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黃偉豪﹕「拉布」對市民的好處 ——速度和效率絕非民主政府最重要的價值



由人民力量發動、因政府修改立法會選舉的「遞補機制」所引發的「拉布」(fi1ibuster)事件,雖然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極富爭議的情下「剪布」成功,但由於政府決定快刀斬亂麻的背後原因之一,是要在71日之前為梁振英的新班子通過其514局的改組方案,相信「拉布」與「剪布」的情仍然是未完待續。

在這個「拉布」未完、而社會上對「拉布」有一個較普遍負面印象的關鍵時刻,實在有迫切的需要對「拉布」有較客觀和理性的分析。

抗衡由少數人壟斷的議會

首先,最需要指出的是,由於香港並未建立「一人一票」的真正民主制度,民主國家反對「拉布」的最重要理據,即議會的「拉布」是濫用少數人的權利來凌駕多數人的利益,絕對不適用於香港。更諷刺地,由於立法會有一半的議席是由選民基礎極之狹窄的功能組別來組成,並且在分組點票下享有否決權,因此,香港立法會的組成並未能有效反映多數人的利益,「拉布」可以是表達公眾利益以抗衡由少數人壟斷的議會的方法。

這次反對「拉布」的論述當中,把民主制度形容為少數人和多數人的利益和權利的對立,亦根本是一個幻想出來的虛假矛盾。由始至終,民主制度真正要保障的是個人(individual)權利,而非少數人(minority)的權利,由於個人的權利是每個人均享有,因此,民主所保障的是,在人人平等下的每個人的利益,而非任何特定群體的利益。

我們當今所普遍接受的民主,是平衡個人與大眾利益的自由主義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因為只覑重少數服從多數的單純性民主,很容易產生大多數人的暴政,對少數人的長期壓迫。由此可見,追求將大多數人的利益極大化,追求施政效率和速度,甚至不惜在過程中任意犧牲個人的權利,這並非民主制度的真正精神。試想想,如果效率和速度真的是政府最應該追求的價值的話,只有在由一個大獨裁者話事的專制政府,才是最有效率和速度,而23條和很多的其他惡法亦早已獲得立法會通過和落實。

在對「拉布」的學術研究上,美國學者Gregory Koger(註)研究了美國參議院過百年的拉布歷史後,仍然對「拉布」抱有體諒和開放的態度,並對任何防止「拉布」的改革十分保留。在美國參議院,除非有五分之三的議員,即60席的反對,否則不能終止任何議員的發言。

「拉布」在議會扮演重要角色

Koger反對隨便取消「拉布」這制度,正正是因為即使在民主國家中,「拉布」仍然在議會扮演覑重要角色。首先,民主重視的不獨是投票,亦同樣重視理性的討論和審議(deliberation),因此,若議員的發言權可以輕易被剝奪,議會便很容易被佔了較多議席的政黨所騎劫,淪為沒有分析和討論、只顧盡快通過多數黨政綱的舉手機器。

而且,在議題眾多、紛亂和複雜的現代社會中,「拉布」所造成的關注和拖延,一方面有助大眾對原本被忽略了的議題有更聚焦的討論,另一方面亦可給予機會各方,在有議員和民意代表超強烈的反對下,對問題重新反省及作出妥協。始終,民主的精神是達至一個各方均可以接受的共識,而非淪為多數人欺壓少數人的工具。

再者,Koger提出,在利益團體,特別是富有的工商金融界別,對政治有強大影響力的資本主義與民主政治共存的社會,議會中的大多數黨能在所有的議題上代表大眾利益,隨時只是一個製造出來的假象。因此,給予少數派議員暫時阻礙和拖延立法的能力,往往是打破只代表社會少數精英的有組織利益團體對政治壟斷的有效工具。「拉布」可以給予在社會上受政策影響但原先沒有聯繫的真正大多數人,更多時間和空間去了解問題及動員,以抗衡只代表少數人的利益團體對議會的影響力。

最後,在經過多次施政失誤,政府的民望及公信力長期低沉,政府的權力未有民主制度的制衡和監察下,為何市民應該擔心的,不是政府濫權及未有深思熟慮而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反而是政府的決策速度不夠快呢?

以上問題值得反對「拉布」人士慢慢深思。

參考資料

註:Koger, Gregory. 2010Filibustering: A Political History of Obstruction in the House and Senate.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中文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