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周保松:論機會平等




說起社會公正,最多人的答案是要機會平等。說起機會平等,人們腦海浮現的,往往是競技場上的起跑線。只要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競爭就是公平的,因此最後跑出來的結果無論是什麼,那也是公正的。問題是:到底要滿足什麼條件,我們才能夠站在相同的起跑線?更進一步,當我們用起跑線這一比喻來思考正義問題時,背後有著怎樣的道德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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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疏理一些概念。第一,當我們談機會平等時,總是意味著我們在競爭一些稀缺的且大家想要的有價值之物,例如工作職位、大學入場劵、比賽中的獎品和榮譽、權力地位和財富等。機會平等實際上是在尋求建立一種公平競爭的制度。

第二,既然是競爭,那就一定有個競爭過程,然後一定會有成功者失敗者,最後的結果也就一定會有差異。於是,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就好像過程的兩端。機會平等是在努力確保起點公平,然後容許競爭者自由發揮,而由這些發揮導致的結果不平等,是每個人應得的,因此是道德上可接受的。機會平等最大的吸引力似乎正在於此:它不反對競爭,它容許差異,但它同時是公平的。

第三,所謂起點公平,並不要求抹平競爭者的所有差別,而是要排除那些會導致不公平競爭的因素,然後剩下合理的因素。以高考為例,我想許多人會同意,一個公平的考試制度,應該只由學生的成績高低,而不是由居住地或家庭背景來影響學生入讀大學的機會。

最後,機會平等是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在一個每個人的社會角色都被血統、出身、階級、宗教、種族等牢牢綁死的社會,機會平等的重要性將十分有限。只有在平等公民權得到充份保障的社會,機會平等才有可能被視為規範社會競爭的根本原則。

有人或會馬上問,為什麼要將機會平等作為根本原則?它的重要性在哪?我認為,機會平等體現了這樣的道德信念:我們作為政治社群中的平等成員,在參與各種競爭中,必須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而不應有人受到不合理的歧視和排斥。這也就意味著,我們並不接受社會只是個弱肉強食的競技場,職位和機會可以由擁有權力者任意決定,而不需服從任何基於正義的道德約束,這種約束來自政府對每一個體的平等尊重。不少人在討論機會平等時,往往傾向從社會整體後果的角度來考慮,例如能否促進社會流動、增加經濟效益或有助社會穩定等。但這樣的思路有個危險,就是政府可以用同樣邏輯,拒絕保障公民的平等機會,例如在升讀大學和職位申請上,以集體利益之名給予某些城市或某個階層的人特權,卻無視這些政策對那些受不公平對待的個體帶來的傷害。

既然機會平等關乎每個獨立個體是否受到公平對待,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將個體視為整體的手段,而是認真對待每個人理應享有的權利和尊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很好地明白,為什麼我們目睹或親歷富二代和窮二代,做官的和平民的,農村的和城市的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大家的人生命運就在不同方面受家庭背景和社會身份決定的時候,我們會心有不平,會充滿憤怒屈辱,甚至對這個社會感到絕望。我們同時也清楚知道,這些制度性的不公,是人為的,是可以改變的。那麼,到底該如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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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程式,確保每個公民在競爭中,都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例如在職位招聘時,必須要有公開透明的程式,沒有人可以靠走後門拉關係取得任何優勢和特權。我深知,在今天的中國,我這樣說簡直有點癡人說夢。但大家想想,只要這種情況不改變過來,我們這個國度就永遠會是不義之邦,人民就永遠不能對制度建立起信任,無數付出過努力且有真才實學的個體就會因為沒有關係而難以一展所長並因而心生怨恨。更可怕的是,當不同領域的資源和權力都需要用賄賂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時,整個社會的道德資源將慢慢被淘空,我們的道德敏感度將日益遲鈍,甚至不自覺的視此為不可改變的理所當然之事,我們每個人的道德心靈遂跟著日益萎縮荒蕪。我們身在其中,遂同受其害。

變的第二步,是要確保競爭的遊戲規則,不可以用一些和該職位不相關的標準將某些人排斥出去,例如不可以因為一個人的性別、種族、膚色、信仰或性傾向等而有所歧視。那麼什麼是相關的標準呢?這要看工作的性質。例如政府在招聘某類公務員時,因應工作性質而設定最低學歷要求,我們不會視此為歧視。同樣道理,如果某類工作需要某些特別技能,例如消防員由於要有足夠的身高和體力才能有效執行任務,所以不招收女性消防員,我們也覺得可以接受。

有人或會馬上問,我們如何能確定什麼是相關的呢?這的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具體情況具體談,而且往往有爭議。例如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就要求獲聘老師必須有同樣的信仰。但這是否違反了機會平等原則呢?贊成的人認為,只要不是教和宗教相關的學科,就不應該設下這樣的限制。反對的人卻認為,宗教學校需要一種宗教氛圍,如果老師沒有那樣的信仰,就做不到言傳身教。我們應該容許甚至鼓勵這樣的公共討論,因為只有通過這些討論,我們才能對不同的道德觀點有所瞭解,寬容和尊重才有可能,同時也在討論中累積和豐富整個社群的道德資源。與此同時,政府也需要設立類似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組織(香港就有),一方面在有爭論和投訴出現時,可以擔當調停和仲裁角色,另一方面可以籌辦不同的活動,在學校和社會推廣平等機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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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了上面兩步,是否就滿足了機會平等的要求呢?不見得。讓我們回到起跑線那個比喻。這個比喻最重要的意義是:將所有不合理不相關的障礙拿走,從而容許職位向所有有能者開放。所以,在國際競技場上,不管你是黑人白人,不管你的種族信仰,只要大家在同一起跑線起步,誰跑得最快,誰就可以拿冠軍。

現在的問題是:什麼使得「有能者」之所以「有能」呢?最少有三個理由。一,他非常勤奮努力,天天苦練;二,他天生異稟,有很好的運動資質;三,他接受過很好的專業訓練,從而將他的天賦能力發展得淋漓盡致。我想,缺少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很難有勝出機會。一個只有一條腿的人,無論他多麼努力以及接受多少訓練,恐怕都很難跑得過兩條腿的人。將這兩個人放在同一條起跑線,恐怕不易說,他們的機會是一樣的。同樣道理,兩個有一樣天資且同樣願意努力的人,一個自小家裡就提供充裕的物質條件,容許他有很好的營養很好的生理心理素質以及很好的體育訓練,一個卻吃不飽穿不暖,更遑論接受什麼培訓。將這兩個人放在一起,前者勝出的機會大概也遠遠大於後者。

這就說明,機會平等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前面提及的起跑線,而必須繼續追問,到底導致大家有不同競爭能力的因素,有那些是合理的,有那些是不合理因而需要矯正和補償的。我相信,大部份人會同意,個人努力這個因素是合理的,不會影響競爭的公平。所以,讓我們集中討論另外兩者。

一個人的家庭出身,對他的事業的影響是不容置疑的。最明顯的是教育。許多實證研究表明,一個出身在中產家庭的小孩,由於在營養、教育、人格培養、社會網路及人際關係等各方面,都享有較低下階層的小孩大得多的優勢,所以他們日後留在中產階層或繼續向上爬的機會,也較後者大得多。也就是說,這兩個群體的小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就已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線。而這方面的差異,並非他們努力所致,而是純粹運氣:看生在那個家庭。

如果我們真的重視機會平等,就有必要在制度上,盡可能將這些差異減到最低。例如政府有責任提供同樣好的義務教育給所有孩子,甚至要限制貴族學校的出現,免得有錢的人可以用錢買到更優質的教育;政府也要提供相當廣泛的社會福利,使得窮人的小孩,也有最低度的條件去發展他們的天賦能力,建立他們的自信和自尊;又例如政府要徵收相當高的遺產稅,從而不會將前一代的優勢延續到下一代。要做到這些,政府就要積極介入市場,而不是任由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決定人們的命運。但我們也要見到,要做到這些,會有相當大的困難,而且不是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倫理上的困難。例如從父母的觀點看,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有最好的教育,從而將來有最好的競爭力,因此必然會用盡各種方法栽培自己的下一代。只要競爭的格局不變,政府幾乎不可能將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完全消除或平均化;同時這樣也不可取,因為這既會傷害家庭本身的價值(例如關懷和愛),同時會有過度干預個人選擇自由的危險。因此,在現實的制度設計中,如何平衡這兩者的內在張力,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最後,更難的是人的天資問題。每個人的天資稟賦都有不同,這些能力也和後天的努力無關,因此運氣色彩更濃。我們也難以否認,這些稟賦也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我們每個人在競爭中的成功機會。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來將這些稟賦差異減到最低,從而確保機會平等?抑或我們問錯了問題:機會平等的要求,不應該去得那麼遠,政府根本不應處理這些差異,而應任由它們自然發展,因為這樣的干預不僅未必能帶來好的效果,同時更會嚴重傷害個體的獨立自主和自我擁有?這是當代政治哲學其中一個最多人爭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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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讓我們看到,機會平等這個道德理想,無論是在概念上還是實踐上,都相當複雜和有爭議性。機會平等的內容、適用範圍和制度要求,都值得我們認真探討,因為它關乎公義,並深深影響我們每個人的人生。最後,我更要特別強調,要令我們的社會日趨機會平等,我們不能只靠制度的轉變,同時要靠人心的轉變。機會平等要求我們用一種很獨特的道德觀點,看我們自己以及看我們的社會生活:我們雖然有許多先天後天的差異,我們雖然不得不在社會中彼此競爭,但我們同時是平等的公民,希望以一種公平的合理的,大家可以真心信服的方式和程式去競爭。這背後,有很深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堅持,以及對人的關懷和尊重。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