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

高慧然: 香港怎麼變成這樣?



九龍灣啟晴邨被踢爆食用水含鉛量超標,原來,總承建商「中國建築」過去10年承建的公屋、居屋包括紅磡邨二期、觀塘彩德邨(部分)、黃大仙美東邨(部分)、油塘油麗邨三期、深水埗元州邨五期、荃灣尚翠苑、青衣青俊苑、沙田水泉澳邨、上水清河邨二期、天水圍天晴邨一期等等至少15個屋邨,最可怕的是,它在香港尚有308億元的合約等待履行。

「中國建築」母公司為大型國企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聲譽並不好,曾涉競投中串通其他中國公司、欺詐或賄賂,被世界銀行列入黑名單。奇怪這樣一間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可以在香港取得這麼多工程合約。

水務署把矛頭指向水喉匠,但水喉匠究竟是不是唯一的責任人?房屋署更首度承認啟晴邨有 使用附設水喉的中國預製浴室及廚房組件建屋,並且態度相當曖昧,由最初拒絕透露實際單位數目,強調只有小部分單位使用,到後來承認有一半單位使用中國預製 浴室及廚房組件,令有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增加。奇怪,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且已經出現嚴重問題的大型建設工程,用甚麼方法建屋,用了甚麼國家的材料,有多少 單位使用中國預製組件……這些問題公眾有知情權,由一開始便應該是公開透明的,何必諱莫如深?

見到啟晴邨居民撲水、輪水的狼狽樣,還以為回到了傳說中的制水年代,香港怎麼變成這樣?

練乙錚: 一鉛領導多鉛社會 鉛鉛不絕香港玩鉛



「鉛水事件」折磨香港,港人黑色幽默苦中作樂,以「鉛」字作的文字遊戲像「鉛爆」般廣見網上,七拼八湊乃有筆者這篇文章的題目,不諳粵語的滿大人當然莫名其妙!

樓宇食水出事,負責任的政府追尋問題源頭,正確做法就是第一時間鎖定第一承建商,找出具體責任線路圖上的所有關鍵商戶判頭和責任人,及時向全社會提供完整 資訊包括規管條例和執行單位,並馬上要求所有有利益衝突的人士自動利申、自覺自律。不過,我們的特區政府並不是那樣,而是剛巧本末倒置。

抓小放大、臭屎密冚

事發之初,從有關官員到涉事議員,很快全部連成一氣,臭屎密冚,冚不了就棄卒保車,一面拖延公布承建商乃是大陸國企大戶中國建築,一面在未有任何可信的證 據之時,拋出利益鏈條下游的水喉駁接工程判頭,聲言要對之採取法律行動。擺出如此明顯「抓小放大」的格局,特府那官商大膽勾結、官員害怕國企的形象,於是 順理成章活靈活現。當中,梁特的表現特別值得留意。

政改之後信誓旦旦聲言要把民生事務放在政府施政清單首位的梁振英,事發之際呆在北京「自家人」處洋洋得意,一再吹噓領導非常滿意他的表現、指責傳媒 「造謠成性」;這種行徑,對處於「鉛水事件」風眼中惶惶然不終日的小市民而言,只能用本土派說的「堅離地」來形容。然而,梁特盡量置身事外,回港之後只發 表一些言不及義且有替第一承建商打掩護之嫌的話語,並不能遮掩盤踞特府內外的「房屋幫」在此事上無可推卸的責任。

梁氏從政之前任職地產服務業,早在九十年代初便是房屋委員會委員(筆者稍後以經濟學人的身份獲委,任期與梁氏重疊數年)。梁在房委會結識的好幾位高級官 員、委員如羅范椒芬等,後來都成為「梁粉」。此外,一些地產及公營房屋承建商的大孖沙如「上海姑爺」羅康瑞,更是在他選特首時的背後支柱(羅是瑞安老細, 近日亦驗出有「超標鉛水」的葵聯邨,承建商便是瑞安集團旗下的瑞安建業)。這些人在梁特上台之後繼續不同程度影響公營房屋政策。

現時公眾已經知道,啟晴邨承建商中國建築的董事梁海明,乃是當權派議員蔣麗芸的夫婿;蔣氏與梁特交情深遠,兩人早在九十年代初便在電視台合作主持節 目。不過,中國建築以其母公司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負有國際招標賄賂醜聞之身(2009至今年年底的6年時間裏被罰不准參與世界銀行項目投標),卻依然囊 括最大額特府批出的建造工程,這種本事大概就不是梁特個人力量能夠促成,而必須於背後有阿爺發功【註1】。

房屋幫、水喉匠、中聯辦

大家可以從一個消息窺看到阿爺在培植這個「公營房屋利益鏈條」的關鍵角色。「鉛水事件」一發生,高登論壇上的巴絲打馬上卯足勁,搜索出很多有用的資 料,其中一筆牽涉本地水喉匠商會(正式名稱是「香港水務專業協會」)。看官,莫以為「水喉匠」都是一些小薯仔;一個小薯仔,怎麼能夠承造好幾個分布港九各 處的屋邨、屋苑、大學宿舍及政府辦公樓內數以千計的單位裏的水喉接駁工程呢?顯然,「水喉匠」有大有小,小的是單幹戶,大的是判頭;判頭組成商會,商會為 自己成員的利益努力,乃是天經地義的事。

奇就奇在「鉛水事件」發生後,政府拋出一個水喉匠做替死鬼,但是這個水喉匠商會的大老卻幫着政府說話,給替死鬼落井下石。於是有一位高登鍵盤戰士巴絲打挖 出了這個商會的一個側面故事:和中聯辦拉關係。原來,早在2004年4月,這個商會就到過中聯辦作「禮節性」拜訪,負責接待他們的,是中聯辦的九龍工作部 副部長和協調處處長等人。「禮節性」拜訪談的是什麼呢?大陸方面的網站提供了一些消息:「香港水務專業協會與該部官員就香港的水務行業近期的情況,包括 《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對業界的影響、水務署新的供水申請安排、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選民資格等問題與中聯辦官員進行了討論。」【註2】

《建築物條例》全豁免

如此嚴肅的討論,顯然不是「禮節性」拜訪那麼簡單,而中聯辦的工作部、協調處也絕對不是「等飯吃」的部門。例如,把國企、商會、「房屋幫」、房委會 等各方面聯繫上,形成緊密合作的利益鏈條,就是很重要的協調工作。協調過後,上游的承建商中國建築和下游的「水喉匠」的關係,一定密切得多;《建築物條 例》對水喉業界的規管,也一定比較「合情合理」。那麼,商會現在犧牲一個會員(小我)去偏袒中國建築(大我),就一點也不出奇。

然而,大家再到房委會的網站資料庫看看最新的資料,就會發覺現在的《建築物條例》的有關公營房屋方面的規定,已經變得很寬鬆:「未作出售而仍由房委 會擁有和管理的物業,以及新公營房屋工程項目,可獲豁免受《建築物條例》條文所規限」,所以,如該份資料清楚顯示,出了「鉛水」問題的啟晴邨、葵聯邨,都 是獲豁免、建築過程少了《建築物條例》規範的屋邨;而第三個驗出一個「鉛水」樣本的問題屋邨──新近落成的沙田水泉澳邨,文件裏沒有提及,筆者估計也是在 豁免之列【註3】。

「鉛水」事發,民生大受影響,數以萬計的市民處在衝擊的第一線,身心不得安寧,不少人焦急地等着自己的和親人的驗血報告,儘管特府最關心的「消毒」工作,也許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上上下下才會有那麼多的心術表演。

的確,事件有什麼政治影響呢?

輸家:梁振英、民建聯

一、梁特從他的基本盤得到的支持會下跌:眾多的民調顯示,當權派特別是梁特的基本盤是中下階層裏年紀比較大、教育程度和收入比較低的群眾,即所謂的 「蛇齋餅糉客」、「張融」要替之出聲的「沉默大多數」。這類型的民眾較多聚居於公共屋邨,這次屋邨供水出問題,直壞了這批民眾的一條生命線。民眾抱怨佔公 營房屋建造工程分額愈來愈大的大陸承建商質素太差,一定會對梁特和梁特強推的「港陸融合」政策起反感;這從梁氏氣急敗壞仍要出言力保中國建築的「聲譽」便 可見一斑。不過,受災屋邨居民聽了他說的「未能證明在香港所生產的喉管是必然安全,在香港以外地方造的喉管就有事」、「不存在預製組件是一定有問題或一定 無問題」之類的滑頭話,一定火冒三千。他竟然忘記了香港的超市現在都喜歡替非大陸產品額外大字標明產品的原產地。

二、民建聯倒楣:涉事的蔣姓議員屬於民建聯。這位立會當權派中的「首席女高音」過去表現甚佳,這次卻先是誣衊民主黨,後來發覺要認錯,到自己的夫婿 在實踐中的角色被揭出,就更加難為情,以至替她緩頰的黨主席也失分(「梁海明董事以後要盡力監督承建商」?那到底是西諺說的尾巴搖狗還是狗搖尾巴?)。因 此,該位蔣姓議員以後的演出無論如何賣力,能夠作的「奉獻貢獻」也會打折扣。這是民建聯繼政改一役掉進自設的「越位陷阱」之後的又一次政治摔跤、民意失 利。上一回可說是意外(筆者說的「雷公劈」),這一次卻是有客觀的原因;利益網張得太開者,到頭來反把自己和自己的同黨十分尷尬地纏住了。
贏家:民主黨、本土派

三、民主黨扳回一城:這次首先發現屋邨水喉出「鉛水」的是民主黨。受災居民也許因而避過繼續喝「超標鉛水」數年、數十年的厄運,感激之情油然而生,區議會 選舉的選情因而會有改善,明年的立會選舉也可能因而獲得更多選票。對此,一些其他派別的人也許會酸一下,但切忌因為意識形態的不同,便把有益民生的事硬說 成是「客觀上對運動不利」。民主運動裏有競爭,大浪淘沙,生命力貧乏的,始終要受淘汰,搞不好很可能是自己。

四、本土意識進一步強化:涉事的承建商是大陸國企,其在香港的活動,不脫政治色彩(共產黨的意識和行為裏,沒有「純經濟」這回事,如同沒有「純文 學」);它在提供問題產品之餘,還是一種紅色滲透。你要打它的工,就要按它的意思投票;你要得到它的二判合約,就要自覺維護它的國企「聲譽」。不過,這次 它蓋的屋邨出狀況,無論怎樣掩飾,也不能減少人們普遍對在港營業的紅色資本的懷疑甚或反感。例如周末政府派員到水泉澳邨做食水抽樣,被居民揭發先放長喉5 分鐘才取板,所以昨天政府宣布該邨後來抽的樣板都不含超過世衛標準的鉛含量,儘管有專家作證,就是沒多少居民相信政府沒本事做其他的手腳。如此認為「融 合」有民生方面的顧忌,間接就是推動了本土意識。

的確,在一個連歷史照片裏大剌剌的國家主席也可以魔術般消失的國家裏,把區區幾十個微克的肉眼本來就看不見的鉛粒子和諧掉,又有什麼困難呢?

【註1】中國建築的母公司的國際賄賂醜聞詳情見《立場新聞》報道及其中的世銀連結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中 國建築母公司-曾涉賄賂被世銀列黑名單/。 一般而言,公營/半官方機構批出的工程合約監管比較鬆懈,因為用的錢是OPM(other people's money);工程技術低劣的公司,便往往靠建立各種不專業關係網,再以超低入標價加賄金瞄準這些合約;因此,「豆腐渣工程」在公營/半官方環節出現的概 率偏高。值得留意的是,中國建築在香港取得的承建合約,九成左右是本地公營/半官方機構批出的,絕少涉及市場經濟裏的私人樓宇;見該公司網頁http://www.csci.com.hk/Product/list/118-9.html。
【註2】見《高登論壇》的這一頁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 ... =0&authorOnly=False;消息源頭則是在大陸《水業中國》網站裏的一頁http://www.waterchina.cn/old/news.asp?id=7525。
【註3】見房委會2015年4月1日文件〈建築物條例適用之屋邨/屋苑/設施〉第二頁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 ... urces/ICU010711.pdf。 豁免放寬之前,也有個別豁免的事例,之後就反過來變成常態。雖然,文件也說:「(房委會的)獨立審查組仍對這些物業及項目進行與屋宇署一致的屋宇管制和審 批」,但是,沒有了具體法律的規管和罰則,審查組難免變成「冇牙老虎」。「鉛水事件」發生,和這個「新常態」有沒有關係呢?

特約評論員

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14/07/15 「奪命Loudzone」


古德明: 彭定康的讜論



香港前總督彭定康最近與《蘋果日報》記者談及香港本土派:「即使他們不喜歡大陸人來香港走水貨,買豪宅,洗黑錢,都不應該仇恨中國人。香港人也是中國人。」旨哉斯言。

本土派每次包圍大陸來客,總會厲聲高喊:「你們中國人,滾回中國去!」孟子說:「無父無君,是禽獸也。」這句話,只要把「無君」二字改為「無國」,就可以用來說本土派,因為他們父母無疑都是中國人。彭定康不可能讀過《孟子》,但倫常觀念,中外豈不同然。

而本土派所仇所恨,不是中共政權,卻是大陸百姓,這一點,彭定康竟然也洞若觀火,實在難得。二零零八年,四川大地震,川民死者萬計,當時《蘋果日報》主筆李 怡說是「天譴」,我隨即撰文提出異議:「請不要說四川土動山搖是天地的歎息。天地歎息不是不應該,但不應該歎在無辜百姓身上。」今天,李怡變成本土派,是 順理成章的。但我還是不能把中共之罪,視作中國人之罪,正如梁振英政府之惡,不能視作香港百姓之惡。

當然,彭定康沒有說的,是本土派皂白可以不分。例如他們往屯門反大陸客走水貨,誤把一對香港母女包圍,嚇得那小女孩哭起來,這一切有目共睹。但請看李怡怎樣振振有詞為本土派辯護:「一個小女孩因為媽媽發飆而號哭。」事實都可以不講,何況道理。

呂秉權﹕就國安法 幾問特區政府



新版國家安全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於7月1日中共黨慶和香港回歸紀念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隨即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即日頒布生效。這部法律首次明確定義何謂國家安全,將政權安全亦即黨的安全置於首位,這見諸於:

第2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1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以及草案二稿《修改情况匯報》披露的「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條文,修訂為「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表述(見新法第15條)。

國家安全法主要是根據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新國家安全觀而制訂,目的是要應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這套包括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和核安全共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概念被稱為「總體國家安全觀」。
此次國安法的通過,可說是習近平自十八大上台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通過的其中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內地法律專家形容這體現了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决心和進展。這些重大政策的立法精神,香港各界包括特區政府應該要有更深的領會。

以下這段習近平於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重要講話」,說明了中共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或許能給大家更多參考。

習近平的依法治國方程式

「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

這段內部講話起初沒有公開,半年後才刊於《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一書內。

在此,習近平清楚說出了他的依法治國方程式,就是:

1. 黨的主張/政策→立法 =國家意志/法律
2. 實施法律 = 貫徹黨的意志
3. 依法辦事 = 執行黨的政策

這種黨法變國法的思維,只會令中國背離法治,進一步趨向黨治和人治,黨國一體更强化。

特區政府須清楚解釋以下問題

根據上述背景,本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之時,特區政府必須向香港人清楚解釋以下問題:

1. 就23條立法時,香港會參照還是偏離國安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呢?香港能否不受這種定義影響?
2. 就23條立法時,香港是否有權定義何謂「國家安全」?如有權,會如何定義?如無權,國安法的相關定義會否適用於本港?
3. 如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適用於本港,請解釋為何一個黨的安全可以代表一個國家的安全?普通法地區有同樣的先例嗎?
4. 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香港是否有需要執行黨的政策?
5. 保安局長黎棟國7月8日在立法會表明:「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而履行這些義務和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本地立法,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第23條立法。」

特區政府沒有計劃立法,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呢?
為何特區政府還沒計劃?什麼情况下才會有計劃立法?

希望特區政府能認真對待國安法和23條立法,適切回應各界的關注。

恭候回音。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

金針集 : 「孤獨的水喉匠」硬食「鉛水」!



                                              

政改遭否決後,
CY特首老是說要放下政治爭拗,全力拚經濟、保民生,可是今次「鉛水風波」卻看不到什麼拚民生的決心,不但後知後覺,還一再推卸責任,甚至把一個水喉匠推出來變成箭靶,令他成為千夫所指的禍首。

說政府在「鉛水」醜聞後知後覺其實已算客氣,根本近乎不知不覺。發現九龍灣啟晴邨食水有問題的民主黨,早在兩星期前已把結果公布,並要求政府部門立即跟進,看看還有多少單位水管有問題,多少住戶受影響。

可對於這件攸關健康甚至人命的民生大事(大概沒有比喝水、開奶更民生的事了吧),政府部門從運房局到房屋署第一個反應不是立時跟進抽驗,而是否認有其事, 把民主黨得到的驗水結果及街坊的憂慮置諸腦後,毫不重視。這股冷處理態度也許是因為官僚慣性因循苟且,又或是親疏有別,建制派提出的投訴可能肉緊一點,反 對派或泛民的則置諸不理,或視之為搞事。若是前者,這種官僚主義當然可恨,若是後者,則更可怕,事關這說明政府先問政治親疏再問事情真假及對市民的影響, 實在要不得。

當事情被政黨及傳媒鬧大了,政府終於同意驗水,並真的從不同樣本中發現「鉛水」。然而官員從最高層到具體監管的人員還是千方百計在推卸責任,隱瞞資料。那 位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居然以「驚讀錯佢(承建商)個名」而拒絕披露啟晴邨食水喉承建商的名字,教人不知道應署長怕的是什麼,想隱瞞的又是什麼。直到群情洶 湧,苦主紛紛起來控訴及要求政府負責,此時一眾政府部門又把責任推來推去,最後推在一個持牌水喉匠「林先生」身上。負責食水供應的水務署更即時執法者上 身,表示考慮起訴水喉匠。如果「水喉匠」違規犯法當然該起訴,但屋苑出現「鉛水」的責任不可能單歸咎他一個人吧!負責收樓、監工的政府官員、專業人員都全 變了路人甲乙丙?他們任由一個水喉匠搞壞整個食水系統?奉勸水務署官員扮演判官前,也檢討一下自己的責任。

好了,到昨天,政府才真真正正來個全面回應,找齊各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開個像樣的記者會,從各方面回應事件及承諾跟進。大概接下來政府部門會「加大力 度」調查事件及抽驗其他屋邨的供水情況,確保不再出現「鉛水」。但在事關數以萬計居民健康的事宜上,人多勢眾資源豐富的政府居然大落後於一個四面楚歌的民 主黨,這一役從CY特首到整個政府實在輸得難看。

另一個大輸家當然要數「元秋」蔣麗芸議員。她脾氣火爆說話快過腦袋已不是新聞,可是當日民主黨公布食水驗出鉛含量超標時她那一句「引起公眾恐慌」,卻是千不該萬不該說的話。食水含鉛事關人命,提醒公眾小心是應有之義,「元秋」偏不問情由第一時間站出來批評民主黨搞事,為政府護航。作為民選議員,「元秋」來 個先政府後巿民,怎樣都說不過去吧。現在不但證明民主黨不是製造恐慌,更被人發現她丈夫是承建商董事,跟工程脫不了關係,此時,她只是不斷呼冤,想洗脫利 益衝突,下一回選舉她及她的政黨單是這一點就可能失掉大量票數。

該負責任,該認衰的官員、議員都A字膊頭不認錯,只有林姓「水喉匠」一個人被推到台前捱箭,大家真的相信這名孤獨的「水喉匠」就是元兇,要負上全部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