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星期五

古德明: 我××是×××!



去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多人謊稱是油尖旺區居民,投票支持區內一名無黨派候選者,結果東窗事發,遭警方拘捕,最近全部判處入獄。

此外,也有多人謊稱是美孚南區居民,以便投票,支持區內中共派候選者,同樣東窗事發,同樣遭警方拘捕,最近却全部無罪釋放。

兩宗案件性質相同,處理迥異,當局解釋當然振振有詞:是因為如此如此,那般那般。但最簡單的還是事實:美孚案犯人謊報的住址,業主是廣東茂名市政協常務委員梁平。《蘋果日報》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已有預卜:「梁平為『國』效力,一定平安無事。」

宋仁宗年間,宦官程智誠、三班使臣馮文顯等八人犯法。仁宗有意曲赦程智誠等三人,而依法判處馮文顯等五人。大臣胥偃反對說:「恤近遺遠(憐所親,棄所疏),非政也,況同罪異罰乎?」仁宗連連點頭,八人一律釋放(《宋史》卷二九四)。

明成祖年間,駙馬富陽侯家人犯法,錦衣衞判無罪,還說「告者不實」。成祖生疑,心想:「富陽侯之子,朕外孫,孰敢誣之?」命六科給事中重審,證實並無誣告,就如法判刑,還特別告誡有司說,司法寧可寬於疏者貧者,嚴於親者貴者:「宥罪可施於疏賤,而貴近不可僥免。行法必先於貴近,則疏賤可以知警(警惕)。」(《典故紀聞》卷六)

新中國司法原則却剛好相反。「恤近遺遠,同罪異罰」已經成為常理。「宥罪可施於疏賤」更是笑話。請看湖南李旺陽,由於要求民主,判處入獄二十一年受盡酷刑,「恢復自由」後再遭秘密處決。又請看重慶市中共書記薄熙來夫人谷開來,殺人不知凡幾,納賄不計其數,却要到夫婿失勢免職之後,才因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名義上判處死刑:中共貴近即使淪為階下囚,刑罰向來都有「且緩執行」四字作注腳。

而新中國這種特別國情,在香港這個舊英國殖民地,已日見流行。上月底,一位香港貴人在佛山打傷一個賤民,見有公安到來,大喝一聲說:「我姑丈是公安局的黃×輝,誰敢銬我?」公安果然就收回手銬,客客氣氣把他帶走。

現在,我們沒有聽到却看到的一聲斷喝是:「我茂名市政協常務委員也,誰敢抓我?誰敢抓我手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一個論壇上遭貴人的手下毆打,打人者一律無罪。這類小事,香港人早就習以為常了。

不久,我們見到之外,應該還可以清清楚楚聽到司法廟堂上響起神神氣氣的一句話:「我××是××!」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