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劉銳紹﹕以點概面、轉移核心、難洗罪名 ——陳希同《親述》旨在開脫



在「六四」期間擔任北京市長的陳希同,最近同意在香港出版他的訪談錄《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保外就醫的陳希同20112012談話記錄》(下稱《親述》)。對於當時長駐北京採訪、並有機會接觸各方人士(包括高層官員)的我來說,陳希同此書的主要內容無非只是一句話:為自己開脫。他把「六四」的責任推給已死的人——鄧小平(當然鄧確有不可推卸和饒恕的責任),卻把自己打扮成無辜的「傀儡」,為的是博取同情。

先旨聲明,我不是因為陳希同在「六四」後的「平亂報告」中對我點名指摘,羅織罪名,令我成為「黑人物」,才「懷恨於心」,要貶低他《親述》的價值。事實上,他要為自己開脫的意圖,在書中處處可見。在此,僅舉其中三點:

為自己開脫的意圖

其一,他認為自己沒有謊報軍情,欺騙或誤導鄧小平。其實,當年415日胡耀邦逝世後,學生和群眾聚集在天安門廣場,由那時起,北京市委(即使當時的市委書記是李錫銘,但陳希同乃一分子)已陸續向上打報告,匯報形勢,指「有幕後黑手」;其中,最重要的是425日的報告,還說黑手中有「黑鬍子」(指外國人)。這一點最能刺激鄧小平,促使《人民日報》翌日刊出「四二六社論」(《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

陳希同說,他「半次也沒有去過」鄧小平家,並說「鄧小平耳目眾多」,他不可能謊報,意圖說明他與鄧小平下令鎮壓無關,但圈中人都知道,北京市委的報告自有渠道送到鄧家,「沒有到過鄧家」不等如他沒有提供錯誤以至虛假的信息。其後的消息披露,「四二六社論」的原稿曾送交當時正在北韓訪問的趙紫陽手裏,而趙表示暫不要發,留待他返京後再處理,但李鵬卻把陳希同等人上報的材料及「四二六社論」交鄧小平過目,最後鄧拍板刊登。所以,不能說陳希同沒有到過鄧家,或者有關材料不是用他的名義上報,就此證明他「沒有責任」。

其二,陳希同說,當年630日向全國人大作《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報告》(即「平亂報告」),他只是按上級指示讀稿,並未參與討論。此說也令人質疑。圈內人都知道,這類重要的報告都會經政治局討論,而陳希同是政治局委員之一,怎會不參與討論?即使那時候鄧小平掌控一切,什麼事情都一錘定音,但陳希同那時也是核心人物之一,斷不會在宣讀報告之前一點參與也沒有。

其三,他說他沒有跟江澤民鬥爭,他的貪腐案是「文革以來涉及政府高層的最大冤案」。真虧他說得出口!北京政壇人所共知,陳希同以為在「六四」鎮壓過程中,自己功勞最大,理應接替趙紫陽成為總書記,誰知鄧小平卻把江澤民從上海調到北京,讓他冷手執個熱煎堆,陳希同則好夢落空。其後,江澤民欲從上海調人到北京,陳希同卻利用當時北京市政府的條例留難,並要「按規定收取費用」,令江澤民感到他在搞軟對抗,最後利用貪腐案把陳拉下馬。這就是中共內部的權力鬥爭,陳希同怎可以把自己包裝成為「冤案的受害者」?

在在說明,陳希同只是抓住一些小節,試圖掩蓋事實的核心內容,完全是以點概面,以偏概全,藉此轉移焦點。這種技巧就像中共高層在「六四」後不斷強調「在天安門廣場清場時沒有死人」,以此證明「在其他時間、其他地點也沒有死人」,兩者同樣荒謬。

四個問題

除了上述三點駁斥之外,我還想到四個問題。

一,即使陳希同想為自己開脫,我們也應接受他有自辯的權利。據《親述》的作者姚監復透露,陳希同曾就他的「冤案」向北京當局申訴,但久無下文,才同意在香港出書。對外界來說,這有利於拼湊「六四」的整個真相,讓事實愈辯愈明,大家可從他們的「鬼打鬼招供」中,察看更詳盡的細節。

二,除陳希同之外,被稱為「左王」的鄧力群也來香港出版他的《十二個春秋》,李鵬的《關鍵時刻》也在香港出版。這真是極大的諷刺,那些長期壓制言論自由的人,在失去權力和言論空間之後,才懂得言論自由的可貴,跑來香港爭取發言的機會。所以,香港必須更努力地捍衛這片尚能享受言論自由的寶地,為民發聲,不要自毀長城。這一點更值得傳媒的老闆階層和經營者深思,因為他們是捍衛新聞和言論自由最薄弱的環節。

三,陳希同只顧開脫,死不認錯,力撐自己「無辜」,反映這類中共官員的愚頑和封建思維。姚監復即使為陳希同撰寫自辯的內容,但也形容陳希同「難脫執政者的思維」,他對「六四」的死難者只表示遺憾,而不反省自己對他們也犯下彌天大罪,教人怎樣相信「官方可以自我完善」呢?

四,中共高層必須認清,「六四」的結不解,只會繼續成為整個民族的重擔,也是他們繼續執政的包袱。倒不如多點想想怎樣消除對人民的壓力,由易入手地逐步解結,否則血淚長流,民族長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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