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近代中國史綱上》郭廷以: 第十一章 第三節 妥協中誕生的民國




  一、孫中山的南京臨時政府

  革命軍控有大半中國之後,認為有設置中央政府的必要。湖北、雲南倡議各省選派代表,前往武昌籌議規劃,江蘇、浙江主在上海,請孫中山返國組織。十一月十五日,蘇、浙、閩代表決定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承認鄂軍政府為中華民國中央軍政府。由於武昌力爭,一部分代表赴鄂,一部分留上海。赴鄂代表到武昌時,漢陽已經失守,武昌受威脅,改在漢口英租界開會。十二月二日,議決如袁世凱反正,即舉為臨時大總統。三日,通過中央臨時組織大綱,設臨時總統、國務院。次日得悉南京克復,又議決以南京為中央政府所在地。同日留滬代表有同樣決議,舉黃興為大元帥,黎元洪為副元帥,負責籌劃臨時政府,名為使軍政府早日統一,實為不願由武漢領導,這是陳其美、宋教仁的主張。赴鄂代表及黎元洪與立憲派、光復會表示反對,克復南京有功的浙軍將領聲言不願受漢陽敗將黃興的節制,黃遂堅辭不就。十七日,全體代表在南京集會,改舉黎為大元帥,黃為副元帥,代行大元帥職權,黎雖承認,黃終不受。代表左右為難,中央臨時政府一時無從組織。

  武昌變起之時,孫中山正在美國,向華僑募款。十月十二日,得知此一意外消息,他認為今後的成敗,列強的態度關係至大,特別是英國與日本的態度。華中、華南屬於英國勢力範圍,日本為英國的同盟,英國的動向實可左右全局,必須取得其對中國革命的諒解,決先去倫敦。時清廷正欲向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借款,朱爾典為迫令清廷將政權交袁世凱,請倫敦拒絕。十月中,四國銀行團在巴黎集議,決定暫不與中國談判。十月下旬,孫抵倫敦,繼續努力,並請英國阻止日本援助清廷。三十日,轉往巴黎,晤法國朝野人士後東歸。十二月二十一日過香港,廣東都督胡漢民來迎,謂袁世凱心懷叵測,孫一至南京、上海,必被各方擁戴。但無兵可用,意見紛淆,命令難行,不如暫留廣州,整理軍務,再鼓行而前,方有勝算。孫不以為然,謂南京、上海為前方,須身當其衝,應四方之矚,弭內部歧趨。否則東南不保,廣東亦難獨支。

  十二月二十五日,孫中山抵滬,黃興、陳其美、宋教仁決定組織中央政府,大元帥問題不了自了。二十九日,十七省代表選舉孫為臨時總統,並設置臨時參議院【註:一九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臨時參議院成立,議員為各省都督的代表】。三十一日,通過孫的提議,採行陽曆,以中華民國為紀元,有如歷代的改正朔。中央臨時政府大綱原為總統制,現在改為內閣制,增置副總統。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孫在南京就職。次日,臨時參議院因孫的要求,復變內閣制為總統制。一月三日,黎元洪當選為副總統,黃興任陸軍總長,黃鐘瑛任海軍總長,王寵惠任外交總長,伍廷芳任司法總長,陳錦濤任財政總長,程德全任內務總長,蔡元培任教育總長,張謇任實業總長,湯壽潛任交通總長。陸軍、外交、教育總長屬同盟會,內務、實業、交通總長屬立憲派。海軍、司法、財政總長無所屬。實際在南京任職的僅同盟會二總長,其餘經常駐上海。此一混合內閣,不能算是健全,各省都督又不盡聽命中央。武昌、上海革命黨人早已壁壘分明,上海方面以正統自居,武昌方面以首義功高,而在中央未佔重要位置,憤憤不平,遇事立異【註:王寵惠、伍廷芳、陳錦濤為廣東人,王、陳均為美國耶魯大學博士,蔡元培、湯壽潛為浙江人,張謇為江蘇人,程德全為四川人,黃興為湖南人,黃鐘瑛為福建人,湖北人任次長者雖不少,但無任總長者】。

  孫中山之所以不肯暫留廣州的另一原因是,孫「若不至滬、寧,則一切對內對外大計主持,非他人所能勝任」。關於對內,孫亦主張將總統讓袁,假袁之手,推翻滿清,早日實現共和。此後社會當以工商為競點,他願為中國開一新局面,不爭政權。關於對外,孫在巴黎時,曾向記者宣布,民國政府成立後,將與各國商議重訂關稅,取消領事裁判權,收回租界。及就任總統,一月五日正式發佈告友邦書,願與各國人民平等交往,益求輯睦。清政府所訂條約,繼續有效,至期滿為止,清政府所借外債,照舊償還;各國或個人所得權益,照舊尊重,希望各國更篤交誼,靜待民國之成,並盼予以承認,交相提挈,勉進世界於無窮。各國大都不予理會,視為無足重輕。總之,孫的對外對內,所採同為妥協態度,袁與列強亦相互為用。

  南京臨時政府的存在僅三個月,大部分時間忙於對袁交涉。最後始顧及到內政改革。較有意義的措施,一為提倡平等觀念,革除官廳的「大人」、「老爺」稱謂,均以官職相稱呼,民間「先生」或「君」相稱呼。二為維護人權,不准刑訊、體罰,鞠獄當視證據為斷。禁止買賣人口,所有人民均得享有公權、私權。三為尊重言論、出版自由。四為男子剪除髮辮,女子不許纏足。五為提倡女權。革命軍興,青年知識婦女爭起以應,或組織女子軍事團、女子國民軍、女子北伐隊,或從事看護、縫紉、募捐。又有女子參政同志會、女界共和協濟會,政府曾予資助。以上政令,雖一時未能貫徹實行,社會觀感則逐漸轉變,平等自由思想遂以普及。

  二、清朝告終

  對於南方之選舉總統,袁世凱至為不滿,上海和議所訂的召集國民會議辦法同為所不喜。前者他無從阻止,乃以後者為口實,不肯承認。但他並不要決裂,仍施展剛柔並用手段,期達最後目的。一是繼續和談,通知伍廷芳,已准唐紹儀辭職,嗣後彼此直接電商,實際上唐仍在上海與伍接觸。二是利用軍人,嗾使馮國璋聲稱誓死反對共和。三是勾結外力,希望各國相助。

  孫中山當選總統的一天,立即電袁。謂係暫時擔承,仍虛位以待,請袁早定大計。袁答以國體尚待公決,不願預聞臨時政府之事。孫再去電,如由袁之力不勞戰爭而達成共和,總統必屬於袁。袁轉而質問伍廷芳以此次選舉總統的用意,並爭國民會議代表名額與召集權,及開會地點。伍謂選舉總統與國民會議絕不相妨。唐紹儀單刀直入,詰伍以總統讓袁,有何把握?孫明白回覆,如清帝退位,即推袁為總統。孫一意想由和平途徑,使共和實現,袁定要確定總統能夠到手,始贊成共和。

  上海和議發生頓挫之後,各國公使指責南京的要求不近情理,倘和議因此破裂,南方應任其咎。對袁則盛稱其公平正直,為當代中國最有才能的人物。英、美報紙斥南京政府專橫,缺乏管理國家的經驗與恢復和平的能力,法國且建議由各國逕自提名袁為總統。南京為確立自己的地位,一再籲請各國承認民國政府,並要求清政權不得私相授受,袁不得自設臨時政府。各國承認民國政府後,孫始辭職,再舉袁為總統。英國輿論指為根本動搖過去的協議,使中國陷於嚴重危機。對於承認民國政府,各國均無反應。袁恐清已退而孫不退,全國祇有一個南京政府,他將成為南京政府的屬下。伍廷芳以國際情勢不利,勸孫勿再堅持各國承認。一月二十二日,孫提出最後通融辦法,不堅持各國承認,惟清帝退位須知照各國公使,袁須宣布絕對贊成共和,孫接到公使通知,即行辭職,推袁繼任,袁宣誓遵守參議院所定憲法。如並此而不能行,證明袁不願和平解決,須負戰爭之責。二十七日,復致電各國公使,說明他之對袁讓步,係為了共和。此時蒙古、西藏已因俄、英的煽動,實行獨立,日本高唱對華干涉,準備與俄國分有東三省。孫如與袁相持不下,中國長期爭擾,兵連禍結,前途的屬可慮。

  南京自身的弱點亦為孫中山不得不讓步的重大原因。山西大半復為袁軍所有,陝西岌岌不保,皖北要地多失。革命軍人都為臨時招募,有如烏合,北伐徒托空言,財政更是困難莫名,各省極少解款,公債分文未得,借債不能成交,餉糈無著。陸軍總長黃興自承若和議不成,動員為不可能的事。加之內部意見不一,武昌離心,袁又從中分化,漢口、漢陽的局部和議,實際已經成立。江蘇、浙江的立憲派盼和尤殷,總望與袁妥協。無政府主義派復稱,倘為政權而延長戰爭,將無可自恕【註:吳敬恆、李煜瀛均屬無政府主義派】。同盟會會員不盡了解全部革命主義,但求推翻滿清。醉心民主的幹部,亦謂名不必自我而立,功不必自我而成,武力革命時期已過,今後當注全力以爭憲法、國會、內閣。孫早已表示不爭權利,但求共和及早實現。

  孫中山以總統讓給袁世凱的第一個條件是清廷必須退位。袁要使清廷退位並不十分困難,但不欲蒙篡奪惡名。他對外國公使說,他之所以不接受孫的條件,是因為不願背棄清朝恩義,欺人孤兒(宣統)寡婦(隆裕),只圖自身安全。不過他總想取得最高政權,從各方運用,使其達成。先以利害遊說奕劻、那桐以及隆裕太后的親信太監張蘭德,謂大勢已去,退位可享種種優待。次由馮國璋輩強親貴大臣捐獻。袁亦說若要對南方討伐,須軍費有著,不然他只好辭職。隆裕至為惶懼,溫諭慰留,發予內帑黃金八萬兩,並命親貴大臣輸財贍軍,而應者寥寥。袁的另一手段,仍為挾外人以相威脅,謂外蒙古已脫離中國,如再不決定態度,東三省亦將難保;南方擬自行召集國民會議,各國勢必承認;各口岸洋商擬請本國政府,強制清廷遜位。不久上海西人商會果然致電奕劻、載灃,勸告遜位。一月十二日王公會議,奕劻主依優待條件交出政權,載澤、載洵、善耆及恭親王溥偉反對,決組宗社黨與南方對抗。十六日,袁向隆裕奏陳情勢危急,內而億萬所趨,非兵力所能平定,外則強鄰虎視,朝廷無地以容。革命軍但求民主,各國調停亦在改革政治,若久事爭持,難免不加干涉。法國革命之時,路易十六如能早順民心輿情,何至子孫靡有孑遺。隆裕聞聽之下,唯有流淚。十七、十八日,御前會議,俱無結論,出使俄國大臣陸徵祥請求「概允共和」的電奏又至。最有效的仍為武力與外交脅迫並施。袁克定早在聯絡北洋將領,張謇請袁示意段祺瑞結約黎元洪,修正國民會議辦法,倘清廷不允照行,軍人即不任戰鬥。袁與各國公使保持密切聯繫,一月二十二日,通知朱爾典,說是處境困難,準備辭職出京。當天朱爾典會同法、俄、日公使聲明贊成清室退位【註:日本以大勢所趨,知維持清廷已無可能,美國不願干涉內政,不曾參加】。一月二十三及二十五日,段祺瑞兩電內閣,一稱軍心動搖,共和思想難以遏止,一責親貴阻撓共和,各將領憤憤不平,將聯銜陳情。革命黨有以為清廷之遲遲不退,係袁作梗,必除之而後已【註:一月二十六日,袁進見隆裕後,行至東華門外,革命黨人張光培、楊裕昌、黃之蔭擲拋炸彈,傷斃多人,袁竟倖免,張等被捕遇害】。滿清親貴則痛恨袁與革命黨裡應外合,亦欲置之於死地。擬以封爵為餌,誘袁入宮謝恩,加以殺害。事被袁和他的左右所窺破,袁憤怨地說:「余力竭聲嘶,為保皇室尊嚴,不意竟以此相待。國之將亡,殆無能救,公輩願如何,即如何。」一月二十六日,段祺瑞等四十七將領的聯銜電報發出【註:列名將士有段芝貴、倪嗣沖、曹錕、王占元、李純、陳光遠、孟恩遠、靳雲鵬、徐樹錚、盧永祥、李厚基、吳光新等】,要求明降諭旨,立定共和政體,以現內閣代表政府,擔任對外事項,再行召集國民會議,組織共和政府。同日,宗社黨健將軍諮使良弼為革命黨人炸死【註:革命黨人為彭家珍,當場身死,良弼重傷,一日後卒】。反對退位的親貴喪膽,善耆、溥偉分逃大連、青島。隆裕太后哀求民政大臣趙秉鈞、外務大臣胡惟德、郵傳大臣梁士詒,懇袁保全她與宣統母子的性命,實行封袁為一等侯爵。袁再四不受,謂人心乖離,軍事困難,外交棘手,請收回成命。馮國璋亦辭禁衛軍總統,以示不負京師治安之責。二十九、三十日御前會議,王公大臣對於退位無人敢再持異議。二月三日,命袁全權與南方商優待條件,不再提國民會議。五日,段祺瑞續責王公敗壞大局,阻撓共和,即率全軍將士入京,和他們剖陳利害,已有兵臨城下之勢。

  優待清室為袁與革命黨間的預定方案,上海和議時唐紹儀已將原則提出,汪兆銘草擬具體條款,由袁奏明,遍告親貴。二月十日,經臨時參議院通過,要點為清帝辭位,尊號仍存,中華民國待以外國君主之禮,給以歲用四百萬元,暫居宮禁,清及蒙回藏世爵照舊。這是妥協的另一面,亦是一個奇特現象,中國境內除了自己的政府,另有一個外國君主,民主政體之下,仍有特權階級。

  二月十二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隆裕太后頒布宣統皇帝辭位懿旨,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並由外務部照會各國公使。各王公多避入東交民巷的使館區,奕劻逃往天津租界。退位詔為南京所預擬,出自張謇之手,其中「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政府」字樣,則係袁所添入,作為自立政府的依據。無論如何清朝總算告終。

  三、袁世凱的臨時政府

  宣統退位雖為定局,袁世凱仍怕孫中山不肯辭職。二月初,再由段祺瑞分電孫及黎元洪,主張南北兩政府同時取消,預行推定總統。黎以不滿於革命黨人的挾制,為見好於袁,以固自身地位,首先贊同,退位詔頒布的前一天,袁電告南京,謂共和為最良政體,清帝辭位之日,即帝政的終局,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於中國,以示履行孫的要求,孫自當實踐辭職諾言,由袁任總統。退位詔頒布的後一日,袁即告「膺命組織政府」,自稱「首領」,建立事實的政權。同日,孫向臨時參議院辭職,薦袁自代,惟袁不當以清帝委任為據,自組政府。袁稱北方軍隊與蒙古代表已推他為總統,「清帝委任一層,無足再論」,表示他已經成了總統,無須定要南方相讓,孫不再深究。二月十五日,臨時參議院選袁為第二任臨時總統,仍選黎元洪為副總統,袁不俟正式受命,即改稱「新舉臨時大總統」,一似他的職位先經清帝委任,北方推戴,再由民國臨時參議院予以追認。

  和談期間,孫中山已提出臨時政府須設於南京的條件,在致參議院的辭職咨文內,再加聲明,不得更改,新任總統到南京就職之時,孫始解職,目的是要袁離開他的北京根據地,擺脫使館區的特殊勢力,使列強在北京至海口的駐軍亦失去作用。袁的南北成見甚深,更不願置身於革命黨控制下的南京,藉口北方秩序不易維持,軍旅須加部署,東三省人心未盡一致,推拖不肯南下。參議院一度同意政府設於北京,因孫與黃興堅決反對,不得不出爾反爾,議決政府仍設南京。但是不滿意孫、黃的章炳麟及蘇、浙、湘、滇等省都督,均主建都北京。於是袁的態度益為強硬,聲稱舍北而南,窒礙無窮,北方軍民意見紛紜,隱患實繁,外交團屢言袁不可離開北方。如果因為他不能南去,而不能統一,他情願不做總統。南京堅持不移,派蔡元培、汪兆銘、宋教仁為迎袁專使,令袁無迴旋之地。蔡元培等到京兩天,二月二十九日,北京發生兵變,天津、保定、通州,接連而起。各國公使調兵前來京津。黎元洪電請早定國都,成立政府,以杜外人干涉,萬不宜舍北而南。段祺瑞、馮國璋力言政府須在北京,袁不能赴南京受任。蔡元培亦說兵變後外人極為激昂,設再行發生,外人將自由行動,必須速建統一政府於北京。南京有派兵北上助袁恢復秩序的提議,袁斷然拒絕,參議院卒許袁在北京受職。兵變是否出於袁的授意,雖不易肯定,事後變兵未受任何處分,則為事實。此後兵變成為民國史上的常事。

  遵守憲法為孫對袁的另一要求,憲法制定之前,先制定臨時約法,三月七日,臨時參議院開始討論,三月十一日公佈,規定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以參議院、總統、國務員行使統治權。人民一律平等,不分種族、階級、宗教,均在法律上享有身體、家宅、財產、營業、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書信秘密、居住、遷移、信仰自由,有請願、陳訴、訴訟、任官、考試、選舉、被選舉權利,及納稅、服兵役義務。立法權由參議院行使,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總統總攬政務,統率陸、海軍,任命文武職員,但制定官制、官規,任命國務員、大使、公使及宣戰、媾和、訂立條約則須經參議院同意。總統提出法律案,公佈法律及命令,均須國務員副署。約法施行十個月內,召集國會,制定憲法。

  就約法條文而論,關於民權的規定,與一般民主國家無大不同,為中國前所未有之事。對於國會的權力,盡量提高,對於總統的權力,多方限制,與內閣制相近。袁自然知道這是同盟會為他而設,不甘俯首聽命。今後袁與同盟會的衝突即由此而起。

  同盟會既以總統讓袁,仍希望自行組織內閣,舍名取實,然非袁所願,折衷的方案是由唐紹儀加入同盟會,出任內閣總理。唐與袁有二十餘年的私情公誼,交非泛泛,與孫中山同為粵人,復有促成共和之功,正可居間折衷,溝通南北之見,調和新舊之爭,促進袁和同盟會的合作。三月十三日,袁任唐為國務總理,袁系的趙秉鈞、段祺瑞、劉冠雄分任內務、陸軍、海軍總長,柔順的陸徵祥任外交總長,立憲派的熊希齡任財政總長,同盟會的王寵惠、蔡元培、宋教仁、陳其美分任司法、教育、農林、工商總長【註:交通總長由唐紹儀兼代,後由施肇基署理,工商總長陳其美不就,由次長王正廷署理】。四月一日,孫中山解除臨時總統職務,黃興任南京留守,統轄南方各軍。二日參議院正式議決,臨時政府遷設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