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星期一

索羅斯 (George Soros): 唯有法治才能消除貧困




貧困正在離我們而去。盡管全球經濟處於下行之中,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聯合國(UN)今年的報告仍顯示,世界各地區的極端貧困人口都出現了記錄開始編制以來的首次減少。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的進展並不一帆風順,但我們應該感到欣慰的是,我們已經實現了這八大目標中的首個目標:靠每日不到1美元維生的人數減半。然而,如果我們不能 加強發展中國家的法治,這些成果就有可能會付之東流。

貧困理應是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關注重點之一,但我們卻忽視了它的孿生靈侶(twin soul):不公正。全球約有40億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是窮人。我們呼吁聯合國通過新的發展目標:具有裡程碑意義的、2.0版的千年 發展目標。這一次,要給予貧困人口法律賦權(legal empowerment)、人權和無國籍以應有的重視。正如1.0版千年發展目標列了一系列指標(比如極端貧困人口比例減半、普及小學教育)一樣,2.0 版也應將攻克全面法律賦權面臨的障礙以及其他問題列為指標。

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賦權,貧困人群的生存就充滿不確定性,要擔心缺衣少食、居無定 所、財產被強奪。青少年會無辜地遭到拘留,耽誤學習﹔村子裡的土地會遭採礦公司破壞,並且得不到任何補償﹔不識字的寡婦會拿不到自己有權繼承的遺產,被迫 和孩子一起淪落街頭。個人和社群又能靠什麼來保護他們日常生活中的種種權利呢?

數以千萬計的人沒有合法的身份証明,比如出生証。合法身份是公正的基石。如果沒有這種身份,人們可能就沒有機會走出貧困,無權享有免疫、教育、地契和福利等。因此,2.0版千年發展目標的首要目標之一就是減少無國籍人口、提供普遍的合法身份:通過立法和執法,確保每位公民都擁有記錄在冊的合法身份,而且在其出生之時就得到登記。

但僅僅立法還是不夠的,因此第二和第三個指標應該是喚醒意識和賦權。在發達國家, 即使是那些被控犯有十惡不赦罪行的人,也會被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這種做法是正確的。然而,生活在貧困中的絕大多數人,甚至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權利。 政府必須落實具體的措施,或者准許公民社會去落實這些措施,以確保貧困人群充分知曉他們享有的合法權利。

指標還須包括保障措施和監管規則,以確保每個人——無論其背景和狀況如何——都能夠充分依靠正式的司法體系。此外,還應特別關注婦女以及無土地者、貧民窟居民、性工作者、待審囚犯和少年犯等弱勢群體。在很多地方,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停留在紙面上,真正掌控局面的是非正式准則和機構,而這些非正式准則和機構往往不利於貧困人群和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在那些正式法律體系腐化墮落的地方,應該建立其他機制,比如替代性的糾紛解決機制,以便在法律之外確保公正。

這些解決方案的成本並不高。我們已在一些地方見到它們的潛在成效,比如孟加拉國的公民社會組織就通過在貧困社群培訓數以千計的赤腳律師,鞏固了貧困人群的合法權利。

解放廣場(Tahrir Square)等地發生的事件,讓人們看到了全球民主復興的希望。但與此同時,社會不穩定和法治缺失也在困擾著人們。我們要牢記,2015年時,全球仍會 有10億人口生活在極端貧困之中。面前的道路依然充滿荊棘。加強法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得到法律賦權的公民既是民主的保障,也是民主的生命線。有在人人都能使用法律武器的時候,世界才能戰勝貧困。



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是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創始人和主席,法茲勒哈桑阿比德(Fazle Hasan Abed)是公民社會團體孟加拉農村發展委員會(BRAC)創始人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