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盧先亞: 罪有可恕?




中信泰富(2674年前因為「炒燶」外匯期貨,埋單虧損147億,全城嘩然。盈警發出翌日,股價急瀉6成,最終還得驚動母公司出資相助,方能解困。而領導班子亦得請辭謝罪,以釋(股)民憤,其實能夠避過牢獄之災,已屬萬幸。其中一位高層上星期就此事件涉及的2項內幕交易控罪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罰款1百萬元,以及3年內不得擔任香港公司董事。

經濟犯法  求情藉口幼稚

涉案被告早已轉職另一內房上市公司,上月底罪成待判亦已請辭,現成雙失(失業、失自由),家庭面臨驟變,自不好過。不過有句不近人情的話,卻是此刻寫照:「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當日身為財務部二把手,知悉公司輸大錢後,完全清楚這些資料極為機密,且是市場未有掌握。不待公告就分批沽售手持公司股票,從而避免損失,徹頭徹尾就是內幕交易。

而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5歲喪父,12歲已要工作,但他努力奮發,半工讀完成大學及碩士,並考獲特許財務分析師資格。成就得來不易,且是家中經濟支柱,惟被定罪後,妻子要搵返嘢做,而幼女亦留學夢碎。案發時被告月薪7萬,但因每月開支龐大,又擔心股票大幅虧蝕,無法維持家庭生活才會犯案,是出於愛護家人而非貪念。我不是說風涼話,但月入7萬,縱非高薪厚職,亦足以維持小康生活。既然愛護家人,自要小心翼翼,免得行差踏錯,悔過難返。艱苦成就,更要愛惜羽毛,否則前功盡棄。

基層經濟犯法是為勢所迫;中產經濟犯法是保護家眷;富人經濟犯法也不過就是一時疏忽,因為申辯理據咪係:我已經咁有錢,又點會仲貪圖利益呢?又或唔搵多啲,又點夠我揮霍。說來說去,如果我們信奉法治,每個「被判刑」者都有罪有應得的理由,雖然每個亦可會有一感動自己的故事。

如果對於這次裁判,真有甚麼深感遺憾之處,我想就是年初另外的一單內幕交易案。前民航處處長林光宇,退休後擔任港機工程非執董一職,知悉公司將會有併購案而旋即偷步買入公司股票。而其答辯就係案發當日晏晝(即係日光白白)飲多咗酒,先會影響判斷,甚至唔記得咗自己嘅董事身份,不過轉頭就記番起要去開董事會。講得出呢啲咁低庄幼稚嘅借口,當今世上,亦惟有CY可與之匹敵。惜最終竟獲輕判監禁5個月,緩刑2年,夫復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