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練乙錚 : What the fxxx.李源潮.「媒」老闆遇襲




刊登長文,《信報》可謂獨步天下,四五千字一篇的各類文章,一星期起碼半打,早已形成編輯風格,亦反映其讀者群的閱讀習慣。不過,文章要寫得言之有物長而不冗,絕非易事,就以筆者為例,有話想說而眼高手低,幾乎是常態,不少事情發生了,有意見、想評論,但百思之餘,寫不出就是寫不出,躊躇之際,時限已過,再動筆已是明日黃花。

又或者因一些事生出聯想、管見,難說包含什麼「大義」卻適合有所「微言」,遂有寫一輯比較短的雜文的念頭,每篇字數二千左右,分寫三五七個話題,每個話題幾十字到幾百字不等,不一定關於時事,不定期。取名「氣短」,到底是英雄氣短還是心悸氣短,筆者自己也搞不清楚。

一、粗口與襲警

教師林慧思不滿警員選擇性執法,盛怒之下一句「what the fxxx」衝口而出。因為有「fxxx」字,所以是粗口,但那句說話本身並非針對警員,更不是什麼「語言暴力」或「語言襲警」。說「what the fxxx」與說「fxxx you」,完全是兩回事,就好比說「goddammit」和「god damn you...」乃差天共地。

What the fxxx」、「what the hell」、「dammit」、「goddammit」等,表示自己憤怒,可以是自言自語,也可以是當着別人說,但無論對誰說、怎麼說、聲調怎麼大、表情怎麼兇,都不過是一種宣示而已。因此,社會上對林慧思的一些善意的批評或惡意的指摘,包括一些據說是警察員工團體的指摘,都過了火位,並不公平。中肯的說法,是林慧思說話的時候不禮貌,比當場某一兩個警員的不禮貌猶有過之,的確應該向公眾道歉(另有一位警員相當禮貌,但顯然林的怒火不是衝着這一位發作的)。

對警察不禮貌,不一定是非法行為。就算在美國這個警察執法從嚴的國家,怒駡警察,只要沒有出言威嚇,也不構成犯罪。本來,與此有關的一個法律先例是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1942Chaplinsky是新罕布夏州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一個長老,有一次在街頭傳道時與干預他的警察發生爭執,大罵對方是「天誅的法西斯蒂」、「天誅的歹徒」,被州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州政府竟然獲勝。

不過,有兩點應該注意。首先,這個先例的關鍵不是警察被罵,而是被告用的是「打鬥語言」(fighting words);根據這個先例,用這種語言對付任何人也是非法的。其次,之後的多個案例,尤其是牽涉警察的案例,已把上述先例的應用範圍不斷收窄,以至現在對着警察竪中指,也不構成犯罪了。

在林慧思怒駡警察一事裏,社會的焦點不應該是林慧思,而是當日那支選擇性執法、明顯對「愛字幫」縱容、對林慧思斥喝逼迫而令大批旁觀市民十分不滿的警隊。林慧思已經道歉,那麼,警隊道歉了嗎?一哥道歉了嗎?

二、「不愛國」才是一國兩制的基礎

周前李源潮接見千餘名港青,勉勵有嘉,但除了勵志話之外,也來了幾句假大空,其中一句「祖國興,香港才能興;祖國衰,香港一定衰」,不待論者批駁,一般有點頭腦懂點歷史的香港中學生,都能舉出重大反例,說明那句話與事實不符,頂多只能算是「革命浪漫主義文學」中的排偶佳句。除了這一句,還有一句也錯得厲害,但可能因為聽起來太過政治八股太順口,大家習慣成自然地閉上眼耳,於是疏忽了。

李副主席說:愛國愛港是一國兩制的基礎。

「愛國」當然不是一國兩制的基礎。相反,「一國兩制」之所以產生、存在,正正是絕大部分港人當年不「愛國」,特別是不愛社會主義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結果。試想,如果當年港人個個「愛國」像今天的梁振英、張志剛、陳淨心,則鄧小平還須要和英國人討價還價,還會搞出一套與大陸體制南轅北轍的《基本法》,成立「特區」,承諾「港人治港」嗎?果如是,則香港老早一回歸就百分百與大陸渾然一體了,何須勞駕梁政府大搞「中港融合」、大推「國民教育」?明顯,香港成為「特區」,有一部《基本法》作妥協、作權宜,都是因為中共希望「平穩過渡」,即港人縱不「愛國」也不至於造反或一窩「瘋」跑掉,國際上給中共一點面子。而已。

「愛國」既然不是一國兩制的基礎,那麼,「愛港」是不是呢?也不是。港人愛香港,這個沒問題——從來如此,於今為烈,但這並不等於說「愛港」是「一國兩制」的基礎;兩者在歷史上、邏輯上都沒有半點關係。「愛港」,說清楚一點,是香港這一制的基礎,不是大陸那一制的基礎,更不是「一國」的基礎。

領導人事忙,大概沒太多時間想清楚在香港小孩子面前該說什麼不說什麼,於是不假思索也來了這麼一句說起來抑揚頓挫聽起來也蠻自然的大陸官式順口溜。

三、從黎、施遇襲看中港法西斯抬頭

德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格哈斯(Günter Grass)力作《狗運年頭》(Hundejahre),書名取材自日耳曼迷信「Hundstage」(狗日子,指充滿不祥與厄運的時日),以一頭牧羊犬的幾代犬子犬孫為襯托,寫德國納粹年代的黑暗歲月。黑暗不止於制度面,還在於對人和人性的荼毒。

書中的兩個主角Walter MaternEduardo Amsel,小時候是死黨,Amsel比較孱弱,Matern就當他的大阿哥,常常保護他。不幸,稍長的時候,Matern加入納粹領導的衝鋒隊(Sturmabteilung,簡寫SA,亦稱「褐衫隊」),離棄了有一半猶太血統的Amsel。衝鋒隊是一幫洗了腦的政治流氓,經常出動騷擾他們看不順眼的人、襲擊猶太社團、搶圖書館的「有害書籍」焚燒。

一個漆黑的晚上,Amsel遇襲,連牙齒也給打脫,打他最兇的人是誰他看不清,但在極痛的當兒,聽到對方一陣熟悉的磨牙聲;Amsel兒時每受人欺負,Matern替他反擊那些小霸王的時候義憤填膺會不住磨牙。

按筆者觀察,大陸自江澤民時代發展出由中央至地方一條龍的「維穩辦」之後,便出現了一種與武警、公安互相配合的穿便衣的政治流氓衝鋒隊,專門對付上訪者、傳媒和異見人士,動不動就打被監視的人、打記者。

在香港,梁政權上台後,社會上冒出各種「愛字幫」,所作所為就有大陸那些政治流氓衝鋒隊的影子。

然而,到最近,接連發生兩位傳媒老闆被襲,就不是「影子」那麼簡單。說不定,1967年暴動中行兇的「鋤奸隊」2.0版,已經橫空出世,重臨香江。哪一天,教你頭破血流給你往死裏打的無面人,可能是你的青梅竹馬。

《信報》特約評論員
《氣短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