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林行止: 商賈似行雲 逐法治而棲



一、「黃傘風雨後」,香港社會每個層面都餘波盪漾,發生微妙變化,變化有大有小,有緩有急,但總方向與香港的核心價值背馳甚至愈行愈遠。

北京和特區政府對付「佔領活動」的用心及手法,彰顯了「權力轉移」突趨急劇,面對此種突來之變,港商殖民地時期的「香港華資」因應的方式可謂「各師各法」,而把一月九日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大規模重組有「啟蒙」作用,應是貼近現實的說法。

讓我們簡明地回顧一下「香港經濟發展史」(說「華資崛興史」似更恰可)。本報前總編輯陳景祥(在副社長 兼數碼媒體總裁任上辭職)二一三年在本報網 站發表題為《四十年彈指一揮間》,總結本報創刊四十年與中國及香港經濟互動的關係。陳氏指出︰「回首過去四十年,金融市場最大的變動是華資勢力冒起,取英 資而代之,這是一次財富和權力的轉移,是本地財閥挑戰英資傳統勢力的惡鬥;隨着六七暴動結束,香港出口和地產興旺,令本地富商有足夠財力挑戰英資,而適逢 幾家英資公司在七十年代因管理不善而漸走下坡,華資大亨的影響力已逐漸蓋過英資大班。」短短百數十字,概括了那場改寫香港歷史的財富大轉移。
眾所周知,在七十年代亦可說中英未正式就香港主權回歸展開談判前的百餘年,英國殖民者牢牢地掌握着香港 經濟命脈,在此期間,港人最了不起的是出當洋奴買辦;六十年代末期,數天前才病故的李福兆創設遠東交易所,打破了洋人對資本市場的壟斷,配合當局為撐持低 稅政策、推高政府壟斷的土地價格而實施高地價政策,造就物業發展長期興旺,看中此一商機,華資地產商乘時而興;到了七十年代末,雖然倫敦在主權問題上仍擺 出強硬姿態,但不少追不上物業發展狂潮的英商,已預見他們的黃金歲月快將因英國不得不交出主權而結束,遂有套現離場的盤算,長江實業收購英資和記黃埔及香 港電燈集團、九倉收購英資會德豐這些歷史性創舉,便在這段期間內發生。可以說,遠在香港政治前途未定之前,了解時不我與的識時務英資大行已相繼淡出香港市 場,那意味英資在香港的壟斷地位隨風而逝,亦可說財富從對香港前途信心不足者之手,有秩序地轉移至看好前景者的戶口,當然此中遠東交易所起了重大作用,方 便的集資、上市,令「賭」香港前途者所動用的資金多為「街外錢」,注碼加大,在順風順水的年頭,不少華資絡續坐大。正是這種巧妙的結合,造就了中英就香港 問題談判開始至中國成功收回香港主權此漫漫 二三十年間香港經濟的蓬勃發展華資崛起,經濟實力有劃時代的變化,本土經濟一日千里。


二、香港主權回歸前後,打着學習 「香港經濟繁榮」的旗號,內地來的中資,國營的和私營的,從懷疑、猶豫、鑽研進而充分利用香港資本市場的集資功能,它們從借殼、買殼、注資、收購以至直接 上市,吸納的資金當以千億港元為單位,用陳景祥的話︰「中資成為本地金融市場的一股新勢力,到了這個階段,本地華資加上中資企業完全取代英資,九七主權交 接觸發的財富轉移,在九十年代中功德圓滿。」事實上,從不少公開的例子,港人可看到華資中資合作無間,這段時期,可算是華資中資聯手發財的蜜月期。

兩地的「文化差距」,隨着中國全方位崛起而港人沉醉於點土成金的商業成功之中,愈來愈疏離是避免不了 的,但這無礙雙方各自發展,這即是說,華資中資可以根據一套共同遵守的市場遊戲規則,繼續發財。可是,就處理香港政改北京連接推出的不合常理、不顧港情的 政治文件,加上以幾近冷血無情的手法處理「佔領活動」、把香港問題提升至與「國家安全」掛鈎即身陷其中者可能背上賣國叛國之罪的層次,加上「三權合作」的 陰影徘徊不去,在這種情形下,令不少擔憂有所失的個人和法人,不得不重新檢視長此下去的可能得失,而結果是有意移民者眾、私人財富不惜轉移至高稅地區漸成 潮流,上市公司則把註冊地遷移至實行三權獨立嚴格執行普通法的地區,這種趨勢,看來亦勢所難擋……。《人民日報》報道「長和變相遷冊海外」,用的題目為 《李嘉誠重組商業帝國葫蘆裏賣的什麼藥?》其實葫蘆裏的藥很簡單,便是萬一有商業糾紛,長實集團比較相信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因此才作出組成在英屬開曼群 島註冊的新公司而非遷冊更非撤資而可惠及公私且令大小股東免去政治恐懼的高明安排!


三、內地網民不知底蘊,因此有 「此時不走,等(更)待何時」及「老李是對中共徹底失去信心」的「評論」,不過,這些論說雖與事實大有距離,卻亦點出一般港人港商的內心憂慮,事實上,從 內地官民的言文以至肢體語言的表現,中國是「可與共患而難與處安」(范蠡對越王勾踐的評語,這衍化為今人所說的「可共患難不可共富貴」的成語)的強國,那 從回歸初期內地官商來港取經至今天一副高高在上睥睨眾生,寫在臉上騎在港人頭上,多麼生動?另一方面,以內地的經濟制度,無論港商北上內地或在港做生意, 只要有一定規模,很難避免不與官方搭上這樣那樣的關係,但從歷屆政府上台後的做法,當權者莫不「依法」在廉政藉口下清除貪官(排擠異己?),必有一批與落 馬官員有直接間接關係的公私企業成為陪葬品,港商很易捲入這種因政治而起可能賠上財產甚至人身自由的商業危機中,這種風險是旨在牟利營生者所盡力避免的。 正因為有這種種不可測的「行為」風險,港商藉直接或間接遷冊與政治保持安全距離的保障股東利益,不是正確的做法嗎?那些因為資產困於香港的公司而無法藉遷 冊轉移財富的公司,則會以派高息變相落實分階段撤資!

內地近年大倡儒學,筆者希望決策者能細味《中庸》這段話︰「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與文化背景價值觀不同的個人和法人圓融相處,才是社會和諧的正道。黃傘風雨後,香港陰霾密布,人心不安,有異動的又豈止商人而已!

餘波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