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李先知: 長實突擊賣酒店 挑戰梁班子底線




長實昨日發售葵涌雍澄軒酒店房間,聲稱房間屬商用物業,買家毋須繳付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負責銷售物業的地產代理向買家保證,買家可以通過簽訂租約居住在所購入的房間,令這些拆散發售的房間兼有私人 住 宅 的 用 途 和 升 值 前 景 。 接 近 政 府 高 層 的 消 息 人 士 指 出 , 長 實 這 項 冒 險 的 舉 措 , 改 寫 了 傳 統 上 酒 店 和 住 宅 的 定 義 及 分 界 , 對 物 業 市 場 未 來 發 展 影 響 深 遠 , 事 先 並 沒 有 和 政 府 磋 商 , 是 在 挑 戰 政 府 的 底 線 , 預 料 政 府 會 有 較 強 硬 的 反 應 。

本 欄 較 早 前 曾 指 出 , 李 嘉 誠 家 族 向 政 府 釋 出 善 意 , 長 子 李 澤 鉅 打 理 的 和 黃 放 棄 了 中 環 長 江 中 心 地 庫 停 車 場 改 建 超 市 計 劃 引 發 的 訴 訟 , 令 政 府 在 中 環 的 多 項 建 築 活 化 項 目 可 以 解 凍 , 而 次 子 李 澤 楷 打 理 的 《 信 報 》 則 在 接 到 特 首 梁 振 英 發 出 的 律 師 信 後 , 迅 速 就 特 約 評 論 員 練 乙 錚 指 梁 振 英 ( CY ) 涉 黑 道 的 文 章 道 歉 , 梁 的 身 邊 人 視 這 兩 個 行 動 為 李 家 向 梁 表 示 友 好 的 信 號 , 認 為 有 助 於 化 解 特 首 選 戰 中 李 家 堅 決 支 持 唐 英 年 所 造 成 的 嫌 隙 。 然 而 , 長 實 集 團 拆 售 酒 店 的 行 動 , 令 梁 振 英 身 邊 人 大 感 詫 異 , 事 件 猶 如 為 李 家 與 梁 班 子 的 關 係 投 下 了 一 枚 深 水 炸 彈 。

消 息 人 士 指 出 , 長 實 如 果 要 將 舊 酒 店 改 作 住 宅 用 途 分 拆 發 售 , 可 以 循 正 途 向 政 府 申 請 , 但 長 實 未 經 申 請 便 單 方 面 將 酒 店 房 間 逐 一 變 賣 , 又 容 許 銷 售 代 理 向 買 家 聲 稱 購 入 後 可 自 住 , 只 要 辦 理 租 客 登 記 入 住 手 續 即 可 , 這 明 顯 是 取 巧 和 走 法 律 罅 的 做 法 , 猶 如 在 規 劃 地 政 制 度 上 戳 穿 一 個 大 洞 , 如 果 政 府 不 阻 止 , 恐 怕 其 他 擁 有 酒 店 業 權 的 發 展 商 會 群 起 仿 效 , 因 為 發 展 酒 店 向 政 府 補 地 價 遠 較 私 人 住 宅 少 , 而 酒 店 房 間 模 仿 私 人 住 宅 用 途 來 發 售 , 明 顯 較 傳 統 賣 酒 店 房 間 可 賣 得 更 高 的 價 錢 , 但 這 樣 一 來 , 庫 房 利 益 受 損 不 在 話 下 , 法 律 上 酒 店 和 住 宅 的 定 義 及 界 線 更 會 被 徹 底 打 亂 , 香 港 的 酒 店 房 間 供 應 本 來 就 很 緊 張 , 若 出 現 大 批 酒 店 房 間 變 身 住 宅 發 售 , 酒 店 房 間 供 應 將 變 得 極 度 短 缺 , 影 響 香 港 旅 遊 業 發 展 。

消 息 人 士 指 出 , 政 府 一 定 會 仔 細 研 究 今 次 拆 售 行 動 涉 及 的 法 律 問 題 , 如 果 完 全 合 法 , 政 府 當 然 無 計 可 施 , 但 如 果 法 律 上 有 不 清 晰 的 、 可 爭 議 的 地 方 , 例 如 相 關 銷 售 安 排 及 售 後 用 途 是 否 符 合 城 市 規 劃 許 可 及 地 契 中 指 定 的 「 酒 店 」 用 途 , 是 否 符 合 《 賓 館 業 條 例 》 中 「 酒 店 」 的 定 義 , 政 府 可 能 需 要 透 過 訴 訟 向 法 院 尋 求 權 威 解 釋 , 不 會 任 由 發 展 商 自 行 界 定 。

這 次 酒 店 拆 售 事 件 , 本 質 上 是 誰 對 土 地 樓 房 用 途 定 義 有 話 事 權 , 長 實 可 以 有 自 己 的 看 法 , 地 政 、 規 劃 及 律 政 部 門 也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若 雙 方 無 法 協 調 一 致 , 就 只 能 對 簿 公 堂 。 不 過 , 長 實 是 採 取 主 動 的 一 方 , 事 前 已 深 思 熟 慮 , 手 上 肯 定 有 分 量 十 足 的 法 律 意 見 , 深 諳 打 法 律 擦 邊 球 的 各 種 辦 法 ; 政 府 是 被 動 的 一 方 , 急 急 忙 忙 才 研 究 相 關 安 排 在 法 律 上 是 否 有 問 題 , 對 事 件 的 反 應 肯 定 較 遲 緩 , 在 聲 勢 上 已 經 輸 了 一 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