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丁望:紅官貪污猖獗 非因收入太低




中共十八大後,「亡黨亡國」成為熱話題,各地有「查貪風暴」。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前市委書記李春城(副省級)給中紀委帶走,一批廳、處級貪官亦受「雙規」;像過去一陣風式的「反腐」,雷聲大雨點小。

在「一黨領導」體制下,許多紅色官員(所謂革命意志堅定、根正苗紅的幹部)貪污腐敗,地級市、縣、鄉鎮官員或村吏,貪污和變相勒索尤為猖獗。

從薄賦輕徭 到高薪養廉

紅官貪污猖獗的主因,不少人認為是薪酬低,應以「高薪養廉」為治貪的第一藥方。本欄的思索是:主因是社會不在真正的法治軌道,制度和道德的約束很脆弱,以致不肖官員權慾、財慾、色慾無邊,如脫韁野馬為所欲為;他們的薪酬並不低,沒有窮得非貪不可的「無奈」。

中國古代的治國之道(或曰官場治理),後人特別留意的「歷史經驗」有二:

一是薄賦輕徭,減輕民眾的稅賦和工役,創造「休養生息」的政治、經濟景觀,如《孟子.盡心》云:「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二是高薪養廉,抑制官場貪污。許多朝代的精明皇帝、重臣都有此經驗,如清代前期的雍正(1678-1735)以「耗羨歸公」,抑制官員攤派和貪污。

1999 714日,本人在本報發表〈朱鎔基的「減負」與雍正的耗羨歸公〉,分析這項改革:「火耗的原意,是零碎的銀両投入火爐熔化,再煉製成一條條的銀塊有耗 損。明清兩代地方官府向農民徵取田賦和雜稅時,以有耗損為由,附加火耗;向農民徵糧時,也以雀耗、鼠耗和運輸損耗之由攤派火耗。不肖官員以火耗為藉口,變 相貪污、勒索」。

拙文亦論及高薪養廉的「政策意圖」:「雍正決定『耗羨歸公,設養廉銀』。耗羨,包含火耗和羨餘。耗羨歸公之意,是火耗以正 式的附加稅由省徵取,限制在較低的比例,州、縣地方官不得另外私派;州、縣按省官府定例徵取的火耗一律入國庫,一部分留給州、縣官府作『養廉銀』和地方行 政開支的補助,多餘的上交,這叫做羨餘。雍正在貴州巡撫毛文銓的奏摺上批曰:『取當取,不可貪;用當用,不可亂。』」(收入拙著《朱鎔基的傾斜政策》,當 代名家出版社2001年版,頁242-245)。

朱鎔基內閣和溫家寶內閣,都「適度」吸納了「雍正經驗」。朱氏試行農村的費改稅,實施類似「一條鞭法」的減輕農民負擔舉措。溫氏主持國務院後,從全面推行費改稅到廢除農業稅、向農民提供「四補貼」,突顯「多予少取」的施政理念。官方也有類似「高薪養廉」的舉措。

地方官富裕 國企官暴發

衡量紅官的薪酬是否偏低,不應以「向香港新加坡看齊」的取向,而是要比較中國大陸的官民收入差距等因素。

據國務院的統計公報,2011年的人均GDP,接近三萬五千元人民幣,首次超過五千美元(新加坡、香港、台灣分別超過四萬五千、三萬四千、二萬美元)。

人均的全年中位數收入,城鎮居民約一萬九千元(月均接近一千六百元)、農村居民約六千一百元(月均約五百元)。

依新的貧困線(年均收入二千三百元),中國大陸的赤貧者超過一億二千三百萬,佔農村人口的13%,約每七人中有一人「未解決溫飽」。

官員的薪酬,地區(東、西、中)差距大,但許多地區的正科級官員的正式薪酬月均接近萬元,縣處級超過萬元,比民眾的工資收入高得多。

縣處級或以上的官員,有公共財政提供的「三公消費」:公款小汽車和公款吃喝、旅遊;級別高的還有各種「特供」(練乙錚在本報曾述評高幹的特供,十分有參閱價值)。

地方官之「肥」,更在於巧立名目的「獎金」,如政績獎金、維穩獎金,獎金的數目全由「自己人集體決定」,拿得很輕鬆。據國務院發改委主管刊物《改革內參》的調查報告,不少地方官每年的獎金從三十萬至上百萬,有的更達二、三百萬。

「先富起來」的地方官,由公共財政取得的收入月均超過十萬元的不少。國務院的官員巧立名目濫取「獎金」的「空間」甚小,收入比地方官低。

白領、藍領工資偏低和赤貧人口比例大,是必須正視的「社會主義國情」;在此「國情」之下,官員的收入相對而言是「豐」而非「低」。

再 看另類的「公務員」國企官。在中央級大型國企(簡稱央企)與地方國企(地企),國企官的薪酬差異亦大,央企高官的年薪超過百萬元的,比比皆是;更高的是數 千萬,最高的曾超過七千萬。他們還「合法」持有上市國企的股份,是暴發的族群;在學術研究範疇的術語中,他們稱為「新興官僚資產階級」。

這些高薪高管主持的企業,長期獲「國家財政」補貼或「扶持」。

官員不缺錢 洋房加三奶

《管子.經言.牧民》謂:「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紅官的薪酬和各種補貼,早就遠超越「衣食足」的水準,大可過「有尊嚴」的生活,但不肖官員貪得無厭,自招恥辱。

紅官貪污不因「窮」。利用公款大肆貪污和變相勒索,是為了大量的洋房、別墅、名表、鑽石和外國居留權,也為了包二奶、三奶甚至十八奶的開銷,或也為子孫築安樂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