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

陶傑: 鐵娘子的初戀




考進牛津大學森馬威學院化學系那年,戴卓爾夫人十九歲——正確點講,那時的她,還叫瑪嘉麗——她只是備取生,剛好有一個學生不讀了,她補上最後的名額。

在牛津時,她遇上初戀情人,名叫東尼。東尼本來在軍隊服役,調來牛津讀半年課程。

東尼比瑪嘉麗小一歲,出身中產,兩人在大學的青年保守黨學會認識,迅速約會。東尼不是牛津正規的學生,他發現瑪嘉麗也有點孤獨,但衣着典雅,熱衷政治。當瑪嘉麗告訴他,有一天想成為下議院議員,他送了她一朵康乃馨,而她回贈一卷詩集,互為傾心。

有一次大學舉辦舞會。瑪嘉麗寫信給妹妹慕麗,告訴她,今夜她向同學借了一襲皇家絨藍的裙子,戴禮帽,因為東尼也會來。那一夜,東尼與她在花園擁吻,從她接吻的方式,東尼知道,她從來沒有交過男朋友。

那時牛津校規很嚴,男女生不得同宿。東尼把女友帶回家見中產階級的父母。母親問:這個女孩子上大學,看來生活費有點緊呢。瑪嘉麗不以父母經營雜貨店為恥,但對於家庭,她通常不多說及。

東尼也去過瑪嘉麗的雜貨店之家,發現她的父母很拘謹,這份古肅,遺傳給女兒。但東尼是個活潑的男生,他帶着瑪嘉麗遊玩,令瑪嘉麗也漸談笑風生。

後來,東尼在牛津的學期結束,回歸隊伍,奉派歐洲戰場。兩人初有魚雁往還,但仗打完了,東尼漸漸不回信,瑪嘉麗有點生氣,寫信給他的母親:東尼怎麼了,出事了嗎?男友的母親冷冷回覆:他平安回國,沒有事,但只想跟你的關係,冷卻一點點好。

瑪嘉麗很失望,她認定男方嫌棄她的出身,但東尼只是認為,她太嚴肅,性格不合,初戀的無花果就此凋零。她畢業後續修法律,認識了比她大十多歲的一個叫丹尼斯的富家子。以後,她當了首相,戴卓爾夫人對傳記作者說:在丹尼斯之前,她從沒有過男友,這一點,不是事實。

今天的東尼尚健在,他在瑪嘉麗之後與另一女子結婚,妻子去世多年,東尼在一所療養院渡晚年。他從來沒說過英國的第一位女首相曾是他的校園情人,直到女首相逝世,傳記作者從瑪嘉麗給妹妹的舊信裏,找到那一年的大學舞會──「對,她穿了一襲深藍的絨裙子,戴着帽子!她很美,我記得,那是很獨特很難忘的一夜。」然後,他不再說話,開始飲泣。

生活達人﹕我們都是工人



林茵

貨櫃碼頭工潮踏入第二十五日,聲援者有增無減;除了學生和熱心市民,外籍家傭和外國碼頭工人也聯群結隊的來了。

特地來看望留守者的Rick Glofcheski也有張外國臉孔,一頭白髮、瘦削斯文的身影,沒有人會將他聯想成工人;在罷工現場的李卓人替大家介紹,這是來自港大法律系的勞工法專家;Rick,我們個人都是僱員,而這,也是他研究勞工法例的開端。

Rick笑言,自己開展勞工法例研究其實只是二○○四年的事;九年就自成一家?

因為在此之前香港的法律系根本沒有專人研究和教授勞工法,「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工作是個人生命中那麼重要的一部分,你是僱員、我也是僱員,所有人都應該清楚他們的勞工權利,但無人教這些。」

為此,開展研究、設計課程,又完成了厚厚的一本專著Employment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連日來碼頭裏種種不人道的工作條件在傳媒曝光,市民嘩然,不禁問這是非洲黑奴的世代嗎?

然而Rick,資方的所作所為,幾乎都是現行法律下被允許的。

「香港有很多關於勞工法的條文,」他翻翻自己那本八百頁著作,「但它在多方面的保障都非常弱,而且很多條文已過時了。」沒有集體談判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罷工權,也沒有標準工時、休息和上廁所的規定,「僱主可以天只准你上兩次廁所,或要求你連續十二小時無間斷工作,都是合法的。」

Rick搖頭,「過去數十年來,香港存在一種制度性的對勞工法律改革的抗拒,由於沒有普選、沒有對市民負責的政府、沒有團結和強大的工會力量,導致我們的勞工保障遠落後於其他已發展國家。」

撐工人 源於父親

Rick來自加拿大一個工人家庭,父親就駕駛跟碼頭工人類似的吊機,是建築地盤那種,「比香港的碼頭工人好得多,他沒被迫長時間工作,通常都是七至八小時,有時趕工,會有一倍半至兩倍的加班費,香港到現在都未有這樣的規定,所有先進國家都有了」。年輕時的Rick為了掙學費讀法律學院,做過多種工作,也罷過工,「是間電子廠,我是工會成員,所以跟隨罷工了,有點像現在的情況,廠房外示威抗議、留守、有一點點生活津貼,罷工的日子並不易過」。但還是比香港好的,香港的罷工權原來徒具名,「基本法的確寫我們有權罷工,但這只代表罷工沒干犯刑事罪行。罷工合法,不過,你會失掉工作,僱主不能因為你罷工而即時解僱你,但他可以『一個月通知』地解僱你。還記得國泰的機師嗎?(二○○一年工業行動)他們都失業了!當你不再是他們的工人,那還算罷工嗎?」Rick,「這班碼頭工人很勇敢,他們冒隨時失去工作的風險,是一場嚴酷考驗。」

完成法律學課程後,Rick原在加拿大私人執業,一九八九年來港,加入香港大學法律系,「那是香港迎接九七主權移交的關鍵時刻,憲法和政治上都將發生重大轉變,從法律研究角度看來,非常有意思」。起初他專注侵權行為,著作Tort Law in Hong Kong已出到第三版,「這是一年級的課程,有部分關於勞工法例。另外,在有關平等與反歧視的課程裏,也觸及一些勞工法例,因為在眾多形式的歧視中,職場上的歧視最嚴重,人人都需要工作賺錢、建立事業和個人成就感,如果因為性別、種族、懷孕、殘疾等原因而無法受聘、無法晉升、被撤職,你會無法生活下去。」另外,商學院也有教授勞工法,「 但是站在商業角度去談的,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知識。」

港勞工法例十分薄弱

「我會,在法律學院裏客觀地認識國際和香港的勞工法例,到現在為止仍只有這一個專門的課程。過往法律系學生普遍不算對勞工法很有興趣,因為他們不常聽相關個案,也因為香港的勞工法例十分薄弱,進行法律訴訟的人很少,僱員發現打官司並不得,因為即使勝訴,獲判的賠償也很微薄,可能連訴訟成本也補償不了。」落後的程度,是連法官都不時在判辭裏表達對現行法例的批判、想保障勞方但無法可依的無奈。

Rick舉二○○五年一宗僱主以間斷式短期合約聘用員工以逃避支付遣散費的官司為例,上訴庭法官張澤佑在判辭明言批判——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在本質上是有利於僱主的,工人往往不力量跟僱主討價還價,這情在無集體談判權的香港更加嚴重,「僱主能透過各種手段逃避他們對員工的責任,令大部分僱員都被奪了法律原擬賦予的權利,此舉實在無助於維繫社會和諧」,並表達對勞工法例改革的期望。Rick,「我不能如果熟悉勞工法你會有很多客和生意,但我肯定的是,我們大家都是僱員,都要知道自己的權利。在我組織這個課程之後,法律系學生們開始明白為何勞工法是重要的,有很多東西,與廣大勞工相關,合約工、自僱人士也有他們的權益。」

外判:勞工保障更不可少

在經濟全球化、企業把一切都外判出去的潮流下,勞工權的法律保障顯得更不可或缺。「兩份合約放在你面前,一份直接聘用,人工低些,另一份將你變成自僱,人工高點,但什麼福利和保障都沒有,你揀哪一份?很多人都揀要高一點的人工,沒考慮潛在意外風險。另一些情則是,沒選擇,因為你需要工作,唯有接受一份毫無保障的合約。」今次碼頭工人面對的困局之一,正是他們被層層外判出去,甚至連自己的真正僱主是誰都搞不清楚,想跟最終的碼頭營運者HIT談,但HIT不承認責任,「他直『你們不是我的員工』。」Rick提出,外判制度最初是當企業觸及一些非本行的業務、直屬員工沒有相關才能時,才外判給其他公司做,「像地發展商要建一幢樓,發展商當然不懂搞電力、泥水、搭棚,於是他們需要找各種外判商,甚至外判商也要再找外判商,例如搞電力的可能要再找做燈的判頭、做電掣的判頭,這很合理,一間公司很難直接聘用和管理這麼多不同專長的工人。但一間貨櫃碼頭公司,他們就只是做裝卸貨櫃,如果你將裝卸貨櫃這項工作都外判了出去,那你的生意是什麼呢?如果我開一間餐廳,拿了經營餐廳的許可證,然後我外判煮食工作、又外判侍應、又外判清潔工,那我負責做什麼呢?就坐在那裏,不煮食不上菜,然後對外判商,把盈利交上來?」Rick雙手一攤,「但這是合法的」。

「有一點我很想的是,今天外判變得比二三十年前更普遍,判上判也是。大學外判,政府外判,香港電台也外判,普通到大家覺得這很正常。但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記住的是,我們確實期望僱主是對社會負責任的,不應該只是追求盈利。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多年前已發出一項重要宣言,『勞工不是商品』(labour is not a commodity),勞動力由人構成。但企業家在計算勞工成本時,當他將一切可能外判的都以價低者得的形式外判出去時,意味這實在只關乎生意,工人只是商品;企業家不願意應付工人這元素,只管將工人推給外判公司去應付。你聽過企業社會責任吧,如果你將一切都外判出去,像HIT一樣,它根本完全沒有與人的連繫,怎麼能有任何相關的企業責任?它還能對什麼人付上責任?」

大商家的社會責任:顧全僱員的需要

「香港的大商家常覺得自己捐了幾多錢,這其實不是社會責任的真義,社會責任是你對你的僱員作出的,而不是對其他人;它要求你去顧全工人的需要,有沒有足福利保障?有沒有時間與家人相處?做媽媽的有沒有機會餵哺母乳?家中長者健康有問題,僱員可否抽身照顧?僱主本應做到這些,才是一個社群的良好伙伴。」Rick憶述,在那久遠的年代,工人一家跟僱主的家庭合照很常見,「即使香港或中國傳統裏沒有『福利』概念,也有種期望是僱主會照顧員工的家庭需要,但這已成過去。今日實際在做生意的人,刻意跟那些為他們工作的人保持距離,他們想盡辦法推卻自己的社會責任,佈置一個最節省成本的模式,將工人陷於愈來愈邊化的境地。」

「有些人覺得,HIT是做生意的,只要沒犯法,就沒有反對它的理由,」但Rick認為,如果現行法律讓工人陷入如此境地,正呈現了法律改革之必要,「我在這次工業行動裏看到的一點益處,就是它可能喚起公眾對現行勞工法例的興趣,我們的法例保障實在不太好」。除了最關鍵的集體談判權外,也應該加進一些規定僱主對外判工薪酬、合約所負的責任,例如目前建築界裏若判頭欠薪走數,總承辦商是有責任付薪水給外判工的;但這只適用於建築地盤,在各行業都盛行外判的年代,明顯有擴闊法例涵蓋面的必要。

勞工法例改革之必要

「過去數十年來,政府出於自由市場、不干預的經濟哲學,一直抗拒全面的勞工法例改革。次都是社會積累巨大不滿、威脅政治和經濟穩定時,才願意推行實質改革以挽救危機。」像六七暴動後推出《僱傭條例 》,八九年六四事件後推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九七主權移交前通過一系列勞工相關法例等,「目前大家都對二○一七年的普選方案感到疑慮,社會正有點躁動不安,會否是另一個人們起來反抗的契機?現在碼頭工人頗得公眾支持,這在相對保守的香港社會是很罕見的。一些人正在醒覺,他們認為不能再接受香港發生這樣的情了,不能接受有人在這樣的條件下工作。當初討論最低工資時,商界不斷這毀掉香港經濟,有一部分市民被服,而這法例通過兩年了,香港經濟眦掉了嗎?現在討論標準工時立法,他們又會毀掉香港經濟,我們已聽過這套辭了,知道這法不盡可信。公眾開始想知道事實的全貌。推行一條人道的法例當然有成本,但你想讓市場支配一切?結果就是有人要在半空的駕駛艙大小便了。大多數人會要求一個平衡,想經濟好,也想有個標準去確保人們過上快樂合理的生活。」


勞工法改革被阻礙死因

【明報專訊】碼頭工潮以來,人們隱隱猜想「佔領長江」會否成為「佔領中環」的預演,工運與社運、政運的關係備受關注。Rick認為勞工權益的提升,大概要待全面普選後才能實現,多年來親商界及不民主的政經結構,對勞工法例改革所施加的阻礙,可從下述略見一二:

1. 由二○○○年起,政府共提出逾三百條法案,當中約有三十條跟勞工法例相關,但大部分只是對舊法例的小修訂,主要是因應通脹因素提高罰款和法定賠償金額。除了最低工資和種族歧視條例外,香港勞工法在過去十五年沒有其他實質的改革或檢討。立法會議員提私人草案以改革勞工法例,須得行政長官同意,亦幾乎無可能通過偏重商界的功能組別投票。

2. 「勞工顧問委員會」對勞工法例的制定有重要角色,除了向政府提供意見外,其二○○九至一○年度報告更表示其可以「批核」(endorsing)一些法例提案。這機構雖以「勞工」二字行頭,但三分之一成員來自僱主、三分之一成員來自政府、剩下三分之一成員由工會之間投票推選,因選舉方式以個工會為單位,不論該工會有多少會員,都只有一票,令選舉有受操控的危機,一直由親建制的工會壟斷,難以期望該會可為工人權益帶來革新和改變。

3. 集體談判權是維繫工人權益的關鍵,規定資方有法律責任出席勞資談判,不能像當下碼頭工潮那樣棄工人於不顧。若有集體談判權,合理的勞資協議可期,外判商亦有機會將新增的勞工成本向上轉嫁至總承辦商。香港由於彭定康一九九五年加大立法會選舉民主成分,多名民主派成員晉身立法會,成功於一九九七年六月通過《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惟回歸後迅速遭小圈子選舉生的「臨時立法會」廢除。沒有集體談判權,亦成為香港工人缺乏動機加入工會、壯大力量的關鍵

同場加映﹕當現實比電影更電影,我們解讀《毒戰》



文 朗天

《毒戰》是否只是另一齣《非常突然》?放在中港矛盾的現實框架中,其同歸於盡的寓言直看得人怵目驚心。一種高度的曲線電影文化,承載香港電影人的主體發聲,我們都聽見了嗎?

由杜琪峰執導,韋家輝、游乃海等編劇的《毒戰》公映,影片作為銀河映像染指合拍片大中華市場的又一嘗試,引起關注是自然的。銀河映像一度堅持香港特色而不肯配合內地審制度,年前《單身男女》初試啼聲,票房反應不俗;《毒戰》走的是杜韋擅長的警匪類型,主題則直合拍片一度避走的「賭毒」禁區,大家都想一睹杜韋如何把他們的風格和香港元素,注入幾乎完全採用地演員和地城市場景拍攝的作品,能否左右逢源的成績。

工業考慮之外,針對杜琪作品的意識形態分析,《毒戰》彷彿也提供了頗供玩味的範例。

中港矛盾、文化衝突、本土呼喚,它其實表現了怎麼樣的創作意向,實現了怎麼樣的詮釋可能,都是可一再討論,深化思考的。

2009年以前,香港電影每年持續減,業界呈現開工不足,青不接的種種現象,合拍片當道,表舊有製作模式已無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港片已死」論述,在現實找到了俯拾即是的證據。2009年之後,如從工業角度考量,市道其實沒有太大好轉,但港片復勇回歸的聲音開始愈來愈強,今年甚至有了主體性爆發的說法。為什麼呢?

的曲線文化

同一堆現實數據,往往可以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詮釋。陳可辛、杜琪峰等在主權移交後一度抗拒北上拍片的香港導演,接連加入合拍大軍行列,人們當然可以視之為香港電影人終極「跪低」,揚棄港味,向現實低頭。但只要觀眾真的有留心他們所拍的「合拍片」內容,並且不流於表面,花點耐心仔細分析,不難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2011年,杜琪峰和韋家輝聯合導演的《單身男女》,劇情上兩大港男代表祖和古天樂費盡心機,追求來自地的女子高圓圓,部分不明就裏的本土派影評曾以之為背叛香港,討好地觀眾之作,在《高海拔之戀II》繼起,與之形成對倒式解讀之後,堅持這種說法已無必要。必須指出,2009年後的合拍片正好表現了香港電影人,在經歷數年摸索和磨合後,似乎已找到怎樣鑽空間的方法;如何可以不失本身特色和風格之餘,通過審,繼續賺錢。

關鍵詞當然仍是那兩個字:曲線!

反拍誘發詮釋

《毒戰》作為範例,確實可看得人興奮莫名,因為它示範了曲線可以去到一個怎樣的高度。曲線首先來自反拍。反轉來拍,之前劉偉強在《不再讓你孤單》已做得咬牙切齒。《高海拔之戀II》某意義上也是倒轉的,讓港男港女在內地繞一個圈,重新發現對方(和對方身上的「香港性」)。《春嬌與志明》則是同類互相發現的通俗變奏。《毒戰》的反轉移植更加明顯了,幾乎任何熟悉杜韋舊作的觀眾都可一眼看出,整部片的情節設計以至調度安排,根本便是《非常突然》(1998,掛名游達志導演,司徒錦源、游乃海等編劇)翻版,同樣有看似聰明神勇的型男警察、其貌不揚的賊,然後結局來一個出其不意的扭轉。兩片的不同,最主要便是把警匪身分倒轉:《非常突然》中的匪來自中國大陸,警察是港人;《毒戰》的匪來自香港,對抗地民警。

翻用舊作點子,在新場景用新演員演繹換湯不換藥的故事,負面地看便是創意不足或懶圖僥倖,不過相信沒有多少觀眾會這樣看《毒戰》。(它不會是另一齣《大密探零零狗》)再現並非無意識,它在在提醒觀眾它其來有自,並且通過對比令人發覺其相似,進而驚覺其相異,再進而探問其因,誘發詮釋,從而達到曲線目的。人們當然可把《毒戰》這中港逆轉視作為求生存的策略配置——合拍片不能拍壞差人,不能醜化中國形象,所以販毒主謀主犯都(必須)來自特區。是的,這當中當然有生存考慮,但《毒戰》的神采飛揚,大抵不是委曲求存的狀態下所能迸發。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警匪片類型一向有兩線走向;一線讓觀眾認同警察,除暴安良,另一線則讓觀眾反而同情匪徒。一旦引入臥底角色,情便更形複雜:即使走第一條線,透過主角視角,觀眾也會發現黑道中人的情義和可愛。《毒戰》的曲線在於,表面上,它走第一條線,片中的孫紅雷是觀眾認同的英雄,暗地裏,它卻走第二條,古天樂才是編導注入真聲的「容器」。電影的複合,放在合拍片及中港文化差異的背景脈絡下甚至更加放大:內地觀眾比較容易覺得影片真的在反毒,歌頌人民警察;香港觀眾則不難看出一眾港人深入地,最後與圍捕他們的警察爆發中港大槍戰的箇中隱。如果《單身男女》並未做到兩邊討好(片末古天樂那句「我回地球」,焉知非福的意在言外,為大部分香港觀眾忽略),《毒戰》似乎是吸收了教訓,熟練地向「兩頭蛇」之路。

這種表面拍給內地人看,港人看仍可嗅出「異味」的做法,並不由杜韋專美。如陳可辛《武俠》(2011)的中港解讀尚有過度詮釋之嫌,則《寒戰》(2012)高舉辯證地擁抱法治(內地看是依法施政,港人看是港式核心價宣言)、「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手段」(人治的兩面詮釋),結果在地打破港片賣座紀,在港更摘下翌年香港電影金像獎九項大獎。

《毒戰》的非凡之處,在於不單止把港人關注的主題、港人習慣看的敘事方式、動作調度注入迎合內地市場的製作中,而是進一成功延續作者風格;不怕你反過來拍,觀眾即使事先不看編導名字,還是可一眼認出那是杜琪峰作品,而杜琪峰這三個字,中港接受不同,但中港都有市場。

同歸於盡的命運

於是,沿風格和導演簽名式前作的路線,觀眾不單認出了《非常突然》,還認出了七個港人來自《神探》(2007)中的「鬼」(分裂人格),再可上溯至《柔道龍虎榜》(2004)的「一氣化三清」(古天樂、郭富城和應采兒是一而三,三而一的角色分身)。

七個港人毒販,可否詮釋為都是古天樂的「鬼」或分身?這固然只是影評小趣味,重要的還是:透過反拍,編導成功地把《非常突然》結局原本的「九七」隱轉化為今天的中港「一鑊熟」寓言。年來李仁港的《鴻門宴》(2011)、劉偉強的《血滴子》(2012)、于仁泰的《忠烈楊家將》(2013),都依於「同歸於盡」,可能並非偶然。《毒戰》索性說過明白:警察(中方)從來都不信任企圖戴罪立功的匪徒(香港),結果雙方無法和解,只能「攬住一齊死」!

程翔在電影公映前發表了一篇題為《再問中共:香港民主化,你怕甚麼?》的文章,把中方不信任香港的底蘊歸結為三點:一‧擔心香港會成為西方顛覆中國的基地;二‧擔心香港出現一個植根於本土的政治勢力,從而削弱中方權威;三‧擔心香港的民主化進程會對大陸生示範效應,威脅中共「一黨專政」的地位。依此,《毒戰》片末孫紅雷垂死也要把古天樂的扣在自己手腕,大可詮釋為至死也不給你自由,至死也不讓你有民主!

民主化,在中共眼中,來自香港,是毒品,是冰,當然要杜,要撲滅。結局古天樂「惡貫滿盈」,編導也不怕把他接受毒針注射死刑的過程清楚放到觀眾眼前。斷氣前他不斷繼續表示可提供其他毒販資訊,以資「戴罪立功」。「我大把料!」他歇斯底里地呼喊。香港觀眾看在眼裏,自是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

近來常聽人說,香港近年的社會發展實在太政治化、太戲劇化,現實比戲劇還像戲劇。另一方面,電影觀眾不難有電影比現實更像真實的體會。我不希望《毒戰》的中港寓言會成為中港預言;但當現實比電影更電影時,電影所的事,其現實意義大體更不宜忽視。

佔領中環對談系列﹕老竇教仔仔教老竇



文 譚蕙芸

教授爸爸遇上學生領袖

黃之鋒說﹕「中央不怕議員,他驚你(戴耀廷)之嘛……事實是,現在政治環境是,我和你的感染力,未必是一些所謂泛民大佬有的。」(李澤彤攝)


【明報專訊】之鋒看着戴耀廷,見到去年今日的自己。一介平民,看不過眼社會裏的不公義,不平則鳴,發聲後引起星火卻燎原,驚醒了大眾,燃亮了死氣沉沉的政治困局,繼而被傳媒追捧,平淡生活掀起翻天覆地轉變。去年公民廣場上,之鋒為應付排山倒海訪問而失聲,睡眠不足,極速消瘦。今日,戴耀廷也在努力適應鎂光燈生涯,瘦到雙下巴不見了,因缺睡長了一對眼袋。聽到之鋒談及一個社運領袖的「非人生活」,很有共鳴。

二人相同,豈止於此。坊間對兩人評價也似性格跟年齡不符。十六的之鋒,在反國教一役,對梁振英伸出的手以鞠躬回應,對拍擡老師余綺華不亢不卑,反映這孩子心智成熟如成年人;同樣,四十八的戴耀廷,一個前途大好的大學教授,竟足連政治人物也知道九死一生的普選議題,單純為了提升全民民主意識。接觸過戴耀廷的人也形容有沒有成年人這麼天真?

年少老成的之鋒,面對教授一樣「無面畀」,詞鋒利批評教授十八以下要「見家長」是家長式思維,漠視學生公民身分;善良如戴教授也不客氣,搬出「兒童權利公約」,指兒童定義包括十八以下任何人,例如幼童,設限合乎法律和道德。戴澄清「我沒過『不准』,而是『不鼓勵』十八以下參加公民抗命部分,佔中還有支援工作可做。若十八以下學生要參加(公民抗命),至少家長要知情。若家長反對,學生繼續要去,我也阻不了。」

之鋒問,為何佔中的規矩,如十八、四十才可參加等法,莫衷一是?又追問為何佔中程序如此複雜,令人混亂?之鋒認為,社運領袖需清楚向群眾溝通。戴解釋,他不想主導運動,希望淡化一種高高在上領袖角色,培養公民主動權。之鋒卻認為,權力下放到底還需要掌舵人「去年反國教,我也很抗拒做領袖。但回看,當史給了你這個位置,就要認真做好。」戴耀廷其中一個兒子,年紀和之鋒相若。聽到這句話,戴的表情,像一個父親被兒子的話刺痛了一樣。

已是下午茶時間,兩人風塵僕僕到達快餐店。之鋒叫了洋蔥圈凍咖啡;戴沒吃午餐,頻呼「肚餓」,點了漢堡薯條果汁,狼虎咽。兩人並肩吃著着,有一句沒一句,偶爾互窒,像對拗氣父子。黃說,佔中熱潮如此下去,估計年底戴會登上雜誌成為「風雲人物」,戴苦笑「未到年底我已經死鰦。」又「潤」了戴一句「我覺得戴耀廷慘過我,因為他講錯話和『中伏』次數比我多。」戴詐,扮向之鋒討教「那你是我的前輩,要向你學習」,還擺出拜師手勢,沒提防「大鑊啦,你是否讓記者拍照?」戴保持拜師姿勢,確定攝記拍下,才得戚地咬他的漢堡。

「社會運動這回事,不是程序1234567,大家覺得好亂,令人不想來參加。陳雲所『離地中』,的確有這種感覺。」

熱身過後,之鋒認真地問,一萬人選的普選方案,如何代表全港?戴,方案最後會以電子公投,讓全港市民投票,拿廣泛授權。眼珠一轉,發現電子公投要登記身分證號碼,他未有成人身分證,提高聲線問「呀!我想起一件事,電子公投我無得投票,怎辦?」戴接招,想了一想,公投可加入十八以下組別,讓十一或以上擁有兒童身分證者也能參與,分析數據時分別列出。

之鋒坦言,「學民思潮預備大打政改這場仗,就如反國教這樣打」,但看到上周日戴耀廷,接受由全民「選出」提名委員會,則不贊同。之鋒指,學民傾向全民「變成」提名委員會,一人一票提名特首,他明白可能需要改基本法「我覺得有時未必可以好簡單,中央給我們什麼plan,就跟住他的line逐個point去打。因為一開始你叫價太細,去到底線,個位幾嚴重纒。」

戴澄清,全民選提委的方案,是市民寄給他的建議,他認為原則上可接受,是「舉例言之」,非「他的方案」,亦非最終方案。因為最終方案須經商討日投票,不是由他了算。「不能由一個人或政黨壟斷方案的制訂。不能先有方案,才叫大家參與佔中,這樣是上而下。」故此,學民也可以提方案,放在商討日公平競爭,但戴提醒,學民也要秉承民主精神,若選不上,學民也要「認數」。

之鋒再問,為何佔中只談二○一七特首選舉,避談二○二○立會選舉?又問「大家對佔中概念太不同,有人覺得是佔領馬路,有人又不是佔領馬路,最緊要入獄,究竟係乜?」戴耀廷指,這些問題要由「集體決定」,方法是透過兩次商討日。戴解釋,六月會舉行第一次商討日(DDay1),邀請五百至一千名相關團體人士,以十五人小組形式,討論「佔中要討論什麼問題」,最多人覺重要的問題便處理。第二次商討日DDay2會在DDay1之後幾個月舉行,到時社會已廣泛討論,DDay2再投票解答DDay1得出的問題。故此,佔中「應否爭取立會」、「應否癱瘓交通」等問題會由集體商議。

之鋒以為,舉行商討日只為找普選方案,聽到連「佔中是什麼」也要放在商討日研究,忍不住「社會運動這回事,不是程序1234567,大家覺得好亂,令人不想來參加。陳雲所『離地中』,的確有這種感覺。」之鋒去年經公民廣場,知道社運工作令人疲於奔命,擔心執行問題「感覺是佔中三人組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個在上面brainstorm好了,交由民間組織去執行,那是什麼平起平坐?」

戴解釋,他不是「為程序而程序」,不是「離地」,是希望落實民主精神,因為爭取民主的過程,正正不能不民主「要知道,跟不同人討論,你會發現你以為的共識不是共識。」「我們不接受(中央政府)決定,因其制度不公平,但若制度公平,出來的方案,我們就要接受。」他,任何問題也可在DDay1提出,佔中三人組沒法主導。至於DDay1需要六十名調解員,正和港大民研鍾庭耀商討,有信心人手足

「我buy信念囉,commitment囉,但不簽也可進來,最後整個場有一半是十八以下會怎樣?不是很好笑嗎?」

近日普選論壇上,愛港力等撐政府組織「熱情」參與,令人擔心DDay秩序。戴披露,DDay1只讓受邀請團體參加,但會另外搞公聽會,讓反對者表達意見,更會同一時間舉行十場,戴「他們有多少人?若(場)只有三個人就沒法擾亂秩序」。

話題轉入十八以下應否參加佔中。忙碌如戴耀廷,為今次對話預備充足,帶來之鋒四月二日於《明報》刊出的文章「重回起點剖析佔中」,並事先用熒光筆highlight重點,還預備了一份「兒童權利公約」,一副戰鬥格,像要回答老師提問的積極學生。

之鋒以親身經驗,他創辦學民思潮時只有十,去年反國教「佔領」公民廣場,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屬非法集會,也是一種公民抗命。估計,佔領中環到最後,參加者裏有一定人數是學生,那戴耀廷最初堅持不讓未十八參加的規矩便沒意思。戴承認,到真正佔中現場,的確沒法阻止未成年人士進場,但強調,事前簽誓言書時,他有道德和法律責任不鼓勵未成年人士參加。兩人舌劍唇槍

到最後,沒簽誓言書的人也可入場,效力成疑。

簽是有其意義。

有意義,我buy信念囉,commitment囉,但不簽也可進來,最後整個場有一半是十八以下會怎樣?不是很好笑嗎?

他可進來,不代表不用做之前程序。事實效果不是我希望的,和我不應要求一個理想安排是不同。就好像按交通燈過馬路的人不多,不等於要取消交通規則。

筆者﹕黃之鋒若你是戴耀廷,會讓十八以下簽誓言書?

我會,戴教授簽署儀式莊嚴,簽的人已足理解公民抗命是什麼。

如果有個十歲說要簽,我怎做?

即係咁,十人會否簽呢?我唔相信會簽啦。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十八以下不只包括你,還包括十。公約還有個原則,要以「符合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指導兒童行使權利,你(之鋒佔中)當然可以,但十可以嗎?

若有個母親抱幼兒來,你怎辦?

家長陪同下,負責的是家長。但一個孩子獨自來,責任就在我。關鍵是十八以下,法律上很多決定不可做。不跟他家長談,可以做什麼?

學民思潮很多成員參加遊行,家人也不贊成,最後小朋友決定自己出來行,因為覺得有選擇權。

我當然同意小朋友決定,可能我會倒轉幫他服家長,把家長也拉出來(參加佔中)也不定。

你一講「見家長」,大家就想到學校拿成績表。

我是家長,自然站在這位置想,這是我的局限。

如果你沒法避免學生參加,與其用程序不讓他參加,不如勸他三思而後行。我覺得,應該任何年齡也可參加,讓他自己決定。

我意思是,未去到中環現場那刻,當一個十八以下的人要參加,我在能力範圍裏,應否按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處理?這不是所謂的家長式思維。

「去年很多人捧我做英雄,『香港靠晒你』,我一聽到就想死。但又覺得,既然大家這麼欣賞你,更加要運用你的身分地位能力貢獻多點。」

爭辯既面紅耳赤,亦笑位連連。激動處,戴瞪大眼拚命指公約條文給之鋒看。之鋒沒好氣,望手裏已喝光的凍咖啡,把玩吸管,又啜杯裏由冰塊融化而成的水,按捺不住要駁嘴「大佬,上court咩?!」戴樂在其中「教法律的,當然跟足規矩做。」反駁「你搞這事(佔中),都不跟規矩啦。」戴再反駁「我們跟規矩,我們是『超越規矩』。」對於這位與他鬥嘴的小子,戴似乎頗賞識,忍不住問「你想唔想讀law?」之鋒答「唔想,亦讀唔來。」

之鋒建議,與其限制年輕人參加,不如籌備家長諮詢會,讓家長了解佔中。戴不反對,但強調,誓言書除了有「公民抗命」選項,另設「合法支援」選項,希望未成年人以這形式參加。但之鋒,學民思潮對佔中立場是,若政府最終不接受民意,公民抗命是個可能。筆者反問,若學生留了案底,影響前途如何?之鋒,首先認為當局不會拘捕所有人;其次,未成年和成年人一旦被拘捕,前途也會受影響。

筆者提出,去年反國教,學民派出學生食,三名食者足十八,如果學民思潮也怕被批評「利用未成年人」,卻反指佔中不准未成年人參加,有「雙重標準」之嫌。之鋒解釋,當時需要的食者人數不多,加上反國教時間緊迫,不想再節外生枝,才安排成年學生進行。但之鋒認為,佔中有充足時間討論,應開放給年輕人參加。筆者在此點多番追問,戴耀廷好言相勸「你(筆者)和我加埋一百去挑戰一個十幾,是否不太好?」筆者即時自辯「我把之鋒視為成年人來提問」,之鋒形容,筆者的話要比戴耀廷的話順耳得多,希望戴耀廷能明白年輕人,「調整一下心態」。

之鋒指,戴耀廷令人感混淆的言論,還有「四十才准參加佔中」。戴申冤,他不是「不准」四十以下人士參加,只是預計四十以上不會踴躍,才「鼓勵」中年人參加。之鋒覺得,戴在傳媒發言上可以做得更好「大家覺得你作為一個意見領袖,為何成日轉立場,模稜兩可。」

戴解釋,自己不是「轉立場」,而是跟不同人討論後,吸收意見做修訂,承認運動發展得太快。戴亦強調,重視佔中過程對公民意識的開拓,故有意把自己「領袖」角色淡化「過程裏我做回自己,而不是運動成功,我做不了自己……我認為,運動成功是參與者要對民主更有認識,不單只是爭取了民主制度。」戴指,自己身分是facilitator,不想做領袖,亦強調最終對普選方案有權否決的,是立法會拿票的議員。

之鋒「中央不怕議員,他驚你(戴耀廷)之嘛……事實是,現在政治環境是,我和你的感染力,未必是一些所謂泛民大佬有的。」之鋒更以自己為例,指反國教時也強調想做「推動者」,不想做領袖,但發現,無論社運如何強調公民參與,如何重視由下以上,到真正運作,領袖還是要下很多決定「去年很多人捧我做英雄,『香港靠晒你』,我一聽到就想死。但又覺得,既然大家這麼欣賞你,更加要運用你的身分地位能力貢獻多點。」

之鋒語重心長「當史賦予了你這個位置,你就要珍惜,認真做好。你想低調,想淡化自己,但我經驗是,做了這個位,就要揹起責任,逃不掉。」戴像個受傷的孩子,思索半晌,幽幽道「係一個好唔想做的角色,好抗拒的角色。」之鋒安慰「我一開始也不想,慢慢會習慣。」

佔中對話完結

不講究論資排輩,誰有理就可以服人,才是民主精神的體現

佔中對話系列至此,到了最後一集。事實上,對話名單裏一直有之鋒,是戴耀廷刻意將年輕的之鋒放在壓軸一集,讓系列以薪火相傳意味作結。有趣是,對話後我們發現,施和受的角色似乎互換了。筆者提起今集原意是「薪火相傳」,戴半開玩笑對之鋒「想不到,掉轉頭是你『傳』番畀我。」之鋒鼓勵道「加油!『傳』畀你,有排捱呀。」一套公平的制度,不應該有一錘定音的「阿爺」,唯我獨尊的「教父」,永遠話事的「大佬」,就是父子之間,也可以平等對話。不講究論資排輩,誰有理就可以服人,才是民主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