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王永平: 基本法條文沒變 變的是中央和權貴的心



本文題目的靈感來自出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的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說的一句話:「當年《基本法》體現中央對香港濃濃的愛意。」

從香港人或有西式法治觀念的角度看,法律條文是用來釐清政府和平民的責任和權利,而不是去體現立法機構的濃情厚愛。況且,毛主席說過,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 愛。例如,香港基本法有普選目標的條文,而澳門基本法卻沒有。這個差別應該是因為兩地環境或民情不同,而不是中央愛港人多些吧!

不過王振民的「愛語」巧妙地反映了現時部分港人與中央就如何解釋及落實某些《基本法》條文,以至一國兩制政策的矛盾或落差。(部分港人當然不包括緊貼中央 口徑,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香港權貴。)借用愛的術言解釋中央與港人的關係,今天的中央認為港人愛(國)意不濃,港人卻認為中央和依附中央的權貴變了心。 下面兩則新聞是「變心」的旁證。

獲委任為基本法推廣委員會成員的鄧日朗年僅24歲,是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他於去年底往內地公幹被拒入境,理由是「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日前他就《基 本法》25周年接受傳媒訪問,表示中央在一國兩制政策上改變了口徑。他接受中央有權根據改變了的政治環境修改國家政策,但認為中央應該坦承事實,向港人解 釋及說服港人接受。他慨嘆中央卻是指責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誤解《基本法》,進而要求港人重新學習。鄧日朗建議特區政府向港人解釋《基本法》的起草過程, 藉此增加港人的信心。(見《南華早報》6.4.2015

第二宗新聞剛好涉及《基本法》的起草過程。與王振民出席同一場《基本法》研討會的特首梁振英聲稱在起草《基本法》涉及特首產生辦法時,無人提出「公民提 名」。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隨即反駁,指當年有方案包含公民提名,並批評梁振英扭曲歷史事實。隔了一天,梁特首刪走原來他聲明內「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 沒有公民提名」這句話,即是承認說錯了。

其實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有人提出包括公民提名的特首選舉辦法,而最終不被接納放入定稿內,不是什麼大事。港人疑慮的是,歷史事實是否因為當前的政治 需要而被說錯。根據《基本法》第43條的規定,除了向中央負責外,特首同時向香港特區(不可能不包括港人)負責。他在具爭議性的議題上弄錯歷史事 實,難免予人唯中央態度是瞻的印象。

假如梁特首和所有參與起草《基本法》的建制派人士在毋須考慮政治正確的情況下,向當年尚未出生或未懂事的香港年輕人細說那些年的心路歷程,相信他們 不會說已經猜到《基本法》定下的普選目標將來會變成8.31決定這個模樣,或者他們已經知道《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其實是選舉委員會的翻版 吧?

梁特首在早前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說,按照《基本法》和人大相關決定的選舉就是真普選。假如事情原來就是這樣簡單,當年起草《基本法》何須加入講普選的第 45條和第68條這麼複雜?為何不在解說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內加入「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何時及如何達至普選」這樣的條款?難道今天有關 真普選的爭拗只是港人誤解中央當年的初衷?

一國兩制的實踐在《基本法》頒布25年後有沒有改變,當權者當然有發言權。但香港的受眾亦有自己的看法和體會。

其實,今天不少當權的特區高官和權貴曾經是對回歸後前景感到有點惶恐的受眾。他們當年有聽過「一國是前提」、「港人須遵守國家憲法」等今天不少人日日講的愛國宣言嗎?

被今屆特區政府接受的年輕才俊鄧日朗認為中央對香港的政策是改變了。但梁特首卻堅稱一國兩制、港人自治、高度自治三者25年來都沒有變,港人毋須庸人自 擾。再以「情話」解說,25年前一方的(濃情)承諾,經過雙方近18年的相處,關係出現裂痕毫不出奇。問題是當變心的一方堅持沒有變,只是對方誤解了他當 年的初衷,需要再「啟蒙」,另一方自然感到不服氣,無力反抗之餘,漸生離意。此外,有責任平衡雙方利益,調和雙方關係的中間人(即須向中央及港人負責 的特首)卻好像偏幫有權有勢的一方,雙方裂痕便變成難以跨越的鴻溝。這就是今天香港的困局!

筆者是港人,自然是從港人的角度看問題。易地而處,我會明白中央對《基本法》第23條遲遲未能立法的不滿,以及內地人對針對水貨客的不文明舉措的反感。所 以《基本法》25周年提供一個很好的機會讓中央、特區政府和不同政治立場(包括不想談政治,只想保持原有生活方式不變)的香港人,客觀、理性地探討一國兩 制,港人自治、高度自治究竟出現了什麼問題,以及如何解決。把問題看成庸人自擾,或把它變成愛(國)的故事,是白白浪費了這個機會。

起草及通過《基本法》的主要目的是在尊重一國的現實下,保障港人原有生活方式不變。法律不是愛的宣言。談情不如講理。什麼初衷不應用來壓制港人對普選安排的合理要求。

我一向認為,不要中式普選,香港依然可以走下去。但港人必須堅決維護港式法治和自由。這是《基本法》25周年最重要的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