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

盧峯: 民建聯是「議會強盜」!




若果建制派及親中政團以為可以挾議會內的優勢為所欲為,強行推動不合理政策,削弱泛民主派的聲音,廢掉議會的監察功能,他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他們的所謂多數是絕不公義的制度而來的,他們的「霸王硬上弓」做法是市民不肯的,是社會不接受的。建制派及親中政團逼人太甚的話只會令對抗加劇,只會令泛民主派及市民把議會抗爭變成街頭抗爭,令政府及議會難以有效運作。

應該看到,民建聯議員葉國謙提出限制議員提修訂案的建議是極為無理的,是在削弱整體立法會的監察權力,是在削弱議員維護市民權益的職能。試想想當議員只能就每項撥款提出一項修訂動議的話,他們根本無法有效監察政府撥款的申請,根本無法阻止政府的不合理開支,只能眼巴巴任由政府推出數以百億元計的公帑。葉國謙及親中政團的建議不是在閹割立法會、不是在廢掉議員的監察權嗎?

更令人擔心的是特區政府及建制派可以裏應外合,狼狽為奸,一方面利用議會的優勢增強通過開支的把握,另一方面廢掉泛民主派透過議事程序阻撓撥款的能力,令這個不公義的管治聯盟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說,葉國謙的提議把議會及市民代表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拆毀,令政府可以明益建制派及支持它的工商界,令政府可以公然向某些人輸送利益,增加他們的政經利益。像這樣的威脅,市民及泛民主派怎能坐視呢?

更何況從程序而言,葉國謙的突襲也是粗暴及不適當的,財委會是除了全體大會以外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也是公帑的最後把關機制,它的組成及議事規程理應受到尊重,不能隨便修改,以免損害它的持續性及權威性。假若真的有議員認為需要作出修訂,也應該按一個審慎、確當的程序進行,例如先交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作研究,徵求法律意見,再諮詢議會內不同派別,凝聚共識後才提案作正式修改。只有經過這樣的程序,財委會的議事規則才有延續性及公信力,財委會才不會變成某些派別、某些政團的工具,財委會才能繼續成為公帑的把關人。現在葉國謙在毫無討論、毫無預警下發動突擊,要求在一、兩星期內就通過削弱議員提案權的重大修訂,這不僅不符合程序公義,更只是在「大石責死蟹」!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天說,他們之所以修改財委會的議事規則是因為上屆立法會後期的「拉布」行動令該黨受衝擊,令政府施政受到阻撓。若果泛民主派議員承諾不再拉布,民建聯便可收回建議,不再要求修改財委會規則。我們認為譚耀宗及民建聯的說法全無誠意,更充斥強盜邏輯。議會、議員監察政府施政及財政是憲法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了履行這樣的憲制責任,議員有時候難免採取如「拉布」般的非常手段,以抵制霸道的政府及政黨。民主國家的議會、議員間中也有類似的做法,例如美國國會就有議員曾以誦讀聖經拖延法案通過。葉國謙的提議卻要把議員維護公眾利益的權力削除,除要令議員無法履行自己的憲制責任,民建聯更以此要脅其他議員自行放棄合憲合法合理的權利。這不是強盜行為又是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