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星期六

陶傑: 「誹謗」官司




梁振英發律師信,聲稱控告練乙錚的文章誹謗,反而助長練教授的鴻文四處散發,熱爆網絡,本來沒有看的,都紛紛看了,「涉黑」兩字,從此更「深入民心」。

練乙錚的文章有沒有「誹謗」呢?聲稱梁特首「製造黑社會民意」,把特首騙來做,這句話,確實有點刺耳,但在香港,不構成「誹謗」。

因為中國最高領袖鄧小平,中國前公安部長陶駟駒,對於香港的黑社會,白紙黑字,都有過結論,「黑社會也有愛國的」。鄧小平這句話,跟「香港一定要有駐軍」一樣,在這宗「誹謗」案中,官司打到終審庭,有最高的「釋法」意義,「製造黑社會民意」,也就是「製造愛國民意」,說一個人愛國,就是誹謗嗎?

練乙錚的文章,唯一的問題只是他的結論:他認為梁特的特首民意基礎有黑社會成份,因此「香港有難」,但根據「黑社會也有愛國的」,香港不止沒有災難,大家不必像練教授那麼悲觀,因為這是香港之福,而結論不同,是練先生判斷的自由。

現在講一點基本邏輯,鄧小平先生定了調:「黑社會也有愛國的」,所以擁護梁特上台的民意之中,即使有三合會人士,這些江湖兒女,也一定是愛國的。既然都愛國,梁特的名譽,絕不會有任何損失,只要在法庭上,練乙錚的律師,找出鄧小平這句話,並提醒法官,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南巡,紀念鄧小平的思想理論和豐功偉績,「香港黑社會也有愛國的」,是「鄧公一國兩制」理論不可切割的部份。

所以我不明白為何梁特受到「誹謗」,我認為:梁特只限於律師信,他不敢真的入稟法庭,因為必輸。

珍妮絲: 打開娛樂﹕愛夢才會贏




The Bucket List(《玩轉身前事》)裏,頑皮的積尼高遜和耿直的摩根費曼因病在醫院相識,為完成畢生的願望,出院後相約一起在賽道茘車、在高空背降落傘一躍而下,過程驚險有趣,他們的臉上都掛着久違的、燦爛如孩子般的笑容,年齡,在追尋快樂的頃刻,完全失去約束自我的力量。誰說老人不可有夢?追夢只是年輕人的權利嗎?

老驥伏櫪,志在千里

夢想,要時間實現。年少時為生活、為家庭營營役役,老了,骨頭也打鼓了,兒女巴不得把老人整天困在家,或像《雲圖》中飾富翁商人的曉格蘭特所說:「你不會相信子女願花多少錢把父母關進老人院。」每天像流水白活過,又怎能言夢想?若你在生命的路上偶然迷失了,我推薦你看《不老騎士——歐兜邁環台日記》。

這是一部台灣出品的紀錄片,講述17位平均年齡81歲的老人,一起架着電單車(歐兜邁就是autobike),在13天內環繞台灣一圈的真實故事。雖然他們的旅程以「老人模式」進行——車子以時速3040公里開着、約12小時設小休時段、身體不適可隨時停下,登上一直緊隨的旅遊巴,但以一班高血壓、耳鳴、心臟病,甚或是癌病患者來說,他們能完成夢想,真的了不起!無怪乎馬英九也在總統府設電影放映會,面見「不老騎士」,並讚揚他們這些「銀髮族」是「老驥伏櫪,志在千里」。

要圓夢,除了老人的鬥志,年輕的義工團隊亦是功不可沒,正如馬英九所說﹕「照顧銀髮族,也就是照顧我們的未來。」年輕人隆重其事,竟能找來警察開路!你能想像同樣的活動在香港會得到一樣的待遇嗎?也要感謝那些不耐煩的司機們,在路上向老人車隊不斷響號,那是另類的打氣啊!他們把耄耋當「平常人」看待,沒有禮讓亦沒有體諒,或許這樣更令長者好過也說不定——老人可不願意時時處於弱勢,時常被照顧的。

片中的感動位剪輯得很細緻:伯伯於下午「炒車」,他解釋說平常那是他的午睡時間,「駕着駕着便睡着了!」天曉得原來老人的午睡時間也要算入行程當中啊!騎士探訪老人院,訪問院中的婆婆有什麼心願,原來她只想回家到附近走走!那樣卑微的願望對她來說卻是遙不可及;年紀最大的朱伯在完成旅程那天,剛好慶祝90歲壽辰,那不是極酷的生日禮物嗎?

Active Ageing」提倡改善老人的精神及生理健康,讓他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提高長者的生活質素。這部弘揚孝道的紀錄片雖然滲着台式的肉麻勵志,但若能使觀眾更關懷家中一寶的心靈需要,便顯得意義重大。多和長者聊天,問問他們有什麼夢想和心願,能做到的,為何要讓它變成遺憾?

祝願各位讀者蛇年順景,夢想成真!

楊子: 周日話題 - 梁振英,拿出真相來吧!




特首梁振英發律師信給《信報》評論員練乙錚,指他的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形容梁涉黑是誹謗,要求對方道歉及不再刊登文章。

這是一個誹謗訴訟史上的恆古兩難。梁振英以個人身分發信,也無可厚非。新聞自由,並不包括隨意侵犯他人名譽。但另一方面,媒體亦有實際需要,冒險發放有可能錯誤的資訊。例如做調查報道,會有「滾雪球效應」,先拋磚,後引玉,擠牙膏式發放報道,等對方回應了,再爆出更多內幕,或者觸發更多告密……這些都可能會因為傳媒害怕動輒得咎,老闆為穩陣起見,或不讓這些報道出街。

誹謗訴訟史上的恆古兩難

我們來看看美國是如何為「新聞自由」與「政客的個人名譽」劃界。1964年美國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案,法院指出,政客在某些公共政治事件上(即非私事)要告人誹謗,除了要證明對方所指是錯(false),更要證明對方明知是錯,或者在合理懷疑下明知指控很有問題,仍不去求證,控告才可以成功。這是一個很高要求的門檻,放在眼前的案,即梁不但要證明自己無涉黑,更要證明練乙錚明知梁無涉黑,仍作出指控。

錯誤報道乃「較輕之惡」

法庭也承認,這是一個很難過的關卡,而採納此關卡,有機會讓一些錯誤的資訊流入公眾(public domain),但考慮到可能會打壓真相,權衡輕重之下,法庭認為這是「較輕之惡」。背後的原則乃是,雖然傳媒有可能報道了錯的事,但很多時候,這些指控很可能根本是真的,如任由政客去控告傳媒,可能會令很多潛在的新聞消失,真相也就隨之失落。換言之,寧縱無枉,社會可以容忍多幾單錯的報道,但不可以容忍一些黑幕、醜聞,有機會不被報道。這並不代表媒體可以隨便侵犯他人名譽,如果能證實媒體是惡意抹黑,一樣可以告。而且這個原則適用於公共事件,如果媒體錯誤報道對方包二奶,受害人亦一樣可以告。問題是,練乙錚現在的文章是這種情嗎?他基於《陽光時務》與劉夢熊的訪問,以及梁振英接連幾日被追問而不回應的反應,寫下該文,認為梁可能涉黑。這是事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

公私難分 可否控告成疑

各大傳媒引用多個案例,指出 「政府無權告他人誹謗」,但實在梁自稱,今次是以個人身分向練發信,則如此說來,無理由因為他是特首,便失去某些民事權利。所以只要他真是循個人身分追究, 報章上廣引的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案例,對我們幫助不大,因為在該案中,法官只是認為地方議會不可以控人誹謗,卻沒有說過個人不可。在香港,1997年理大控《壹週刊》案,法官在參考過Derbyshire案後,亦認為案中的校長可以個人身分繼續訴訟。不過,梁卻露出尾巴,先以私人形式循律師行發信,後來卻用新聞處出公告指「接受了《信報》的道歉」。如是一來,卻犯了忌﹕即梁振英有可能,並不是以私人身分發出律師信,而是以公共身分,那麼「梁振英是否可以告《信報》誹謗」,則成疑問了。

坊間亦有很多評論,指梁振英應該要有氣度,要接受批評,不應發律師信。但練乙錚此文,對梁振英不單是批評,更是指他涉黑。一個地方政治領袖涉黑,更因為涉黑才混了上台,是嚴重指控,在世界上其他地方,是要下台的。因此不能單以一句「你應該要有胸襟」就解決,相反,梁振英除了發律師信,更應該做的是站出來,回應練乙錚和劉夢熊的講法。所有誹謗,最終都敵不過真相。梁振英,你就拿出真相來吧。

黎佩芬: 不屈




大年初一,先恭祝讀者心想事成,身體健康,龍馬精神。

新年流流,本該靜蠅蠅無事故,有人更以為,好了,終於可以,過幾天沒有梁振英的日子,詎料,還是鬧出大新聞,而且開創香港特區港人治港先河﹕特首向筆桿子發律師信。這意味什麼?

又說,不是,不是特首,是梁振英自己。只不過,作為特首的梁振英,從來沒有認真直接回應過劉夢熊的指控,一直懶理市民合理追究僭建誠信與「涉黑」的期望,卻選擇私下發信唬嚇評論員,這中間的公私實在難分難解也。對新聞界和公眾來說,客觀事實就是梁振英要傳媒封嘴。於是,今期文章,不論安裕揚子和新界東北等的美國言論自由考,或是何雪瑩反面從俄羅斯和新加坡說起,都反襯了梁振英這一着對香港的壞作用壞示範。練乙錚拒絕收回評論,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行動,因為無法屈從。

由今期起,「什麼人訪問什麼人」承接上期訪問法律學者戴耀廷談堵路爭民主,推出「佔領中環對談系列」,由戴耀廷逐個訪問關鍵政治及學界人物,頭炮即約訪了余若薇。激進是否可行?大和解有無希望?愈聽下去,愈發現戴教授把一切想得那麼深入細緻,今期提出的關鍵,是香港人要奪回民主普選談判的主動權,也是的,坐等梁振英發落,怎會有好結果。

心想事成。大家咁話。



譚蕙芸: 告我吖笨

細雨綿綿的年廿八,余若薇(Audrey)穿著搶眼大紅套裝,在樂富擺檔為市民寫揮春。同場黨友梁家傑還穿著唐裝,拉着戰友們一起拍短片,恭祝市民新年快樂。路過的街坊不是趕着去辦年貨,就是準備收爐的上班族,原本喜氣洋洋歌舞昇平的新年氣氛,卻給梁振英一封律師信破壞了。

Audrey記得,周四早上,得悉時事評論員練乙錚在《信報》的評論文章被梁振英指控為誹謗,她立即想到,在法律上若分享被指控為誹謗的文章,分享者也可被指控,於是想到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

問題是,當她走到電腦面前,卻無從入手。平日處理facebook技術事宜有助理代勞,但年近歲晚大家都忙,Audrey唯有自行摸索,竟給她成功在自己的臉書上,上載了運動簡介和練乙錚的文章,當她憶述如何親手按掣發帖,臉上閃過一絲成功的喜悅﹕「後來我還在網上給練乙錚留言以示支持,我的電腦技術又進一步了!」說起練乙錚,民主女神的雙眼放光,雀躍宛如小粉絲。

對於《信報》發聲明,指文章「若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Audrey說來有氣﹕「《信報》的回應令人失望,我覺得它畏首畏尾唔湯唔水唔知自己企鰠邊。」她說,事件令她體諒評論員的壓力,又指高質素的評論文章對讀者增益不少,希望香港人多讀多看。

少少熟誹謗法都知告入機會極微

事件發生後,Audrey繼續巡迴各區為市民寫揮春,有市民開始要求她揮毫寫關於誹謗事件的揮春,有人要求她寫「歡迎告我」,她欣然答應;可是有人卻叫她寫口語化的「告我笨」,她就顯得有些為難。原來Audrey不大習慣寫這種粗鄙文字,畢竟是斯文人,她還帶點擔心地說﹕「唔知呢句係咪粗口鈬鮁嘛。」今年另一熱門選擇,還有「佔領中環」揮春,Audrey說,要求她寫這句的都是年輕人。

這天,Audrey答應我們的邀請,跟提出「佔領中環」概念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對話。兩個法律界專家聚首,先談新鮮滾熱辣的誹謗案。兩人同聲表示,認為從法理上判斷,梁振英能夠告得入《信報》的機會「極低」。Audrey說,她早在文章刊登時已看過〈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一文,當時完全不覺得文章涉誹謗,只覺得內容屬推論和分析。戴亦同意,指文章是建基於劉夢熊之前在雜誌發表的言論作推論,難說是誹謗。另外,戴亦引述2000年謝偉俊控告鄭經翰誹謗的案例,法庭當時指出,只要評論者是真誠相信自己的話,就能以「公允評論」作辯解,不算誹謗。戴說﹕「我奇怪是,梁先生沒理由沒拿好的法律意見,只要少少熟悉誹謗法的律師,都知道告得入的機會極微。」

政治動作多於法律動作

他們認為,梁振英今次發律師信,是一次「政治動作」多於「法律動作」,但引起的反效果,卻是立竿見影。戴說,梁振英把香港拉低至「新加坡官治模式」層次,因為新加坡領導人才會以法律行動來向傳媒施壓。「這樣做很愚蠢,他不會不知道這樣做,只會令他的形象更差,除非他這樣做,是要向北京交代什麼?」

余若薇指出,雖然亦聽聞梁氏此舉目的是為向北大人交代其「清白」云云,但她卻認為,猜測梁背後動機不是她的關注,她更希望透過這個「告埋我」的運動,表達港人對一國兩制和言論自由的關注。「愈多人分享這篇文,愈能表達我們對練乙錚的支持,亦愈能表示公民社會的強大。」她說。

筆者像個法律白癡,向兩人查問,究竟我們是否要以「佔領中環」的氣概去分享練氏鴻文,大家是否要有心理準備在按掣後,有可能被告誹謗?余大狀和戴教授笑言,分享此文而被控告的機會「微乎其微」。戴說﹕「原來的文章就不是誹謗,分享自然也不算數。」余則說,梁振英若發信告幾千個網民,則會變成國際笑話﹕「佢唔係好聰明,但不致蠢成咁。」

作為一個公民抗命的練習,Audrey發現原來能讓參與者「能做一些事」,即使像按一個掣般微不足道,都能抒發大家心中的鬱結。「有一位女士話畀我知,知道練乙錚畀梁振英告,嬲到不得了,佢好多謝我搞鰦呢個運動,畀機會佢做鱓,表達佢鮋不滿。」

婆婆要的揮春﹕言論自由

Audrey接受訪問後,又動身趕回維園寫揮春。她說,以為年輕一族才關注誹謗事件,怎知在花市遇上一個婆婆,原以為對方會像其他長者一樣要求寫「出入平安」,怎知,婆婆卻請她寫下「言論自由」四個大字。Audrey感動良久,執起毛筆,沾墨細心寫下這個屬於全港市民,卑微但真切的新年願望。





譚蕙芸: 佔領中環對談系列:余若薇 堵路不言勇 難在爭民心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爭普選方案,引起坊間激烈討論。每一個香港人,都不能迴避這問題:「究竟我們想不想香港有真普選」。堵路不只是身體力行,戴耀廷更希望的,是重整香港人的政治文化,刺激大家思考,究竟我們對爭取普選有多大決心,究竟我們甘心為普選付出多少,究竟香港人要不要一個公義制度,究竟我們是否願意打破愈來愈鬱悶的政治氣候。
 
戴耀廷下的戰書,不是給北京,不是給特區政府,不是給香港警察。他希望挑戰每一個熱愛民主,對這片土地仍有感情的港人,今天開始思考,香港應否有一個民主未來。「星期日生活」將會一連幾個周日,邀請香港社會不同界別、不分左中右、建制內外的重點人物,劉慧卿黃毓民陳日君,甚至已加入政府主理政制事務的副局長劉江華等,與戴耀廷一起思辯「佔領中環」的可能,打頭陣有公民黨主席余若薇。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和黨友,近年經歷了幾場「硬仗」,二○一○年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被輿論狠批延誤工程上馬,同期的五區公投又未能與泛民其他黨派整合。余若薇說,這些經歷令她汲取了教訓:要跟香港人談核心價值或普選理想,會被批評浪費公帑,阻住地球轉。對談一開始,她就反問戴耀廷,指他的「佔領中環」方案最大難度,並非在儲夠一萬個人頭,而在於如何爭取主流民意支持。
 
她以一個過來人的經驗質疑,堵路最大難題,須面對類似「拖垮經濟累香港無咗幾十億」的論調。「問題不在一萬人,在於成個社會點睇,唔係我夠勇定我縮,而係政府的宣傳機器好勁……如果一個的士司機問你:戴教授,你佔領搞到我無法養妻活兒,你點同佢交代?」平日斯文大方的余大狀,模仿司機大佬連珠炮發,形神俱備,不難想像,她近年應該受過不少類似批評。
 
戴耀廷一貫溫文爾雅,以柔制剛地解釋,佔領計劃野心之大理想之高,在於希望移風易俗,讓平日掛住搵食的司機大佬,都會停一停諗一諗,「或者普選真的比經濟緊要」。所以,堵路之前必須要有足夠社會討論,醞釀民間支持,當大部分平日冷漠的香港人的心也軟化下來,才是佔領的時機。

 「佔領中環即使有一萬人支持,卻有十萬人出嚟話你令到佢無工開,咁點先?」
 
余若薇談起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一肚苦水。她說,外界指「公民黨打官司令大橋工程延誤」,並非事實,她說,政府文件早已披露工程本身已延誤了一年,和官司無關,但坊間卻對「公民黨打官司令政府損失八十八億」的說法十分受落,令她百詞莫辯:「無論我們怎樣解釋,那八十八億就是算在你頭上,水洗都唔清。」後來的五區公投,公民黨亦被批評浪費過億公帑。在余若薇的角度,每一個香港市民都可以參加選舉,把公投說成虛耗資源並不公允。
 
這些經驗,教她對香港人的「本性」有深刻認知。她反問,「佔領中環即使有一萬人支持,卻有十萬人出話你令到佢無工開,咁點先?」余說時頗激動,更引述浸大民調數字,指只有13%港人支持以激烈手法抗爭,認為堵路方案難獲主流民意支持,更和戴耀廷展開熱烈討論。

 余:你諗番以前港珠澳大橋、五區公投,問題唔係我個人立場係點,我夠唔夠勇,(退)縮唔(退)縮嘅問題……而係政府宣傳機器好勁。香港係一個好實際嘅地方,市民要生活要返工,你佔領咗中環,係香港經濟命脈,佢返唔到工,係咪你養佢先?政府一定用呢樣嘢同你拗。

 戴:香港社會一直有兩種路線,一種是經濟效益,另一種是講長遠核心價值,我會問,普選緊要定經濟緊要,大家要選擇。還有我會問,個責任在誰身上?責任在堵路一萬人身上,還是遲遲不肯落實真普選的政府身上?

 余:港珠澳大橋我們一樣可以說,責任是在政府環評做得不夠好(但問題是市民卻不這樣想)?

 戴:所以不能任何題目都用(堵路)這模式抗爭,唯有落實真普選,香港人等咗咁多年,這刻是否覺得好重要?若有人願意付出(堵路)代價,其他人看到他們這樣付出,能否反思?透過公民抗命的形式,我希望做成一種政治文化的重塑。行動不止爭取真普選,如果香港人沒有具備一種民主文化素養,你爭取了普選制度又如何?你可以話我野心好大。

 余:(笑)或者說,(你的)理想好高!

 戴:所以,真正要做的工夫,不是在佔領的一刻,在這段漫長的醞釀期,大家討論,可以讓整個社會思考。
 
「若政府拿出方案,民主派裏若有人接受,覺得『這個最好,好過你坐在中環不知坐到什麼時候』,你卻不認為那是真普選,怎辦?」
 
話題一轉,我們談到兩年前的五區公投。余若薇說,按原訂計劃,五區公投無效後,本應還有一張王牌未出——全體泛民廿三名議員總辭。可是,後來全香港都知道,民主黨不但沒有參加五區公投,還走入中聯辦談判,接受妥協方案。此後,泛民分裂,齟齬至今。余若薇經歷了這一役,提出若泛民裏的「不同意見」在佔領中環上也可能無法同氣連枝:「若政府拿出方案,民主派裏若有人接受,覺得『這個最好,好過你坐在中環不知坐到什麼時候』,你卻不認為那是真普選,怎辦?」余反問。
 
戴耀廷同意,以現時泛民的「山頭主義」、「勢成水火」的局面,必須小心處理談判過程,才不至重蹈五區公投後發生外界指控領袖參與「密室政治」的覆轍。他近日思考後,構想了一個計劃,把談判權從「政黨」下放到每一個參與者身上,希望促成泛民團結。
 
他要求該一萬名簽誓言書的堵路者,必須事先出席一個討論大會。戴解釋,美國學者Bruce AckermanJames Fishin的著作Deliberation Day(商討日)裏,介紹了這種整合民意的過程。戴說,商討日的日程,由視像廣播開始,一萬人可在不同地點,收看多名專家介紹的不同普選方案,並進行答問。下半部分,則把一萬人再分成十人一組,由受過培訓的談判員帶領,就不同方案深入討論,最後萬人來一次最終投票,獲最多票數的方案,就是拿到談判桌的方案。戴補充,這種「先商討,後決議」的方法,修補了單以投票機制作為收集民意的缺陷,已有美國小鎮就社區發展試行,在香港,鍾庭耀的港大民研亦有試行以這種方式收集民意。
 
余若薇聽到戴的最新方案,得悉堵路前,還要求品性「實際即食」的香港人抽出一天開會,感到難以置信。但戴解釋,這個過程,目的是希望打破由政黨代表參加談判,可能引起的認受性問題:「這樣,不再有一個領袖可以主導跟從者,不再由個別政黨談判。整個運動是一個沒有英雄的運動,而是從下而上,為每一個人賦權(empowerment)。」
 
戴說,近年接觸到不少人,對政黨有question mark(疑慮)。他說,認識不少二三十歲的知識分子,熱愛香港,卻覺得自己在爭普選中好像失去角色,於是不願意由政黨代表他,又擔心意願被「騎劫」:「相反,在這個萬人行動,應該是再無大佬,再無教主,這運動係每一個熱愛民主的人,每一個人都count as one(算數),才是達至真正民主的模式。」
 
對於民主黨兩年前接受政改方案,被狠批「出賣港人」,戴耀廷認為彼一時此一時,不可同日而語。他指二○一○年和現在有關鍵不同,當年是「邁向普選」的中途站,今日卻是爭取「終極方案」的最後一擊:「根據基本法,今次爭取到的是終極方案,我們再沒機制要求再向前,今次爭取到什麼,會跟香港直入至二○四七年,我們再沒有像二○一○年的妥協空間。」
 
余若薇聽罷戴的全民「商討日」,還有泛民大和解方案,不禁覺得「理想化」:「講係好容易,到付諸實行,就有好多人有自己的解說」。余舉例,有人可能會把爛方案硬說成是符合普選標準,亦有市民可能認同爭取普選原則,卻不認同堵路手段。她想起五區公投一役上,有市民雖然認同取消功能組別的訴求,卻不贊成以公投作為手段,余不無委屈說:「他們怪責我們『焗』佢哋去投票。」


戴聽罷頓了半晌,嘗試思索堵路之外還有什麼板斧,最終輕嘆一聲反問:「那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呢?」眾人苦笑。戴苦口婆心說,若連堵路都不做,只能靠泛民在議會否決爛方案,屆時香港人只能繼續沿用舊有選舉方法:「到時仲衰,梁振英繼續做,變咗局面只有更差,如果我們沒有足夠力度……」余若薇接下去:「去破釜沉舟。」戴喜見余若薇的共鳴,精神一振:「我們現在就是破釜沉舟,你博,博輸咗就一世無普選,博贏咗,我哋就突破到一點,我想當中的政治判斷是,香港人是否去到這個點?」

 「若政府那麼聰明,推出一個不太爛的方案,民間也算是『有賺』。」
 
如何能找到這個引爆民情的「觸發點」?戴分析,從香港過去投票數字可知,活躍政治表態的人,只佔人口三成,關鍵在餘下游離的七成人。戴是這樣推算的:七百萬人中有六百萬人有資格登記做選民,當中確實登記只有三百多萬,坐言起行投票者只有近二百萬。戴估計,會狠下心罵堵路者阻礙經濟發展的,只會是習慣高調表態的三成人裏,其中的保守派人士:「關鍵是,我們要爭取中間游離那七成人的心。」
 
余若薇覺得,經歷過五區公投,走過港珠澳大橋,那七成人的心,飄忽難測。她努力回憶,在政治生涯中,最接近這種「全民民意大逆轉」的神奇時刻,要數近十年前的二○○三年初夏。她憶述,當時為反廿三條在立法會搏鬥,卻感到孤立無援,不但市民不太關注,政府亦鐵石心腸,直至六月,民意突然逆轉,七月一日當天,五十萬人冒酷熱迫爆維園,回想當日至今仍深受觸動,語帶哽咽:「好多事,發生之前是估不到的」。如何能知道,沉默的大多數什麼時候會被觸動?
 
戴耀廷估計,到真正要佔領之時,會有一些預兆:例如大批本身不參與堵路的市民,也前來支援(像六四北京天安門廣場,反國教的政總公民廣場)。另外,要得民心,必須贏取政府內人士包括公務員同情。假若有政府主要官員其間為爭取真普選而辭職,對民意轉向更有利。戴形容:「成個過程我們要將所有人迫到去一個位置,要你作出一個艱難的抉擇。」戴指若運動得不到主流支持,必然失敗。「成功不是一萬人的問題,而是一萬人的行動能否引發整個社會去反思。」
 
戴續說,「時間」是戰略重要一環,卻不是急於上街堵路,而是必須立即開展討論。他說,自從梁振英在施政報告表示不會就普選諮詢,民間恍如「被牽鼻子走」。戴擔心,現在不開始討論,到政府拋出爛方案,觀乎現在泛民的「恩恩怨怨」,到時心結更難解:「堵路方案提供了一個焦點,讓民間重新掌握時間的主導權。我們現在要給他(政府)壓力,讓他們跟我們的步伐走,而不是我們要跟他的步伐走。」
 
余和戴一致同意,能否激化到全民終極一博,還要看政府拋出的方案是否「衰到貼地」。筆者想起反國教的「國情手冊」,對手夠拙劣,抗爭才容易升級。筆者反問,我們高談闊論堵路計劃,會否讓對方洞悉先機,若政府懂得拋出一個「中間方案」,泛民又會被分化,堵路就無法成事。戴和余罕有地看到「水杯半滿」的積極意義,同聲同氣:「若政府那麼聰明,推出一個不太爛的方案,民間也算是『有賺』。」

 「雖然討論不一定成功,但不討論就肯定不成功。」
 
戴耀廷常把「佔領心中的中環」掛在嘴邊,意思是,堵路前,社會人士必須做心理準備,釐清大家期望達到的普選目標,認清大家對爭取普選願意付出的代價。跟戴耀廷談了個多小時的余若薇,她心中的中環有沒有被佔領呢?
 
余若薇略有所思地說,她原來擔心的,即香港市民重視「返工搵食」,未必同情堵路,這疑慮仍未能完全釋除,卻認為對話有意義:「雖然討論不一定成功,但不討論就肯定不成功。」戴耀廷則在對談後有另一領悟:「泛民的分歧程度,我發現似乎頗大,大家能否談得攏,未來必須處理,卻非常艱難。」但戴笑說,憑著他一貫的天真,會以「傳道」精神,繼續與泛民內外中人保持對話。
 
訪問結束前,余若薇送上她為戴耀廷揮毫的「佔領中環」墨寶。戴耀廷笑說:「如果(堵路)成功,十年後五十年後,這張揮春就是出土文物,十分值錢。」戴還興致勃勃表示,要把揮春送給自己的兒子,讓他好好保管。筆者半開玩笑問,若失敗呢,揮春就無價值?戴仍施展他的正能量:「失敗咗一樣值錢,因為它記錄咗一場失敗既民主運動,係歷史嘅重要紀錄!」


 

安裕周記﹕不得立法




梁振英的律師信在急景殘年這陣尤其寒氣逼人。一信既出,劣評如潮,連曾鈺成都說「不是好辦法」,我不知比曾鈺成早半天為梁振英敲邊鼓的親中人士該怎樣把狠話接下去,然而無論如何,這場特區成立十五年來的「先河」,大體勾畫了香港未來四年法家思維充斥的政治氛圍。也有評論說新加坡化就要來到香港了——新加坡的政府管治模式是董建華當年上任後念茲在茲的學習對象,低廉的房屋高效的管理嚼香口膠也細管入微——我的一個新加坡同學也很同意這些建設做得出色,但他遠在倫敦連批評李光耀都不敢,怕的是跟他同赴英倫的職業學生打小報告讓他吃不了兜著走。
 
梁振英的信引起的嘩然,除了是針對傳媒便是他把自己當作普通一巿民。其實他不是,他坐的是AM車住的是禮賓府他的姓名之前或之後有「行政長官」這四字離開立法會議事堂所有議員都得起立還有帶槍警員保護,這樣背景出來以「私人名義」發出的律師信,根本就不是在一個權力對稱位置向另一香港巿民練乙錚發的。作為行政首長,他的名字代表特區行政部門至高無上權力及整個香港的institution,在如斯權力拱衛下的特首竟會是路人甲?

這一刻,我倒想聽聽當年被社會百般批評照舊天天笑著對傳媒打招呼的董建華作何感想。
 
朋友問其他地方有沒有類似的官告民謗案子,有,那尋且是改變一國歷史軌的案件。在講這事之前,我想起前幾天在facebook看到的一張照片﹕奧巴馬坐在一輛空無一人的單層巴士左前排,入了神扭著頭望向車外;我把網頁翻到白宮連結,奧巴馬寫了一篇幾百字短文100th Anniversary of the Birth of Rosa Parks(〈羅莎帕克茲百歲冥誕〉)。羅莎帕克茲是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巿(Montgomery, Alabama)的黑人婦女裁縫,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她滿身疲勞擠上公共汽車,坐在只許白人坐的前排座位,她沒有按照種族法例坐在車後半部的黑人座位,她在拒絕把位子讓給白人後被捕。第二天,一個叫馬丁路德金的年輕牧師帶領黑人示威,緊接著,黑人杯葛巴士,他們寧願步行,就是不要巴士,這一鬥爭長達三百八十一天。奧巴馬在帕克茲百歲冥壽那天在facebook上載這張照片和一篇以總統名義撰的文章,內裏有這一段﹕Her defiance spurred a movement that advanced our journey toward justice and quality for all.(她的不屈邁開了公義平等之路)。

奧巴馬的一張照片

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巿在巴士事件後成為美國反種族歧視鬥爭的焦點,當時地方政府執行種族歧視政策。五十年代美國的種族歧視是今天香港社會不能想像的,已故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校長田長霖教授五十年代末到美南地區念研究院,他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巿長途巴士站要上廁所,發現一個廁所標明是給白人專用,一片破爛的另一個廁所是給有色人種。這個故事,所有從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在加大柏克萊分校讀書的學生都聽過,這是田長霖當校長後一直在校內宣揚族裔平等的緣由。
 
蒙哥馬利巿在美國近代史另一個位置是地方保安首長蘇利雲(L. B. Sullivan)控告《紐約時報》誹謗案。《紐約時報》是當今世界第一大報,卻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這十年間,先後涉及兩宗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案。其一,是七十年代初的五角大樓文件案,《紐約時報》取得國防部機密文件刊登,美國官方在越戰期間的種種謊言由此大白於天下,總統尼克遜與司法部申請禁制令,結果連續十五天這份文件被禁刊出。《紐約時報》不服,最終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結果以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為本判定《紐約時報》勝訴。若論新聞自由上的推動,五角大樓文件在特定時空確實寫下光輝一頁,然而若論對美國社會深邃影響以至改變美國面貌,蘇利雲案比五角大樓文件案更為深遠宏大。
 
整件事要從《紐約時報》的一個全版廣告說起。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一批包括二十名牧師及前第一夫人羅斯福夫人在內的聯署人士,刊登題為HeedTheir Rising Voices(〈請聽他們呼喊〉,右圖)的廣告,其中列出多項指控,包括指摘蒙哥馬利巿警察封鎖大學食堂,迫使黑人學生捱餓。廣告刊出第二天,廣告裏並無提及的蘇利雲立即去信《紐約時報》要求撤回廣告;一個月後,阿拉巴馬州長帕特森也對《紐約時報》作出同樣要求。跟著,帕特森、蘇利雲,以及阿拉巴馬州教育局三名官員控告《紐約時報》誹謗,要求索償總額達三百一十五萬美元,同時被控誹謗的還有四名聯署的黑人牧師。對於當時正處於工潮的《紐約時報》來說,三百萬美元索償猶如天文數字,也是對於這份百年老報的重大考驗,特別是如何實踐美國社會所說的第四權監察責任。

司法暴力窒礙傳媒
 
蘇利雲的做法在當時而言不算標奇立異,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類似由官員控告傳媒誹謗的司法暴力幾乎天天都有。必須一提這些所謂「誹謗官司」的政治和社會背景,提出控訴的主要是南部實行種族隔離州份的官員,被控的多是北部特別是自由派氣息濃厚地區如紐約波士頓等地的報紙。原因是這些媒體對南方的種族歧視政策極為不滿,往往為文以攻之,得到的結果就是被官員反咬一口。根據《紐約時報》前資深法庭記者劉易斯(Anthony Lewis)成書於一九九一年的Make No Law:The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不得立法﹕蘇利雲案及第一修訂案》)所言,當時南部州份官員在這類涉及種族歧視的「誹謗官司」幾乎無往不利,各報的賠款合共三億一千萬美元,一些報紙為此債台高築,包括當時內外交煎的《紐約時報》。
 
《紐約時報》在這場官司的前景黯淡,不單是因為之前南方官員控告傳媒的官司幾乎逢打必勝,而是廣告裏某些事實確是錯了。這場官司要吃敗仗顯而易見,結果幾個照面下來,在阿拉巴馬州法院輸了官司,要賠五十萬美元,這是阿拉巴馬州歷史上賠得最重的誹謗官司。《紐約時報》不服,以憲法第一條訂案的「言論自由」觀點訴諸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結果當是可以預見,「言論自由不包括誹謗言論」。這時,《紐約時報》要麼賠錢了事,要麼便只有最後一條路——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其實,當時《紐約時報》忐忑不安,不僅是因為不知道聯邦最高法院會否受理,而是連《紐約時報》也不知有無勝算,他們只想打脫誹謗罪,沒有想到這一提出,卻為美國未來寫下重要一頁。

大法官判辭振聾發瞶
 
案件在一九六四年初開庭,距離那份全版廣告刊出足有四年,大法官針對《紐約時報》代表律師的質問圍繞「誹謗」及「第一修訂案言論自由」展開。兩個月後的三月,最高法院以九比○通過撤銷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原判,《紐約時報》除了毋須付出五十萬美元賠償,訟費亦由蘇利雲一方負責。這場延綿四年的官司留給美國的遺產是大法官布倫南(William Brennan Jr.)寫下的擲地有聲的判辭。到今天,美國傳媒可以欺身犯險、可以憑幾個爆竊犯留下的蛛絲馬把總統拉下台,除了要感謝《紐約時報》的鍥而不捨,布倫南的判辭起奠基定石的無可比擬巨大作用。其中一段如今已成名句的判辭,在此時此刻的香港讀來是百般滋味在心頭﹕
 
Thus, we consider this case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a profound national commitment to the principle that debate on public issues should be uninhibited, robust, and wide-open, and that it may well include vehement, caustic, and sometimes unpleasantly sharp attacks on government and public officials.”(職是之故,吾等認為,本案有違本國一項深遠承諾之背景,即對公共事務之辯論理應毋受限制、充滿活力、公開,縱或出現對政府及公職人員之激烈、涼薄,乃至令人不快之尖銳攻擊。)
 
布倫南這篇振聾發瞶的判辭,對保守主義歪風強盛的美國帶來極大震動。同樣是一九六四年,三個來自北方城巿的民權人士到密西西比州推動民權,半夜遭白人極端組織三K黨殺害,棄屍荒野。美國聯邦政府就是在保守與進步角力的政治氣候下,派出聯邦調查局插手案件,一舉把種族主義者繩之於法,成為民權運動分水嶺;也是同一年,國會通過民權法案,馬丁路德金牧師的「我有一個夢」於焉夢境成真。同一時間,傳媒在蘇利雲案之後走上大路,為這個年輕國家帶來至低限度在法律層面的族裔平等,延伸至結案七年後的五角大樓文件破土而出,並及八年後的水門案抽絲剝繭偵查報道。

權力不對稱單向行為
 
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練乙錚發出律師信,正如前述,這是在權力不對稱下的單向行為,客觀後果是一股無形壓力像五噸鋼板那樣壓伏在香港的胸口;這是香港瀕於核心價值懸崖的一周,是香港從「擁有」以至幾乎「失去」的關鍵七天,今天我們實是在薄冰之上迎來大年初一。這令人想起半世紀前的蘇利雲控《紐約時報》案以及更早之前的美國政治社會氛圍,那是對黑人動輒施以私刑的種族歧視年代,是傳媒囿於南方州份政府司法暴力而無以為處的黑暗歲月。幸而是《紐約時報》決心要爭回義理、聯邦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沃倫主持下對種族主義爭戰,始有蘇利雲敗訴而回的一天,言論自由力保不失。回望香港,難道這城巿也擁有《紐約時報》無畏的決心以及遠見前瞻的最高法院麼?說到這裏,我們又不禁愁將起來了。

Maestros, if you please ... ! (7 talks)



Michael Tilson Thomas: Music and emotion through time





Itay Talgam: Lead like the great conductors





Benjamin Zander: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classical music





Jose Antonio Abreu: The El Sistema music revolution





Incredible high school musicians from Venezuela! Led by Gustavo Dudamel





Tod Machover & Dan Ellsey: Releasing the music in your head





Charles Hazlewood: Trusting the ensemble




劉細良: 貪痴無底蛇吞象

送龍迎蛇,新春大吉。

龍與蛇,在中國文化中均有特殊意義。龍是神獸,形像正面正氣;蛇是妖物,陰濕歹毒。年宵市場卡通蛇吉祥物,甚少,正因為蛇形象不太討好。但龍其實是從蛇而 來,而中國古代人視蛇為神,不是妖,更有以蛇為圖騰的民族。中國人的始祖伏犧與女媧,人頭蛇身。在出土漢朝畫像磚中可見,女媧與伏犧可能是代表古代中國兩 大以蛇為圖騰的族群結盟,而先民是崇拜蛇這種遠古生物強大的生殖力及求生力。

漢代王充在《論衡》中也提到龍蛇二而為一,「龍或時似蛇,蛇或時似龍。」又說:「龍鱗有文,與蛇為神。」而在中國古代博物誌《山海經》中,所提及眾多神獸 中,以蛇出現最多,有人面蛇身如珥蛇、操蛇、踐蛇,多有神力。蛇在北方是神,在南方是巫,神巫二而為一,所以話中國人崇拜龍,其實是由蛇兌變而成,一開始 就亦龍亦蛇,龍蛇混雜。龍年之後是蛇年,也表達了兩者密切關係。

在各省民族之中,嶺南廣東人與蛇關係最密切,因為廣東人是食蛇補身的民族,這是古代越族一直流傳下來的傳統,漢代已記載嶺南人食蛇習俗,唐宋時蛇羮成為廣東飲食代表。唐東人熱愛舞龍食蛇,可能就是蛇圖騰先民之後,通過食用神聖之蛇肉,以期得到蛇之特異功能。
至於蛇在文化符號中變成負面形象,則是後來之事,如將蛇與鼠綑綁成一夥「蛇頭鼠眼」、「蛇鼠一窩」、冬眠變了偷懶的「大懶蛇」、「蛇王」。而山海經《海內 南經》曾記載巴蛇吞象,三年才吐出骨頭故事,後世將這種以小吞大的情形,用來比喻人心貪婪無度。警世小說《喻世明言》有云「……看這場交易,儘有便宜,歡 喜無限。 正是:貪痴無底蛇吞象,禍福難明螳捕蟬。」

當前香港龍蛇混雜,去年一場「假選舉」,梁振英吞下了特首之位,奪位之手段廣受質疑,更用律師信恐嚇批評者,既要權位,復要名聲,所謂貪痴無底者,禍福難料。

2013年2月8日星期五

陶傑: 牛劍面試




牛津劍橋的入學面試,舉世公認,是選拔聰明人的一個品牌。牛劍的面試,不想尋找讀書成績好的人,而是找智商高、性格活潑、想像力豐富,而且有急才的精英。所以面試的題目,外面的人,完全想不到。譬如,牛津大學的古典系,面試一個學生。學生將古羅馬的史詩「味吉爾」幾乎倒背如流,羅馬的歷代皇帝,也一個沒漏記,但是面試時,考試官問:「古羅馬人穿的那件搭在肩上的長袍,底下穿的是什麼?」

這下子學生一呆。古羅馬人的長袍底下有沒有內褲呢?從來沒有教科書提供過這方面的資料。聰明的學生,在一剎那間絕不會驚慌──羅馬人的長袍底下是不是全裸,要即刻押注,即使亂吹,也要吹出點學問來。

牛津劍橋的口試,目的不是想知道考生知道多少(How much they know),而是想他們向教授表達自信,自己有多麼出色(How good they are)。法文系有一年的口試題:「這個世界既然英語橫行,為什麼還要學法文?」化學系有一年的口試題:「用一隻熱氣球,把一隻大象昇上半空,氣球裡的氣要多熱?」生物系的口試題:「瓢蟲的小甲殼是紅色的,櫻桃也是紅色,為什麼?」據說有一年,哲學系的教授問一個面試的學生,只有兩個字:Surprise me──令我驚異吧。學生二話不說,檢起桌上的泰晤士報,用一隻打火機,把報紙點火,燒掉。結果他被取錄了。這個故事在寄宿學校之間流傳。是真是假,沒有人核實過。但牛劍不斷提醒考生:「口試的目的,不是刁難,不要太懼怕,口試是想知道你對你申請的學系,有多少天份和熱誠,想知道你對事物的思考方式。」教授提出一個問題,先注意學生的眼神和表情。在考生開口說話之前的五秒鐘,眼前這個年輕人,有幾多才華,有多少自信,是一個讀書機器的庸才,還是非池中物,將來必是厲害角色,多半已有了答案。

這種教育方式,是如此之與眾不同,如果你生在香港,自小接受僵化的「國民教育」,不但牛津劍橋,英美的教育,不適合你。哈勞中學在香港新界的分校開業了,家長司機接送,一列長長的勞斯萊斯和平治,令人感動。誰說曾蔭權沒有為香港做好事?不錯,他開啟「國民教育」,但他為了拯救你的子女,他叫了哈勞進來,其餘的一切,看自己造化,把書讀好,將來牛津畢業了,記住我們的曾爵士。

古德明: Paradox、奇怪的比較




問:Paradox一字,是什麼意思?怎樣使用?

答:Paradox是似乎矛盾但未必沒有道理的說話或事物,例如:(1"There is water everywhere but not a drop to drink" is a paradox(「處處是水,卻無水可喝」這句話,似乎荒謬,卻未必不是事實)。(2It is a paradox that those who live in crowded cities often feel lonely(住在鬧市裏的人,往往感到孤獨,這未必是沒有道理的咄咄怪事)。

問:第七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有以下一句,句中的to是不是應改為with?──I've had some difficulties, but they were nothing compared to yours(我那些困難,和你相比,簡直微不足道)。


答:一般而言,compare作主動語態動詞(active verb),其後用to,指「比擬」;用with,則指「比較」,例如:(1The poet compares the roll of drums to the sound of thunder(詩人把鼓聲比擬雷聲)。(2He carefully compared the translation with the original(他用心比較翻譯和原文)。不過,《牛津高階》那一句並沒有錯。Compared假如作過去分詞(past participle,即被動語態的ed動詞),配towith一般都是指「比較」,這一點頗為奇怪,但第四版《朗文當代英文詞典》也有這樣的例句:Compared to our small flat, Bill's house seemed like a palace(和我們細小的套房相比,比爾的房子就像皇宮)。句中的to也可改為with

【代郵】朱先生:「接物」固可指「接觸事物」,然「待人接物」之「接物」,應指「與人交往」。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之「慎於接物,推賢進士」,亦當是此意。

盧斯達: 中共不要講香港歷史了




《大公報》在二月七日刊登了一篇題曰〈港青年要有歷史觀責任感 「港獨」叫囂親痛仇快〉的文章。扣港獨帽子、仇英仇港,在中國本位的立場看香港問題,其黨八股之風,撲面而來。港人示威時舉起藍旗,已有一段日子,還真讓中共心痛牙痛到現在。到今天,那套黨八股的論述還是絲毫不改:你們不應懷念英國殖民者呀,你們「忘記我們祖宗受到英國的凌辱,也忘記了先烈們為國家流的血」嗎?此可代表一種中共官方的大陸主流意見。

講歷史?我就跟你講歷史。香港自太平天國之役以後,一直是中國難民避難之所,又為中國保存知識文化革命精銳。今天很多大談愛國的社會賢達,當年還不是游水逃難到香港才保回一命,才有後來的發迹和風光。

民族主義史觀,實非史觀。他們一味將英國割據香港的歷史現實「臉譜化」。總之英國人就是殖民者,一定無惡不作,卻無視香港托庇於英國管治之下,有安定環境,有超前於中國大陸的社會經濟發展;他們千篇一律地聚焦於英國人在百多年前對華人的不公平對待,卻不承認香港進步神速,比起大陸更是一片樂土,使得千萬中國人冒死離國都要擠進這片英殖者的土地。

中共學人講歷史,知道醜嗎?在港行德政,建立今天香港人還在享受的公共醫療、免費教育、公共房屋的,叫麥理浩;令香港有局部直選的,叫彭定康。至於「回歸」之後,政制前進被中共多次阻礙、公屋只拆不建、教育制度越改越衰……中國人還有面目去談歷史?不怕人笑話嗎?

他們不是切切實實地檢視歷史現象、全面探索英治時代香港的各種發展,作出客觀評價,而是片面、膚淺地借歷史之名叫政治口號、以歷史來包裝一套過時的民族主義狂情。

香港人懷念舊時的好生活,也懷念英治政府對港人的尊重。英國領事館最近上載一段新春拜年影片,寫漢字揮春、講粵語,網民瘋傳,紛紛讚好。英國人政術之精微,連形而上的心理部份都顧及了。你何曾見過中共黨官在香港演一下親民戲,講一下粵語?反倒是每次領導要來了,為了顧及其「尊嚴」,就把整個港島封得水洩不通、用胡椒噴霧招呼示威者。因此中共永遠不能接通民情、不得人心,其代理者的施政也舉步維艱。

我勸中共不要再對香港人講歷史了。一講,只會被天下人恥笑;再講,就令大家真的很想港獨了。


盧斯達  無待堂博客

吳志森: 續享免於恐懼 只能集體反抗




梁振英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律師信,指練的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涉嫌誹謗,要求收回,否則採取法律行動。香港行政長官,就媒體的政治評論作出法律恐嚇,要人家收聲,我從事傳媒工作三十年,還是第一次聽過見過。

讀者可能會說,當年任政務司司長時的曾蔭權,不也曾以個人身份要告《東周刊》誹謗嗎?那次是他的前家廚涉及曾蔭權私德的報道,與政治沒有直接關係。今次梁振英的法律行動,完全是衝着針對他的政治評論而來,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

法律學者指出,政治人物,特別是手握大權的行政機關成員,不應也不能告人家誹謗,英國更有案例禁止政府對所謂誹謗進行興訟。原因簡單不過:

第一,權力要關在籠子裏受到制約,接受監察和批評天經地義。

第二,政治人物,特別是政府官員,掌握大量行政資源,對外界的批評和指控,若認為不實,可通過各種渠道作出澄清,而媒體也會爭相刊載。這種優勢,不但為一般平民百姓所無,即使是千萬富豪,也都望塵莫及。

第三,政府官員掌握龐大公權力,已夠懾人了,對批評意見,動輒誹謗興訟,就等於叫人閉口噤聲,不要再發出異議。若誹謗罪成,涉及天文數字的賠償,搞得人家傾家蕩產,其震懾作用之大,必定產生寒蟬效應,結果人人不敢聲張,萬馬齊瘖。

行政官員面對不實批評,可以開記者會、刊登廣告、接受訪問,或鬼鬼祟祟找一兩個媒體編輯記者吹風,作出澄清反駁,只要光明正大有理有據,一定可以取回公道。最拙劣最不智的方法,是用法律行動打壓,要人收聲,這是文明政治的普通常識,除非想效法新加坡的李氏父子,用誹謗興訟來滅絕反對聲音。

新加坡政府對異議聲音,包括在野黨和外國媒體的批評,都用誹謗興訟來封殺。起訴外國報章和記者不計其數,對國內的反對勢力,更是絕不手軟。有學者統計過,自一九七九年至二○○○年,新加坡兩位反對黨領袖惹耶勒南和鄧亮洪被控誹謗,先後達十多次,每次都誹謗罪成,涉及大額賠償,總數達數以百萬新加坡元,直至破產收場,被剝奪國會議席,又或流亡海外,才善罷甘休。

梁振英用法律行動對付批評者,即使暫時沒有像新加坡李氏父子一樣,動真格地要告到人家破產,這次發律師信的行動,已作用極壞。商人辦報是今天的主流,財團政商關係千絲萬縷,大都抱着寧得罪君子莫得罪官府的態度,以免影響其他生意。今回長官震怒,報館以迂迴道歉息事寧人,今後的尖銳批評會否知所收歛,叫人關注。

行政長官以個人名義發律師信要批評者收聲,其他官員會否有樣學樣?甚至變本加厲?媒體和評論者如果不想整天提心吊膽、日日如履薄冰,要繼續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別無選擇,只能團結起來,集體反抗。

古德明: 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




大陸七分之一土地最近瀰漫污煙毒霧。北京每七百五十平方公里之內,空中各種懸浮微粒或達四千噸,撲鼻侵肺,殺人於無形。亞洲開發銀行指出,全球空氣污染最甚的十大城市,新中國佔其七。這當然是中共「發展經濟」的成就。

為了「經濟發展」,他們到處斬山壅水,建電站,起工廠,農業工業產品更可以隨意混入化學劑。於是百川之水,多是毒不可喝;九州之地,無數毒不宜耕。現在,連空氣都不宜呼吸了。

從前,為政者懂得保護環境,務求萬物生生不息。《禮記.月令》就說,正月不得伐木、搗鳥巢、傷害幼小禽畜等等:「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春秋時,魯宣公乘幼魚孕育季節,在泗水設網,太史里革就把魚網搗毀,責宣公不遵古訓:「今魚方別孕,不教魚長,又行網罟,貪無藝(極)也。」宣公連忙認錯:「吾過,而里革匡(糾正)我,不亦善乎。」(《國語》卷四)

唐太宗時,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奏,請開採宣、饒二州銀礦:「二州諸山大有銀坑,採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太宗很不高興,說天子的職責,是求賢去惡,不是廣積金銀:「國家賸得數百萬貫錢,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見卿推賢進善之事,又不能按舉不法,振肅權豪,惟道稅鬻銀坑以為利益!」當天就免了權萬紀官職(《貞觀政要》卷六)。

中共則只求萬里河山都種銀種金,連空氣都不放過。反正山河空氣污染,一律和他們無關。他們一飲一食一呼一吸,都有「特供」的美水佳肴,還有幾番過濾的空氣。至於中國未來怎樣,非他們所計也。

據北京理工大學去年發表的《中國國際移民報告》,大陸家財過億者,兩成七已移居外國,另外五成也打算移居。而誰都知道,這些富貴之家,十九是共產黨人。中央社上月中旬報道:過去兩個月,大批共幹為避習近平「反腐倡廉」風頭,悄悄逃到外國,捲去了二百三十八億美元。

同時,根據美國移民部統計,中共部長級以上幹部的子孫,超過七成半取了美國護照。習近平、薄熙來這兩位中共元老之後,今天一成王,一敗寇,但兩人不謀而合,早都把兒女送了去歐美。

古人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何力於我哉?」又說:「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現在,井水田產隨時有毒,無勢無錢者甚至不能呼吸清新一點的空氣。這都是拜中共「發展經濟」之賜。怪不得習近平說:「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共產黨)。只有中國(共產黨)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

古德明 專欄作家

李怡: 歲末感言:惟有反抗才能獲致幸福




歲末發生梁振英發律師信一事,使人想起上世紀60年代美國一樁經典案例。

1960329日,《紐約時報》刊載了整版廣告,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籌集資金,在廣告中提到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警察對當地黑人的暴行,部份內容失實,負責監督警察部門的市政專員沙利文(L.B.Sullivan)被點名指控。沙利文遂向《紐時》和登廣告的黑人提出誹謗告訴。案子最後鬧到最高法院。法院判《紐時》等被告無罪。理由是:1,對公共關心的問題進行辯論,批評政府官員,是言論自由的主要精神;2,在自由辯論中,錯誤在所難免,要有言論自由就應該有允許搞錯的「呼吸空間」;3,如果要求言論必須與事實相符,就很可能使原來想要說話的人嚇得不敢說了,因為惹不起官司。

這一樁經典案例,說明新聞自由在發揮「防止政府任何部門欺騙人民」的功能方面,是允許搞錯的,而誹謗罪在保護政府官員方面與一般百姓也並非一體相待,因為一來政府官員完全有機會有空間為自己澄清辯護,二來也為了鼓勵人民和輿論就公共事務廣泛討論。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核心價值。連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26日也在講話中說,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同一天,就爆出香港特首與習總唱反調的容不得批評的消息。他真是香港之恥。而《信報》,竟以可以「各自表述」的「致歉」回應,使人對備受尊重的一個獨立輿論陣地產生一絲疑慮:不會是又一個媒體淪陷了吧?

今天是農曆除夕,正值龍蛇混雜之交。龍年,從豬狼戰起始,而以行騙長官戕害言論自由畫上一個不光明的句號,這一年真是充滿撕裂和香港向下沉淪的危機。香港大多數人,在過去這一年,都不好過,無論是政治局面,還是日常生活。政治上,隨着梁振英的上台,香港固有的法治、政府架構組織規則、選舉和公平運作,都迭遭蹂躪;生活上,大量內地人壓境,極度擠壓市民的活動空間,從雙非嬰到上水站到奶粉荒到其他潛在的對香港人日用品的侵奪,5,000萬以及會飛躍增加的大陸旅客成為香港人生活的夢魘,而香港主政者還不停地強調與大陸加緊融合。

龍年的香港是痛苦的。蛇年呢?早兩天,筆者收到張翠容的新書《地中海的春天》,書前引錄了已故法國著名作家卡繆(Albert Camus)的一段話:

「痛苦是個人的,一進入反抗行動,痛苦則成為集體的……然而這個事實使人擺脫了孤獨狀態……人類有權追求幸福,而惟有透過『反抗』,才能獲致這個幸福。」

這本書是資深新聞記者張翠容訪問地中海南北兩岸的現場報道,那裏近年爆發阿拉伯之春和歐債危機,作者在那裏的訪問,見證一波波為尊嚴而抗爭的覺醒運動的真相。

龍年香港的許多痛苦是個人的,但龍年香港也進入了「反抗行動」的時代,新界東北的與大陸融合計劃在抗爭中政府被迫改了調,反雙非孕婦在抗爭中受遏阻了,反水貨運動和保衞奶粉戰迫使政府有所行動,當然,最值得稱道的是反國教運動取得的成果。所有這些行動都使香港人的「痛苦成為集體的」,在這個「香港集體」中,成長出越來越被認同的本土意識。儘管這一波波的社運中,使人遺憾地失去政黨的身影,但年輕人的崛起,尤其是在反國教中呼喚了十萬人包圍政總所展示的群眾力量,為香港帶來改變的希望。

《地中海的春天》的第一章,引柏拉圖說:「我們的生活有太多的無奈,/我們無法改變,/也無力去改變,/更糟的是,我們失去了改變的想法。」不,面對核心價值不斷被戕害,我們不能一味無奈。龍年種種反抗運動的經驗,向香港人預示蛇年的是:「人類有權追求幸福,而惟有透過『反抗』,才能獲致這個幸福。」

張彧暋﹕從部落思維到快思慢考




筆者上次在本版〈部落思維〉一文中解說了「不會思考的藝術」出現的根本原因,在於人們凡事以維持人際關係為先,客觀道理隨後。因此很多人思考與說話的時候,就會跟隨當時情況而變化,見到不同的人也會講不同的話。這種部落思維,其實有幾種特色。第一,是處處以維持現狀為先,不希望改變既有認知框架。很多時候,就算該政治領導毫無認受性(譬如不是你選的),大家會自自然然尊重位高權重的人,支持建制,讓社會和諧運作,理所當然。而舉凡提出反對意見,也會被視為破壞社會秩序的暴力議員與暴民(就算是你有份選的)。

從部落思維到敵我思維

由此引伸的第二個特色,是敵我思維,會認為這個世界不是朋友就是敵人,中間沒有陌生人的概念。而舉凡意圖改變既成事實,或者改變社會秩序與習慣,提出與自己既有認知相違背的意見,以至一些新觀念的,也因為自己思考框架處理不了,都會被認為是挑戰自己的存在。別人提出新意見或不同意見,就立刻覺得自己受到攻擊,情況跟人家說你今天衣服不漂亮,就好似要生要死的。

我們平常說的講道理、說話要有邏輯,其實就是希望排出這種部落思維。對事不對人、和而不同,就算我跟你是死敵,或者兩個完全不認識的人,也能透過「講道理」解決。最近見到很多論調,舉凡見到人提出反對意見,都以一種「家和萬事興,家衰口不停」的態度,認為這些議員、示威人士都是暴民。這種凡見到反對的人,則報以「一百人是要容納一百把聲音」的似是而非論調,貌似和諧,其實是對現代社會理性的一種誤解。社會,不是你的家庭。現代政治是要制衡權力,三權分立就是自己打自己。現代社會處理的,是以一種超越的、非人關係的態度處理公共事務與政治,主要目的不是要交朋友、互相摸摸頭得到認同。

從快思慢考到人類千年史

最近很多人閱讀Daniel Kahneman的《快思慢考》(Thinking, Fast and Slow)裏面提出人的心理與思考有兩個系統。系統I是我們日常的直覺,處理生活習慣、反應。當遇上一些複雜情況,牽涉抽象思維,則需要系統II來處理,譬如邏輯、數學、統計等,一些需要抽離現實生活的客觀分析、運算、文字與抽象理論思維。有時候面對突發事情或不熟悉的情況,系統I如果來不及反應,則需要系統II來處理。而系統II,則需要大量精神與集中力,也就是我們說的「用腦」。

日本史學者與那霸潤在《日本史的終結》中認為,可以人類進化與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理解上述的系統III,以至中西歷史發展的異同。他認為,系統I有利部落產生凝聚力,防止內鬥,槍口一致對外,而這種形態發展至中國則最為極致,其特質是常以個人關係與具體情況,而非抽象理性作判斷,結果是分不清道德與政治兩者。而系統I的部落思維,在歐洲導致宗教戰爭,則引導社會以系統II為基礎的法律、政教分離與政治分權的現代制度出現。與那霸潤所述的中國化千年詛咒,其關鍵是要替系統I的部落思維,套上系統II與理性的金剛圈,限制部落思維的種種原始衝動。這個歷史過程,下次再談。

 Daniel Kahneman Thinking, Fast and Slow

梁啟智﹕內地媒體中的香港「奶粉荒」




香港社會高度關注奶粉供應問題,港府建議限制旅客自攜奶粉離境。這個建議在內地引起許多不滿,認為香港「忘掉自由市場之本」。買不到奶粉,香港家長固然不滿,港府提出限帶離境,又到了內地民眾不滿。在「奶粉荒」之下,中港矛盾正在進一步加深。

瀏覽網上論壇,不難發現內地網民對港府的建議甚多意見,認為這又是香港針對甚至歧視內地的又一措施。查看內地傳媒,同樣見到不滿之聲正在發酵。以《南方都市報》為例,就刊出了題為〈限制奶粉輸出,撼動自由市場基石〉的評論。鳳凰網的「財知道」網站,則更發表長篇訪問,狠批香港「欺負外地消費者是搬石頭砸自己腳」。

對於此等批評,相信大多數港人都會感到無法理解。搶購奶粉的問題已經在香港造成了嚴重的市場混亂,這些評論怎可以「惡人先告狀」?細心分析之下,原來這些評論所描述的根本不是香港的現狀,從而得出港人難以接受的結論。

在這些評論當中,內地人來港買奶粉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香港的轉口港角色自開埠以來已經確立,所以他們認定香港是因為排外而忘本。然而港人每天所經歷的,卻不止是普通旅客購物消費,更是走私集團有組織地在零售點掃貨,然後濫用客運通道過關,不可能被當作是正常現象。隨便訪問一個東鐵線的乘客,都可以說出這些所謂的水貨客如何連背包的牌子款式也是一模一樣。如此大規模的逃稅行為,怎可能和普通旅客購物消費相提並論?但這些「水貨大軍」的畫面,在內地媒體卻甚少出現。

再問下去,問題源於中港邊境之間存在兩種通道。正當商人要出口港版奶粉到內地,走貨運口岸的話就要繳交進口稅和銷售稅,又要面對較嚴格的食品安全檢驗檢疫。以螞蟻搬家的方式分批從客運口岸過境,卻有可能免去這些成本。當本來應由批發市場和貨運管道處理的轉口業務,變成了要由零售市場和客運交通所分擔,其社會代價可想而知。然而這個問題的重點,在內地的評論當中同樣幾乎隻字不提。

內地信息嚴重閉塞

說到這兒,我們已看到中港矛盾日益加深的其中一個主因:內地信息的嚴重閉塞。內地媒體報道香港消息,絕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在主旋律下說香港的情有多好(而這又是基於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支持),對於中國內地的問題如何影響到香港則是禁忌話題。試想想,內地媒體又怎有可能提出,香港的「奶粉荒」的源頭很可能是某些深圳關員的刻意縱容?於是乎,明明是內地市場和制度失效所引發的問題,就被曲解為香港背棄了自由經濟的原則,因為只有後面這條消息才可以通過新聞審查。

信息不對稱產生誤解,「奶粉荒」已不是首例。內地媒體習慣反覆報道中央挺港措施,對港人多年來對內地的賑災扶貧卻只輕輕帶過,難怪港人在內地所獲的評價愈來愈低。活在一個專制政權之下,對自身制度的反省固然不被鼓勵,但在全球化的年代,這些缺陷始終會影響到其他地方,既是不可能無限包容,同樣也無從割裂隔絕。但在港府無法代為出頭的前提下,港人只好靠自己的力量主動把香港的不同面向介紹予內地,澄清不必要的誤解。

吳康民﹕唐英年賣酒 新政協「套現」?




唐英年在被任命為全國政協委員之後,第一件見報的頭條新聞(見本報26日),是「唐英年賣名酒,料套現3000萬」。

當記者問他是否缺錢用,需要出售資產套現。他笑說,不值多少錢。當然,唐家富可敵國,他的藏酒價值無數,更不會因為缺錢而售酒。

但我想,唐英年被任命為全國政協委員,風聞他更可以晉身政協常委。他在接受任命以後,應該表示為了議政論政,以自己的見識貢獻國家,正在勤讀「十八大」文件以及有關國事政情文件才是。如果他這樣表態,並見諸報端,方表達出他有心參政,做好準備,不負國家期望,做個合格的政協委員以至政協常委。

而今他不為此圖,見報頭條的竟是品嘗紅酒,出售紅酒的新聞,中央有關領導,看到此等新聞,情何以堪﹗

大家知道,唐英年愛紅酒如命,這是個人嗜好,無可苛責。他的富有而能擁有大量紅酒,在家居地窖、工廠大廈酒庫,以至在外國都有酒倉,也因為他是含着金匙出世,命好運好,外人無從置啄。在香港資本主義社會,更是無傷大雅。

顯出豪門太子模樣

但是,在政治任命剛下,自己也表示欣慰,聲言將在另一崗位上服務國家的時候。就在這個關節眼上,卻顯出一個豪門太子的模樣,是不是有點辜負國家的厚望?

我對唐英年毫無成見,在去年的特首競逐中,我無論著文言說,都說唐、梁兩人各有優勢,都認為他們是中央可以接受的人物。競選中的種種,我都保持中立。甚且在競逐前期,認為唐英年較佔優勢。只是到了後期,唐氏重用一些親泛民的軍師為他設計攻擊對方方案,並自爆行政會議秘密。大勢已去,我才寫了〈唐英年敗在自眦長城〉一文。指出他的敗,敗在受幕後軍師唆擺,偏離愛國立場(見拙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221頁),才「回天乏術」。事實證明,去年的判斷並沒有錯。

缺乏政治嗅覺

今天唐英年仍然沒有吸收教訓,繼續做一些原可以避免的傻事。當然,賣紅酒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情,目前唐英年雖然並不是政治焦點人物,但既然要重新起步,自然應該注意樹立新的形象。他也許認為賣酒一事無傷大雅,但試想想,當前北京委任全國政協委員前後,此事成為香港政情版的焦點,唐氏也是公眾議論之中的一員。論者認為,唐氏入選,是一種安慰獎,就是說他中途墮馬,中央為了安撫他,才給他這個崇高的地位。如果他沒有參選落敗,也許這位子並不一定落他的身上。既然中央準備許以高位,那就應多注意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畢竟這是政治,他應有一個政治人物的嗅覺。這個報章頭條,看在北京高層的眼裏,特別看在有份最後決定政協常委的高層的眼裏,又會作何感想?

程翔﹕從「熊咬狼」事件看梁振英




「熊咬狼」事件,為香港人提供了一個生動具體的實例來認識現在的特首梁振英先生。

首先,他「上欺中央,下騙市民」,問題的性質比較嚴重。

在僭建問題上,他在明知自己家宅有僭建物的情況下,還謊稱有所謂「專業三人組」為他驗樓證明沒有僭建。說他明知,是因為:1 買賣合同訂明他不能向原業主追究僭建問題;2 他自行砌一道牆遮蓋僭建部分,使「僭建就不存在了」。他在明知有僭建的情況下還編出一個「專業三人組」來,就是存心欺騙。當劉夢熊心水清要張震遠考慮如何應付「交人」的問題,張當時的第一時間反應是不存在一個「專業三人組」,所以無法「交人」。(據熊的紀錄,當時張答:「夢熊,交人方面很頭痛,因為兩個專業人士和一個律師,根本沒有的,有的只是10年前CY買房時,找了一個專業人士朋友去驗收,那時的驗收根本不涉及僭建,何況那個人已經去世了!怎樣交?」)。

事發後張發表公開聲明,他的聲明基本上重複了梁振英向公眾提交的14頁聲明中的相關段落(第21段),完全沒有新意。他的聲明最大問題是迴避了劉夢熊對他的指控:一,他有沒有向劉夢熊說過「因為兩個專業人士和一個律師,根本沒有的」;二,他是否說過「那時的驗收根本不涉及僭建」?如果他沒有否認這兩點,那麼所謂的經過「專業三人組」驗證的說法,仍然是一個謊言,因為律師只負責買賣文件及契約問題,不涉及樓宇有沒有僭建問題,而專業測量師的驗收,按張震遠對劉夢熊的說法,也「不涉及僭建」。既然三人的工作都不涉及僭建,那麼何來「經過『專業三人組』驗證」呢?

英國作家Samuel Butler (1835-1902) 說過,「最成功的撒謊者,是只撒一個小謊卻讓最多人相信」(The best liar is he who makes the smallest amount of lying go the longest way)。信哉斯言!他藉着所謂的「專業三人組」,欺騙了香港市民、欺騙了中央,從而騙取了大位。

第二,他通過劉夢熊替他塑造「民意」,從而誤導公眾、誤導中央,令中央作出錯誤的決策。

劉夢熊詳細解釋了他如何使用「農村包圍城市」的策略,具體而微地論述如何採取「用民意壓中央、用中央壓選委」的做法,並且通過做《東方》、《太陽》等工作,促使兩報積極支持梁振英。特別是劉夢熊工於心計,刻意塑造「習握手」,向選委發放不實訊息,這就說明,競選期間我們看到的所謂梁振英的高民望,其實有很多都是不盡不實的。可惜不明真相的人就此給蒙騙了。

第三,他當選前後,都有「涉黑」新聞相伴,人們有理由擔心他與「黑」的關係。

前中央政策組顧問練乙錚先生的評論對「涉黑」問題已有非常詳細的分析。梁振英雖然發出律師信,但他當選之前的「江湖飯局」和當選之後「收買別人參與萦梁遊行」的事實,卻不約而同地使人聯想到一個「黑」字。從劉夢熊文章中,大家都可以聞到一個沒有白紙黑字點明但意在其中、足以引起我們警惕的問題:梁為了取得某些人的支持,是否向「涉黑人士」作了一些不恰當的承諾?凡熟悉香港政治生態的人,讀到劉文都會不期然地產生這個感覺。筆者覺得,這是香港市民、中央政府需要密切監視的事。

第四,他涉嫌賄選。

根據劉夢熊的緕述,梁振英的言行,既有賄選的主觀故意,也有賄選的客觀行為,按普通法的術語就是既有mens rea guilty mind),也有actus reus guilty act)。正因為如此,廉署才足以立案。

何以見得他有賄選的主觀故意?梁振英於201112月中當面答應他,表示委任他做行政會議成員「無問題」。梁在無法兌現這個承諾後,親自打電話到東北給劉,向他表示自己不是一個「過橋抽板」的人。為什麼梁要打這個電話,作這種安撫呢?心理學上這類似「佛洛伊德式漏嘴」(Freudian slip),即於不自覺間流露了內心的真實想法,真實想法就是他欠了劉夢熊一些東西需要償還。為什麼他會覺得欠了劉夢熊一些東西?這只能說他心裏明白他曾經對劉有承諾。這種承諾能否構成賄選,有待法官去判斷,但他有一個承諾並且自知必須償還,則是肯定有的。

另一個行為也足資證明他有賄選的主觀故意。當他在無法兌現行政會議席位後,主動倡議用單獨推薦劉出任政協常委的方式予以補償(所以劉說,他要的是A,卻給了B)。這就似乎反證當天的承諾是確有賄選成分,而不僅僅是客氣話或者一般性政治酬傭,因為假如當天只是說說而已,他大可不必那麼認真。他之所以認真謀求補償,只說明他的確知道自己有一筆債需要還,這不是賄選是什麼?

至於賄選的客觀行為:他的確寫了信給劉推薦他出任政協常委。將來真的要出庭的話,這封信將成為重要的證據。

從上述兩點看,起碼這是有「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至於劉夢熊有沒有當上政協常委,已經不是重要的了。雖然最後劉夢熊被摒出政協,這個結果不改變上述的論證。

第五,他習慣性撒謊。

梁先生讓人不安的地方是他是一個習慣性撒謊的人,在發生「熊咬狼」事件前,香港市民已經知道他這一特點並冠以「大話精」的花名。他這一特點,在他答應推薦劉出任政協常委一事上表露無遺:只是小小一件事,梁就撒了三個謊。

一是,他對劉說,劉是他唯一推薦做常委的人,但被劉「篤爆」這謊言,劉證明他還推薦了其他人。

二是,當他被劉「篤爆」第一個謊言後,就馬上謊說這是對方(另一個獲梁推薦做常委的人)拿着寫好的信要他簽名,他才簽了名(即是說他是被迫的或者勉為其難的);可是,這個謊言也被劉「篤爆」了,因為心水清的劉指出梁的推薦信是寫在特首辦的信箋上,並不是對方拿着寫好的信要他簽。

三是,既然他說推薦了劉,當劉要他提供推薦信的副本,以便自己拿著上北京疏通關係時,他這才叫劉提供一份推薦信的草稿給他參考,換言之,所謂已經推薦了他當政協常委的話也是謊言。

這時劉才真正無名火起,原來自始至終都沒有推薦自己,卻反覆謊稱自己是他唯一推薦的政協常委。

劉夢熊為我們提供了非常詳細精確的證據,證明在一件小事上,他也是謊言一個接一個的。對這種習慣性撒謊的人,我們還能相信嗎?市民封他為「行騙長官」,誰曰不宜?

第六,他的「敵我矛盾」的意識形態令人心寒、令社會不安。

梁振英被劉夢熊揭發出他視與「泛民主派」的關係為「敵我矛盾」,此語一出,全港嘩然,原來在他眼中,擁有六成選民支持的「泛民主派」是敵人,那麼邏輯上可以這樣說:香港的特首竟然視他統治下的大多數市民是他的敵人。

凡領教過中共統治的人,都知道什麼叫「敵我矛盾」。在毛澤東年代,這個標籤就是對異己分子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尚方寶劍、法理基礎。這種連中共今天都不太敢公開提的東西,在梁振英那裏卻是隨口可以說出的,這能不讓人心寒嗎?所以中聯辦的曹二寶先生獲悉後,馬上叫劉去糾正他,足見他視大多數市民為敵的心態,也不符合中央的政策,因為這種觀點,足以把香港帶入一個動盪不安的處境。

大家當還記得,在競選時,唐英年踢爆他曾經在200350萬人上街示威時建議出動防暴隊和催淚彈鎮壓遊行一事,他當然是矢口不認。現在劉夢熊補充了一個重要事實,就是他內心深處是視泛民為敵人。這就解釋了他為何可以輕率地提出鎮壓的建議。這個「敵我矛盾」的觀點,也許又是另一個「佛洛伊德式漏嘴」,無意中暴露了他「敢於鎮壓、勇於動武」的性格。劉夢熊先生的揭發,更有力地證明了梁這種「敢於鎮壓、勇於動武」的特點是直接來源於他的「敵我矛盾」的意識形態。

有趣的是,唐、劉兩個不同的人,分別因為不同的原因而爆料,豈料所爆的料,都不約而同指向一個共同點:即梁振英內心深處有足以令人不寒而慄的一面。

以上六點,都是細讀劉夢熊文章所得的梗概。香港市民容或對劉夢熊的做法有微詞,但通過劉先生的現身說法,讓市民、也讓中央徹底了解梁振英,則未嘗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