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何慶基﹕當文化機構 成為富豪闊太俱樂部



去年有國內學生向我述說在港目睹駭人文化景象:她出席某頗具規模文化機構的展覽開幕禮,其間該機構董事局主席的親友,指着一幅有點政治味道的當代藝術畫,堅持要把那畫拿掉,並破口大罵:「在我的畫廊,不可以有這些畫!」學生對香港也出現這情況感驚訝。事情未經證實,未知是否真確。筆者不希望類似事件在香港發生,因此最近香港芭蕾舞團刪禁事件,便值得大家關注。

每次看電視見五音不全的董事總理闊太在電視上扭擰高歌,便有衝動向廣管局投訴被虐待。最難為的是那些大老倌,為行善要跟雞仔聲走音人共唱,對香港粵劇的公眾形象,肯定有難以評估的傷害。

問題癥結在於本地文化機構的高層董事局,尚未建立自我約束和尊重藝術的文化,而文化機構偏偏又喜歡邀請富豪闊太任董事以便籌款,政府也樂意委任商賈名媛,因為他/她不容易走偏鋒。當這種上流文化滲進文化機構時,不單直接或間接影響到藝術節目內容的取向,遇上不懂自我克制的董事,隨時便成富豪闊太自把自為的私人空間。

機構節目內容   董事局不能涉足

在西方文化機構,董事局負責訂定大方向、監察機構發展及素質、維護機構聲譽和協助籌款等重要工作,但有一禁區董事局不能涉足的,是影響機構內節目的內容。董事局可質疑節目的財政開支,質疑它如何配合機構整體發展,但具體節目內容應交予專家員工決定。即使董事也是這類型藝術的專家,也應有自律的涵養,尊重員工的專業決定,否則機構的運作便亂成一團,員工士氣亦大受打擊。筆者之前說過,如果證實香港芭蕾舞團刪禁事件確實是董事局的決定,成員便應辭職,此非誇張之言,而是普遍接受的「行規」。美國博物館聯盟強調董事必須尊重員工的專業和知識上的尊嚴,紐約現代藝術館更列明董事不能借用藝術館進行個人政治措舉(刪禁藝術表演中某些部分也是一種表示忠誠的政治措舉)。

私人拿錢出來設立機構自我陶醉,無可厚非。每年拿巨額公帑資助的文化機構,必須有負責任的準則和規範。很多時候,此類高層監察機制,被稱為「信託委員會」(Board of Trustees)而非「董事局」(Board of Governers),前者其實是較合適地解釋其角色,它是應社會委託,去保護和監察機構專業有效地運作,而不是把自己變成可隨意指指點點的大老闆。

八九民運及其後好一段時間,香港藝術中心員工持續參與籌劃各項相關政治/藝術活動,當時美國商會主席紀愛華先生(Ira Kaye)任中心主席,雖然在國內有不少生意,他從沒有就員工這方面的活動作半點評語,反而是員工擔心自己的激烈行動,影響到主席及董事局,主動要求發表聲明,澄清參與政治藝術活動,全屬個人行動,與中心無關。1990年代藝術中心的澎湃活力,就是在這種包容自由的環境中產生出來。當然這包容能力,跟個人修養和對藝術自由的尊重有密切關係。在香港的基金會、文化機構內,其實也有不少這類克己有度、全心為藝術的人,正因為他/她們低調,自然未為人知。

保障藝術表達自由   政府有責

拿幾十萬出來便可指點每年獲數以千萬公款資助的公共文化機構,似乎是個好交易,加上主席有頗大權力邀請其他人入董事局,一不小心,公共文化機構隨時變成私人俱樂部。政府近年投資於文化藝術的開支愈來愈大,卻仍未建立一套對董事局運作的守則和操守要求,是個嚴重失誤。除董事局可能干預藝術製作外,另一令人關注是利益衝突,例如董事局成員的私人收藏,會否成為博物館的主要推廣和收藏路向,從而影響這類藝術品的市場價值?正因如此,主要博物館如紐約現代藝術館,對董事的私人收藏和制定藝術館收藏政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有嚴謹的規範。

在高談發展香港成為國際級文化都會之前,首要工作是要為文化機構內不同層面的運作,制訂專業運作準則和操守,這類資料不難蒐集,隨時上網可以找到,在歐美已是普遍的守則。香港芭蕾舞團事件提醒我們,香港要在文化發展上專業化,這方面的工作刻不容緩,而民政局亦無理由以不干預藝術為藉口而不處理。2003年的特區政府文化政策報告清楚列明「尊重藝術表達的自由」為重要的文化政策原則,政府有責任保障藝術表達自由不受干預,包括董事局的干預。

作者是資深策展人,曾任民政局高級研究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