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衆議院通過 《安保法案》,在法律上解禁集體自衛權已不可逆。此舉有否違憲?從憲法第9條的文字上看確如此。但從歷史角度,內閣通過解釋憲法來突破第9條早有先例:最 初吉田內閣解釋為「放棄一切自衛權」,由美國完全負責日本的防衛;但在美要求下,1954年轉而解釋「(僅)不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並不禁止「個別自衛 權」,遂成立自衛隊;1972年田中內閣再解釋:《聯合國憲章》第51條確認成員國擁有集體自衛權,故日擁有此權,只是憲法把此權自我限制了。可見,安倍
內閣的所為並非沒有先例。
美一直是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推力
日本以前自我限制了集體自衛權,故被視為「非正常國家」。日本右傾的政治家多以令日本成為正常國家為夙願。這並非不可以理解:哪個國家願意永遠「非正常」呢?但中國一些人不失「挑撥」地告誡美國就不免令人啼笑皆非了,因為美國其實一直是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推力。
美 日在1951年簽訂對美不平等的《互助安全條約》:日本受到攻擊時,美國有義務幫助日本;但是即便美艦在日本鄰近的海域受到攻擊,只要是在日本領海外,日
本就無權亦無義務援助。戰後,日本一直獲美國安全保障,全力發展經濟,軍費開支長期低於GDP的1%,是相對軍費開支最低的大國。
自波斯灣 戰爭開始的歷次美國主導的戰爭中,美國一直希望日本能夠為盟軍行動提供實質性的幫助,但屢因後者無集體自衛權而作罷。1993年,美參議員Bill Roth最早提出把日本完全行使國際責任作為美國支持其入常的先決條件。美國政府及智庫也反覆強調日本解禁的必要性。日本政府2011年承認,集體自衛權 問題是美日之間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可見,近幾年的中日矛盾並非美國推動日本解禁的直接原因。
日本遲遲未能滿足美國的要求,其原因並不在外國
反對(外國無權干預日內政,集體自衛權也只是聯合國成員都有的權利而已),而在於日本內部:即便是解釋憲法,也存在巨大爭議,令政府有心無力。最大的障礙 來自左派和平主義者,他們認為一旦解禁,就存在被捲入戰爭的可能。他們一來擔心日重行軍國主義;二來擔心日須為盟國作出犧牲。日本絕不能重走軍國主義舊
路,但把解禁集體自衛權等同軍國主義並無道理,否則其他所有國家豈不是都有軍國主義之嫌?且以日社會現狀,軍國主義亦不可能。左派的顧慮同時也反映了他們 希冀永享美國所給予的安全保障而不承擔出對等的責任,試問一個大國怎能永遠搭便車?
然而,近年中國外交幫了安倍大忙:中國公務船頻繁進入釣
魚島海域、軍艦高調穿越琉球群島以及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都引起日人恐懼;放任反日行動和激進反日言論引日人反感;《人民日報》高調發文稱「琉球地位可以再 議」,令日擔心中國的目標是要肢解日本。這些行為和言論將日本廣大親華派推向反面,使安倍得到通過議案的足夠票數。民間反對聲音雖仍強大,但已不足以牽制
執政黨,這是安倍成事的決定性因素。此外,中國在南海及陸上的多面出擊也營造了對安倍有利的國際輿論氣氛。
中日應坦然接受對方強大
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緊張的東亞政治增添了不明朗的因素。最直接的後果是日可以把與中對抗從本土延伸至南海:日本在南海巡航成為可能,將形成與中國在南海造島
「現狀」抗衡的另一「現狀」。雙方的應對不外乎上中下三策:下策是不斷製造新「現狀」,令局勢螺旋式惡化;中策是雙方止於現狀,增強管控;上策則是改變思 維,爭取共贏。
日本成為正常國家是無法阻擋的趨勢,正如中國騰飛一樣。因此而將其貶斥為軍國主義復活,並繼續用戰爭責任等施壓手段既不合時
宜亦無濟於事,李顯龍和阿基諾等領袖都已表達此觀點。其實,東亞足夠大,足以容納中日兩大國,兩國亦有長達2000年的和平史。中日應坦然接受對方的強 大,加強與各方的溝通合作,以國際法解決東海和南海的問題,開創共贏局面。
作者是歷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