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金針集 :「林慧思事件」警涉「三違反」




上帝要誰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但如果有人自己讓自己瘋狂,那麼,結果又會否是自取滅亡?

一介平民在公眾場所,不滿警方對反法輪功組織「青關會」的行徑坐視不理而仗義執言,卻遭到數名警員和督察在拒絕說明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喝令她離開身處的範圍,編號47325的警員更稱返差館才解釋,使她由本來的好聲好氣轉趨憤怒,言詞間說出「賤人」、「What the fxxk」、「公安」等字眼。

本來只是小事,作為平民的林慧思老師卻因此遭到網絡以至現實中的欺凌,警員組織發聲明譴責,其任教的學校門外出現聲討橫額,又「愛國」團體星期日在旺角集會,更有休假中的警員站台發言。

與其怪責平民,倒不如說,麻煩是警務人員自找。怪責市民,只為轉移視聽。

事件引申的問題有三:一、市民在公眾場所的行動和言論自由;二、警方作為執法機關,行使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根據;三、警方有否嚴守政治中立。

不幸,警方恐怕三樣都違反。首先,市民的行動和言論自由是天賦的自然權利,而且亦得到《基本法》明文確認。警察雖可設立封鎖區,但只限於《公安條例》下的遊行或集會,而當時法輪功和反法輪功團體只是展示橫額,而非遊行或集會。警方設立封鎖線,限制林老師的行動,更質疑她不冷靜,卻至今都尚未交代任何法律依據。

此外,1994年上訴法院就一宗新華社門外集會的判例中,時為上訴法官的包致金認為,警方當時設立封鎖區的做法合乎比例,是因為該次集會人數眾多,情緒高漲。他並指出,被告當時的所為令人合理地擔心會破壞安寧(commit a breach of the peace)。可是,林老師所做的,有否破壞安寧,有否超越其公民權利?

警務督察協會和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聲明質疑林老師粗言穢語,無理越過封鎖線,甚至質疑其道德水平,顯示警方在沒法說明市民違法時訴諸抹黑,更嚴重者,是反映警方沒能力中立和不帶主觀情緒地執行法律。而且這並非個別警員的問題,皆因發聲明的是有代表性的警員組織。

及至昨天,更有正在退休前休假的警司、前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在聲討林老師的集會中上台發言,更明顯是參與政治活動,違反《警察通例》。警方以至公務員事務局怎可縱容尚未離職的警員違規?

同場加映的,有攝影記者被遮擋鏡頭,被自稱退休警員的人士推倒受傷,還有聲援林老師的市民被指搶槍拘捕押走,幾小時後警方卻稱只是「一場誤會」將該名市民釋放。

如果前線警務人員以至督察,在眾目睽睽之下,都可以以為聲大夾惡喝令市民,要市民服從,並且以為在情況絕非緊急的情況下,都毋須向公眾解釋其執法理據,同時又挑釁市民情緒,出言恐嚇要將其拘捕,甚至編造「誤會」實行非法拘捕和禁錮,後果,只會是加深市民心目中執法人員帶頭違法的印象。

法輪功雖沒多少港人認同,亦有不少人不滿其主張,惟多年來他們都沒對社會構成滋擾。反法輪功組織的所為,卻是挑戰港人向來尊重表達自由的核心價值。該組織的手段,與其他「愛」字頭差異不大,港人亦都清楚知道,他們所代表的是「何方神聖」。

叫人憂慮的是,警隊不再政治中立的姿態愈來愈明顯,令愈來愈多香港市民覺得,他們縱容甚至支持這些組織以暴力和欺凌手段對付法輪功,打壓仗義執言的草民,借故轉移視聽,更透過警員協會作出文革式的抹黑,象徵這隊警隊不惜與民對立,且已覺得毋須再遮遮掩掩,更突顯特區施政愈來愈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