方國家都有類似的遊行。視言論自由為核心價值的西方國家的反應,不難理解;而眾多回教國家「思 酸憶苦」,細數西方國家殖民中東地區種種暴行及資源掠奪種下的仇恨,猛烈抨擊西方國家雙重標準,亦是情理中事。東西方的「文明衝突」,肯定不會因這次震撼 性與紐約「九一一慘劇」不相伯仲的「大屠殺」而緩和!

有點出乎筆者意外的是,槍手指明要殺的《查理周刊》總編輯斯德凡.夏邦尼耶(
Stephane Charbonnier),是定期繳納黨費的法國共產黨黨員,他要以畫筆打倒的主要對象是極右派和無良(fat cat)資本家,他是無神論者的「信念」,令這份平均銷量在五萬份左右的「小圈子周刊」,經常刊登諷刺宗教的漫畫。大概是為了刺激銷路,這類漫畫都「畫公 仔畫出腸」,比如教宗愛撫他的衞兵(瑞士籍.梵蒂岡專任保安)、聖母瑪麗亞與男性在馬背上做愛、耶穌於人前手淫、穆罕默德露出毛髮森森的屁股……;當年上 任不久的法國總統奧朗德瞞着同居女友半夜騎電單車偷會情人的消息曝光時,該刊的封面為西裝挺直的總統「露械」(那話兒說要去「偷食」)。看網絡上的「封面 精選」,確有不少令人浮一大白的漫畫,但看在有政治立場和宗教信仰者眼裏,便「別有一番滋味」了!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的極端激進回教組織,曾對該刊發出多 次警告(二○○七年轉載在丹麥闖出大禍的侮辱先知的漫畫被回教組織告將官裏但法院不受理、二一一年因出版諷刺回教專號令編輯部被擲燃燒彈)無效後,才發 生一月七日槍擊事件。

夏邦尼耶今年四十七歲,為馬克思主義信徒,二○○九年出任這份創刊於一九八一年周刊的總編輯;這位無神論者雖屆中年,反叛本性卻變本加厲、與時俱進,他曾 揚言要在他的批評者「臉上放屁」和「割掉他的睾丸」;他只相信人身和言論自由。由於他對婚姻制度毫無信心(不明白為何要結婚生子),他以《查理周刊》為家 並肩負所有對該刊的指責。這次他真可說是「殉職」!

二、
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六日之前,珍珠港是指美國海軍在夏威夷的基地,此日之後,珍珠港便成為引爆二戰之日(這種理解完全漠視蔣介石領導的抗日戰爭);《查理周刊》在今年一月七日之前,代表的是憤世嫉俗非主流的漫畫期刊,現在已等同對言論自由的恐怖襲擊!

事實上,從上引該周刊一些封面漫畫傳遞的訊息,看慣含蓄英式漫畫(過去的《笨拙》現在的《冷眼》〔
Private Eye〕及幾乎點綴着所有印刷和網絡媒體的漫畫)的讀者,大都不以為《查理周刊》的漫畫蘊含諷刺性漫畫應有的詼諧和風趣,反而覺得它們有冒犯他人信仰的魯 莽與無禮。這種看法與《查理周刊》的編輯原則當然完全相反,據說圍坐圓桌的多名編輯看後笑不可仰的作品才會被發表。

法國知識分子有悠久諷刺時弊(政府與教會)的傳統,大家熟知的法國啟蒙時期大儒伏爾泰(一六九四一七七八年),便因過分直接露骨無情譏諷嘲笑政府和天主 教而被投獄及放逐。時代變了(政府民主化、天主教已式微),法國知識分子「筆指」教義與西方文明格格不相容的回教,便不算突兀不是無所本。隨着時代之變而 變的是,百多年前殖民非洲的結果,是如今法國不得不收容這些前殖民地的「難民」(不少是殖民時期官員的後裔),其中僅是襲擊《查理周刊》阿爾及利亞 槍手的同鄉,便達五百多萬,數十年來他們是法國的三等公民,住在大城郊區的貧民窟、受「土著」排擠、為警察「虐待」,他們的信仰在這個有信仰自由傳統的國 家並不受尊重。非常明顯,這種積怨產生的報復心理,終於引發了這次恐怖襲擊。對於虔誠的教徒不論什麼宗教不敬仰他們的神便是侮辱他們的人格!站在此一 角度,一月七日的屠殺便不難理解;因此緣故,把這次槍擊事件視為以兇殘手段侵犯言論自由,便非事實的全部。

三、
沈旭暉教授一月九日在本報「平行時空」欄的「巴黎槍擊案對『法國模式』之啟示」,指出所謂「法國模式」,是「希望把所有移民融入本國文化」,在執行上因此必然會與移民產生文化上宗教上以至政治上的衝突,衝突累積的怨恨,成為一月七日的槍擊事件的溫床。

筆者認為就鞏固統治及馴服子民而言,老牌殖民者英國人確有一套,而英國的做法,直至二十世紀,才由英籍波蘭裔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
B.K. Malinowski, 1884-1942)在其所創的社會人類學(Social Anthropology)中理論化,在這種亦稱功能學派人類學的學說中,馬林諾斯基指出種種文 化及宗教現象,亦即所有的俗世及出世的活動,都有一定社會功能,那等於說它們均有作用(若無作用早已消逝),便如鋤頭之於耕田、手杖之於行路(及防身), 在統治者眼中,不管這類習尚多麼低俗、愚昧,宗教多麼無 稽、迷信,均為維繫安定和諧社會的要素。馬林諾斯基提出這套理論,正中英國殖民者下懷(同時令他任教的倫敦經濟學院〔LSE〕的人類學系成為歐洲首屈一指 的人類學殿堂),殖民者自此更刻意尊重民間風俗,以香港為例,信奉基督獨尊耶穌的官員甚至不惜入黃大仙燒香求籤、進佛堂道觀禮拜、拜倒在天后娘娘塑像之前 以至赴孔廟全神投入如唱大戲般祭祀……。殖民地官員如此隨俗、尊重地方信仰,正是他們看中這些文化及宗教活動具根深蒂固的社會功能,遂假借從俗、親民之 名,收為己用、收買人心,便利其統治!

法國既然因歷史包袱而收容非洲難民,政府和人民便應「紆尊降貴」,拋掉高人一等的心態,尊重這些異鄉人的文化承傳及宗教信仰;然而,法國在同化異鄉 人的藉口下,近年正一步一步地收緊對移民的信仰以及語言自由的限制。這種「大法國」的政策,埋下了以為受歧視被侮辱者伺機反擊的種籽!

丁望: 暫引國安法 不符基本法



有香港「人大代表」稱「《國安法》適用於香港」,應「暫時引入」,這是重複「短暫引入《國安法》」之說,在雨傘學潮 之前,有北京的「法學教授」說應在香港短暫實施《國安法》。他們提議引入的《國安法》(19932月實施)已於2014111日廢止,被《反間諜 法》(俗稱反諜40條或 小《國安法》)取代;新《國安法》(俗稱大《國安法》)只是草案,北京正處於「《國安法》真空期」。新《國安法》未定案,「《國安法》適用於香港」的邏輯 何在?

此說引起爭議,是必然的。本月20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議員表示不能接受,並有「溫馨提示」;大律師郭榮鏗議員認為,危害「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人代表」田北辰議員直言此說「不知所 謂」;21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律師說,引入《國安法》並不適當。本文以法律的視角,從法律的文本、生效的程序,分析「暫時引入《國安法》」之說 不符合《基本法》,要點是:一,大《國安法》仍未審議通過,有「適用於香港」的根據嗎?二,《基本法》關於「實施全國性法律」的規範,沒有「暫時引入」機制。

新擬《國安法》草案仍討論

在「一黨領導」體制下,所謂國家安全的意涵,本欄的解讀分為兩個層次。

在宏觀決策層次,是指國家領土、主權、全球戰略、思想意識的安全和外交、國防、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 的安全,涵蓋官方常說的糧食安全等;在微觀執行層次,是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機構,執行相關的安全保障業務。前者的主導者,是習近平總書記及其主持的中共中央 國家安全委員會(前身是胡錦濤前總書記主持的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其對應的法律是正在制訂中的大《國安法》;後者由國安部等「刀把子」機構(習總20日批示強調「刀把子」功能)執行,其對應的法 律,是小《國安法》等。

大《國安法》是新的法律,不同於小《國安法》改稱《反間諜法》只作小修改,這是大型的「綜合工程」,現仍在人大常委會的草案討論、修改階段。今年3月的人大年會「必通過」之說,與法律規範有出入。

《立法法》(20007月生效)第27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過三次 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新華月 報》2000年第5期,頁151)。大《國安法》的文本還未公布,更未通過實施,怎麼能說「適用於香港」?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依據,「適用於香港」之說缺 乏邏輯的立腳點。

即使大《國安法》已三審通過,也沒有「暫時引入香港」的法律機制。所謂暫時引入,是指香港在23條立法前,把《國安法》引入香港的過渡安排。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想當然,《基本法》並無「暫時引入」的機制。

涉國安罪禁 由本地立法

涉及國家安全的罪禁,《基本法》已有立法權的規定(23條),沒有引入《國安法》的「必要性」,更無「迫切性」。

關於「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罪禁,既然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區立法責任,還有《國安法》在港實施的「必要」嗎?

首任特首在20日的記者會說,中央政府有權把「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實施。此說並不準確、嚴謹。

引入權並非無限的。《基本法》為保障香港的自治權,對「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有限制性的條款。第 18條規定,在香港實行的法律,是《基本法》 及此法第8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等);「全國性法律」未列於附件三者,不在香港實施。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國防、外交和不屬自 治範圍的法律。

附件三最初列入的法律6個,現在實施的12個,其中,國旗法、國徽法等不屬自治範圍的法律;駐軍法是國防類法律,其餘多為外交類法律。

香港特區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第23條的定位可歸納為兩點:一是本地立法範圍;二是自治範圍(行政管理和安全事務管理)。《基本法》第2條規定,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等「高度自治」之權。

衝兩制邊界 侵害自治權

雨傘學潮前所謂「短暫引入《國安法》」(http://forum.hkej.com/node/111937http://www.celebritiespress.com.hk/01140410.htm),或現在「《國安法》適用於香港」之說,都是違背《基本法》,侵害香港的自治權,衝擊「一國」屋簷下的「兩制」邊界。
「兩制」邊界受衝擊,不只在自治權和立法權,還在於在中國大陸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與香港《基本法》和本地法律涉及制度的差異。

例如,原《國安法》(小《國安法》)第1條規定,「保衞……人民民主專政(按:即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 和社會主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滙 編》﹝1990-1994﹞,頁665)。《基本法》對香港政治制度的規定,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 變」(第5條);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第11條)。香港能同時實施互有衝突(不同制度取向)的法律嗎?

「《國安法》適用於香港」或「憲法(指八二憲法)適用於香港」之說,都與未了解或比較法律條文有關。

有人說,把《國安法》的條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這是沒有閱讀附件三的想當然,附件三只列法律名稱,並無條文。法律文本須按法定程序公布,沒有在憲報刊出的法律,在香港並無效力。

程翔: 港獨源頭在北京--盼中共深刻自我反省



推諉到學生身上。但是任何負責任的人的都應該反問:為什麼回歸17年後社會上會出現香港獨立的訴求?港英旗幟倒下17年後又恢復揮舞?北京如果不從自身身上找原因,恐怕港獨就會從理論上的探討變為實踐的行動。

30年前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香港大學學生會致函當時中國總理趙紫陽,提出民主回歸。30年後,同樣是香港大學的青年學生(當然是不同世代)卻提出民主獨立。為什麼同屬社會最前衛的青年人,30年間的訴求有這麼大的轉變? 這難道不值得中共去深刻反思嗎?
港獨思潮的成因有多方面,其中筆者認為最要害的原因,是中共對港人的承諾屢屢跳票,每一次跳 票,就積下了不滿感、無奈感、挫敗感、和被欺騙 感,積累了30年後,終於匯成一種不如獨立的訴求,這是十分正常的。當北大人還大言不慚地說要對香港人再啟蒙去殖民化、侮辱我們年青人為苦果 毒豆因而要監督我們的教育等等時,他們有沒有想到,正是自己的言行政策把青年人驅趕到獨立的路上?

回歸以來17年(特別是2003年以來)的歷史,是一部記載著中共不斷在《基本法》的承諾上倒退的歷史。

回歸後第一個五年(1997-2002),中共還能夠自我約束,避免對香港作不必要的干預。可是才踏入 第二個五年,即2003年開始,便急不及待地 要在香港推動23條立法,而忽視了該法關於香港自行立法的規定(即立法的時間和內容由香港自己決定)。這就自然遭到香港市民的反對。

香港人之所以反對立法,不是不願意履行自己的憲政責任,更不是不願意維護國家安全,而是目睹在大陸,太 多鎮壓異見人士的罪名都是危害國家安全, 這就不能不迫使港人思考什麼是國家安全,如何避免北京可以藉國家安全為名肆意打壓香港市民的人權。在這些問題沒有解決前,立法顯然是沒有基礎的。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失敗,對中共刺激很大。它不去思考為什麼香港人不希望立法,而是對50萬人上街 抗議作出嚴重的誤讀誤判。筆者當年接觸過很多 被派來港瞭解情況的中共官員,從他們的語氣中,知道他們都把23條立法失敗歸咎於香港人長期在殖民地生活,缺乏國家觀念,因此改變這種局面,必須從國民教 育入手,從反殖民化開始。而且他們都不約而同地指出1997僅僅是主權的回歸,還不是政權回歸,更不是民心回歸!就這樣,他們把50萬人上街的責任,全部 推到港人身上,而且還就此制定出對付香港人的政策。

2003年的立法失敗,中共就在2004年開展報復。當年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規定:一,2007年不 實行普選,而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香港回歸後經過10年的過渡期就可以實行普選(所以《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規定只到2007年為止);二,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 由原來《基本法》規定的三步曲增加到五步曲,新增加兩步曲後,實際的作用就是把修改選舉辦法的主動權由香港轉移到北京。

這是北京通過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辦法,實質性地修改了《基本法》承諾給香港人的普選權利。港人稱之為對《基本法》的違規僭建。

當時筆者就聽到這種講法:沒有23條立法,就休想要有一人一票普選,或者說,要等到一人一票選特首仍然能夠選出愛國愛港的人時,才能夠有普選。可見得,從那個時候開始,中共就挖空心思要延緩香港的普選。

2004年開始中共就開展兩場辯論,一明一暗。明的是在香港推動一場什麼是愛國愛港的辯論,暗的是在 內地推動一場《基本法》的法律性質的辯論。明的一場香港媒體都有報導或者回應,主要是要論證愛國必須愛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愛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愛中國共 產黨這個潛台詞。這類辯論大家耳熟能詳。

暗的一場則只在內地法律專家層面進行,是辯論究竟《基本法》的性質是屬於契約法或者授權法。如 果《基本法》是社會契約,則締約的雙方都 有平等權利,一方不能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契約的內容。但如果是授權法,則是一方授權給另一方,授權方授多少權,被授權方才 有多少權。由於這場辯論完全是法律層面的辯論,技術性很強,所以當時沒有引起香港人的關注。我雖然注意到這場辯論的出現,但由於缺乏新聞性,亦無從引起讀 者的關注。現在看來,這場內部進行的辯論,是要為日後《白皮書》推翻《基本法》的精神埋下伏筆。

2007年是中共對港政策有重大調整的一年,一些後來影響深遠的變化都在這一年出台。
一,當年國家主席胡錦濤來港參加回歸十周年時,耳提面命地要求香港推動國民教育。這個建議不可避免地成為曾蔭權政府日後的政策,這就實際上違背了《基本法》第136條關於教育政策由香港自行制定的規定。這為日後香港掀起反國教運動種下禍根。

二,中聯辦的曹二寶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的建議,明目張膽地要在特區政府之外建立包括港澳辦、中聯辦等在內的隊伍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執政。這個建議嚴重違背了《基本法》第22條關於中央地方各部門都不得干預特區政府的規定。

三,人大常委會繼續作出2012年不實行普選的決定,把普選推遲到2017年。另外還規定未來的提名委員會要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來組建,實行保留小圈子選舉(因此可以由北京操控選舉結果)的特色。

四,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紀念《基本法》頒佈落實十周年的紀念會上一錘定音地宣佈:《基本法》是授權 法。作為國會議長,為什麼要為一個看來只是學 術問題而親自作出定性?原來是要糾正香港人對《基本法》的認知,為中共重新解釋《基本法》作出理論上的準備。從後來《白皮書》的出台看,這場辯論的目 的就是要名正言順地確立中央給香港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這個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3年之前,《基本法》是一種社會契約幾乎是中國大陸以及香港學者的共識。例如被媒體稱為護法之一的清華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王振民,在此之前曾經力陳《基本法》是社會契約,在此之後就力陳它是授權法了。從此之後,授權論就甚囂塵上,中央給多少,我們就有多 少就變成天經地義的解讀了。

2013年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南下,再一次為2017年的普選設定新的限制,在《基本法》之外再搭建新的僭建 物有三:愛國愛港的政治條件;二,提名委員會以集體名義提名;三,提委會提名必須少數服從多數。這三個新的僭建物,使真普選成為不可能。這三者都不 在《基本法》的範圍內,是地地道道的修改了《基本法》。

2014年的《白皮書》,更是明目張膽地修改《基本法》。明明《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明確規定香港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都擁有高度的自 治權,可是到了《白皮書》,竟然略去行政權,只剩下立法司法兩權。這顯然不可能是粗心大意的錯誤,而是要為日後中央直接插手香港事務提供法律根據。所以陳 佐洱最近就說,特區教育局長要直接置於中央的監督之下。

2014831日的人大常委決議(以下簡稱831決議)更是連下三閘使香港人苦苦等待了30年的普選願望泡湯。北京當局用有篩選的假普選,把市民變成投票工具(這是中共1946年《新華日報》對只有選舉權,沒有提名權的選舉制度的形容詞)。

831決議更完全不顧《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所作的規定,口口聲聲要依法實行普選的中共,偏偏制定了一個多方面違憲的決定。關於這個決定違憲的地方,劉夢熊先生已經詳細地指出最少有七處地方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筆者在此不贅。

這個對17年歷史的回顧說明兩點:第一,中共頻頻違背對港人的承諾;第二,它違背承諾時越來越以我為主,我行我素,對港人的感受越來越不在乎。

筆者不厭其煩地復述回歸17年來中共種種違背承諾的事實,是想指出,正因為中共對自己的承諾不斷跳票,而每次逃票都凝聚了很大的不滿、厭惡情緒,才會最後把年青學子推上港獨的路。這些根本問題不解決,港獨的根子只會越來越長。

董建華認為:「他們(《學苑》)的觀點是值得很多人憂慮的。國家的主權是不容侵犯的,國家的安全不能夠妥協。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不可以掉以輕心」,既然如此,董先生就應該勸告一下北京,港獨的源頭在北京,正是北京的違諾,才導致今天出現港獨的思潮。

練乙錚: 借題發動小文革 青軍是否紅衛兵



回歸17年,港陸當權派分兩次收緊管治,頭一次在200323條立法失敗之後,第二次在梁特上台的這兩三年。去年 北京發表白皮書、 8.31決議,激起民眾反抗。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剿獨」,其後成立「青軍」,無疑是發動一場「小文革」的連串訊號,直把香港推進一個全面政治內戰的 局面。這個局面,短則三年五年,長則八年十年,待領導的「政治猩紅熱」消退,才可回復正常。

橋本欣五郎的「大日本赤誠會」

青軍成立式上,梁特伉儷搶盡鏡頭,尤其是梁唐青儀正式以總司令的身份全副武裝一臉肅 穆出現領軍,更令一眾市民印象深刻。及後,雖然爆出不少關於這個半軍事社團成立前前後後的尷尬消息,當事者百辭莫辯,令事件很快成為廣大市民茶餘飯後揶揄 政權月旦人物的閒談資料,但筆者認為,這個社團成立的背景以及政權賦予的任務,都不能等閒視之。如果大家更留意到事情張揚之後,《人民日報》馬上發表報道 文章替青軍緩頰,把事件解釋為當局順應廣大青少年的愛國需要、提供一種情操高尚的「制服誘惑」(原文用詞),完全是一種正義事業,便知問題不簡單【註1】。

先看替青軍撐場的實力團體和人物。三位榮譽贊助人分別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解放軍 駐港部隊司令譚本宏。首席榮譽會長是國家領導人之一的董建華;榮譽顧問包括董夫人趙洪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民政 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等。押陣的還有前警總一哥李明逵、鄧竟成。

掛了幹事名銜的「總」字號大人物,除了前述的總司令梁唐青儀,還有總會長戴德豐(人稱本港「零食大王」 的四洲集團有限公司主席)、總主席陳振彬(製衣業翹楚、人大代表、特府屬下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總會監黃永光(信和地產集團富二代執董)。借用本報昨天 「金針集」文章的半句說法,青軍的這個陣容,囊括了港陸「黨、政、軍、學、商」的15位一線人物【註2】。

考慮到青軍成員穿的「解放軍07式制服」、以「中國式步操」及其他軍事訓練為主要活動內容、成立典禮在 駐港解放軍營區之內進行等因素,上述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譚本宏,無疑將是青軍日後發展的主要推手。再加上政府三局(民政事務局、教育局、保安局)能提供的 資金和實物資源及商界紅色資本的捐獻,實力之強大,勢將超越此前任何青年團體。現時本港1300多間大中小學當中,不少已經是中共統戰部的囊中物;青軍與 這些學校合作,各校推薦的各年齡「可造之才」源源不絕,更是其最重要發展本錢(面對如此財雄勢大的「學生團體」,「雙學」怕未?)。

這個半軍事青少年團體的成立,代表港陸統治階級已經開始在香港推動「有中國特色的軍國主義教育」。類似 的組織,不止共產極權國家裏有,一、二次大戰時期的德國和日本也有。納粹開始坐大的時候(19221945年),便有半軍事的「希特勒青年團」 (HJ),至1933年成為全國性組織,囊括了當時德 國幾乎百分之一百的年輕人。軍國主義日本有樣學樣,於二戰期間由前「大日本帝國陸軍關東軍司令部」屬下駐哈爾濱及滿洲里的「仰付」(即特務機構)的橋本欣 五郎成立同樣是半軍事的「大日本赤誠會」,提倡一黨專政、社會軍事化、對外擴張,目標是吸收10萬名青少年去支持當時的極右政團「皇道派」(香港青軍的目 標是2000人,也不算小。)橋本於日本戰敗後被評為A級戰犯,判終身刑,後獲釋並從政;所設立的大日本赤誠會至今依然在日本愛知縣的一些地方很活躍。赤 誠會的主要攻擊對象不是什麼外國侵略者,這可從他們的門戶網站上的大字口號標題得知:「戰後民主主義體制打倒!!」【註3】。

德、日這些專制政權的半軍事青年組織,都是在戰爭背景之下成立的,但如今香港毫無戰爭的威脅,統治階級 卻推出青軍這個有中國特色的軍國主義教育赤誠會,策略上等如成立了一支由解放軍統領的「香港紅衛兵」,與其說是「服務祖國」,不如老老實實說是為了對付那 些數以百萬計、危害「國家安全」的民主香港人。

解放軍接觸香港富戶、打入港人生活

共產黨的生存哲學裏有一條,就是依靠軍隊、控制軍隊,然後在人民當中樹立對軍隊的正 義勇武想像,最終靠軍隊取得政權、維護政權。既有此直接維護政權的重要功能,解放軍得到的實物和政治利益是極其優厚的。「社會主義」時期民不聊生,唯獨軍 隊裏頭供應充足,所以「參軍光榮」,卻是要有「關係」的;軍籍有 價,因為參了軍就不挨餓。

愈上層,待遇愈優厚,以致文革時期很多司令級的軍官如吳法憲、陳錫聯等,幾乎清一色都是肥頭耷耳。民間 家裏有相貌比較好的女兒,都爭着送到解放軍「文工團」裏學跳舞唱歌,有的一直升到少將時還是年紀輕輕的,都嫁給黨政要員(包括當今人稱「國母」的彭麗媛少 將),以致到了後來,「女少將」一詞有了特 殊含義,猶如「央視女主播」。

參軍還有各種特權,包括法律上的。《刑法》第259條,是所謂的「破壞軍婚罪」,針對非軍人與軍人配偶 間發生情色關係時進行判刑;但如果是軍人干犯姦情,對方和配偶都不是軍人的話,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平民的婚姻,當然無此特別保障。詞條法律的社會效果如 何,只能想像,因為一直沒有這方面的調查研究 【註4】。

不過,我們可以從幾個月以來關於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女少將高小燕的落馬新聞等,一直到上周(1 15日)一口氣公布16名貪腐落馬的軍級解放軍將領(軍區司令、副司令、政委、副政委、參謀、副參謀等)的報道,看到一些問題:愈是關鍵部門的軍頭,案子 就愈大。那16人當中,已經判了無期徒刑的巨 貪,是「二炮」(管火箭、導彈)高官【註5】。解放軍是個黑盒子,裏頭的污穢,比所有其他政府部門都嚴重,因為特權最多,黨也最買怕。愈揭愈黑卻救治無 方,大陸老百姓已經不再相信什麼解放軍鋼鐵長城之類的神話,可是,「制服崇拜」卻在一眾港官讚美聲中降臨香港,引領香港的青少男女走入解放軍的絕密營地。 那些在英美等國讀書生活的香港官二代富二代,當然是比較安全的。

通過青軍,香港的上流社會開始接觸解放軍,而解放軍也因此而打進香港的平民社會。按解放軍在大陸的貪腐 往績看,這兩個發展都不是好事。況且,梁特已經大量委任他的政治親信掌管關鍵公職,包括譚惠珠獲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張志剛和梁美芬任廉政 公署投訴委員會成員、郭琳廣(廣西前政協)出 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等等。以後,當有解放軍把在大陸的「光榮傳統」帶進香港社會,香港的原來體制能否有效駕馭,很成問題。如此看來,青軍 未來不僅是特府維穩工具,還可能是導致香港社會貪腐向大陸看齊的一個大缺口。這一點,大概一些尚有良知的老左派也應該像筆者那樣擔心罷?

董梁的白臉黑臉

前特首董建華以迄今為止最高姿態正式干政,筆者認為也是某些京官授意的動作。在1949年之後的大陸,如同在古代中國,有太上皇垂簾聽政的傳統,最 好的典範是八、九十年代的鄧小平。之後,有前總書記江澤民交棒之後未死不僵的各種行徑,透過不斷干預其後兩朝的政事,保全自己派系的政治影響和經濟利益。 對此,習近平不像胡錦濤那麼能夠啞忍,決定以打貪作武器整治江派,這就是目下大陸政壇皮影背後的真戲。不過,董氏這回干政,性質和大陸江派的動作不同,並 非有意與梁特那派人馬過意不去;相反,京官是要董氏出來輔丞朝政。

董建華和藹可親,過去有豐滿的老好人形象,以高民意支持度任首屆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在早期的施政過程中,不乏親和魅力,但可惜後來因為種種原因,特 別包括來自北京要他推動23條立法的壓力,令他成為市民心目中受控於北京的政治傀儡,失去原有光采。這次京官再次把他推到台前,無非是以為董氏故有的心廣 體胖好好先生形象,還能夠對沖梁特那副又硬又瘦皮笑肉不笑的政治臉孔。不過,這種表層的互補,卻因為當年董氏政績不彰,與梁特上任兩年半以來各方面布政紊 亂施政無方如出一轍,因此不能產生北京期望中的套戥作用,卻徒增市民心目中「白臉黑臉合作分工」的不良印象。

董氏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負有黨給予的統戰任務,但是他在這方面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佔中期間他導演「富豪上京」,結果反令統治集團更加分化,以致大 陸喉媒要發文警告一些不同調的大孖沙;而他後來成立的「團結香港基金」也持平不了,竟成為非梁派另推下任特首人選的發聲平台。如此連上流社會小圈子也團結 不了,如何可以整合整個社會?這次董建華見傳媒談官推政改和港人離心,是近期香港社會政治博弈最厲害的兩個問題,糾結之深,豈是重複一大堆官方說教另加幾 句和稀泥話便可影響得到?

全面政治內戰

種種迹象顯示,香港現已進入一場全面政治內戰。打響這場內戰的,就是梁特《施政報告》裏對《學苑》的攻擊。筆者說過,那不過是一個借口,企圖先在社 會上造成「港獨罪人」的概念,然後第二步就以各種「莫須有」理由,把全港所有爭取民主的各派人士打成「港獨分子」(前天,筆者也被《大公報》打成「獨派」 的「學術顧問」)。

其實,大概從2002/2003年特府推23條本地立法以來,當權派的左傾極端思維就開始膨脹,是香港政治文化變異的主要一方;其中特別包括所謂 「第二管治梯隊」的確立、西環干政、曾蔭權開始搞「親疏有別」、習近平來港宣傳「三權合作」、左派暗推國教等,都令港政穩步向左;2007年左右,「強國 思維」開始出現,港陸當權左派終於集體患上「政治猩紅熱」。2012年梁振英參選特首黑馬勝出、左派極端派全面上台,強行推動「人心回歸」,之後官方的管 治文化、宣傳口徑、用人政策等,全面改觀,香港即變得不一樣。及後,紅黑二道合流、自由黨不見容於當權左派、北京要求富豪上京「照肺交心」、青軍成立等, 都是統治者極端思維膨脹的一個又一個標誌。

相比,泛民方面,卻一直保持「民主回歸」的思想綱領及「和理非非」的行動準則,直到2009年社民連提出五區公投,才出現小部分泛民的激進 化;2013年公民抗命提出;2014年國務院白皮書發表、8.31人大決議出爐,其後佔中「階段性失敗」,泛民才終於發覺17年來支持回歸而民主雙普選 無寸進,主流裏才出現對「民主回歸」與「和理非非」的反思,本土思潮才比較廣泛地傳播。

由此可見,長期以來不斷積累條件、現在以「剿獨」為幌子挑起港人之間全面政治內戰的一方,無疑就是港陸當權派中的極端分子。泛民特別是年輕人當中的 本土情緒、分離意識,都是前者逼出來的,但罪名都堆到「帝國主義」、「漢奸」頭上。如此,問題只會愈來愈嚴重。縱觀中國大政治,大凡領導層患上「政治猩紅 熱」,社會總要動盪幾年十幾年,熱毒才能慢慢消退,卻不會根除。因此,筆者估計,香港的這一波政治大動盪、「小毛澤東」搞出來的「小文革」,短則三年五 年、長則八年十年,視乎梁特會否連任、繼任的又是什麼人,最後覺悟了,才可望稍歇。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可參考《立場新聞》的幾篇有關報道,包括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陳振彬否認青年被加入青少年軍/,以及《信報》昨天(21日)余錦賢文章
http://www1.hkej.com/dailynews/commentary/article/975160/西環下旨交數+青軍虎頭蛇尾。《人民日報》本周二(120日)的文章見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 ... content_1522656.htm
【註2】見中文維基http://zh.wikipedia.org/wiki/香港青少年軍總會。
【註3】參考
RAND Corporation (蘭特研究所)高級研究員Forrest E. Morgan 的專書Compellence and the Strategic Culture of Imperial Japan, Praeger, 2003 127-131;日文維基http://ja.wikipedia.org/wiki/橋本欣五郎;「大日本赤誠會」愛知縣本部網站http://sekiseikai.web.fc2.com/
【註4】見維基文庫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新版)。
【註5】見《南都網》116日報道
http://epaper.nandu.com/epaper/A ... t_3376703.htm?di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