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古德明: 一千四百一十五億元



三月十七日,梁振英政府宣佈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建築費一千四百一十五億元,不用立法會批准。這樣昂貴的工程,香港歷來無有;而立法會「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的權力,也從此成為《香港基本法》的虛文。

浸會大學三月中旬調查民意,發覺香港市民將近百分之七十反對增建跑道;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也指出,香港空域有限,多建跑道無補於事;世界自然基金會更力言,建築工程勢必戕賊環境,更將令香港領海的白海豚容身無地。梁振英不惜毀《基本法》,犯民眾怒,當然有大道理在。

《後漢書》卷七十八載:靈帝中平二年,南宮失火,大火半月始滅。宦官張讓、趙忠等就教靈帝「斂天下田畝稅十錢,以修宮室」;又下令取民間材木、紋石,乘機 「強折(折價)賤買」,從中漁利;各州郡更要進貢修宮錢,少者三百萬,多者三千萬。鉅鹿太守司馬直不甘助紂,歎息說:「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吾不忍 也。」他上書痛陳時弊,即吞藥自殺,靈帝這才有點醒悟,暫停徵斂修宮錢。

不是大興土木,張讓之類人物,怎可以那樣肆意,予取予求。年前中共三峽工程一意孤行,斲毀了自然環境,埋沒了歷代遺迹,扼殺了無數長江流域居民生計,同時 卻不知肥了多少高低共幹。這一點,張讓、梁振英等最是清楚。一千四百一十五億元,這是我輩小民無法想像的數字,卻一定可以築成高官富商的樂土。這樂土的景 象,從以下三件事或可稍窺。

梁振英手下的中央政策組,去年單是所謂調查民意,就花了七百三十五萬元,調查結果卻全不公佈。而厚酬之下,負責「調查」者,多是張志剛等梁家將。

又新任行政會議成員楊偉雄據說有台灣居留權,依法不得任職。不過,行政會議成員每月可領津貼將近八萬元,所以,法律就大可不必執着。這叫做為民父母,愛民如子:金子銀子,怎能不愛。

至於梁振英自己,秘密收取澳洲財團五千萬元,算不算貪污,廉政公署早已不得過問,就如機場應不應興建第三條跑道,小民以至立法會都不得置喙。當然,以上種種,都只是梁振英理財之道的小焉者,大焉者哪裏是我輩所能得知。

唐朝武則天曾下令建造大佛,費用幾百萬錢,「令天下僧尼每日人出一錢」助建。大臣狄仁傑上疏,說僧尼所出,不及建築費百分之一,質問工程怎能「不損國財,不傷百姓」。武則天總算從善如流,罷建大佛(《舊唐書》卷八十九)。

今天,香港廟堂之上,不會有狄仁傑,更不會有司馬直。我們只見運輸局長張炳良奮其如簧巧舌說:「增建跑道,保證不損公帑,不傷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