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劉健威: 警察暴力



now記者以「佔中」期間被警察襲擊為由,向法院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涉事警員刑責。
朋友慨嘆,現在警方對待社運人士的暴力程度,遠遠超過港英統治時期。絕對同意。說句公道話,七十年代社 運萌芽,示威遊行不輟,但警方對待民運人士,態度與對待「六七」暴動時期的左派人士迥然不同——一九六七年,據說警方對左派人士濫用私刑,飲頭髮水、坐無 影凳等暴力、陰濕招數層出不窮。但七十年代初期,警方對社運人士動粗,基本上只有一次,那就是一九七一年七月七日在維園的保釣示威,洋警司威利瘋狂打人; 但翌日輿論一面倒批評警方,因是之故,政府劃出四個地方,容許巿民示威。自此香港巿民才爭取到合法示威的權利。

而警方以暴力對待社運人士,亦僅此一次。

那個年代,警察很清楚社運人士跟一般罪犯有所分別。我有過這樣的經驗:一次我被抓進九龍城警署,處理整 個拘留、落口供程序,警察一直對我客客氣氣的,可以說,近乎尊重。這天晚上我被關在拘留室過夜,同倉的一個犯人沒那麼幸運了,他跟我說,他殺了人,躲在大 埔,被警方發現了,待他一現身,馬上一輪棒 子打下來;後來,「也沒打麻醉針,就給我縫了十幾針。」他哭喪着臉說。

也是說,連醫務人員,都是暴力的共謀。但我認識的所有社運人士都沒受害於警察暴力。八九十年代,香港的 警察變得更文明,對市民彬彬有禮。但沒想到的是,「佔中」期間,警隊倒退了——「暗角七警」固然無法無天,旺角警察從後面用棒子打那護着女朋友的男士影 像,更叫人慘不忍睹,令你懷疑處身落後地區……

與其由市民提私人刑事提控,警方是否該主動檢控害群之馬,以修補形象?