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林行止: 與人為善行方便 直言有忌自古然




一、自從公元前二百一十三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接納丞相李斯(公元前二○八年被誣為秦二世「腰斬於咸陽」)建議,「下焚書令、禁止私學」,我國便失「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一年後(秦始皇三十五年)以「仙藥未獲,方士逃亡」(始皇二十八年派徐福入海求仙人不死之藥,三十二年再派盧生出海冀其能完成徐氏未竟之事,亦無所得),下令活埋(坑儒)咸陽四百六十多士人;但咸陽城外的士人對皇上仍存幻想,且對出於善意的諫言即使不被接納亦不致招殺身之禍的信念堅定不移,因此,當始皇邀請全國士人入京「聯歡」時,來者達七百餘人,他們在未有機會大發議論之前,全部被騙往城外馬谷活埋……。

長話短說,當統治者掌握絕對權力之後,需要的只是願當「馴服工具」的徹底奴才而不是有才能(或無才能)的敢言之士。二千多年來,不論哪個皇朝哪個政黨當政,我國實質上未脫封建專制統治的窠臼,文禍不絕,遂成常態。這些年來,批逆鱗式的噪音固然隨時被撲滅,即使重臣如魏徵,稍逆皇上之意,亦曾令唐太宗大怒「誓須殺此田舍翁」,可見在極權統治下謀臣諫言和處士橫議的風險極大。按「批逆鱗」出自《韓非子.說難》,指龍項下有「逆鱗」,君王是龍的化身,批不得(龍是無有的靈獸,韓非子以之勸「諫臣」不能提及君王忌諱的物事,對「龍的傳人」有警惕作用);魏徵後受唐太宗重用,病卒後太宗說「……以人為鑒,可明得失」,他以此「內防己過,今魏逝,一鑒亡矣。」不過,史上有魏徵曾失歡後受寵這般際遇的「諫臣」,直如鳳毛麟角。

在春秋戰國群雄割據時代,才智卓絕「不任職而論國事」的布衣,是諸侯爭相禮聘的士人,其時齊國孟嘗君、魏國信陵君、趙國平原君以至楚國春申君,莫不禮賢下士,令古今讀書人津津樂道,欽羨不已;惟秦始皇滅六國一統天下集絕對大權於一身行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後,「士」便少有好日子過!

讀飽書的中國士人(今之知識或公共知識分子),雖然對秦始皇焚書之餘二度「坑儒」的痛史刻骨銘心,茲茲在念,但能抗拒來自統治層名利誘惑的,畢竟只是極少數,他們大都「恨鐵不成鋼」,希望統治者能糾正錯誤政策,造福全民,然而,「直言賈禍」是慣例。令人深刻反省的是,二千多年後的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毛澤東百花齊放引蛇出洞的陽謀,仍使萬千知識分子「踴躍發言」,結果不問可知……,如今今上習近平又呼籲黨外人士「敢講真話敢講逆耳之言」,看毛主席巨像仍高懸天安門樓頭, 響應習主席號召的能有幾人!?
二、在傳媒不獲政府資助的條件下,加上過去英國殖民者不通中文,輿論靠「舌人」翻譯,總是隔了一層,痛癢不致錐心錐肺,統治者遂以平常心視傳媒,樂得獲「新聞自由」之名,香港報業因此百花齊放,成為華人社會中唯一享有「言論自由」的城市。如今權力定於一尊,有關當局自然要扭轉這種形勢,除公然以公帑搞言文對抗之外,尚有以法律箝制之、約制之的用心。筆者以為官方這種反應「不合時宜」—不是擔心國際 輿情的反感(做得過火會對前海有負面影響)、不是政治不合時宜,而是在此科網發達消息多傳遞速且無遠弗屆的時代,用心聽取民意,制訂俯順民情的政策,遠較用種種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武器試圖令傳媒「被消音」有效。

這點體會,是筆者讀新加坡報業先進張業成近著《測試底綫—我在《海峽時報》的經歷》(Cheong Yip Seng: OB Markers-My Straits Times Story)的「心得」。據新加坡國父李光耀的說法,《海時》為英人創辦,「公開為英人利益服務……,從一開始就非常仇視(李光耀創立的)人民行動黨……。」(見《李光耀回憶錄》下卷〈政府和媒體〉)。李光耀上台後,這種情況很快逆變,以當局立例限制私人持有超過百分之三的報業股權,有官方背景的報業控股公司成為所有傳媒大股東,「老細話事」,新加坡的新聞自由從此淪喪。

《海時》很快成為政府喉舌(或李光耀可以容忍的報刊),從見習記者做起最後在新加坡報業控股公司英文及馬來文總監任上退休的張業成,「與有功焉」;不過,作者並非唯唯諾諾只知阿諛奉承之輩,而是憑一股「耐性與樂觀」精神,不斷測試在李氏高壓下新聞和評論的底線。非常明顯,他的嘗試成功多於失敗(也許說為李光耀接受多於反對更確切),不過,這是他個人的成就,卻是新加坡報業的損失,該國的新聞自由度,在一百七十九國中排名一百三十五,另一項一百七十五國的排名則居一百五十,在經濟發達國家中「榮」居榜末!張氏從媒介崗位退休後,當局為酬庸他改造《海時》(及整個新加坡媒體)的功績,委任他當長駐新加坡的智利大使(新加坡這類沒有外國任所即是不出國門的大使多的是),當大使除了名譽之外,還有酬金及一切附加福利,這等於政府對有功者的「羈縻」。

據本港網站asiasentinel去年四月十三日消息,張業成於是年一月「靜悄悄」在《南華早報》上班,當顧問兼指導內地出身的總編輯,上班後不久,其本為三個月的合約便延至一年……。一名「駐外」大使成為《南早》僱員,為外交史上僅見,亦可見類帝王的統治者對退休官員「覊縻不絕」,這種籠絡人心的做法,古今皆然。

《我在《海時》的經歷》透露了不少過往未為人知的訊息。在李光耀認為傳媒工作者非民選因此不能抨擊民選政府的奇妙想法下,新加坡「新聞人」之不易為,不難想像。事實上,撇開這種說法違背傳媒有監督政府「天職」的原則,李氏這種想法根本不合邏輯,讀者購一份報章,等於投這份報章一票,而這一票有經濟成本,其重要性遠勝投政客那沒有經濟成本甚且 可能有經濟效益(人民行動黨經常利誘選民投票)的一票。李光耀若非掌控絕對權力,這種說法早被駁倒!張業成在《海時》的經歷,不少頗可一談。他於一九六三年二十歲時與家人從檳城移居新加坡,入《海時》當見習記者,工作順利,歷任報業控股公司旗下多份報刊要職,至一九八六年,他隨政府訪問團赴緬甸,回航時, 有官員對他說「老闆要見你」,帶他往頭等艙,坐在副總理吳作棟身旁,吳直接邀他出掌《海時》,因李光耀不滿當時《海時》總編輯林彼德處理以色列總統八六年訪新的新聞;加上一九八四年大選時,李光耀直斥反對黨候選人詹時中(Chiam See Tong)「不具備當稱職議員的教育程度」,但林彼德把詹氏的中學畢業(O Level)成績表公諸於世,證明李光耀的話不可靠(詹氏後考獲律師資格;一九八四至二○一一年當國會議員)。「新仇舊恨」,李光耀看上張業成後,便把林辭退。李光耀對新加坡新聞工作者要求極嚴格,歸納起來是支持政府施政、報道精確、分析高質素;他說,除非獲得人民信任,傳媒便失傳遞資訊和「教育人民」的功能。這些要求與傳媒工作者的「使命」並無二致,只是李光耀經常特別在七八十年代前期直接干預編務。七三年,《海時》刊出一份政府廣告,以入新加坡籍為 餌,招聘馬來人加入新空軍,但當《新國家》雜誌據以寫成新聞時,李光耀認為此事不宜張揚,大發雷霆,便衣警察上報社搜查、拉人,但這段新聞有所本,很難入經手人以罪,結果剛服完四年兵役的撰稿年青記者再服四年兵役!李光耀又曾為一張足以彰顯新加坡人生活愉快的閤家相而暴跳如雷,以這個十多人的大家庭,有與 政府鼓吹「二個夠晒數」(stop at two campaign)的人口政策唱反調之嫌。類似的事不勝枚舉,張業成稱這段時期為「鐵拳年代」(Knuckledusters Era)!

不過,細說李光耀早年對傳媒事事干預之後,張業成指出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政府對傳媒的暴力管理(Mailed fist)已收斂,現在則因管不了而稍稍放手。張業成認為如今資訊來源多元且傳遞快流通廣,政府即使擁有絕對權力,亦應與傳媒共存才是上策……。張氏說新 加坡政府對傳媒已採取與時俱進的新政策,不再事事干預……,這當然不能說政府痛改前非,而是隨着客觀環境之變,不得不放棄舊的一套。
三、談及言論(和新聞)自由,順便回應讀者友人近日的問題:「如果仍辦《信報》,你會怎樣回應行政長官發律師信給特約撰述練乙錚及報社事件?」

筆者的答案很簡單。第一、文人,尤其不擅交際、不愛應酬、賦性比較耿介、見大人不會亢奮的文人辦報,肯定不會為此事而道歉;第二、練教授那篇文章,內容並無任何可以構成誹謗罪的紕漏,要吹毛求疵,文題或有商榷餘地,但這與應否道歉扯不上邊;第三、報社的回應,尤其是最後幾行,與前文闡述毫不連貫,顯得有點突兀卻很聰明,它為梁氏設計了一道無形台階,發信後知道麻煩更甚的「原告」,管它有形無形,趁機落台了事—從息事寧人角度看,那份勉強可稱不卑不亢的聲明,發揮了積極功能,讓報社管理層不必為法律纏訟煩惱而全神貫注於報務。文人辦報未必如此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