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林行止: 環保徵費窮受罪 文物酒店累街坊



甲、

四月二日,本報「獨眼香江」以《新膠袋費混亂 濫收亦不違法》 題,道盡了這個「怪獸政府」管治模式之混亂;一如獅子山學會何民傑四月一日在本報發表的《膠袋稅罪大惡極》所說,在第一期膠袋稅成效未為公眾認同之際,政 府決定把膠袋稅擴展至全港所有零售商店,「這是政府干預的一個里程碑」;何文列舉不少徵收膠袋稅成效不彰的資料,但政府在未理順這些缺失之前便於四月一日 推第二階段膠袋徵費,令情況亂上加亂。鑑於第一階段的措施效果似有若無,此次環保署竟然要派便衣人員到商舖「搜證」,違規者會被「直接罰款」二千元…… 膠袋徵費是小事一樁,如今環保署如臨大敵,「偵騎四出」,擾民之事,莫此為甚!

徵收膠袋稅的目的在「環保」,可是,此種目的,由於在實施第一年(二年)「香港塑膠整體消耗不減反增」,而且「徵稅沒有減低市民使用膠袋的意欲」, 這種方法肯定無法達致「環保」標的,但當局不顧事實,一意孤行;而這種做法不僅無法達到「環保」目的,還對低下階層帶來額外的負擔(五角錢的膠袋費 及食肆「打包」用膠盒紙袋加價只對「窮人」有影響)。

事實上,根據美國學者的實證研調,以徵費誘使消費者使用「環保裝」,還有意想不到的反效果。

哈佛和杜克大學的學者,就消費者自備「環保袋」(reusable bags)購物是否等於有「環保意識」進行調查(訪問稿見四月號《哈佛商業評論》;hbr.org),結果差強人意,這兩位學者檢視那些扣除由於不必用超 市提供的膠袋而獲些微折扣(美國為鼓勵消費者自備購物袋給予的特別優惠)的賬單上明細購物項目,結果發現這些賬單主人傾向購買有機物品(organic goods),同時卻熱衷(more likely)購進高脂肪高膽固醇的垃圾食物;較明顯的實例為購買有機牛奶又大買冰糕、薯條、糖果和甜餅乾。

為什麼自備「環保袋」的消費者「言行」不一致,即一方面「環保」一方面卻不注重健康,這種看似矛盾的行為,在消費者心理學學者看來,完全可以理解。 因為做了一項正確的事(帶「環保袋」),消費者頓生可以「獎賞」(licensing)一下自己的念頭,遂買些可口但非有機的食物;一個更明顯的例子是, 你捨高熱量的「可口可樂」而飲低熱量的「減肥可樂」,這名消費者便心安理得地吃了一客巨無霸漢堡包!

不過,上述這種消費心理不會久持,因為當購物者自備「環保袋」成為新常態即大部分人都這樣做時,「獎賞」自己的心理消於無形,這種情況清楚見諸「回 收空瓶(樽)分類」,數年前,當局呼籲消費者把玻璃瓶、金屬瓶及塑膠瓶投入不同的垃圾桶時,遵照指示這樣做的人,感覺做了一件有益世人的好事(因而滋生 「獎賞」自己的念頭);但如今這樣做已成習慣,習以為常,「獎賞」自己的念頭亦隨風而逝。自備「環保袋」的心理變化,亦可作如是觀。

環保署推行新一輪膠袋收費前,理應參詳美國學者的方法,就第一期收費對消費行為的影響進行調查,看看是否有效或有反效果,然後才定出新策略。如今推 出第二期收費,煩瑣之極(常溫及凍飲以至若干商品獲豁免),既賦予執法人員太多酌情權(漏洞由是而生)又令商店不勝其煩,真是擾人之政!

乙、

無視近十四萬市民簽名、美港聯盟(保育團體)、中西區自由黨區議員陳浩濂以及不少社會名流的多方反對,經過多月擾攘後,城規會還是於四月十八日「有條件批 准」把盧吉道二十七號屋改建為「文物(精品)酒店」的申請;「有條件」是指在規劃署原來建議附加七項條件上,額外增加四項而成十一項規條。被評定為二級歷 史建築物的物業改變用途,要附加這麼多條件,足以說明這座於百年前(一九一六年,建築商和業主為興建何東花園、畢打行及石澳會所等地標物業的 Palmer and Turner的合夥人H. W. Bird)落成的歷史性古樸雅典住宅,有保存價值。

回應市民的反對,於二一二年購進此住宅的新業主,於去年底向城規會提交「優化方案」,把酒店房間數目由十七間改為十二間,本來要在「物業範圍內增建兩幢 酒店套房」,精簡為「在大屋伸延建一座玻璃屋」;對於嚴格規範行車時間及次數、不設餐飲及洗衣服務以至每周開放一天供導賞團參觀等,則是城規會會同多個部 門商討後對反對者的「讓步」。可是,由於客觀環境實在不適宜經營人來人往的酒店(城規會說在風景區設「文物酒店」,外國有的是,它沒有說明的是, 「外國風景區」的交通遠較最窄處只有一點八公尺的盧吉道方便),這不僅會對遊人(來港旅客必遊之地)及行山者(盧吉道被Lonely Planet列為世界十大最佳步行徑之一)的安全構成威脅,亦會把這條景觀優美、寧靜幽雅足以媲美日本京都「哲學之路」棧道(小徑)的歷史幽情破壞殆盡。 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去年十月在本報的專欄文章中說改建酒店是「點石成金」的主意,但「對致力保存香港文物的人來說,一件歷史瑰寶在城規會手上就此毀 掉!」

作為專業人士,劉氏的感慨出自胸臆,認同者眾,惟筆者對在此處興建酒店是「點石成金」,不無疑問。城規會的「十一規條」中,並未包括興建期的行車時間,但 不管行車時間是否受諸多限制,只要反對者採取小規模的悠閒散步或靜坐堵路(盧吉道實在太窄,數十人坐於路旁,車輛無法進退;坐於路中心,連螞蟻都無法爬 過),便會拖延施工日期;為了這項牟利生意而動員大量警力維持秩序,不但會招惹更大民憤,亦是警力的浪費。還有,酒店落成後,不能提供餐飲不能提供洗衣服 務(當然不等於住客無法進膳解渴和沒有乾淨衣物更換,只是成本較重及不方便)。當然,人客不能不「方便」,但化糞池如何保持臭氣不外洩(盧吉道有一地段經 常有異味),即使有辦法做好,料成本不輕……。加上如果經常有人在此地示威,高舉及大喊「你們摧毀此百年古道」的橫額和口號,全球規模最大的旅遊媒介、美 資擁有的《孤獨星球》不大肆報道他們選出最佳行山徑被商業化才怪︰,你以為會有什麼效果呢?歐美遊客卻步是可以準確預期的反應。

「文物(精品)酒店」生意前景不樂觀的推想,經營者哪有不瞭然於胸;昨天本報內版有題為《盧吉道建酒店條件辣 業主暗示或放棄》的報道,業主御冠公司的發言人表示︰「附加條款令酒店根本無法有效運作……。」商人怎會如此輕易便放棄多年的苦心籌謀?這許是他們為與當 局討價還價而放出的煙幕。不過,如果在這種惡劣環境仍「毋忘初衷」要建酒店,更大的可能是,稍後受「刁民」阻撓,令生意難做時,業主會有申請把酒店改為住 宅出租或出售的盤算,而這肯定是厚利生意,因為興建酒店的地積比率比住宅高,那等於成為物業發展商的酒店經營者能夠以較多的呎數把原本的酒店變為住宅出售 (出租)。利在其中,還用說嗎?然而,眾目睽睽,這種「改變用途」恐怕不易實現。

如果上述的推想不致遠離現實,那便不是「點石成金」而是現代版的「煉金術」(alchemy……。以為神通廣大搭通天地線的術士「煉金」無所得, 如果市民繼續抗爭,盧吉道酒店經營者亦可能慘淡收場。綜觀種種環繞此事的元素,筆者以為把「暗示或放棄」改為「決定放棄」,才是明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