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呂秉權﹕就國安法 幾問特區政府



新版國家安全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於71日中共黨慶和香港回歸紀念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隨即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即日頒布生效。這部法律首次明確定義何謂國家安全,將政權安全亦即黨的安全置於首位,這見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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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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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以及草案二稿《修改情况匯報》披露的「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條文,修訂為「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表述(見新法第15條)。

國家安全法主要是根據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新國家安全觀而制訂,目的是要應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這套包括政治、國土、軍事、經濟、文化、社會、科技、信息、生態、資源和核安全共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概念被稱為「總體國家安全觀」。
此次國安法的通過,可說是習近平自十八大上台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所通過的其中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內地法律專家形容這體現了中國推進依法治國的决心和進展。這些重大政策的立法精神,香港各界包括特區政府應該要有更深的領會。

以下這段習近平於20141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重要講話」,說明了中共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或許能給大家更多參考。

習近平的依法治國方程式

「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

這段內部講話起初沒有公開,半年後才刊於《習近平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 一書內。

在此,習近平清楚說出了他的依法治國方程式,就是:

1. 黨的主張/政策立法 =國家意志/法律
2. 實施法律 = 貫徹黨的意志
3. 依法辦事 = 執行黨的政策

這種黨法變國法的思維,只會令中國背離法治,進一步趨向黨治和人治,黨國一體更强化。

特區政府須清楚解釋以下問題

根據上述背景,本港就《基本法》23條立法之時,特區政府必須向香港人清楚解釋以下問題:

1. 23條立法時,香港會參照還是偏離國安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呢?香港能否不受這種定義影響?
2. 23條立法時,香港是否有權定義何謂「國家安全」?如有權,會如何定義?如無權,國安法的相關定義會否適用於本港?
3. 如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適用於本港,請解釋為何一個黨的安全可以代表一個國家的安全?普通法地區有同樣的先例嗎?
4. 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香港是否有需要執行黨的政策?
5. 保安局長黎棟國78日在立法會表明:「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而履行這些義務和責任的方式,是通過《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本地立法,特區政府沒有計劃就第23條立法。」

特區政府沒有計劃立法,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呢?
為何特區政府還沒計劃?什麼情况下才會有計劃立法?

希望特區政府能認真對待國安法和23條立法,適切回應各界的關注。

恭候回音。

作者是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