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林行止: 不解法治不通情 滬港通京港不通


一、負責香港政改的京港官員,要是能夠像推動「滬港通」的工作團隊般執中扼要、掌握訣竅,京港就政制改革而衍生的分歧與矛盾,肯定不會像當前那樣一團糟!

李克強總理今年四月十日在「博鰲論壇」上透露,國家將進一步開放資本市場,為上海和香港股票交易的互聯互通,創造條件,以使兩地資本市場能夠雙向開放和發展。那是「滬港通」成事在望、推出在即的先聲。

滬港股票互通交易機制(簡稱「滬港通」〔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包涵「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前者讓投資者委託香港證券經紀,透過港交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買賣規定範圍內的 上海股票;而後者則是反過來讓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商,經由上海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香港聯交所規定範圍內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此一安排如今正處 於市場測試階段,可望於今年十月間正式啟動。

「滬港通」尚在整裝待發, 已經備受國際金融界關注,為上海及香港股市帶來憧憬和刺激,甚且流入傳之甚盛 的「熱錢」,影響了近月兩地的資金流向和交投量。科大商學院顏至宏教授昨天(十九日)在本報「專家之言」版「解牛集」欄的大作,對此新機制所隱含的制度疑 點及操作風險,作了言簡意賅的剖析,是投資者認識相關問題的好參考。

筆者現在無意深入跟進「滬 港通」的問題,缺乏相關專業知識之外,還在於目前更揪心的政改問題爭拗日趨緊 張,分不了神;不過,對此問題的論述,真是珠玉在前,讀者不會因為筆者難下筆而有損失。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在開展「滬港通」籌備工作時寫過一些「心 法」,筆者有所「感悟」,以為那正是當前香港政改諮詢砌(拼)圖中找不着的缺失板塊(missing puzzle pieces)。

國內與香港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日趨全面,那是業界公認的必然發展。可是,滬港市場的結構大異其趣,靜候兩地市場自然接軌,十年八年亦未必能「無縫接合」。李小加說他是在盡量避免改動兩地現行市場結構和規則的大前提下,設法提早實現上海與香港之間的市場互聯互通。


二、李氏以水管設譬,說香港的國際化市場好比方形管道,而內地市場 管道卻是圓形;加上雙方的閥門(valves)結構及水壓不盡相同,「滬港通」的設計便當發揮「連接轉換器」的作用。至於設計的最大考驗是「要在兩邊『水 管』不改形狀的前提下,把兩邊市場有效有機地連接起來,既要保持水流暢順,還要保證系統能夠充分承壓,做到水不淹、不漏,閥門開關靈活自如。」
李小加的「水管說」,援引 到金融市場,等於說香港與上海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滬港通」成 為強化兩地合作關係的新起點,前景亮麗。可是,政治方面,香港與北京的關係卻因新一輪政改的「商議」而變得疏離黯淡,港人在回歸十七年後發覺,北京可以事 前不聲不響,單方面由國務院屬下的新聞辦於六月七日以「白皮書」形式向全世界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難道那是皇上「宣告中外,咸使 周知」的詔書敕諭嗎!?

「白皮書」的內容,出現了 含糊的意識,使港人對香港司法制度能否保持獨立,深感憂慮甚至恐懼,不但因此 有一千七、八百多名律師(事務的和訴訟的)穿着黑衣上街,莊嚴肅穆的抗議;代表事務律師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因發言維護「白皮書」中一些不清不楚的概念,而被 會員投以不信任票(導致他昨天正式辭去上任僅二、三個月的主席之職)。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為此親自撰文,就「白皮書」的「誤入禁區」(或故意闖進 禁區?),指出香港的法律傳統,法官並不是「治港班子」的一部分,「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對法律本身忠誠。」那是香港法律專業的根本立場,是須加澄清的 「不明不白」處。李大法官的看法得到現任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毫無保留的支持與附和!

由於國內司法的最終權力不 在法院而在政法委,而政法委是代表中國共產黨領導法院的最高權力機構,所以國 內司法根本是為政黨(治)服務,跟香港三權分立的法治精神南轅北轍。基於此種「歧異」,內地法律專家很難意識香港司法獨立對各方面尤其是作為金融中心的重 要性,更不明白何以這部「一切為香港好」的「白皮書」會引起港方各界如此強力反彈。

「白皮書」不僅在法律上令 港人感到自己是在「聽牛彈琴」,其突然出現,更讓人感到北京行事的獨斷獨行獨 來獨往,看來像是把港人港事放進另一幅我們未能見識的新「圖畫」!我們並非身處於「跪地接旨」的環境與年代(相信北京的最高決策層亦沒有這種要求),不聲 不響給港人擲下一份國務院文件,還要我們付鈔五港元(「白皮書」賣錢,相信是世界奇聞),那才可以閉門展「書」讀,從中「揣摩」中央要如何對我們貫徹「全 面管治權」!

「高度自治權限度在於中央 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是把《中英聯合聲 明》和《基本法》的承諾擱置一旁,是要收窄已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權力和港人已獲應允的權利?「白皮書」是畫蛇添足還是悔諾食言的設計?港人怎能不 忐忑不安?怎能沒有反彈?

為什麼北京對香港事務的考慮,不像港交所總裁設計「滬港通」時作兩面兼顧的考慮,盡量避免改動、改變兩地原有的運作情況和基礎?把握兩制互聯互通而互不干犯且又各牟其利的有效機制?

 林行止: 左右言他歸一統 成全兩制不分流


三、(續昨)「滬港通」還未正式「開張」,誰亦不能肯定其效用是否「達標」;然 而,李小加策動工作的「水管說」,避免改動兩地原有運作系統,借一個「連接轉換器」的設計,「有效有機」地令滬港股票買賣順暢,而且足以承受不同水壓,做到水不淹、閥門開關靈活自如……概念化的比喻清簡,工作重心明確,是政改工作可以借鑑的參考。

《基本法》沒有提及「愛國」一詞,可是,極富爭議的「白皮書」卻一再強調「治港者」必須「愛國」、「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

如何具體地把「愛國愛港」標準化,大家都沒有頭緒。怎樣衡量一個香港人(尤其是政客)是否「愛國愛港」,顯得不着邊際,若以當權者的主觀看法作準,那等於說當權者有無限的「酌情權」,在這種情況下,弊病叢生固不待言,且開了貪腐之門令後患無窮。

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如果不入當權領導「黨」眼,中央當然有權不予任命,結果是「不愛國愛港」的 人不能上任……。可是,北京高官不肯走出這一步,一來何謂「愛國愛港」,極富爭議性;一來在觀瞻上,不僅對外(國際)對內(國人)都難看,且會予人(外人 及國人)以北京橫蠻漠視港人意願!在大多數人心目中,北京會因此與民主愈走愈遠。

苦於「愛國愛港」的無法界 定(更確切地說,應是「不願界定」,因為一旦講清講楚明文界定,等於褫奪了有 關官員的「酌情權」),京派與同聲同氣的港共,散播北京對此有所堅持的原因,是擔心國家安全、外國勢力干犯以至有香港可能成為反共基地的顧慮;換句話說, 惟有「欽定」的「愛國愛港」人士當上行政長官,上述種種隱患遠慮才能消減。然而,港人對此如墮萬里霧中,根本想不通看不透京派認為「不當」人選,在沒有外 交與國防權力且「制服部隊」早在北京掌控之中,仍會幹出那些後果聽來若天方夜譚、過慮得難以想像的有害國家主權的事!

四、中 聯辦主任 張曉明近日聯同政務司司長,分批會(接)見泛民議員,就政改問題上,據說雖然彼此分歧並無靠攏之象,但與會雙方坦誠地「各自表述」,彼此直陳胸臆,鋪陳各 種看法。與會者說了什麼話(目前所見,相當片面),日後會否公布,不詳;惟張氏有幾句話可圈可點,他指出支聯會在港的活動得到中央包容(這是紀念六四風波 的集會遊行大體上均能自由進行的底因),可是,張氏坦言很難想像這個公開疾呼高聲打倒共產黨和結束一黨專政的組織,其成員可以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遑論當 選)……。其實,當時得令的港共紅人鄭耀棠(工聯會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早於日前(十三 日)便有近似的言論,他指扛起結束一黨專政及要把民主帶進內地大旗的人當上行政長官,會為中國帶來「無限災難」。無權無勇的反共港人有此能耐?鄭氏真是無 限上綱、過甚其詞、過度高估他們的影響了。不過,對於信心尚未完全 建立且擔憂外國勢力禍華之心未死的北京政府,為防萬一,要做到絕對安全,因此設法要把「非我族類」從參選人名單中剔除,是可以理解的。

張曉明的「坦誠」與鄭耀棠的「沉重」,兩相輝映,終於讓我們從夢中的「遊花園」醒來,雖然睡眼惺忪,但已看到一點政制改革何以有這麼多爭拗的原因。

特區行政長官需要同時向中 央政府和香港負責,得到中央信任是行政長官體現一國兩制而有持衡空間、建立良 好關係的重要元素,那是大家可以理解、體會的事實。筆者還未有機會弄清楚在選舉法上若列明不許反共團體的代表及黑幫人士(不是指名道姓的泛論)參選,會否 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人權法與《基本法》?反正只要京港雙方本着「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態度,正視彼此的疑慮,然後像用於流體控制系統的閥門,找適當的物料, 定適切的規格,保證其靈活開關,恰當發揮水流也好、氣體也罷的流通效用,豈不是等同釋除中港各有的憂慮,而不是自顧自地,各自在選舉細節上橫加操控,又或 犧牲某些選舉的標準機制,妨礙守正不阿,不偏不頗,放 諸四海亦屬合理的流程。北京對參選人選的堅持,說穿了,原來不過是要篩選那些有損一國體統、打擊兩制共存的港人入圍(或當選),如此便要出那麼多神秘莫測 躲躲藏藏的「手段」,很易因此造成因小失大的大患,這不是弄巧反拙就是削足適履!

五、「滬 港通」的交易平台有所謂「前端控制」的重要關口,見諸結算 交收方面,兩地仍按照各自的老規矩,在經辦過程中訂明配合的手續,上海可以預先查收,香港辦不了的,交易前便對券商的中央結算股票戶口的持股記錄進行近似 檢查,確保券商發出的賣盤訂單,並沒有超過其持股量。諸如此類的差異便彌合而運作起來;而「本地原則為本,立場規則優先」,便成 了「滬港通」的重大原則。

政改對港人的影響最為直 接,如果北京借鑑「滬港通」的「本地原則為本,立場規則優先」,那麼無論是佔中 運動選出的「三軌方案」及學者們提出的「中間方案」,其實都是有理有據亦貼近民情且與「國際標準」沒有衝突的建議,人大常委應該多留餘地,騰出磋商研究的 空間,不要 一手抹煞它們的意義,惹來不必要的強力反彈。

《基本法》附件二申明,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最終要交全國人大常委「備案」(for the record)。「白皮書」作出「微調」,變成全國人大常委對此擁有「決定權」(power of decision)。那是如今人們擔心這次八二五人大常委會議也有可能先把框架定死而不留商討餘地。有此憂慮,難怪反對之聲仍響徹雲霄。

雖然泛民議員與中聯辦張曉明主任見面不足以收窄彼此之間對政改立場的距離;不過,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此前有句很中聽的話:「對話總比對抗好」。如梁家傑議員所言,坦誠帶來真誠交流的起點。但願八二五人大常委的決定,可以帶來衝破各說各話且不連氣的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