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明報社評: 陳茂波夫婦陷 「劏房門」 疑點未釋又涉誠信考驗



發展局長陳茂波昨日現身,其妻許步明也再發表聲明,就被指涉及經營劏房撇清關係,斬釘截鐵地說「她(許步明)更加沒有經營劏房」。不過,據本報記者偵查發現,陳茂波夫婦同是「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時,於1994年買入的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買賣合約註明單位有「三房兩牀」,即是間隔為3個房間和兩格牀位,情況與陳氏夫婦的說法不同。事態發展顯示陳氏夫婦的誠信面臨考驗,需要提出可信交代,才可以消除公眾疑慮。

景捷買樓合約文件  揭示陳氏夫婦買劏房樓

陳茂波夫婦被指涉及經營劏房之後,陳茂波強調「景捷」成立初期,他曾經擔任董事,但在1997、即約15年前已離任。陳茂波這個說法,即使符合事實,也未能撇清他涉及景捷的樓宇買賣交易。陳茂波另一個強調,是他的太太(即許步明)沒有批准兩個物業違例改建,她更加沒有經營劏房;許步明前昨兩日發表的聲明,亦有同樣說法。

涉及此事的兩個物業,其中上海街1344樓的情未知,據本報記者取得的大角嘴海興大樓4A4室的買賣合約文件,顯示陳茂波夫婦的角色,與他們的撇清說法完全不同。

合約文件顯示,「景捷」於199411月買入大角嘴海興大樓4A4室,當時景捷有5名董事,包括陳茂波夫婦。合約列明,該單位間隔為3個房間,另外有兩個上下格牀位,所以,海興大樓這個單位間隔,實際上就是「三房兩牀」。合約文件列明一個房間未有租客,列出其他4名房間和脇位租客的名字,也有他們每月繳交租金的數額。從情看來,當年景捷是以連租約的形式買入這個單位,即是說景捷從買入這個「三房兩牀」單位開始,實際上就經營劏房。

陳茂波只講他與景捷在1997年之後的關係,有「景捷的事,與我無關」之意,然而,這份買賣合約揭開了他15年前在景捷的角色,從文件看來,若說海興大樓的劏房與他無關,陳茂波要拿出證據。至於陳茂波強調許步明並無違規改建,從合約看來,景捷買入海興大樓單位時,已有「三房兩牀」間隔,除非過去15年單位間隔曾作改動,否則許步明並無批准改建,可能屬實,不過,若單位根本未作過改動,「並無批准過違規改建」之說,就有誤導之嫌了。另外,景捷買入單位之後,每月即收取房客和牀客的租金,這種情若不算是經營劏房,則陳氏夫婦要與公眾分享,他們如何體待業主與租客之間的關係。

按一般人的經驗範圍和理解,陳茂波夫婦的說法與買賣合約不同,若合約呈現的是事實,則除非陳茂波夫婦有確實證據,否則他們的誠信就會受到質疑。經營劏房,有法律問題,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要市民對執法部門有信心,肯定會依法處理,且看景捷兩個違規劏房物業,業主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另外,對市民而言,劏房也是道德問題,劏房居住環境惡劣,租客都是低收入人士或家庭,他們所繳付的租金,呎租不低,所以,劏房租客被視為備受剝削的一群,經營劏房人士的形象,一向欠佳。發展局長的工作,包括處理劏房事務,特首梁振英雖然未提出消滅劏房的願景,但是他要改善市民居住環境的思維,反映整頓劏房應該屬於施政範疇之列,若陳茂波未能提出清晰而可信解釋,則他出任發展局長是極大諷刺,適任與否,也會引發公思考。

政府被醜聞困擾  市民是受害者

梁振英政府就任1個多月以來,醜聞、事故不斷,梁振英與官員忙於救火,未能集中精神開展工作,處境值得同情。近日,官員公開發言時,都有籲請各方給政府足夠空間來辦實事之說,另外,梁振英期望批評政府的工作或審視公職人員時,要有事實基礎,弦外之音,有不滿缺乏事實基礎的批評和質疑之意。

其實,最想政府擺脫困擾而開展工作的,肯定是市民大眾,因為市民知道,政府受醜聞事故所困,忙於救火,未能提供良好施政和服務,市民就是受害者。以發展局長一職為例,市民都知道前任特首曾蔭權的土地政策失敗,導致市民置業安居困難,需要梁振英撥亂反正,由發展局長盡快開展長遠規劃,有序增加土地供應,使樓市回復健康發展,解決置業困難問題。但是麥齊光因為與同僚互租、互賣單位,被廉署拘捕而辭職,陳茂波獲臨危授命,接掌發展局,卻受「劏房門」所困,市民期望看到的新土地政策,看來又要延後了。

政府施政周折和面對困境,絕非市民的責任,市民渴望梁振英政府拿出有效政策,造福社會,改善民生,政府應該反求諸己,整理好隊伍,擺脫醜聞事故,而非推托沒有足夠空間辦事。事實上,近日市民關注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洗腦和「劏房門」事件,都有客觀事實基礎,絕非穿鑿附會、憑空難造,政府、官員必須面對和解釋清楚,才可以取信於民,有利於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