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星期五

吳康民: 「六七風暴」宜慎重處理




1967年香港的一場風波,左派人士稱之為「反英抗暴」,社會人士又稱之為「六七暴動」。這些詞兒都各有政治傾向。我擬以北京1989年發生的一場學生運動為例,為「六七」正名。八九年的風波,當局開頭認為是一場「反革命暴亂」,後又稱為「一場動亂」,最後為了緩和群眾情緒,定名為「那一場政治風波」。因此香港的這一場政治風波,是否可定名為「六七風暴」或「六七風波」?

無辜受害者值得同情

這場風暴已經過去了45年。當年不少無辜的青年學生、工會會員及街坊群眾,都捲入了這場風暴。其中不少人死於非命,更多的是受到港英當局的軍警毒打並被判處徒刑進入黑獄。由於法庭的判決,根據港英時期訂下的法例,負罪的父母禍及子女,影響子女的就業。例如父母曾有「刑事罪」,子女不得進入政府部門工作,就是當警員也不行。但這些人絕大部分是「政治犯」,有的甚至只是在街頭觀望或聚集,便被無理處以徒刑,而且許多是十幾歲的青年學生。

關於「六七風暴」,我早已多次著文,闡明我的觀點。其實我也是受害者,當年港英當局多次對我進行追捕,並曾在裵魚涌街頭截留我所服務的學校校車,以為我在車上,結果誤捕學校副校長及司機,他們兩位被以莫須有罪名判刑,投入黑獄。我從此轉入地下,居無定所(也可說是狡兔三窟),妻子和幼兒被迫避難澳門。

回歸15年,風暴也已過去45年,受害者要求取回公道,要求結束對他們的子女的不合理限制,完全合理並值得同情。

最近事端的開始,出諸我的學生羅海雷在本報發表的一封公開信。他竟把此事得不到解決,歸罪於「左派愛國人士」。特別指出是愛國學校負責人,一如「縮頭烏胧,什麼也不敢說」。

他把矛頭針對我,是因為我領導學生去暴動、去放真假炸彈嗎?是我把學生推向港英軍警的槍尖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在本報多次著文,剖白對「六七風暴」的經歷和看法。幾篇文章都收集在我的評論集裏,如《吳康民論時政》(2005天地圖書)、《吳康民口述歷史》(2011三聯書店)。這裏就不再重複了。

我絕未做過「縮頭烏胧」。對「六七風暴」的觀點鮮明。我連「六四風波」都公開評論,並和某些「學者」發生筆戰,遑論「反英抗暴」?「六七風暴」的高潮,522大逮捕前夕,我剛從內地旅行回港,便莫名其妙的被推向到銅鑼灣裁判署的示威隊伍的前沿,接受港英催淚彈的洗禮。散隊時遇到香港新華社副總編輯潘德聲,他說你為什麼跑到示威的前線來了?言下之意,你作為學校領軍人物,理不應輕易跑到前線,這原本是革命活動地下鬥爭的基本原則。但如果當時我不出場,又會不會被羅海雷認為是「縮頭烏胧」?

有關方面可以表示慰問

羅海雷發出公開信和我在本報「筆陣」(去年128日)的回應以後,他又主催了一個飯局,請一些當年受害人向我訴說。他們並且送給我一套叢書,題目是《1967——香港人不應遺忘的一年》,內容生動活潑,並請本報專欄作者林超榮、屈穎妍及《南華早報》記者張家偉編撰。

我對他們的心刺和多年遭受的不公表示同情。但我仍堅持在「筆陣」一文的觀點,指出由於香港實施三權分立的制度,特區政府無權干涉司法機關歷來的判決。如果當事人要求司法覆核,當然可以。但處理經年,所費不菲,或未必能得到平反的結局。但個別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試。

至於英國當局,肯定不會為這些受害人平反。今天北京當局也不會為過去香港新華社的極左領導和「四人幫」的煽風點火負責。但我認為,北京的港澳辦或香港的中聯辦,可以對這些受害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慰問。或者找機會會見他們,聽取他們訴訴苦水,「消消氣」。

目前這些受害人不宜向特區政府請願和施加壓力,特別是當前香港社會矛盾尖銳,反對勢力活躍,攻擊特區政府的火頭正多。加上這樣的一個火頭,對香港的社會穩定並無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