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金針集 : 民建聯提罷免黃陳 志在擺姿態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因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組織遊行及衝擊警方防線,日前分別被判監6星期及5星期,但獲准緩刑。然而,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不需考慮是否緩刑。

判 刑一出,建制派議員,特別是民建聯,已蠢蠢欲動,欲在立法會提出罷免兩位議員的議案。蔣麗芸早前已率先表態或會提出動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開綠燈,表明 議員可以提出此動議。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天開腔表示,會在立法會內會提出討論,如果得到內會支持便會啟動程序,如果未獲內會支持,建制派議員亦會另外提出 議案,在大會上討論。

罷免案勢在必行,然而,雖然民建聯支持啟動罷免機制,但建制派議員並沒有一致共識。工業界林大 輝傾向不支持議案,認為法庭已判了二人緩刑,即予以對方改過機會,故毋須罷免;自由黨田北俊更指事件未嚴重至要罷免;而新民黨田北辰稱若罷免議案通過,補 選時會壯大激進勢力,暗示會「益咗」對方,亦暗示不會支持。

換句話說,沒有林大輝的1票,沒有新民黨的2票,又沒有自由黨的5票,不計兩位議員的共25票泛民票數,已共有33票不會贊成此議案,要有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機會絕對是微乎其微。

問題是,為何民建聯眼見動議一定不會獲得通過,仍要「不可為而為之」呢?他們又意欲何為?

眾 所周知,黃毓民在議會內樹敵眾多,當中包括部分泛民議員,因此,民建聯的動議或多或少,都會令泛民十分尷尬。須知道,泛民在區選失利後,民主黨及民協先後 表示與人民力量「已非同路人」,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亦曾指與「擁抱黃毓民立場的人」劃清界線。但是,為保立法會的關鍵否決權,泛民必須反對議案,要如何維 護已不是同路人的黃毓民及陳偉業,是泛民的挑戰。而且,民建聯又可大造文章,為未來選戰加籌碼,民建聯又何樂而不為?

但 是,如果民建聯的目的是要令泛民蒙羞,恐怕此如意算盤未必打得響,因為此動議可以「七傷拳」來形容,意指民建聯使出此「七傷拳」,傷人又自傷。近日針對警 權過大的輿論激烈,泛民絕對可以利用議案的辯論時間,表達對警權過大的不滿,作為維護兩位議員的最有力理據。一直維護政府的民建聯,無可否認,會成為眾泛 民之的,但是以民建聯之羞恥心,他們已對任何批評刀槍不入,又何懼泛民的反擊?

筆者問過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 他認同民建聯的動議是「姿態上的動議」。成名估計,民建聯是借動議來反對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的抗爭策略,更不排除他們是代表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對這種抗爭策 略作出否定,「他們既要向中央負責,亦是向選民負責」。但是,對選民的影響不會太大,「不滿的人繼續不滿,本來同意他們策略的人,亦不會輕易離棄他們」。 由此可見,民建聯的目的呼之欲出,「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