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8日星期日

盧峯: 不能一棒打死公民提名




政改剛開鑼,除了幾位主要官員落力推銷他們的「一齊講、一齊聽」訊息外,社會各方面反應不算熱烈,泛民主派主要是重申基本立場和原則,例如堅持選舉要公開公平,不要亂設關卡,不要篩選等。建制派及親中政團則在等待「阿爺」發落,乾脆不說,靜觀其變,以至政改這齣萬眾期待的大戲一開場便有點雷聲大雨點小的味道。各路人馬對政改嘆慢板持觀望態度其實不奇怪,畢竟今次諮詢有點像電影或戲劇的開場白,大部份人其實在等待「和平佔中」能否發展壯大,北京會否再跟泛民主派部份團體來一次談判之類的「戲肉」。

在政改討論不冷不熱的情勢下,比較受關注的議題有兩個方面:其一是特首要「愛國愛港」,其二是「公民提名」。「愛國愛港」在香港政治討論是個老掉牙的課題,從中英談判香港前途開始就成為把政治人物、團體分界的標準,到元老鄧小平明白無誤的說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後,這一條更成為金科玉律,任何北京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都不容違背,都不能不高舉。但所謂「愛國愛港」,簡單來說就是北京「信得過」的人而已。怎樣的人北京才信得過,法律上根本定義不了,甚至政治上也難有標準,繼續糾纏如何定義,想澄清愛國是否意味愛黨只會越說越糊塗。老實說,北京自己也說不清誰愛國、誰信得過。歷史教訓是,權鬥過後,原來的愛國者立時變成叛徒、內奸、工賊,打倒在地,全家受株連。像這樣充滿權宜、人治色彩的概念只會越說越不清楚,真不明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說愛國愛港不言而喻是甚麼意思。

倒是「公民提名」這個「新建議」很值得花點時間討論。把「公民提名」說成是新建議不是隨便亂說。從香港政制發展歷史來看,普選討論已有頗長時間,但具體如何操作,如何令選舉合乎國際普選準則卻沒有深入討論,特別因為基本法條文提出「提名委員會」概念,其他提名方式便往往被冷待,常被輕率的批為違反基本法,令提名權及其他提名方式的討論根本無法展開。然而,提名權是普選權的重要組成部份,不合理限制市民的提名權利無異削弱普選權、選擇權,最終可能令選民選無可選,只能成為橡皮圖章為北京欽點的人抬轎。

事實上從京官及一眾護法的言論可見,他們心中的「提名委員會」跟被視為小圈子選舉的選委會非常類似,主要仍由工商、專業人士主導,市民難以參與,令他們變相失去提名權。要是巿民連提名權利也沒有,所謂特首普選還有甚麼意義呢?這樣的普選怎能算是真普選呢?

京官及護法們常說,西方國家民主選舉也有特定機制及程序,極少由公民直接提名。這說法不能算錯,大部份民主國家的確主要透過政治中介組織提名候選人再參選。問題是香港還處於民主政制起步階段,北京又不住打壓限制,令香港的政治中介團體或政黨不成氣候,代表性不足,黨員人數有限,根本缺乏能力主導選舉提名過程,根本難以代表主流民意提名候選人。在政黨發展先天不足的情況下,必須開放提名程序讓公民提名才能確保市民有充份的參與,才能避免受巿民支持的候選人被拒諸門外。假如真的有心落實港人的民主權利,北京有甚麼理由要在提名權上設關卡、打折扣呢?

更何況西方民主國家即使主要靠政黨提名也沒有褫奪公民提名權,也容讓公民透過集體聯署或其他形式讓屬意的人參選。換言之,公民提名是提名程序的必然成份,是不可取消的元素。現在京官及護法卻想偷換概念,以所謂法律框架令小圈子壟斷提名程序,剝奪巿民的提名權,令普選變得有名無實。這不是在赤裸裸欺騙港人嗎?

要落實真普選,必須充份尊重市民的選舉權,必須保障市民參與整個選舉過程包括提名的權利。公民提名是最能確保市民參與權的提名方式,京官及護法理應積極研究及討論,沒有理由以甚麼法律框架把它一棒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